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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与创新: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巡视工作研究

点击:0时间:2020-01-29 00:32:34

[摘 要]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对巡视工作进行了重大突破与全面创新。我党将巡视定位为“党内监督利器”并表现出强大效能,巡视工作在要求上严字当头,在布局上实现“全覆盖”,在巡视组的派遣形式上实行“三个不固定”,在内容上围绕“一个中心、四个着力”进行,在方式上采取留旧与鼎新相结合,在制度机制上凸显权威性并逐步趋于完备。十八大后的巡视工作成为党内监督战略性制度安排,在震慑、遏制、治本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但也存在已经显现或可能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

[关键词]十八大;全面从严治党;巡视工作;政党治理

[中图分类号] D26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7)09-0014-09

[作者简介]陈燕(1977- ),女,湖南宁乡人,中共中央党校中共党史专业博士生,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讲师,主要从事党建与政党理论研究。

2012 年11月,十八大报告提出当前党面临的“四大考验”与“四种危险”,同时明确强调“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1],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已经摆在全党面前。根据党内监督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中央要求对巡视工作进行理论突破与制度创新。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时提出:“要抓好工作创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形势发展,推动巡视内容、方式方法、制度建设等方面与时俱进,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巡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2]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也多次强调:“巡视工作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创新方式方法。”[3]在中央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下,党的巡视工作在定位、理论、方式、机制、制度等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与创新。

一、定位上:“党内监督利器”

十八大后,巡视在反腐败过程中发挥出强大的震慑力,一方面是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中央对巡视工作清晰定位的正效应。2013年4月,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巡视工作报告时,中央就对巡视工作予以高度认可与清晰定位:“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4]其后,巡视一直被作为“党内监督利器”运用于党内反腐败斗争和严查党的纪律与政治规矩过程中。2016年10月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再次明确规定“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5]。巡视的“党内监督利器”作用主要体现为以下三种形式。

2017年第9期突破与创新: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巡视工作研究

一是“反腐利剑”。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中央高度重视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中心内容和突出重点的巡视工作。习近平针对反腐问题多次强调巡视工作的重要性,“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不是权宜之计,要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4]。中央要求巡视组要当好党内监督的“千里眼”和“顺风耳”,找出隐藏在党内的“老虎”和“苍蝇”,对發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巡视作为“反腐利剑”在反腐败过程中发现大量违纪违法线索。据中纪委网站公布的数据,十八大以来一半以上立案审查的领导干部是根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查处的。可以说,巡视在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和反腐斗争压倒性态势的形成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是“党纪戒尺”。十八大后,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上强调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治党理念。严查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执行情况成为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巡视作为“党纪戒尺”广泛运用于对被巡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党纪监督中。2015年修订并于2017年再次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2016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则更加明确提出:巡视对党的纪律情况进行巡查监督的功能,目的是为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三是“政治红线”。十八大后,中央多次提出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政治巡视就是要从政治上看问题,重点检查被巡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是否尊崇和维护党章权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督促其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被巡视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讲政治,不得逾越政治规矩、政治纪律这条基本红线。政治巡视目的在于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而非干预被巡视单位的正常工作,也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中央巡视组向中央提交的巡视报告、谈话情况报告、问题线索报告等都不是对业务的汇报,而是集中反映被巡视党组织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情况。2017年7月,中央把“深化政治巡视”的要求正式写入《条例》。

二、要求上:严字当头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巡视工作在要求上始终保持严字当头。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时强调,“改进巡视工作,首要的一条,就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6]。巡视工作在体制机制、机构设置、程序方式、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严格的要求与规定。

一是严格的巡视制度。十八大后的巡视工作始终以刚性的制度约束和严格的制度执行为根本要求,确保巡视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和长效化,防止各行其是、标准不一现象的发生。一方面,中央制定了严格统一的巡视制度。在对巡视主体与巡视对象权责规定上,中央既提出“正面要求”,详细规定了开展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巡视监督责任和整改落实负责人;同时又列出了“负面清单”,明确规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情形并对巡视组成员提出“重大问题不能发现是失职,发现但未如实报告是渎职”的严格要求。另一方面,巡视组严格执行巡视相关制度。十八大后巡视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中央和地方巡视组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巡视相关法规制度,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依法依规巡视贯穿于巡视工作全过程。endprint

二是严密的巡视程序。十八大后,中央和地方巡视工作都是在中央要求的基本程序范围内进行的。《条例》又对巡视程序进行了更为严密的规范。在巡视准备阶段,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多方面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情况,充分掌握相关信息。在巡视进驻阶段,巡视组应当首先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然后进行深入了解,巡视了解工作在有限的权责范围内进行。在巡视总结与反馈阶段,巡视组应当及时如实地撰写巡视报告并按时逐级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汇报。只有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才能及时向被巡视单位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在整改移交阶段,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派出巡視组的党组织根据类别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进行分类移交。接受线索移交的部门须在3个月内将办理的具体情况反馈给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条例》规定: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公开,并采用“回头看”等方式对某些巡视单位予以重点监督。

三是严明的巡视纪律。对巡视纪律的着重强调是十八大后巡视工作开展的重要特征。一方面,中央对巡视组提出严明的纪律要求。打铁先要自身硬,中央和地方巡视组过硬的纪律作风是巡视“利剑”作用发挥的重要保证。在巡视组权威日益增强,社会关注度日渐提高的背景下,巡视组成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群体,越是这样,越要施以严明的纪律。《条例》对巡视组提出六条应当严格遵守的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者一律追究其责任。另一方面,中央对巡视对象提出严明的纪律要求。《条例》明确规定巡视对象应该遵守的六条巡视纪律,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巡视工作代表着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权威,被巡视党组织必须遵守巡视工作相关纪律,任何人都不能消极对待和故意阻止。

三、布局上:“全覆盖”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党的巡视工作在布局上提出新的部署:“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7]《条例》第2条专门提出要“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的布局目标。巡视“全覆盖”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巡视范围上,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中央有关部委和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对全部巡视对象进行无死角巡视。二是完成时限上,各级巡视主体要在一届党代会任期之内对所辖全部巡视对象至少巡视一遍,做到不留空白。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巡视工作不断加强,巡视范围也逐步扩大。除了十八大前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以及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巡视范围外,中央巡视组的巡视范围扩大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机构、中管高校和其他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2013 年10月,中央军委作出在军队系统开展巡视工作的决定。与之相应,地方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也扩大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国有企业、金融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巡视范围的逐步扩大与全覆盖趋势是中央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的重要举措,也是巡视工作作用日益凸显的重要体现。

为了实现中央提出的“全覆盖”目标,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巡视工作力度进行改革和调整。一是加快巡视节奏。为了实现在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任期内完成对中央管辖的280多个被巡视对象的巡视任务,中央巡视组的常规巡视由每年2轮增加到3轮。二是增加巡视力量。在严格控制编制的前提下,根据巡视工作的任务,通过盘活现有存量、合理抽调人员、组建新的巡视组等方式适当增加巡视力量。中央巡视组从10个增加到13个,最后扩充至15个,每个组由2名副组长增加至3名副组长。三是集中巡视与专项巡视“同时进行”。专项巡视是中央根据巡视工作实践与时俱进的创新,又是完成巡视“全覆盖”目标的必然要求。专项巡视既可以针对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单位的突出问题,也可以针对某个干部的突出问题进行巡视。与常规巡视相比,专项巡视体现出重点更加突出、时间更加紧凑、方式更加灵活等优势和特点。截至2017年7月,中央巡视组已经完成十二轮巡视任务,共巡视277个党组织,对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回头看”,对4个中央单位开展“机动式”巡视,地方巡视巡察工作也基本完成,如期实现一届任期内巡视巡察“全覆盖”的目标。

四、形式上:“三个不固定”

为了提高巡视工作的公平性、权威性,有效运用和规范巡视权力,十八大后,中央在巡视组的派遣形式上进行了重大突破与创新,实行“三个不固定”与“一次一授权”相结合的形式派遣巡视组。

“三个不固定”具体来说:一是巡视组组长不固定。中央和地方相继建立巡视组组长库,每一轮巡视开展之前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要求从组长库中确定巡视组组长人选,做到巡视组组长派遣“一次一授权”,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巡视组组长从过去的“固定铁帽子”变成现在的“一次一授权”,破除了巡视组与被巡视单位可能存在的“利益同盟”难题。二是巡视的地区和单位不固定。巡视组具体巡视的对象要在每一轮巡视正式启动之前才公布。巡视组这次巡视是地方党组织,下次可能是中央直属部门或中央企业。巡视对象选择上随机灵活机动。三是巡视组与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所有中央巡视组中不再有地方、企业和金融巡视组之分,通称为中央巡视组。地方党委也对巡视组进行了相应的整合。

“三个不固定”有效切断了巡视者与被巡视者之间可能存在的某种利益关联,增强了机构和人员分配的动态性,减少了巡视组受到无关干扰的可能性,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巡视组成员在巡视过程中的廉洁与公正,使巡视工作发挥最大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也能促使巡视工作人员提高自身的使命感和责任感。endprint

五、内容上:“一个中心、四个着力”

十八大后,巡视工作改变过去内容宽泛多变的做法,突出工作重点,针对重点对象,聚焦重大问题,使有价值的线索比过去大大增加,在短时间内取得显著成效、形成巨大震慑。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巡视工作内容强调:“巡视工作要明确职责定位,巡视内容不要太宽泛,没有重点就抓不出成绩,巡视工作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进行。”[6]

十八大后巡视工作主要是围绕“一个中心、四个着力”进行的,即巡视工作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进行,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党内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发生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着力发现选人用人上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等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围绕“一个中心,四个着力”,十八大后的巡视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有目共睹的成绩。

《条例》更是从党内法规高度明确列出了巡视工作四项重点着力发现的问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四个着力”实际上是巡视工作的四个重点,随着巡视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情况的发展变化,“四个着力”的具体内容也有所调整,但基本上“四个着力”明确把巡视重点内容界定在贪腐、作风、紀律和用人四个方面,剑指纪律规矩、权力结构和组织制度的弊端。为了实现“一个中心,四个着力”的巡视重点,中央和地方巡视组对于直接反映领导班子成员问题特别是“四个着力”方面问题的来电、来信会直接受理。对于反映其他方面问题的,巡视组会予以劝回。强调巡视重点有力确保了巡视力量的集中使用与巡视效能的迅速展现,使巡视工作在十八大后的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短时间内发挥了显著作用,也引起了高度与广泛关注。

六、方式上:留旧与鼎新

十八大后的一段时间,巡视工作方式基本按照2009年《中国共产党党内巡视条例(试行)》中的规定开展。其后,随着巡视工作的全面深入推进,原有的巡视方式已不能适应巡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巡视方式亟需改进。从确保巡视工作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出发,《条例》第17条规定了巡视组的13种工作方式,其中7种是原试行条例的规定,3种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2种是对原做法进行重大修改后的方式,另外还增加了“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作为授权性兜底条款。7种保留的工作方式是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个别谈话;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帮助。可以肯定,这7种方式一直是巡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方式。《条例》中进行重大修改和全新充实的方式包括: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包括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抽查并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党组织的下属单位或部门了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主要包括用人工作专项检查和巡视工作专项检查)。以上新的巡视方式是十八大后巡视工作经验的总结与升华,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正确有效的巡视方式。

十八大后的具体巡视中,不管是中央巡视组还是地方巡视组都根据自身的任务特点进行了方式上的探索与创新。比如:中央巡视组首次推出短信举报,在手机号码后注明“短信”字样,专门用来接受短信举报。“2加1”谈话模式,2014年第三轮专项巡视中启用了“2加1”谈话模式,两名巡视组工作人员同一名巡视点人员谈话,谈话时长15分钟至两小时不等。还有“回头看”“双反馈”“双报告”等方式创新,既能够加强督促落实巡视整改责任,又可以发现新问题并对新线索深入了解。巡视方式上的多元和灵活进一步拓宽了巡视发现问题的途径,加强了巡视的权威,确保了巡视效果,让巡视这把“利剑”愈加锋利。

七、制度机制上:规范与完备

十八大以来巡视制度的最大突破是2015年修订并于2017年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3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正式提出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2013年10月,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中纪委法规室、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成立《条例》修订组,修订工作正式启动。《条例》修订组先后组织开展对2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巡视工作的专项检查以及对42家开展巡视的中央单位进行深入了解。在积累了大量理论和现实依据的基础上形成初稿。其后,中纪委、中组部分别组织召开多次座谈会,共收集意见建议128条。《条例》修订组还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送到中央巡视组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征求意见,共征集到271条意见建议。在经过反复调研、论证、修改和完善后,2015年4月,十八届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第37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修订稿;6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并原则同意《条例》修订稿;6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修订稿; 8月13日,中共中央颁布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8]。2017年7月,中央根据十二轮巡视的最新成果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对2015年《条例》进行了修改[9]。《条例》是对党章确定的巡视制度的遵循与具体化,是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的规范化,提升了巡视利剑的精准度,成为当前和今后巡视工作的基本依据和保障。除了修订和修改2015年《条例》外,中央和地方还制定了相应的巡视工作具体办法,巡视工作在严格的制度体系下有序开展。endprint

在巡视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巡视工作机制也逐步完善,巡视机构也渐趋完备。一是中央与地方巡视机构关系从“指导”转变为“领导”。十八大后,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指导”关系在巡视实践中开始向“领导”关系转变,这一转变在《条例》中正式确定下来。《条例》明确规定: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从“指导”到“领导”的转变是巡视工作领导体制的重大创新,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巡视工作中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局面。二是中央和地方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十八大后,为加强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完成中央对反腐败的任务和目标,中央对巡视工作机构进行了调整和配备。2014年1月,新一届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担任组长,中组部部长赵乐际和中纪委副书记赵洪祝担任副组长。其后,各省区市也按照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模式相继成立了省区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建立是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的具体体现,实现了全国“一盘棋”的战略格局要求。三是组建巡视组组长库。新一届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开始着手组建巡视组组长库,并要求每次巡视任务的安排,巡视组与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巡视组组长一次一授权。为加强中央权威与利于统一管理,巡视组不再有地方巡视组、企业巡视组、中央巡视组之分,统称为中央巡视组。各地方也按照这一模式建立起巡视组长库。四是完善权责机制。十八大后,中央强调巡视工作要完善权责机制,提出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巡视工作领导小組组长为主要负责人。《条例》还明确规定:“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10]权责机制的完善大大促进了巡视工作领导者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五是建立“五人小组”。从2014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相继建立“五人小组”听取巡视工作汇报制度。每轮巡视结束后,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党委“五人小组”汇报该轮巡视综合情况,再由党委“五人小组”及时书面报告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在“五人小组”听汇报时的讲话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这一制度强化了中央与地方巡视工作的权威性与统一性。

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巡视工作在震慑、遏制、治本三个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巡视地位的权威性、巡视方法的灵活性以及巡视内容的集中性使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效果在短时间内得以显现。从十八大后巡视工作的成绩单来看,一方面通过巡视发现大量问题线索,大大减少腐败的存量;另一方面巡视工作的震慑力也大大遏制了腐败的增量,对营造党内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起到了重要作用。十八大以来,中央通过十二轮巡视发现全面从严治党中带有普遍性深层次的制度问题,从而倒逼和推动了党内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了监督利剑的作用,诸多方面实现了突破与创新。但巡视工作仍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仍处在制度化形成和建设的进程中,一些问题和矛盾在巡视实践中相继显现出来或者可能会出现。如:在监督方式上如何处理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关系;在巡视方法上如何把握合法合规性与实用有效性的结合;在巡视内容上如何解决规定内容集中与现实灵活变化的矛盾;在巡视机构设置上如何走出稳定、膨胀、精简的困境;在巡视制度上如何实现制度设计与制度执行的有效衔接等等。这些矛盾与问题也为巡视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动力与空间。巡视作为党内监督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必然会经历一个不断创新发展的过程。完善巡视监督制度,优化巡视运行机制,破解和预防巡视工作中存在或可能出现的问题都是当前和今后加强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参考文献:

[1]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2012-11-18(01).

[2]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

[3]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文献实用全书编写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文献实用全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4] 习近平关于巡视工作的一组重要论述[J].党的文献,2015,(1).

[5]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6]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

[7]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01).

[8] 钟巡.让巡视利剑更锋利——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诞生记[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08-15(01).

[9]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7年7月1日修改)[N].人民日报,2017-07-15(04).

[10]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学习问答[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

责任编辑 朱天义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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