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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或获刑

点击:0时间:2020-04-21 15:00: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数额巨大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体处罚如下: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或者币量在400张(枚)以上不足5000张(枚)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币量在5000张(枚)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总面额不满人民币4000元或者币量不足400张(枚)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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