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名利遮住双眼的大学博导
赵洪森+观沧海
警钟长鸣
2015年9月9日,全国第31个教师节的前一天,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正厅级)站在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法庭的庄严审判。从1985年第一个教师节起,徐同文每年的教师节都会收到四面八方涌来的祝福和问候,满满的成就感和荣耀感曾经写在脸上。然而,从今年起,这个曾被教育界誉为“临沂大学之父”的人,再也无法体会到那种感觉了。
今年60岁的徐同文既是草根出身,也有诸多学历,更曾创造不凡业绩。临沂大学由一般的地级师范学院涅槃为今天的综合性大学,与徐同文的努力是分不开的。探寻徐同文的两面人生,有着诸多启迪。
名副其实的“临沂大学之父”
2000年,徐同文到临沂师范学院当院长时,这所学校刚刚由师专升级本科,全院才3300人,本科招生不足500人。临沂市是革命老区,有上千万人口,但却没有一所拿的出门的本科高校。一座大学就可以兴旺一座城市。徐同文到任后,不甘落后、奋发图强,卧薪尝胆、励精图治,努力把师范学院朝着名牌大学努力,其雄心壮志让临沂大学凤凰涅槃。他的建校思想慢慢地在当地产生影响,前后几任临沂领导被徐同文感动。
徐同文在临沂大学工作期间,临沂大学基础建设投资很大,有些硬件设施建设超过了重点高校,从一所师范类学院升级为综合性大学,占地数千亩,师资力量显著增强,成为山东省属规模最大高校之一,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2010年,教育部批准临沂师范学院更名临沂大学。让徐同文怎么也没想到的是,还没到挂牌庆祝的那一天,就在学校正式更名的前一个月,徐同文被调到济南担任山东轻工业学院党委书记。最让徐同文感到郁闷而愤愤不平的是,当年12月8日揭牌庆典那天,立下汗马功劳的“临沂大学之父”不仅没能上前为新校名揭牌,连主席台的第一排都没能坐上。
尽管如此,但临沂大学在其心中“分量很重”。落马后,这个“临沂大学之父”坦言,“我把临沂大学当做自己的孩子看待”。
渊博的知识里匮乏法律知识
徐同文是治校能臣,也是独断权臣。他虽然为临沂高等教育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徐同文在临沂大学工作期间,权力欲望特别强烈,大权独揽。以致于许多基层教师抱怨,临沂大学就是徐同文自己的家。
徐同文虽然在齐鲁工业大学党委书记职位上落马,但问题主要发生于临沂大学。其在临沂大学担任主要领导十年间,学校各项建设投资了几十亿,权力过度集中,不能在阳光下运行,必然贪腐横行。一位和徐同文共事多年的同事曾说,“在临沂师范学院,徐同文想干的事,没有办不成的。他不点头的事,别人谁也不敢动。”
再大的功劳也抹杀不了犯罪。办案机关提供的材料显示:从就任临沂师范学院院长那年起,徐同文就开始堕落了。检方对徐同文的最早的一笔指控是在2000年中秋节,徐同文收受了一位王姓民办学校负责人5000元的购物卡,为其办学提供方便,一直到2007年春节,共收受此人15张购物卡价值7.5万元。
穷苦孩子出身的徐同文一直很爱惜自己的羽毛,对名声很在乎。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贵为厅官、著作等身的大学教授徐同文却对党纪国法相当陌生,法律意识极为淡薄,直到被捕前居然还认为“收受购物卡不是收钱,一次收受钱物不到1万元不是犯罪”。
徐同文在学校里的权威日渐隆盛。临沂师范学院第二生活区三号楼是大学生活动中心,承租给一家公司搞经营。这家公司未经学校允许便擅自搭建、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网吧超时运营等,教职工和学生反映多次,学校也派人查过多次,但每次反映到徐同文那里,徐都不表态,然后没有人敢再去过问。原来,每次遇到检查,该企业负责人便为徐同文送上钱财,先后七次为徐同文送去43万元。
“能吏”变身为权力的“奴隶”
能力和权力紧密联系,权力和腐败则仅隔一层窗户纸。目前,很多高校管理体制不健全,过分官僚化,校园行政权力、学术权力过分集中,少数人权力过大,缺乏民主决策,内部监督失灵。徐同文在大力建设学校的同时,一直以权谋私,搞权力寻租,从“能吏”变身为权力的“奴隶”。
2014年4月30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消息,齐鲁工业大学党委书记徐同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至此,这个在教育江湖上摸爬滚打30多年的“博导”“能人”形象轰然坍塌。
2015年6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正厅级)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9月9日上午9时,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徐同文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
法庭上,菏泽检方指控徐同文涉嫌的罪名主要有两项:受贿罪和贪污罪。受贿数额423万多元,贪污数额为1.45万元。各项证据显示,徐同文收受贿赂的时间自2000年持续至2014年,共117次收受33人或单位人民币、购物卡、房屋等财物,少则2000元,多则一次收受价值118万元的房屋两套。2014年被查获之前的短短四个月内,徐同文受贿16次,折合人民币71万元。
向徐同文行贿数额最大的行贿人来自临沂一家门窗公司负责人彭某某。2003年至2014年,彭某某一共送给徐同文财物164.96余万元。作为回报,在徐同文的帮助下,彭某某先后在临沂大学承揽了门窗制作安装、外墙涂料、住宅区综合管线等数千万元的工程。
从时间跨度上看,收受彭某某贿赂时间长达12年,收受另外一家企业贿赂达10年,还有的企业长达八年。从犯罪数额和涉及领域来看,420余万元的数额已是特别巨大。徐同文的犯罪事实主要涉及学校工程招标、股权转让、物资采购、合作办学、高考招生录取、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多个领域。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学校工程招标、物资采购、招生录取等方面,涉及受贿金额345万余元,占其受贿、贪污总数的81%,是其职务犯罪的重灾区。尤其是高考招生录取方面,虽然每次受贿从1万到5万元数额不是很大,但在33名行贿人和单位中,至少有六人和招生录取有关。
长期在“两个女人”身边周旋
临沂大学不少人都知道徐同文有“两个女人”。徐同文去了济南后还曾带这“两个女人”一起回临沂,相当高调。菏泽检方的指控中,和徐同文共同收受钱物的女人,正是此二人。
在上大学之前那段短暂的民办教师生涯中,徐同文和一位女民办教师定了亲,这位女民办教师就是秦桂芳。
在徐同文的诉说中,结婚后他和妻子的感情一直不好。其中原因有:定亲时秦桂芳的家庭条件比徐同文家好很多,秦桂芳认为自己是委屈下嫁。最关键的一点是,秦桂芳和婆婆的关系不好,徐同文又非常孝顺,久而久之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尽管夫妻间的感情不融洽,但自尊心极强的徐同文不愿意让外人看笑话,尽力维持着家庭的平衡。成为大学教师后,徐同文把进修后的妻子调到张店的一所小学,又辗转调入徐同文所在的高校工作。后来徐同文去聊城、临沂、济南工作,秦桂芳亦是在徐同文的运作下一路相随。夫贵妻荣,强势的秦桂芳并没有因为丈夫职位的升迁而示弱于徐同文,两人磕磕绊绊一直矛盾不断。
由于共同的贪欲,徐同文不仅将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大多交给秦桂芳,秦桂芳也多次收财物后向徐同文转达请托事项。徐同文被指控的117次收受贿赂4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中,有40余次受贿金额190余万元是与秦桂芳共同完成。
和徐同文共同收受别人财物的另一个女人则是特定关系人吴某某。2014年,纪检部门公布徐同文被查处时,用了“与他人通奸”的措辞,格外引人注目。记者了解到,2000年徐同文孤身一人前往临沂就任临沂师范学院院长后,妻子秦桂芳恰好去日本进修一年。吴某某当时是临沂师范学院职工食堂的一名服务员,负责端茶倒水。18岁的吴某某青春靓丽,俊俏乖巧,很快引起了徐同文的注意。两人渐渐熟识,最终发生了关系。有关两人的传言不久就在学校里流传开。为避人耳目,2001年徐同文把吴某某劝到济南一家饭店打工,从此徐同文经常利用各种机会从临沂到济南看望吴某某。
徐同文和吴某某的关系被门窗公司负责人彭某某窥知后,彭某某便经常拉着徐同文到济南,为两人见面提供方便。2006年,吴某某看中了济南的一套价值54万元的房子,吴某某交了1万元定金,徐同文拿出15万元的私房钱,剩下的38万元全部由彭某某支付。2010年,徐同文在青岛胶南购买了两套价值118万元的住房,房款全部由彭某某支付。
看到徐同文迟迟不能给自己名分,年龄渐大的吴某某失望之余在2009年结婚。然而,在徐同文的反对下,吴某某这次婚姻只维持了两个月便匆匆离婚。吴某某只好又回临沂来到徐同文的身边。期间,因种种琐事,两人之间开始产生摩擦,关系渐不如从前。2010年,随着徐同文调到济南工作,2012年,吴某某再次结婚,婚后的生活并不如意,此时吴某某与徐同文已彻底闹僵。吴某某的家人认为,吴某某生活不如意都是徐同文一手造成的,其一个男性亲属曾数次闯入徐同文的办公室大闹。一时间,弄得齐鲁工业大学众人皆知。
关于徐同文和吴某某的关系,作为妻子的秦桂芳直到案发后才知道。此前,秦桂芳曾数次接触过吴某某,但徐同文一直声称吴某某是学校的职工。
会议期间突然被带走
2014年4月28日,正在菏泽参加会议的徐同文毫无征兆地被纪委办案人员突然带走。当时,徐同文正和当地政府商谈齐鲁工业大学菏泽校区建设事宜。
当天和徐同文一起被带走的,是准备在菏泽“干点大活”的彭某某。那一刻,徐同文的妻子正在济南为一辆40多万元的进口轿车办理牌照手续,那是一家企业给他们的最后一次贿赂。
徐同文是“十八大”后山东省首个落马的高校党委书记。在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之际,他仍顶风作案、不收手、不收敛,不仅给党和政府造成了较坏的政治和社会影响,也严重损害了教育的社会道德教化功能及引领作用。
归案后徐同文的认罪态度很好,能深刻认罪悔罪。此外,办案人员还提到,徐同文此前一直在教学一线,在被羁押前,他还带着两名博士生。徐同文被羁押后的一天,徐同文忽然和办案人员说,自己还有两名博士生跟着做研究,现在他进来了,看看能否采取什么方式让两个学生完成学业,“别耽误了人家毕业”。
9月9日的庭审中,徐同文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深深地忏悔:“不仅危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也伤害了师生的心理,伤害了大学的声誉,我从心里感到痛悔。只能自觉认罪服法,接受法律的严肃惩处,以此向社会谢罪,向我工作过的多所大学、向我教育管理过的学生忏悔。”10月28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受贿、贪污案,法庭认定被告人徐同文犯受贿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链接
徐同文忏悔书(节选)
我自幼生活在农村,由于父亲早年去世,母亲一人拉扯我和姐妹四人,生活比一般家庭还要艰苦,靠政府救济和亲戚帮助读完小学中学,1977年恢复高考后,靠国家助学金读完大学。毕业后由组织分配做了大学教师,再后来由于组织的培养和社会发展带来的机会,自己在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被评为教授,提拔为高校领导(厅级干部)。
本来这些都是组织多年培养的结果和自己应尽的职业责任,但是我却利用组织和社会给的这些地位、权力和影响,以权谋私、堕落腐化,犯下严重的罪行,让自己感到罪恶深重,痛悔不已。特别是自己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一名高校领导人,更感到对不起组织,对不起社会。
回顾自己几十年的人生经历,特别是自己逐步走上罪恶深渊的犯罪过程,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放松思想政治改造,人生价值观出现偏差,利己主义、名利观点逐步占了上风。在自己的中青年时期,也曾经有过长期奋斗,成为一个社会有用的人,成为一个优秀大学教授、卓越校长的理想,也曾为此做过多年不懈的探索、奋斗、拼搏。
但是做了学校领导人一段时间后,随着地位的提高,政治理想追求开始逐渐淡漠。受一些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开始追求个人私利,把财产、金钱、个人享乐作为人生追求的目标。比如2003年前后,筹建临沂大学期间,每当为学校筹划到一笔建设经费,自己就从心里感到很有成就感。到了2012年之后,每听到有人给家里送钱,就从心里感到很高兴。贪欲、追求个人私利导致自己逐步走向犯罪深渊。
二是法律纪律意识淡漠,放松对自己的约束,从小错到大罪,逐步陷入犯罪泥潭。作为一位厅级干部、大学教授,应该认真扎实地学习研究熟悉党的纪律、国家法律,个人也应有依法治校、守法做人的基本素质修养。可自己常以种种借口理由从主观上忽视法律纪律学习修养,盲目自信自己不会犯法,长期不学法,不用法,使自己成了实际上的“法盲”。比如,自己曾长时间认为收受购物卡不是收钱,一次收受钱物不到1万元不是犯罪,等等。这些可怕而又可笑的错误认识,致使自己从收小钱不拒到什么钱都收、谁的钱都要的犯罪泥潭。
三是自己贪心日重,对家属管束不严,终致错罪深重。
我的家属本来就有以我的地位影响收受过他人财物的事情,我原来还曾经批评约束过她,这期间收礼的行为我也听之任之,很少约束了,实际上起到了纵容鼓励的作用,致使自己和家属在利用我的职权、地位谋取私利的犯罪道路上越陷越深,达到不能自拔的地步。
经过省纪委、省检察院和市检察院领导不断深入的教育和办案检察官的教育启发,几个月来,自己日夜反思,深入心灵深处反省,真心认识到了我所犯错误、罪行性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深地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