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干部”的标准及其成长规律
薛建中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选好用好党政领导干部,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群关系,推进党领导的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化、规范化,1995年中央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经过几年运行,2002年对《条例》修改后,作为正式文件颁布。2013年,中央又在总结过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结合新的形势和新的实践,再次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1月15日颁布实施。前后几稿《条例》在干部选用标准上,既保持了连续性,也有一些发展变化。变化之一,就是新修订的《条例》更加重视干部的德,在坚持德才兼备选用原则的同时,明确提出“以德为先”,特别注重选拔“好干部”。
为什么修订后的《条例》特别注重选拔“好干部”?古人说:“得人者兴,失人者崩”“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说明治理国家,管理社会,都要靠领导者来完成,领导者的选拔十分重要。有学者认为,领导者的选拔,最重要的标准有两个:一是政治标准,选拔政治上可靠的人;二是业务标准,选拔业务上聪明的人。两者结合起来,就是选拔政治上可靠的聪明人,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这样的标准,在党的干部政策中,被表述为德才兼备。但是,改革开放后一个时期,社会上出现了另外一种说法,“要敢于起用那些有缺点的能人”,这对于纠正过去那种僵化保守、求全责备的用人观念,营造不拘一格、人才辈出的局面有一定积极意义,但这种提法如果不加分析随意采用,也会造成用人偏差。首先,它没有对缺点准确定性。诚然,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人都有缺点,但表现在不同人身上的缺点,却有性质的不同,做事马虎是缺点,贪财好色也是缺点,两者有天壤之别。同样是有缺点的能人,用一个马虎人当干部,和用一个贪财好色的人当干部,会有完全不同的结果。其次,它也没有对“能人”科学定性。通常所说的“能人”,是指能力强的人,但能力有许多种,笼统地讲能力,就不知道这种能力是干好事的能力,还是干坏事的能力,特别是将“能力”和“有缺点”放到一起时,就不能不让人担心了。实践证明,近些年来出事的干部,包括胡长清、刘志军、薄熙来等人在内,无一不是“有缺点的能人”。典型如许迈永,有爱金钱、爱房子、爱女人的“缺点”,最终成为钱多、房多、女人多的“许三多”;雷渊利有爱玩儿的“缺点”,最终成为玩钱、玩权、玩女人的“三玩市长”。鉴于近几年一些干部出问题,根子都在“德”上,人们对选拔任用干部要更加重“德”的呼声越来越高,新修订的《条例》,就体现了选用干部对“德”的更加重视,在干部选用原则部分,和2002版《条例》只提德才兼备不同,明确提出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提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不是对“德才兼备”的否定,而是对一个时期以来“重才轻德”用人导向的拨乱反正。
好干部的标准是什么?什么样的干部是好干部,科学的衡量标准是德才兼备,并正确把握两者的关系。近几年,中央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在不断深化。一是通过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干部选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讲到如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时,指出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是保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保证。强调选拔任用干部既要看才,又要看德,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这里讲到的干部选用标准,既坚持了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了政治标准和业务标准的统一,又强调了政治标准的特殊重要性,体现了干部选用重德的鲜明政治导向。二是2013年6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段讲话,不仅使“好干部”的标准更加明确,而且进一步突出了对干部“德”的要求。“信念坚定”强调干部要有远大理想,核心是树立正确世界观;“为民服务”强调干部要实践党的根本宗旨,核心是树立正确权力观;“勤政务实”强调干部要有好的作风,核心是树立正确事业观;“敢于担当”强调干部干事创业要正视矛盾,勇于负责,核心是树立正确政绩观;“清正廉洁”强调干部要公道正派,戒贪远腐,核心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政绩观、价值观,全都是对干部“德”的要求,这些要求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干部必须在“政治上靠得住”。三是新修订的《条例》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了六项基本条件,绝大部分是关于“德”的要求。综上可以看出,当前衡量一个干部是不是好干部,主要依据政治标准,首先要看政治上是不是“靠得住”。政治上靠不住的,本事再大,也不是好干部。
好干部的成长规律是什么?规律是事物之间、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是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的基本秩序和必然趋势。与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一样,干部成长也有自己的规律。规律发生作用,是有条件的。在干部成长过程中,起作用的条件有主观因素即干部的综合素质及其事业追求,也有客观因素即干部成长的外部环境,包括干部政策、干部制度、用人导向、社会舆论、评价体系、选拔机制等。一个干部朝哪个方向成长,是主客观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地说,影响甚至决定干部成长的,主要有以下因素。
第一,好干部是练出来的。没有谁天生就是干部,也没有谁天生就是好干部,好干部的成长,离不开学习和历练。干部成长,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一个干部要成为好干部,首先要有当好干部的主观愿望,并有使自己成为好干部的实际行动。一个人只有树立起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坚持向书本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中深化认识,在深入群众、深入实践中增长才干,才能成长为德才兼备的好干部。
第二,好干部是选出来的。这里的“选”,包括选举和选拔,本意是“挑选”;“选”的主体,有领导也有群众,最权威的是群众。“选”的过程,是许多符合条件的干部马场赛马、平等竞争的过程,也是组织、领导和群众对干部通过比较鉴别、择优而选的过程。党章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最了解需要什么样的公仆为自己服务,最清楚什么样的骨干能带领大家把事业干好,真正把对干部的选择权交给群众,就一定能够把好干部选出来。新修订的《条例》强调选用干部要坚持党管干部、群众公认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等项原则,就体现了对干部成长规律的科学遵循。
第三,好干部是管出来的。许多事实证明,好干部不仅靠练、靠选,也要靠管。应当肯定,绝大多数干部最初都有当好干部的愿望,但在成长过程中,有的却走上了邪路,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对干部的管理还不严格科学。因此,要避免干部在成长过程中走偏方向,就需要用科学的规则、制度严格管理。这里“管”的真正含义,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其道德假设前提是“性恶论”。众所周知,人的本性究竟是善是恶,都只是一种无法绝对证明的道德假设。“性善论”虽然承认人人都可以成为天使,却始终没能把人人都劝导成天使;“性恶论”假定一些人可以作恶,目的也不是把人教唆成恶人,而是提醒如何避免使掌握公共权力者成为恶人。因此,“性善论”未必善,“性恶论”也未必恶。恩格斯就非常赞成黑格尔说过的这样一句话:“人们以为,当他们说人的本性是善的时候,他们说出了一种很伟大的思想,但是他们忘记了,当人们说人的本性是恶的这句话时,是说出了一种更伟大得多的思想。”因此,从最坏处着眼,从坏人万一掌权就会作恶的假设出发,去制定法律,完善社会制约机制,编好制度的笼子,使心存恶念者也没有机会作恶,就能最大限度地让干部们成为好干部。
作者: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党的建设教研部教授
(责编/赵哲)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