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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简政放权的特点与创新

点击:0时间:2021-04-20 01:34:58

施蔷生

2014年农历马年,伴随着雪花到来,瑞雪兆丰年!期盼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民富国强的全国人民,对本轮大刀阔斧的简政放权,希望其能够在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一马当先,马到成功,并引领其他改革的万马奔腾。

本轮简政放权的三大特点

与以往改革开放以来历届政府的简政放权相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简政放权”背景有明显不同,具备三大特点:

一、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总框架下,推进简政放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把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放在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总框架中,强调和突出了本轮简政放权,要更注重与其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也就说明,简政放权,不能就事论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对于简政放权的决策实施和评估成效的衡量标准,不仅仅是看取消了多少项审批权限或下放了多少权限,而是主要看:是否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是否注重了与其他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是否进一步理顺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三者关系,是否进一步让发展的各要素,如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等。

二、以建立中国(上海)自贸区的试验,引领简政放权

中国自贸区在上海的试验,不仅在地域空间上从原来的10平方公里扩展到28平方公里,并且将保税区、洋山港、浦东国际机场、海港新城等产城一体化。在功能上,不是简单地沿袭原来的外高桥保税区的通常做法,不是简单的“制造加工+转口贸易”的“自由贸易区”,也不是简单的人民币自由兑换及离岸公司的大量发展。这次中国(上海)自贸区最重要意义在于:一是对审批制度的改革,通过实行国际通用的“负面清单”惯例,营造了包括外资、民营、国有等不同所有制企业同等竞争的环境;二是贯彻“可复制、可推广”的原则,一旦在自贸区内试验成功,就将在非自有贸易区的经济领域普遍推开;三是在产业发展上,不仅在于服务业和金融业是整个自由贸易区的核心发展内容之一,社会和文化服务管理的创新,也是自贸区试验的重要内容。这就说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将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新起点、新标志,同时也是对在中国境内普遍开展的简政放权树立一个典范。或许这28平方公里,就是中国改革开放力图实现的接轨国际又符合国情的现代化的政府新型治理模式。

三、在推广移动互联网思维的基础上,创新简政放权

中国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普遍迅速发展,已经雄踞世界之首。作为拥有近10亿手机用户的大国,其蓬勃发展的移动互联网市场催化的一些创新奇迹不断发生。电子商务、网购消费、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创新层出不穷。网购“双十一”的硝烟还没散去,支付宝、余额宝等新产品推出不久,这次春节的红包又风靡大江南北。中国的移动互联网的应用创新能力及创新思维方式,也在不断影响中国经济管理、国家治理和民主政治的改革与发展。许多创新的治理模式,无不十分强调信息化系统平台的基本应用。对政策的及时知晓和有效反馈,以及在较短时期内能充分集思广益,积极推进公众参与等,都发挥着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制度+信息科技”,已成为代表时代潮流的改革模本。

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的思路与举措

这次简政放权的主要任务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梳理和规范政府与市场、社会在治理经济、社会与文化、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关系;二是梳理和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推动经济建设、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职责关系;三是梳理和规范政府与国家,国家与社会、政党、军队等不同方面的职责关系。只有在理顺上述三大关系的基础上,政府才能“瘦身”轻装上阵,才有可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上述三大任务,也是推进政府有效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思路。作为具体的推进举措,笔者认为,还需要在以下方面有所拓展和创新:

一、大力改进中央部委办的权力配置

由于中央许多部委办掌管着许多重要的投资资金和项目审批权力,跑“部”进京,驻京办事处多如牛毛等现象难以避免。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造成国家急需的资金过于分散,产业发展的审批过于集中,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的效率低下,也客观形成寻租现象的空间膨胀,不同利益集团滋生的土壤扩张。因此,应适当集中相关部委办的资金投放和公开决策程序,可充分依靠信息平台、专家评审及群众监督等创新机制加以改进。

二、加快我国行政区划的调整步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以及信息化等的加速推进,我国的不同地区都有较大的发展变化,尤其是在沿海地区、中原地区,以及资源产能相对比较多的地区,经济规模和城市人口急速膨胀。目前的行政区划现状已经对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一定的阻碍,同时,也对进一步简政放权有着制约性的影响。对于如何进行行政区划的调整,笔者建议按以下原则制定调整方案:

一是按照经济实力和城市化规模的不同等级进行分类调整。原则上,凡是经济实力较强、城市化规模较快、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区域,适宜行政区域相应扩大。凡是经济实力较弱、城市化规模相对落后和信息化程度偏低的区域,尤其是处于边境的敏感度较高的区域,相应行政区划可以减小。

二是按照不同城市群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分级调整。原则上,大城市群可以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扩大行政区划规模,这有利于国土的统一规划开发,有利于重大发展战略的整体实施及发展资源的相对集中,充分发挥聚集效能。一般中小城市群(圈)则可按照发展趋势及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进行相应的行政区划调整。对特大、超大、大城市等不同等级的城市给予相应的治理权限。

三是按照扩大地方自治权限的发展趋势进行分层调整。在一些较为发达地区,一些县级城市的常住人口普遍达到30万~50万以上。这些城市应当鼓励加快实施新型城镇化,并且赋予相应较大的城市治理权限。对过去享有副省级或计划单列的城市,可以给予统一的行政级别,对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地区,原本是自治州的,可以按照新的形势要求,充实和改进自治权限。

三、大力推进国务院机构改革。要严格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对于经济管理类和项目审批类的机构,采取合并集中管理。对于社会服务、城市治理、公共管理的机构,则提供相应的专业宏观指导。今后,凡属于经济类的,应尽量依托行业(产业)协会、产业研究院等,进行产业发展指导和规划;凡属于涉及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等的重大事项,则加强战略规划和指导;凡属于投资及运行安全的,则可充分依托财税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商等监管部门进行运作。对于国务院组成部门的首长职务、人数配备,也必须按照“定职、定员及定编”严格执行。

作者:中国民主促进会上海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高级经济师

(责编/张立新)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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