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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表作用发挥如何实现常态化长效化

点击:0时间:2021-09-21 01:06:51

庄兆林

所谓党代表任期制,是指各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同级当届党代表大会期间,代表资格是常任的,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任期相同,能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性地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代表参加活动是有组织的,通过一定的形式和载体,组织代表参加党代会闭会期间的活动,充分发挥参与民主决策、参与民主监督、参与党的自身建设和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四个作用”。

2014年6月,盐城市被中组部确定为全国落实和完善党代表任期制工作九个联系点之一。按照中组部要求,各个联系点要大胆探索实践,争取在党的十九大之前有所突破,真正把发挥代表经常性作用的机制、途径、方法等问题解决好。前段时间,我们组织专门力量,对近年来盐城市的探索实践进行了认真调研总结,对联系点工作进行了系统谋划,形成了基本框架,为顺利推进党代表任期制工作提供了坚强保证。

一、深刻认识落实和完善党代表任期制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党代表任期制工作,早在1956年就提出了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观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后,中央采取一系列措施发挥党代表作用。党的十七大做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重大决策并写入党章。2008年5月,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强调,要“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讲,抓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推进党代表任期制深入开展。

落实和完善党代表任期制,是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发展党内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保持党的生机活力、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保证。发扬党内民主,让党员通过一定途径参与到执政活动中来,主要是通过从党员中选出来的党代表来实现。如果党代表发挥作用仅局限在党代会召开期间,这是一种“资源”浪费,也是对党员民主权利的一种削弱。落实和完善党代表任期制,切实改变党代表“出席一次会议、审议两个报告、参与几次选举”的状况,为党代表经常性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党代表履职尽责的工作热情,带动广大党员更加主动地参与党内事务,特别是参与重大问题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有效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从整体上提升党内民主政治建设水平。

落实和完善党代表任期制,是集中党内智慧力量、深化党建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党的建设制度的成熟和定型,有利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4年8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四个“不断完善”的基本目标,即党的组织制度不断完善、干部人事制度不断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不断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党代表任期制是党的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代表作为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和广泛的代表性,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力量。盐城市现有各级党代表14000多人,他们分布在全市各行各业,有的在党政机关工作,有的身处基层一线,有的直接从事党务工作。落实和完善党代表任期制,有利于集中全市各级党代表的智慧力量,积极参与党的组织制度、干部队伍、基层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重点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不断提升执政水平和治理能力,始终保持全市各级党组织的先进性纯洁性。

落实和完善党代表任期制,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关键举措。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的力量之源和胜利之本。各级党代表生活在党员群众之中,与党员群众联系最紧密,对党员群众工作生活和思想情况最了解。落实和完善党代表任期制,通过党代表工作室、党代表活动日等载体,推动党代表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直接联系服务党员群众,了解实际情况,反映合理诉求,解决实际困难,化解信访矛盾,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对进一步践行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落实和完善党代表任期制,是推动盐城科学发展、加快建设“三先四城”的有力保证。近年来,盐城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根本遵循,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统领,以“八项工程”为抓手,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经济社会展现出新的面貌,发展的潜力优势正加速释放。同时我们也看到,与盐城新一轮改革发展的要求相比,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仍然很艰巨。顺利实现市委六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需要包括党代表在内的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党代表是我们党的优秀分子和骨干力量,不少同志观念新、思路宽、办法多,是单位的业务骨干、行业的领军人物、创业致富的先进典型。落实和完善党代表任期制,有利于充分发挥党代表专业特长优势,推动他们围绕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的重点问题以及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对全市“三先四城”、“六大发展”、深化改革、全民创业等全局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献言献策,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为“建设新盐城,发展上台阶”贡献力量。

二、健全完善党代会闭会期间

发挥党代表作用的制度机制

落实和完善党代表任期制,关键就是要发挥党代表作用,特别是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我们结合盐城实际,以《党章》为依据,坚持“贯彻中央要求、完成规定任务、突出简便易行、注意嵌入融合”的原则,注重“闭会期间”,注重“基层一线”,注重问题导向,围绕“履职行权、组织方式、履职平台、组织保障”四个方面,建立了党代表任期制工作18项试行制度,为党代表发挥作用提供了有力保障。

履职行权制度化。突出发挥党代表参与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党的自身建设和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四个作用”,突出中央《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明确的党代表的八项权利和职责,探索构建党代表专题调研、提议工作、决策听证、参与督查、询问质询、评议推荐干部、参与党建工作、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等方面制度,畅通党代表正常参与党内事务渠道,使中央《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的规定落地生根。坚持把保障代表知情权作为履职行权的前提和基础,进一步完善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同级党代表通报党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及党内其他重要情况,便于党代表更好地参与决策和监督。

组织方式制度化。采取“会、团、组、人”的活动构架,推动党代表活动组织开展常态化制度化。“会”,即参加重要会议。除涉及保密事项且不宜扩大范围外,市委结合工作需要,邀请党代表列席市委全委会、市委常委会、市委工作会及其他党内重要会议,任期内组织基层一线党代表至少列席一次市委有关会议。“团”,即代表团。市党代会各代表团每年年初召开一次会议,总结交流代表工作和活动情况,部署新一年任务。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务求实效、推动工作的原则,统筹安排好代表团有关活动,原则上各代表团每年至少集中活动一次。“组”,即代表小组和专门工作小组。代表团下设代表小组,代表小组每年活动不少于一次。跨代表团成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六个专门工作小组,组织小组成员对涉及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每个小组明确一名市委常委作为联系人,并安排一个具体对口牵头部门。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经济建设小组,市委办牵头负责政治建设小组,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文化建设小组,市委政法委牵头负责社会建设小组,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小组,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党的建设小组。每个专门工作小组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及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针对性的重大问题,每年至少确定一个重点调研课题,制定调研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优秀调研成果推荐在市委全会上作交流发言,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人”,即党代表个人,组织党代表根据所在代表团、代表小组、专门工作小组的总体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各类代表活动。活动前充分做好准备,围绕活动主题,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研究思考有关问题。活动中结合自身特长,积极献计献策。组织党代表正常参加培训,对各级领导干部党代表的培训,主要结合全市干部轮训计划来实施,在轮训班增加代表工作的专题内容;对基层一线党代表每年安排一次集中培训。

履职平台制度化。坚持因地制宜、建管并重,扎实推进党代表工作室建设,全面实施党代表活动日制度,组织市、县、镇党代表轮流驻室接待党员群众,为党代表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在建设使用上,工作室做到“五个有”,即有固定场地、有统一标识、有工作队伍、有完善制度、有台账记录。在时间频次上,将每月20日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与党代表活动日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市党代表每年两次(四月、八月)、县党代表每年四次(每季度一次)、镇党代表每年六次(逢单月)驻室接待群众。在人员构成上,探索领导干部党代表与基层一线党代表结对进驻工作室,一般安排两人左右,任期内原则上不予调整。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的党代表,一般按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三解三促一加强”联系的村安排工作室。每个工作室都配备兼职联络员,具体协助党代表做好日常接待、联络服务等工作。在工作内容上,主要包含五个方面:督查了解党的惠民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涉及民生重大决策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收集民生方面亟须解决的重大困难,巡查区域内党员干部遵守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情况,参加“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在工作方法上,采取“听、看、议、办”的办法,听取社情民意、督查了解情况、进行综合商议、分级落实交办。

组织保障制度化。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实行落实和完善党代表任期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组织部牵头,市委办、纪委、宣传部等部门一起参加,共同研究,合力推进,形成常态化的议事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党代表任期制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服务等事项。各地各单位重视、支持党代表开展活动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纳入党建和精神文明单项奖考核。二是强化工作保障。市、县(市、区)成立党代表联络服务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镇(街道)也明确专门力量抓好工作落实。通过财政支持、党费划拨等办法,为党代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明确要求党代表所在工作单位积极支持党代表参加活动,给予时间保障,代表参加活动按照正常出勤对待。三是强化日常管理。健全党代表任期监管、述职评议等配套办法,加强对党代表的日常管理,推动党代表发挥作用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党代表履职档案,及时对代表参加活动情况进行记载,档案记录作为代表年度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党代表主动向选举单位述职,每年提交履行党代表职责情况报告。选举单位结合有关会议,开展评议代表活动。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党代表加强教育,对失去代表条件的及时终止代表资格,保持代表队伍的先进性。

三、落实和完善党代表任期制

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创新

落实和完善党代表任期制,有几个具体问题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深入思考,研究解决。

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之间功能区分问题。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来讲,应该每年先召开党代会,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形成决议并作出部署,为人代会、政协会指明方向、定下调子。但实际上,“两代表一委员”的身份很多是交叉重合的,如果在比较集中的时间段之内,密集地召开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必然会增加运作成本、牵扯多方精力。目前,一般是在每年“两会”之前,先召开全委扩大会议,对一年工作作出部署。下一步,从最大限度地凝聚党内共识、集中党内智慧、体现党的决策权威考虑,有三种运作模式:一是召开党代会年会,二是让所有党代表列席同级全委扩大会,三是让所有党代表列席同级全委会,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大决策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这三种实现形式,哪一种更加合理可行,需要在探索实践中加以研究分析。

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之间权力关系问题。从《党章》规定来看,党代会与全委会、常委会之间是权力授受的关系、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代会作为党内最高权力机关,拥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要以探索发挥任期制党代表作用为契机和突破口,进一步健全常委会工作运行机制、全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强化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同时,把发挥党代表作用贯穿“三会”之中,落实党代表对党代会决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权、对同级党委开展工作情况的评议权、对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质询权,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内权力架构的科学体系。

试点探索和常态推进的问题。在开展联系点工作过程中,要结合盐城实际,加强实践探索,从运作成本、实际成效、活动频度、突破深度以及各方面可承受程度等进行研究印证。立足于将来在面上立得住、能复制、好推广,尽量在“结合”上动脑筋,少另起炉灶再搞一套,多开展一些“嵌入式”、“融合式”、“套搭式”的活动。通过试点探索,研究分析目前已有的制度设计、载体措施、活动安排,哪些可以与党代表任期制工作很好地结合、嫁接起来,从而使这项工作在面上推开时,能够简便易行,力戒繁琐,降低成本,提升实效。

(作者系中共盐城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责任编辑:张功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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