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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领域的“近亲繁殖”现象剖析

点击:0时间:2021-11-30 02:33:49

吕海峰

“近亲繁殖”原指血缘关系相近的生物体之间繁衍后代,社会生活中比喻在权力范围内,任人唯亲,集中任用培养自己的亲属。现实中,“近亲繁殖”现象在一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乃至高校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成为选人用人领域的一大顽疾。近年来,中央及各地巡视组已披露多个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存在违规招聘亲属问题。如2015年,中央巡视组对央企进行专项巡视时,指出中石油、中海油、中國太平、中国人寿等9家单位存在“近亲繁殖”情况;2016年,中央巡视组对中国工商银行巡视时发现,该行“近亲繁殖现象比较突出,总行管理的691名干部中,220名干部的配偶、子女共240人在系统内工作”。此外,江西、海南、福建等省的地方巡视组也发现不少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近亲繁殖”问题,如“少数领导干部违规安排子女和亲属到本系统收入较高的岗位工作”等。解决“近亲繁殖”问题、狠刹用人上任人唯亲的裙带之风,是严肃党风党纪、淳化社风民风、加强国企党的建设和推进国企改革的必然选择。

一、“近亲繁殖”的三大危害

“近亲繁殖”无论是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对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都会造成巨大的危害。

危害一,近亲繁殖”严重破坏当地或本部门的政治生态。“近亲繁殖”归根结底是封建思想在当今社会的残留,不仅不利于本单位的内部团结,还会因为容易诱发“拉帮结派”“团团伙伙”,进而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而使不入“小圈子”的优秀人才受到排挤,甚至流失,严重挫伤实干、苦干、能干的人才工作积极性,为家族式腐败易发多发大开方便之门,从而严重破坏本地区或本部门的政治生态。

危害二,“近亲繁殖”严重破坏我们党和国家组织人事制度的严肃性。古人云:“得人者兴,失人者崩。”不论是党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国企,选好用好优秀人才都是一篇大文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全社会都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党章明确规定“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国企选拔任用人才时都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注重能力实绩、竞争择优。但“近亲繁殖”现象的长期存在,只讲关系、看背景,严重破坏了我们党和国家组织人事制度的严肃性、严重影响选人用人原则的公信力、给单位部门乃至党和政府的形象大大抹黑。

危害三,“近亲繁殖”严重制约了国企的活力、影响了国企改革的进程。“萝卜招聘”、量身定制、履历造假、绕道进人、内部照顾、违规招聘等做法是把国企当成了家族企业、把国有资产当作私有财产分配。“近亲繁殖”会让企业失去引进优秀人才、“新鲜血液”的机会,容易出现人浮于事、机构臃肿等现象,影响企业效率。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尽快在国企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成效。要按照国企改革“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提高国企的竞争力,首先必须要提高人才的竞争力,国企人事制度改革无疑是关键一环。唯有从制度的建立、落实和监督等多个层面着手进行改革,阻断国企人事招聘中的“近亲繁殖”,才能为国企改革的顺利推进增添新的动力。

二、“近亲繁殖”长期存在的原因

“近亲繁殖”有这么多危害,可是为什么还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和国企中长期存在呢?

首先,在“近亲繁殖”严重的国企或机关的领导干部思想意识中,没有真正树立起一名领导干部应有的基本党性原则,他们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选人用人的规章制度视若无物,故而常常为亲友大开“方便之门”,插手选人用人的“禁区”,突破制度的“底线”,造成“近亲繁殖”不绝不断。

其次,是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待遇福利相对较好的利益驱动。在目前就业困难、找到一份好工作非常不容易以及社会向上流动机会缺乏的背景下,一些行政、事业以及大型国企相对于其他单位,有着较为明显的待遇优势。尤其是金融、电信、电力、烟草等领域的国企,由于垄断的行业地位,工资待遇比其他行业的人员高出很多。所以一些领导干部及其亲友,为了一己私利和子女就业,常常会用各种违规手段,去突破“组织原则”,形成将个人利益凌驾于组织原则之上的“近亲繁殖”乱象。

第三,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制度还存在着诸多管理和监督上的漏洞。还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尽管它也有自己的一套看上去完整公正的招录规则和考试环节,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成了摆设,起决定性作用的往往是关系和领导的招呼。这说明在针对国有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监督方面,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有力的管理、执行、监督机制,始终难以斩断“近亲繁殖”的病根。

三、治理“近亲繁殖”的途径

治理“近亲繁殖”这一顽疾,须三管齐下。

第一,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大针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招聘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管理力度,继续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条件的审核,使其不得私自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歧视性条件要求,并将人员的招聘与管理事项,也纳入到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的考核体系当中,从而从源头上有效防止“近亲繁殖”,激发国有企事业单位参与社会就业招聘的积极性,并促使其引入竞争机制,落实和规范公开招聘,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

第二,主管部门也要进一步强化对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三严三实”的教育力度,从思想意识上为其戴上“紧箍咒”。教育引导他们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远离任人唯亲,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纪守法、严以用权、为政清廉、两袖清风、一心为民,从而有力消除“近亲繁殖”的隐患,确保权力运行始终不偏离为民利民的轨道。

第三,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加大针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责任追究力度,鼓励全社会都参与到对国有企事业人员招聘的阳光监督。一旦发现有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萝卜招聘”“内部安排”,就要积极向有关纪检部门举报,而对严重违反相关招聘规定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还要进一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已经违规录用的人员,也要取消其聘用资格,从而达到“惩前毖后”的目的。

(责编 / 吴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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