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担当 开拓创新 推进依法治国
梁树德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强调要勇于担当,指出“责任担当是领导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当前,在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工作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作为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要用依法治国的理念指导司法实践活动,勇于担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者、引领者的责任。
一、既要有敢于担当的勇气,又要有善于处置的办法。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有担当精神,要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关键时刻敢于亮剑。当前,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法院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勇于担当,这是我们的职责和职能所系,不能有丝毫的犹疑。
然而,勇于担当不仅要有勇气,还要有必要的办法,才能保证担当的效果。担当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历史的分析判断和未来发展的选择上精密筹划,稳妥处置,既要处理好眼前的问题,又要注重启示和引导同类型问题的处理,使我们办理的案件和处理的问题能够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对于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几次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称自治区高院)牵头,三级法院联手,拧成一股绳,上下齐用力,逐案分析,逐案化解,涉及到哪一级调查到哪一级,遇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使全部案件都在规定时间内妥善办理。2013年下半年以来,针对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大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强力推进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建设的要求,自治区高院及时出台了为自治区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全区各级人民法院都自觉行动起来,制定措施,建立台账,设立“绿色通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特别加大了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民间借贷等涉及民生领域案件的解决力度,注重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实施能动司法、延伸服务,既协助政府公开公正化解矛盾、处理问题,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又保障和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全区重点工作及时推开,重点项目按时落地,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人大的普遍好评,对提升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既要有坚决贯彻的形式,又要有解决问题的效果。自治区高院党组坚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最高法院、自治区党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并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坚决贯彻执行。为了切实解决问题,自治区高院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提出了要有“向我开炮”的勇气,敢于叫响“听我的、看我的、跟我来”和“说给听、做给看、带着干”的口号,自觉践行习总书记提出的“打铁需要自身硬”的要求。2013年下半年,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高院党组领导率先垂范,首先按规定标准改小办公室,上交超标用车,减少公务接待,内部开会、学习发言时领导即兴讲话,不“照本宣科”,既示范引导了群众,又倒逼领导干部动脑筋、讲真话、办实事。2014年,中基层法院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治区高院一边精心指导,督导中基层法院认真查找问题,盯着问题抓整改,一边对中基层法院暴露出的问题,从自治区高院自身反思根源,承担责任,深化整改,整治“顽症”。自治区高院先后修改了6项实绩考核指标,取消了5项评比排队办法,给基层“松了绑”、“添了力”,加强了上下之间的协调配合,提升了政令畅通水平。截至6月底,全区法院在案件同比上升 20%至29%的情况下,审判执行12项主要考核指标质效明显提升。
三、既要有忠于组织的对上负责,又要有敬畏百姓的对下负责。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人品要高尚,工作要务实,补足精神上的“钙”,不能得“软骨病”。实践证明,我们的党员干部只有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才能对党组织充满忠诚,对工作充满热情,对人民群众充满热爱,也才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忠诚源于信仰。历史和现实昭示:中华民族没有比现在更接近伟大复兴的历史时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已深入党心民心,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得全党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已成为中国改革发展和民族复兴的中流砥柱。生活在这样一个伟大的时代,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应深感骄傲和自豪,应该以百倍的努力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不断开创改革发展的新局面,铸就辉煌人生。同时,我们也须清醒地看到,一些党员干部甚至高级领导干部,面对“四个考验”,出现了理想信念动摇、脱离群众、贪污腐化等严重问题,有的形成“窝案、串案”,使一个班子、一个单位整体垮掉。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员干部更应时刻牢记,个人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在党组织面前永远是沧海一粟,在人民群众面前永远是普通一员,只有尽忠履责、为民服务的本份,没有以权谋私、作威作福的特权。否则,自以为是,与组织离心离德,对群众口是心非,最终必然害党害己。尤其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始终把忠于组织与敬畏百姓高度统一起来,凡事从实处着眼,从细处下手,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甘当人民的公仆。2013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领导主动与群众谈心谈话,以心换心,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和激发工作动力起到了很好作用。实践证明,只要我们把党的要求同人民群众的期盼很好地结合起来,就能形成领导干部最基本、最可靠的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毛泽东同志曾讲:“相信群众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原理。如果怀疑了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办不成了”。事实恰如其理,党员干部要认真奉行。
四、既要有讲党性守法纪的底线思维,又要有重实际求发展的创新思维。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带头遵法,提高战略思维、辨证思维、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创新思维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决策、行为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决定和影响着一定范围内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就法院系统而言,一名最基层的法官所作出的一份普通判决,绝不仅仅是代表着法官个人的意志、能力和素质,而是代表着法院的形象、司法的公正,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党和政府对社会的责任、对人民群众的态度。所以,法院系统的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该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法律意识,自觉做到法律底线不能碰,纪律红线不能碰,道德界线不能越,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踏踏实实做事。这是为官从政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个人健康成长、家庭幸福、善始善终的基本规范。对此,我们必须严格遵守,不能丝毫松懈。
强调遵守规范并不等于凡事必须循规蹈矩,不能有所创新。面对现实的复杂情况、繁重任务和棘手问题,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信念,敢为人先;同时,也要多谋善断,把党和国家的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纪律制度同具体实际情况科学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自治区高院在处理一系列重大敏感案件上,在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同时,也要兼顾政治影响、社会效果,要做到稳妥处置、案结事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自治区高院坚决取消工资之外的各种福利补贴,既使广大干警理解党的政策纪律要求,又想方设法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实现精神物质“双丰收”、工作生活“两促进”。在推进司法改革上,我们既遵循中央、最高院的部署要求,也鼓励积极探索、敢闯敢试、主动作为。我们相信,只要为了人民利益,为了社会公平正义,我们坚持好的,改正错的,人民群众不仅会理解我们,更会支持我们,人民法院的工作也会在这种理解和支持中有所创新,取得良好的效果。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教处)
责任编辑:康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