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少数民族实行区域自治的良好榜样
宋立志
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后,以乌兰夫同志为首的自治区党委,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创造性地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内蒙古初步建设成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的良好榜样。
从1947年11月开始,内蒙古党委在解放区卓有成效地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不照搬全国农区平分土地的土改办法,而是结合实际实行“不斗不分,不划阶级”和“牧工牧主两利,扶助贫苦牧民”的政策,即“三不两利”政策,是全国民族地区牧区民主改革的先行者。
在解放战争中,内蒙古党委组织各民族群众努力生产、踊跃支前,还指挥内蒙古解放军部队消灭了内蒙古地区的土匪和反动地方武装,参加了辽沈战役和平津战役,特别是绥远九一九和平起义创造的绥远方式为解决其它未解放地区问题提供了借鉴。1949年23日和27日,阿拉善、额济纳旗先后和平起义,内蒙古实现了全境解放。
新中国成立后,按照毛泽东主席恢复内蒙古本来面貌的指示,党和国家先后撤销察哈尔省、绥远省、热河省,将所辖原内蒙古地域的旗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其中绥远省全域并入内蒙古自治区。1956年,又将甘肃省所辖额济纳自治旗和巴彦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划入,实现了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内蒙古党委团结带领内蒙古各族人民,积极开展了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彻底涤荡清旧政权留下的污泥浊水。
在社会主义改造期间,内蒙古党委、政府从民族地区的實际出发,创造性地提出“政策要稳、办法要宽、时间可以较长”的方针,积极稳妥地进行了农业、牧业、资本主义工商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稳固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为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
1953年,我国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内蒙古成为重点建设的地区之一。以包头工业基地和大兴安岭森工基地为中心的“东林西铁”战略举措全面展开,内蒙古作为一个资源大区开始融入到全国经济发展大格局中,全国约有4万多名专业技术人才落户内蒙古,内蒙古各项事业蓬勃发展,迎来第一个黄金发展期。
内蒙古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团结和谐的民族关系。1957年,在自治区成立10周年之际,《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我国少数民族实行区域自治的良好榜样》,总结了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伟大成就与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