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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共话语空间中的文化公民身份与认同建构

点击:0时间:2022-10-13 13:43:02

赵颖 张明

[摘 要]网络公共话语空间作为公共领域在虚拟空间中的表现形式,强化了公众获知信息和彼此联系的能力,成为公民沟通对话的公共空间和社会行动的建设性场域。文化公民身份从外延、内涵和深度三个层面对传统公民身份进行了修正,以超越民族国家局限的多层框架容纳包括公民身份实质维度和积极公民身份观在内的多元理念,将文化、符号、参与、认同等要素融合到公民身份体系内,为公共沟通和对话提供一种共同话语体系。社会认同建构是个体社会身份确证、心理情感归属以及观念与行为互动的过程,它通过文化公民身份这一纽带在抗拒性、规划性和合法性三种认同方式中的转化发展。

[关键词]网络;公共领域;文化公民身份;社会认同

[中图分类号] G1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4)10-0037-05

[收稿日期]2014-06-20

[作者简介]赵颖(1987-),女,河南济源人,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与公民教育;张明(1986-),男,河南上蔡人,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与中国传统文化。

我们今天所处的社会,是一个受到信息技术革命深刻影响并发生着基础性重构和全面性变迁的社会,这种重构和变迁体现在经济全球化、组织网络化、劳动的个体化、生活方式的弹性和不确定性、时空联系的相对化、文化的媒体虚拟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这一现实背景之下,生存于其中的人们及其创造的文化,也面临着诸多动荡与不确定性,并伴随着深刻的自我怀疑与认同危机。各种迭起的社会思潮和运动中涌现的多元话语和诉求,正是人们在这种危机下进行的自我反思和调适,并藉此寻求在社会重构中的主动权。从危机意识到重构意识的思维转变,体现了人们从社会变迁的被动接受者向主动塑造者的主体性转身。文化公民身份是对作为社会行动者的人们的这种主体性身份的一种话语表达,它体现了一种动态、互动、参与、关系、实践的话语和行动方式,同时,借助这一方式,多元化、差异化的社会诉求得以汇聚、沟通、商谈和寻求共识。而网络作为信息技术革命最普及化的成果,在社会变迁的发展和人们的社会行动中扮演着贯穿始终的重要媒介作用,它超越了传统媒介在经济、政治等方面对话语权的垄断,以一个开放、平等、互动的沟通平台,容纳了多元化的社会主体,汇聚了多层面的观念和诉求。正是通过网络公共话语空间的媒介平台作用,人们得以通过主动参与、积极建构和民主商谈,共同塑造新的社会价值、社会关系和制度,同时寻求新的自我确证和社会认同。

一、网络公共话语空间:虚拟空间中的公共领域

公共领域,根据哈贝马斯的观点,指的是独立于国家公共权力机关之外的、由私人集合而形成的公众的领域,公众在其中就具有公共性质的、私人领域的一般规则问题同公共权力机关展开讨论,驱使公共权威在公众舆论面前合法化[1](P32),是公民对国家公共事务进行民主参与、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方式。网络公共话语空间指的是在互联网这一大众传媒构建的信息技术平台(主要指web2.0技术平台,例如微博、Blog、BBS、SNS等)中展开的、以多人即时互动讨论形式进行的公众参与所形成的网络公共舆论环境,开放、平等、互动、参与是其主要特征。通过互联网的交互传播特性,人们形成一个相互关联的社会关系网,从而充分发挥网络媒介的社会性功能,体现其公共性价值[2](P34)。网民就各种公共话题进行开放、平等、理性的表达和辩论,并通过网络化的迅速传播发展成规模性的公共讨论,形成网络舆论。这种网络舆论通常超越了意见表达的个体性,体现一定的公共意识、思想独立性和理性批判精神,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成为公共事务决策的重要参考。因此,网络公共话语空间是一种基于网络传媒平台公众讨论而形成的虚拟空间中的公共领域。

由于网络传媒的自由、平等、开放特性,网络公共话语空间这一公共领域表现出平等性、多元性、参与性、交互性、公共性等超越了传统媒介平台公共领域的明显优势。首先,网络公共话语空间的平等性优势表现在网络讨论的“去中心化”以及权威和利益导向的弱化方面。网络的“无中心式”结构,使处在社会各个阶层的人们都能够摆脱现实社会身份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限制,平等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中。网络化的逻辑在于“控制权不能在系统的某个关键点聚集太久”[3](P214),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权威影响和利益牵制对话语讨论的干预被大大削弱,民主平等理念和公共理性精神得以张扬。其次,网络公共话语空间的多元性优势表现在虚拟性和匿名性带来的言论自由化方面。“与其说实践中思想与言论的自由是一项自然权利,不如说是一种共同需要。”[4](P345)网络传媒的虚拟性和匿名性,削弱了强势的制度安排和精英主导式的传媒系统对人们话语权的压制,不仅使消息传播和言论表达在宽松自由的环境中进行,而且为在现实社会制度安排下被边缘化的亚文化群体提供话语表达的空间,制造了一个平民话语权与精英话语权博弈的场域,使社会文化的差异性事实得到凸显,揭示了一元化制度权威主导下的同一性假象。再次,网络公共话语空间的参与性优势表现在其“去嵌入性”的沟通方式带来的参与范围的推广和参与方式的便捷上。传统的公共参与在地域、经济、制度等各方面限制了人们的参与度和积极性,而网络参与的虚拟性、即时性、平等性、直接性等特性则消解或弱化了这种嵌入性社交方式带来的障碍。最后,网络公共话语空间的交互性优势表现在网络沟通的即时性和互联性。“互联网技术作为非嵌入编码知识,赋予了网民前所未有的权利。网络交往由单向度的主客体关系演变为平等互动的主体间新型关系。”[5]网络空间以快速传播的方式迅速聚集讨论,在多边互动式的社会关系网中将个体表达变成一种公共表达,促进了公民主体间的关注、理解和沟通。此外,由于网络舆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言论虚假、信任缺失、语言暴力和讨论碎片化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网络公共话语空间优势的发挥,但这些问题并不能改变网络化社会发展的总趋势和网络公共参与的重要性,它们作为网络社会发展和公民社会成长必经的过程,见证着社会变迁的轨迹和社会行动主体的蜕变。

如果说公共领域的存在意义在于通过沟通对话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形成一种公正的利益诉求机制,那么,网络公共话语空间的意义则在于其超越了传统媒介平台的话语垄断权和形式上的局限性,强化了公众获知信息和彼此联系的能力,为公民进行政治表达和公共参与提供了一个开放、平等的平台,从而扩展了公共领域的社会影响[6]。这种公共空间的获取,为作为社会行动者的主体提供了一个建设性的动态场域,对于公民身份塑造和社会认同建构至关重要。网络公共话语空间与文化公民身份和社会认同建构的关系,是一种形式、内容和目的的关系。以网络这一大众媒介为载体,公众围绕社会公共性问题进行的各种讨论与沟通形成了一个公共的话语空间,这一空间既作为话语表达的工具承载着文化公民身份的多元诉求,又作为话语表达的结果不断形塑和巩固着文化公民身份这一积极主体。而社会认同建构,作为社会变迁背景下的一种危机自反与关系重构,是文化公民身份诉求的旨归和社会行为主体追寻的对象。一种新的社会认同形成的过程,也是人们在主体性精神的推动下通过反思和沟通重新寻找个体生存和合作共存的意义的过程。

二、文化公民身份:多元诉求和权利表达的话语支持

传统公民身份理论认为,经济、政治和社会三个维度勾勒出了公民身份的基本框架,成员资格、权利、义务等要素构成了公民身份的基本内容。文化公民身份则指向公民身份的文化维度和认同要素,但这种文化和认同的维度并不是在经济、政治、权利、义务等维度之外的“额外添加物”,文化公民身份应当被理解为一种新的整体性公民身份理念而非只是公民身份的一部分,它从外延、内涵和深度三个层面拓宽了传统公民身份的视野。首先,文化公民身份将传统公民身份的外延拓展到亚国家、国家、超国家等多元层面,以全球一体化的视野和文化多元主义的立场,关注文化间的差异及其伴随的包容与排斥问题。在传统公民身份理论的视野中,文化公民身份的概念局限于民族国家的政治法律框架内和民族文化同一性的预设前提下,只是一种有效参与民族文化发展的创造性能力。然而,全球一体化、文化多元化、信息网络化的社会发展的现实趋势则打破了这种设定,形成了一种以文化民主化为主要特征的后现代文化环境。公民身份不仅开始关注民族国家内部的少数族群和文化边缘群体(如移民、女性、残障者、同性恋者等)的差异诉求,而且从地方、国家、全球等多层面视角关注文化差异引起的共同体包容和排斥问题,一种弹性的、开放的、动态的多元文化公民身份开始形成。这意味着文化公民身份成为一个联结既定框架之内和之外的动态性要素,并表达了一种去中心化和反思性的社会建构理念。其次,文化公民身份将传统公民身份的内涵拓展到文化和符号领域,在马歇尔提出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三维公民身份架构基础之上引入文化维度,以一种考虑到社会文化背景因素的整体公民身份观对公民身份地位(指法律和政治层面的权利与义务规定的完善程度)与公民身份实质(指社会生活和文化层面的权利与义务实现程度和平等程度)之间的落差进行重新审视。在文化和知识逐步成为社会主导力量的当代社会,公民的受教育程度以及其他与文化资本的占有和再分配有关的权利,已经成为影响公民身份实质平等的关键因素。社会的不平等不仅体现在物质资源的分配上,而且体现在权力对象征代码的控制上:“命名、建构意义和对信息流给予控制的权力是最重要的结构性分支之一……权力不仅仅有赖于物质的方面,还与质疑既定的规范和重塑共识框架的能力有关。”[7](P2)那种由于文化异质性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无法被纳入传统公民身份框架中来解决,脱离了社会文化背景的公民身份必将导致其实质维度的缺失。文化公民身份主张关注文化差异、受教育程度、话语地位、意义建构、群体认同等社会文化背景因素对公民权利实现的平等程度的影响,通过解构权力对符号、规范和信息流的控制形式来揭示文化差异造成的社会排斥和不公,完善公民的文化差异权、受教育权、沟通和对话权等以促进公民身份实质维度的发展。最后,文化公民身份还在深度上拓展了传统公民身份理念,以公民参与、认同等共和主义公民身份的优势资源弥补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念的个体权利导向带来的偏颇,形成一种深厚的、积极的公民身份。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念强调权利的制度化发展,忽视公民责任和公民美德,导致了社会公共资源缺失、个体“原子”化和社会关系疏离化、共同体认同弱化等弊端。文化公民身份以共同体的包容和排斥问题为核心,主张通过建构公共空间促进公民沟通和对话,通过关注边缘群体的文化建构方式提升共同文化的参与性和民主性,以一种共和主义式的公民美德和公共精神,促进共同文化的塑造和社会认同的建构,实现了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两大公民身份传统理念的融合。综上所述,文化公民身份作为一种对传统公民身份观念进行批判和修正的新型公民身份,立足全球一体化、文化多元化和信息网络化等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通过对文化多样性和群体差异性等公民身份实质维度的关注来完善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实现机制,在建构市民社会公共空间的基础上促进公民参与、沟通和对话,注重对差异文化和边缘群体的承认、尊重和包容,并在统协差异化个体归属需要的基础上构建一种开放、多样、民主的社会认同生成机制。

将文化公民身份置入社会结构变迁和关系重构的宏观背景下来理解,可以发现它为社会行动主体提供了一种话语体系,这一话语体系包括包容与排斥、普遍与差异、支配与反抗、权利与责任、关系与沟通、承认与认同等要素,反映了社会行动者的主要诉求向度,是对社会变迁中诸种问题、要求、条件等的阐述和归纳。由此,一系列社会问题、诉求主体和权利对象都能够以文化公民身份的话语表达出来,并在社会运动的实践过程中被不断丰富和重塑。例如,少数民族对文化差异权利的表达,女性主义者对性别支配的反抗要求,移民群体在身份包容与文化承认问题上的诉求……等等,这些多元化的社会主体诉求,通过共同的话语体系表达意见、汇聚讨论、进行沟通和寻求共识。通过揭示权力对符号、编码和话语表述的影响和支配方式,文化公民身份指出了话语权、信息权和文化参与权方面的平等程度对公民权利实现方式及其社会自尊程度的影响;同时,它还关注共同体内部的包容与排斥过程,倾听处于边缘地带的、被忽视的文化“他者”的声音,主张在尊重多元和差异的基础上建立一种公共的诉求表达和沟通机制,以促进共同体内部对差异的理解和共识的达成,寻求共同体认同的基础和纽带。可以说,文化公民身份虽然无法为变动的多元社会提供一个“一呼百应”的普适价值(事实上也许并不存在一种普适价值),却为各执己见、争论不休的人们提供了一张求同存异、达成共识的“谈判桌”。

网络公共话语空间中的文化公民身份,既是一个个携带着多元文化背景的话语主体,又可以认为是一篇篇申明了各种权利诉求的“公民提案书”,主体身份和社会行动交织在网络媒体错综复杂的舆论空间之中,演绎出一幅利益博弈、关系整合与结构调整的社会变迁图景。如果说文化公民身份表达了一种多元化的主体诉求和权利要求,那么,网络公共话语空间则通过其社会联结能力和公共影响力将主体团结为一种社会运动力量,并将主体诉求转化为一种沟通权利,促进文化公民身份的实质化。从个体维度来看,通过网络公共话语空间的公共参与过程,个体开始走向公众、成为公民,凸显自身作为社会行动者的主体性,从而走向自我认同的建构过程。从群体维度来看,网络公共话语空间以其超强的组织联结能力建立起同类群体间的社会联系,使“少数者”汇聚成为“多数者”,并通过公共参与的讨论和社会运动过程强化群体意识,建立认同和归属的社会基础。从共同体维度来看,网络公共话语空间中自由、平等、民主的氛围促进了共同体内部的多元化表达和沟通,使共同体成员之间体

会到文化差异的现实存在性,有助于培育一种相互尊重、理解和学习的文化公民,促进共同体内部的包容和团结。各种类型的网络虚拟共同体的生成,更表明了网络公共话语空间在共同体形塑中的重要作用。总之,网络公共话语空间促进了文化公民身份的发展,塑造了文化公民身份的主体,为社会认同建构提供了现实基础。

三、社会认同建构:基于文化公民身份的社会关系重构

“认同是行动者自身的意义来源”,它通过行动者自身的个体化过程建构起来,社会可以通过制度安排和舆论影响对个体进行身份赋予,但“只有在社会行动者将之内在化,并围绕这种内在化过程构建其意义的时候,它才能够成为认同”[8](P5)。社会认同首先是一种个体社会身份的确证。“个体认同赋予人们一种个人定位感,为人们的个性特征提供了稳定的核心。但是,它也与人们的社会关系有关,即与人们相互间的复杂交往有关。”[7](P301)作为一种基于文化划界的自我规范行为,认同总是与“他者”的界定相关联,个体总是在与他人的对比与衡量中确定自身的社会坐标。通过在社会文化的符号体系中进行自我定位,以及在社会关系的结构体系中进行交往互动,个体形成一种对自身社会身份的基本确证,由此建立社会认同的主体基础。其次,社会认同是个体心理和情感归属的需要。“当代社会是以不确定性、风险和意外不断增加的语境中的自反性个体决策为特征的。”[7](P74)当个体处于不断反思和选择的生存语境中,湮没于充满风险、怀疑和不确定性的、充斥各种符号消费和复杂选择的现代生活中时,对自我的确证、社会的承认和共同体归属的需要越来越成为一种迫切的主体需求。基于社群主义和共和主义精神进行共同体重建和共同文化重塑,是个体强化社会联系、寻求社会认同、表达自身主体性存在的一种方式。最后,社会认同是观念层面与行动层面的互动。“认同不是对特殊社会情境自我论证的结果,而是通过公共领域中的争论和冲突构建起来的。”[9]个体形成社会认同的过程,就是其将社会规范、法律和准则进行内化,并通过参与公共领域走向公众、成为公民的社会化过程。同时,通过个体在公共领域中互动沟通、表达观点、贡献意见的参与行动,社会认同的共同文化基础也得以形成。由此,公民、公共领域、参与行动和共同文化等社会认同的主体要素、空间要素、行动要素和文化要素在这一过程中逐步成熟,为社会关系的重新整合和认同的建构奠定了基础。

社会认同的建构,根据构建认同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由社会支配性制度建构的“合法性认同”;由被支配性逻辑所贬低和污蔑的社会行动者建构的“抗拒性认同”;由掌握一定文化材料并试图重新界定其社会地位和寻求全面社会转型的社会行动者建构的“规划性认同”[8](P6-7)。基于文化公民身份的社会认同建构,首先是一种抗拒性的认同建构方式。文化公民身份是现有社会认同模式的质疑者和挑战者,它对既定社会制度和关系进行批判和反思,关注主流之外的边缘群体和文化认同中的“他者”形象,代表着社会重构的新兴力量。表现在抗拒性认同建构中,文化公民身份通过对文化差异的识别,揭露刻板印象的符号编码对边缘群体的排斥,对权力支配和不平等的文化分配提出反抗,[HJ2.3mm]表达了改变现有社会关系结构的意愿。其次,基于文化公民身份的社会认同建构还可能向规划性认同建构发展,通过建构自觉的社会行动主体并为其身份表达和权利诉求提供话语支持,文化公民身份促使新的社会认同主体及其对象的产生,从而实现社会认同的重构。但是,以上这些并非说明文化公民身份就一定拒斥合法性认同建构。社会认同建构的过程是一个开放、动态的过程,从抗拒性认同走向规划性认同之后,必然面临着将已经规划成形的新的认同进行巩固和合法化的环节,此时的文化公民身份就成为一种认同维系的纽带而促进社会认同的合法化。这三种认同建构方式根据社会发展的趋势和社会关系力量对比的情形相互转化,文化公民身份发挥着贯穿始终的纽带作用和促进民主对话的公共话语功能。

网络社会的去嵌入机制使得社会关系可以脱离与具体的场所进行互动和重组,互联网和新型传播媒介在很大程度上为被主流媒介制度排斥的公民提供了社会批判和关系重构的可能性。通过发挥网络公共话语空间这一公共领域的意见汇集和交换功能,作为话语体系的文化公民身份所承载的来自公民生活世界的观点和意见得以与作为社会体制建构者的政治权力之间进行有序流动,从而启动一种民主化的社会关系重构和共同体自洽机制,为社会认同的建构提供合法化基础。网络媒介增强了全球对话能力以及文化少数者之间的远距离团结能力,使公民身份不再受到地域、国家、民族等现实因素的分隔而能够实现一种世界主义的团结,文化空间的扩展使得权力对信息流的控制不再有效,公民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我发展机遇。通过网络公共话语空间的言论汇聚与沟通作用,人们得以基于共同话题的关注建立一种非功利性的亲密关系,尤其是网络虚拟社区的出现,表明了一种不以地域、历史、经济、政治等现实因素为基础的认同想象成为现实[10](P138-140) 。这种不断寻求与他人的情感联系的主体性行为将个体从“原子化”的孤立中救赎,并纳入到弱功利化的情感性网络社区中,从而提供了一种新的共同体团结途径。这一现实表明,网络公共话语空间在文化公民身份主体的塑造和社会运动的形成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有助于促进社会认同重构和建立新的共同体团结,从而为社会关系重构提供动力。

围绕网络公共话语空间中的文化公民身份,社会认同建构得以从个体社会化和内在化两个向度展开:网络公共话语空间作为主体间认同建构的现实来源,为个体进入公共领域提供了一种媒介联系和沟通平台;文化公民身份作为自我认同建构的内在根据,为个体提供社会行动者的主体性身份。首先,在个体社会化这一向度中,网络公共话语空间将个体带入公共领域并介入到社会关系网络之中。这种基于网络化大众媒体的关系以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反映出实际的社会权力结构,并通过公共沟通寻求合法化资源。个体向外寻求社会关系定位和选择的过程,就是一种文化公民身份归类和确认的过程。接着,在个体内在化这一认同建构向度中,个体对已有的文化公民身份进行理解、确证和意义建构,从中寻找个体价值的来源,并在网络媒体传播中分享这种价值体验,形成一种社会经验,从而巩固个体的意义确证,完成个体社会认同的内在建构环节。由此,个体作为社会认同建构的参与者,通过文化公民身份的诉求分类影响社会关系的重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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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郑百灵

标签: 公民 社会 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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