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了合作社
沈祖炜
合作社在近现代史上是个老而弥新的名词。
在当前社会贫富两极分化加剧、就业问题严峻、国企改革面临新的任务、三农问题寻找新的突破口之际,我又想起了合作社。
合作社是伴随着社会主义思潮而兴起的社会实验,是社会主义运动催生的经济制度。世界各国,凡有“左翼”就有合作社的身影,它是劳动神圣思想的产物,它是抵御贫富两极分化的武器。
一些空想社会主义者曾经致力于合作社的实验,希冀以联合劳动、联合消费、联合拥有财产来医治资本主义社会的弊病。到了19世纪三四十年代,欧洲各地兴起了大批类似的组织,光英国就成立了300多个合作社。1844年成立的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被公认为世界上第一个成功的合作社。它与空想社会主义的合作社有个重要的区别,就是将个人利益与民主原则相结合,兼顾公平和效益,因而适应了市场环境。罗虚代尔的“入社自由、民主管理、收益分享”原则,后来成为国际合作社运动的规范。
光阴荏苒,一个半世纪过去了,世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合作社在资本主义大工业大市场的包围之中仍然显示出顽强的生命力。当今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存在合作社组织,其总数有64万个之多,活跃在农业、消费、信贷、住宅等很多领域。参加合作社的人占人口的比重,法国50%,日本为17.4%,意大利为8.1%。
马克思主义把合作社看做是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期劳动群众自己的经济组织。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在起初建立的红色政权和小片苏区、在抗日根据地和后来连成片的广大解放区,都曾大力发展以供销合作社为主的合作经济。在抗日战争时期,为供应抗日根据地和大后方的军需民用,在胡愈之、艾黎、斯诺等中外人士的推动下,并获国共两党的一致支持,成立了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策划工业生产合作社在各地的建立,有力地支援了抗战大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各级政府都积极倡导劳动者自愿结合、自筹资金、共同劳动、入股分红的合作社。
但是,在“左”的思想路线的影响下,合作制的原则渐渐遭到了忽视。从50年代后期起劳动者入股分红的做法就被取消了,越来越强调的是生产资料的集体共有,否定社员的个人产权。在追求“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运动中,以割资本主义尾巴为名,合作经济被集体经济概念所替代,集体经济也成了没有自主经营权的二等国有经济。遍布全国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在1958年和1971年曾两次与国营商业合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改革开放过程中,人们对合作经济有了新的认识。回城知青为解决就业闯出了一条自办合作社的新路。1982年新修订的宪法,肯定合作社不是私有制,党的十五大报告则提倡和鼓励合作经济的发展。在国企改革过程中股份合作制红红火火地发展起来了。以职工持股会的形式参与企业改制,国营和集体企业转制为职工人人持股的合作社,成为一时之选。到1998年仅上海一市就有合作制企业18000个之多。
然而,从90年代末开始,合作社的命运似乎又发生了逆转。一些企业本来只是把合作制当做集资的手段,目的达到就卸磨杀驴了。在“经营者持大股”的声浪中,职工持股会的股权被回购,企业职工股被清退。一些以合作社名义成立的城乡经济组织,实际产权不再是职工公平持有,而是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在农村土地集中经营的过程中,也少有严格按照合作经营的法规实现真正的劳动联合的。合作社演变成了私营企业的案例比比皆是。
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当下社会,我们不必以太多的伤感去感慨合作社的命运不济,也不必抱怨市场经济的竞争残酷,但是我们还是不由地想起了合作社的历史,希望合作社在中国这块社会主义的土地上还有重振雄风的机会。
从历史经验来看,合作社作为劳动群众追求共同富裕的一种制度安排,今天仍然具有合理性。合作社作为一种理想主义的追求,必须由一批具有公益精神甚至献身精神的先进分子去身体力行。所以不求个人发家致富,但求走共同富裕道路的社会主义活动家是合作社事业的主要实践者。合作社事业要有政策和法规的保障,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也是必不可少的。应当鼓励和支持合作社事业的探索。
我相信合作社的历史决不会成为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