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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官级还是尊重法律

点击:0时间:2023-07-19 12:00:22

刘洪波

河南周口市有一个检察官叫薄玉龙,担任扶沟县检察院检察长时,行贿周口市检察院检察长李春长,此后又被任命为周口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政委。事经中国日报网近日报道,薄玉龙被免职。

这年头,卖官者落马之后买官者安然,稀松平常;官员判罪后继续当官的,也早有报道;官员免职复出,更是有程序保障。

但这个行贿者继续担任反腐败官员的案例,仍然超出了人们的想象。一个劣迹已写入刑事判决书的人,公然成了反腐司法机关的政委,反腐机关还能反得了什么腐呢?

河南省高院审判李春长的判决书中写道,薄玉龙2004年至2009年春节,向李春长10次行贿共7.5万元,解决自己的职务调整问题,这些贿款还由扶沟县检察院报销。2009年4月,薄玉龙又应他人之托向李春长送了10万元(这在他调任项城市检察院检察长一个月后)。

整理现有报道,薄玉龙因在李春长案件中违纪,2011年10月被党内严重警告。随后周口市委决定免去其项城市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任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2012年5月周口市人大常委会任命薄玉龙为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2013年12月,薄玉龙被“降格使用”为正科级的周口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政委。

令人不解之处,不只一端。薄玉龙在扶沟县检察院检察长任上,行贿上司,报销贿款;得如所愿地调任新职,又介绍他人行贿。

这只做了违纪处理,党内严重警告,免除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个人行贿在1万元以上,介绍他人行贿2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薄玉龙为何只是违纪,而不是违法犯罪?

就算不究刑责,纪律处分还有撤职、开除,薄玉龙所得到的却只是党内严重警告和免职,其级别未受影响,转任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此后又去领导反渎职侵权工作,以副处级别担任正科级实职,即所谓“降格使用”。

在媒体报道此事后,周口市检察院才一派恍然大悟,认识到对薄玉龙的任命虽属“降格使用”,但其原问题的性质不适合现任岗位要求,决定免去其反渎职侵权局政委职务。

这当然不是真正的恍然大悟,而是再次蒙混过关。行贿者薄玉龙不适合担任反渎职侵权局的政委,但截至此时,他仍是周口市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难道他就适合担任这两个职务?一个众所周知的行贿者,在检察委员会里能起到什么作用,这样的检察官能检察出什么,他有底气、有心愿对腐败行为嫉恶如仇吗?

检察机关负打击腐败之责,本应对腐败行为具有高度敏感;检察官行贿,应比一般人行贿更加不能容忍。在对这个行贿者的使用上,周口官方不是敏感于检察官队伍的纯洁,而是敏感于行贿者所拥有的级别,念叨着“副处级检察官”、“正科级职务”、“降格使用”。

“副处级检察官”行贿不予追究,级别还要保留,腐败之后仍然任命以反腐机关的领导职务。

这表明官级是比法律更值得尊重的一种东西。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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