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庄河市人民法院与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签订了交流合作协议,同时为“教学实践基地”揭牌。
近年来,庄河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法律人才培养以及法治环境的培育。为了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的讲话精神,庄河市人民法院与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达成合作共建的目标,建立了“教学实践基地”。据了解,近期,庄河市人民法院将利用教育实践基地,安排庭审观摩,接受法律实习生参加专业见习、毕业实习和社会实践;中期,双方将实现资源共享,共建教师队伍,加强法官理论培训,以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远期,双方共同搭建研究平台,开展多层次多视角的社会调查、学科研究,支持地方发展和学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