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规范化水平
索耀乐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设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当前摆在各级组织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规范化水平。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最根本的要靠科学有效的制度设计。新《条例》在干部选任方面做出了许多新规定。
——规范干部选任流程。新《条例》在保持原《条例》框架和内容的基础上,增设“动议”环节,减去“酝酿”环节,将原“酝酿”环节的有关要求分别体现到选任的各个环节中。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环节构成了干部选任工作新的基本流程。从实际操作看,将“动议”单独提出来作为初始环节,使干部任用程序链条更完备也更透明。
——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干部考察是干部选任的重要环节之一。新《条例》完善了干部考察内容,强调加强对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干部工作成绩。首次明确提出了群众公认度不高等六种情形下干部不得列入考察对象。我们要认真把握这些新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内容、标准、程序,使干部考察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基层实际。一是将干部考察与日常干部考核结合起来,注重干部一贯的表现,研究制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办法。二是将干部考察与干部专项考核结合起来,注重在重大关头、重点工作、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考察干部,强化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在考评结果中的基础性作用。三是将干部考察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工作,探索实行差异化考评,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后备干部选拔、干部交流、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坚持从严监督管理。新《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十项纪律要求,全面贯彻新《条例》要求,就要从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一要突出对地区、部门党组织选任干部工作情况监督和对主要领导、关键岗位干部的经常性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二要严格落实谈心谈话、诫勉函询、离任审计等日常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问责制,严肃整治违规违纪行为。三要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工作报告评议联检制度和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严禁超编制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和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通过务实管用的监督和严肃有力的惩处,使干部队伍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持续推进干部选拔任用的改革创新。新《条例》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对选拔任用符合时代要求和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贯彻这些要求,就要立足基层实际,以改革干部选任关键环节工作为重点,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措施办法。民主推荐干部是我党在干部工作中走群众路线的一个重要举措。我们要依据新《条例》的要求,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办法,实行不同主体分权重推荐干部,适当加大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推荐方面的权重,建立健全实名推荐干部制度,保证推荐质量。
——规范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新《条例》既坚持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保留专章规定,又针对突出问题进行了规范,在合理确定范围、严格设置资格条件、加强组织把关和提高选拔工作科学化水平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我们要根据不同领域、层级、岗位和选任制干部与委任制干部的不同特点,探索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措施、办法。
——改进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方式。新《条例》提出“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的干部”的要求。实际工作中,一要积极改进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方式。建立完善从基层逐级遴选干部制度,形成完整的干部培养选拔链;探索开展从嘎查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等工作,形成基层干部的源头活水。二要研究制定领导班子年龄梯次配备指导意见。坚持结构服从功能,建立班子配备中就优化功能问题征求班子主要领导意见的长效机制,特别注重班子中年轻干部的合理配备,保证每个班子中都有一定数量的年轻干部,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年龄配备格局,打造传、帮、带的平台。三要着眼长远培养储备事业需要的优秀后备干部,完善后备干部动态调整、培养锻炼、择优使用机制,按政策、按制度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作者系包头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本栏编辑 /冬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