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1957年调研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历史回溯
邢浩+罗鑫鑫
1956年,当社会主义阵营因苏共二十大和波匈事件而出现动荡之际,我国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不稳定因素,群众闹事现象逐渐增多。针对这一情况,1957年刘少奇进行了一次深入广泛的调研,并围绕生产关系与生产力、计划市场与自由市场、人民需求与社会现实、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等四对关系,就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出了一些具有改革意义的主张和设想。
刘少奇;1957年;人民内部矛盾;调研
1956年下半年,中国的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原有的矛盾基本得到解决,而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又逐渐产生和突出出来。由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刚刚建立,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合理和不完善的地方,由于在我们的领导机关中还存在主观主义、命令主义、官僚主义等弊病,加上苏共二十大全盘批判斯大林和波匈事件在社会上造成的波动,使社会上新产生的矛盾和问题有些在激化起来,出现了一些群体性事件。据统计,从1956年9月到1957年3月半年时间内,全国发生数十起罢工、请愿事件,每起事件少则数十人,多则一二百人甚至近千人。在农村,1956年夏收以后,不少地方连续发生闹缺粮、闹退社的风潮。浙江省农村发生请愿、殴打、哄闹等事件1000多起。广东省农村到年底先后退社的有7万余户[1]。如何认识社会上出现的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地加以解决,这是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一道全新课题。
1957年2月18日,刘少奇和调查组一行从北京出发,先后在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五省对人民内部矛盾的状况进行调查,4月14日返回北京,历时近两个月。在调查中,刘少奇紧紧抓住社会矛盾比较尖锐和人民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一方面听取沿途各省市领导人的汇报,同他们交换意见;另一方面深入到工厂、学校和农村,通过实地考察、与群众交谈、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在调查的同时,他认真研究群众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提出许多独到的见解,在沿途向干部和群众宣传毛泽东提出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解答干部群众中存在的许多模糊的或不正确的认识。
在保定、石家庄、新乡、郑州等地,刘少奇先后听取一些工厂工人罢工和学校学生罢课情况的汇报,同工人代表和师生代表进行座谈。深入了解情况后,他谈了自己的想法,认为,现在群众中出现的闹事几乎都是从经济利益出发的,基本上没有带有政治目的的活动,因此,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可以通过说服教育加以调解的。在谈到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时,他指出,除了群众中存在过高的不切实际的要求外,很大程度上是由我们领导机关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造成的。因此,闹事在一定程度上既是坏事,又是好事。要使群众不闹事或少闹事,除了要对群众进行说服教育,更重要的是要克服领导者的官僚主义。他要求各级干部,“应当善于深入群众,同群众打成一片,了解群众的情绪和要求,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困难。”[2]克服了官僚主义,问题就解决了。
坏事变好事、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从问题中找解决方法这一思想贯穿于刘少奇的调研过程之中。其间,他围绕四对关系提出一些具有改革意义的主张和设想。
一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即勇于调整生产关系,使之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在调查时刘少奇了解到,一些农业社不顾客观条件一味追求办大社,造成许多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闹退社,认为这个问题实际上反映了当时某些生产关系同我国比较落后的生产力不相适应的问题,应该注意生产关系的调整。他提出:“大社现在是办多了。生产单位、分配单位、经营单位小一点,这与生产力是手工生产相适合,社太大了与落后的生产力不适合。”“生产力只是那么个水平,就适宜于生产单位小一点,特别是分配单位小一点好,太大了则生产关系超过了生产力。”[3]由此,他对河南新乡地区实行的包工包产到队、固定三年不变、超产奖励的办法十分赞赏。
分配问题,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刘少奇在调查中十分关注的问题。他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分配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反映了生产力跟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也反映了上层建筑跟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所有制问题基本上解决了,分配问题就大量地、突出地产生出来了。”分配问题不仅包括在群众中很敏感的工资问题、住房问题、生活待遇问题,也包括带有全局性的诸如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国家预算中国防费、行政费、文教费和经济建设费的分配比例,各地区之间的投资比例等等。他指出:“在基本的社会制度——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已经基本上确立以后,就要花很大的力量去注意解决分配当中的问题,不能犯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错误,这样可以使全国人民团结起来,高高兴兴,一心一意建设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如果犯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严重错误,搞得一部分人不高兴或党内的团结不那么好,情绪不那么高,那就损害了经济基础。”[4]所以,必须按照按劳付酬的原则,公平合理地分配人们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以促进生产力的顺利发展。
在当时的情况下,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角度,对生产关系的公有化程度提出疑问,是需要很大的勇气的。刘少奇秉持实事求是的作风,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角度,提出降低公有化程度,通过包产到户和合理分配调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是科学的。
二是计划市场与自由市场。即发展经济既要有计划性,又要有灵活性。刘少奇在调查时了解到,自由市场问题是在干部和群众中议论得比较多的问题,个体商贩在同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竞争中产生了一些矛盾,商业部门的某些干部为了减少矛盾,主张关闭自由市场。刘少奇不同意这种做法。他认为,自由市场实际上给现实经济生活提出了一个问题,这就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特点是有计划性,是计划经济,但是实际社会经济生活,包括各行各业、各个方面,有几千种、几万种、几十万种,国家计划不可能计划那么几千、几万、几十万种,只能计划那么多少类,结果就把社会经济生活搞得简单了,呆板了。这在苏联已经有经验教训,计划经济是实现了,但把多样性、灵活性搞掉了,经济生活搞得简单、呆板。”在这方面我们应当接受教训。他提出:“如何使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同时具有这样几个特点:既有计划性,又有多样性,又有灵活性,这就要利用自由市场。一方面自由市场可以补充当前我们社会主义经济的不足,另一方面它可以帮助我们在经济上搞多样性和灵活性。”[5]简言之,自由市场对我们有利,可以暴露我们的缺点,补充不足,方便人民。
在提出利用自由市场的同时,刘少奇还提出,为了使社会主义经济既有计划性,又有多样性和灵活性,必须增加地方和企业的自治权利,以及在一定的限度内允许个人的经济活动,甚至允许有个人的经济发展计划。他说:“地方、企业以及个人必须有一定范围的经济活动的自由,没有这个自由,社会主义经济就不可能有多样性和灵活性。”[6]
刘少奇从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生产力的角度,要求运用灵活的市场机制,允许个人自由经营活动。这既是对经典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突破,也是他从满足人民群众的切身需要出发,经过认真思考得出的结论。
三是人民需求与社会现实。即从人民切身需要出发,调整国家政策。从1956年开始,全国出现学生升学难的问题。要求上学和升学的人越来越多,而国家由于经费有限,不可能增办很多学校,因此很多适龄青少年不能继续升初中、升高中或是升大学,群众意见很大。到1957年,这个矛盾更加尖锐,一些地方出现学生上访请愿。刘少奇在调查时十分注意这个问题,逐渐形成提倡多种办学形式的主张。他在湖南听取省委汇报文教工作时提出:“对人民群众自己办学采取禁止态度是不对的,应该放手让群众办学。在农村,是社员办学,而不是合作社办学。在工厂,是工人办学,而不是工厂办学”[7]。在广东听取省委汇报文教工作时他又提出:“办学有几种办法:第一是国家办学,要搞得正规一些;第二是合作办学、集体办学,城乡都可以办,可以叫教育合作社;第三是私人办学,个体办学”[8]。总之,要多种形式一起上,才能解决学校不足的问题。
然而,即使学校增多了,办学条件改善了,也仍然会有一部分学生升不了学。这部分学生怎么办?刘少奇认为,国家对这些学生不能不管,应当采取负责的态度,做好统筹安排。在湖北、湖南等省召开的中小学代表座谈会上,刘少奇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提出中小学毕业生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问题。他说,在中小学毕业生中,应当有两种思想准备,首先是努力学习,争取升学,而一旦升不了学,就要准备就业。“就什么业呢?大家知道,国家机关、事业机关和企业单位现在都在精简机构,调整人员,一两年内,这些机关和单位虽然可能从复员军人、中等专业学校和一部分高中毕业生中招收一些职工,一部分企业可能招收一些学徒,但是数量不会很多,而是很少。此外,某些城市里的服务行业(例如理发、成衣、饮食等)和某些手工业,还需要增加一小部分学徒和职工。但是,就全国说来,最能够容纳人的地方是农村,容纳人最多的方面是农业。所以,从事农业是今后安排中小学毕业生的主要方向,也是他们今后就业的主要途径。”[9]刘少奇认为,在这个问题上,需要转变观念。在一些学生以及他们家长的思想上存在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他们感到下乡种地“没出息”、“没有前途”。他在同中小学毕业生代表座谈中鼓励他们,“农村迫切需要有文化的人,文化知识愈多,对农村的用处就愈大”[10]。而且“在参加生产以后,也要利用业余时间和农闲时间,继续进行学习……生产好、学习好的还可能进大学”[11]。他同时告诫学生,“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怕自己吃亏的人,才是高尚的、有道德的、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才是真有理想,能够站得住脚、能够得到人民信任的人”[12]。
四是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即要重视干群关系,防止官僚主义产生。刘少奇在调查中感到,人民内部矛盾,现在大量地表现在人民群众同领导者的矛盾上,这应当引起各级领导的警觉。如何处理好这种矛盾,关键在领导方面。他多次对各地的领导干部说:“我们是在领导国家,站在领导的地位,社会上一切不合理的现象,一切没有办好的事情,领导上都有责任。人民会来责问我们国家、党、政府、经济机关的领导人,而我们对这些问题应该负责任。”[13]他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信任群众,有事同群众商量。
针对一些干部在处理问题时把自己摆在和群众对立的地位、站在群众之上、指责群众、命令群众的现象,他严肃地指出:“恩格斯讲过,要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我们党、政府、国家、经济机关的领导人,本来是人民群众的公仆,社会的公仆。现在我们有的同志已经变为老爷,把人民群众当作仆人,自己还不自觉。这是错误的。我们所有的领导人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人民的公仆,是人民的勤务员,没有权利当老爷。因为不这样,他就不能把群众当作跟自己一样的人来看待,处理人民群众内部的事情,就不能把普通的工人、普通的农民、普通的学生与我们党员和干部一样看待。我们要信任群众,群众才会信任我们。不信任群众,群众是不会信任我们的。”[14]刘少奇这些语重心长的告诫,及时地向全党干部敲了警钟。
1957年4月27日,刘少奇在上海市委召开的党员干部大会上就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作报告。这个报告是对他南下五省调研的比较系统的总结。报告中,他明确提出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国内主要矛盾的论点。矛盾的性质变了,我们解决矛盾的方法也要随之改变。即“人民内部矛盾一般讲来基本上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因此,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不能采取处理对抗性矛盾那样的方法。如果采用处理对抗性矛盾那样的方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那是在根本方针上面犯错误”[15]。他强调,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表现及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分配问题,是经济利益问题。所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不仅要从思想工作入手,也要从物质利益入手,研究分配问题,解决物质利益问题。
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也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刘少奇在这一时期的积极探索与思考,给我们提供了宝贵历史经验的借鉴。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上[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426.
[2][9][10][11][12][13][14][15]刘少奇选集: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233.279-280.288.289.293.303.307.301.
[3][4]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328.329.336.337.341.
[5][6]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M].北京:中央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191-192.193.
[7][8]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390.394.
作者邢浩系中央文献研究室科研管理部干部;罗鑫鑫系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助理研究员
■ 责任编辑: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