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论产业价值链竞争及其收益分配的决定

点击:0时间:2018-08-18 20:07:02

[摘 要]产业价值链内厂商在某种程度上躲避了无差异的完全竞争而共同分享超额利润,这一超额利润的来源是未嵌入该链条内厂商所无法分享的“产品内分工”边际收益;获取份额的多少又取决于链内厂商所处特定环节的相对垄断程度。所有环节相对应的市场结构类型,决定着产业价值链超额利润份额的分布状态,即“微笑曲线”的具体形状。产业价值链竞争是争取超额利润份额最大化的一种特殊利益博弈,其目标是向链内高附加值、高垄断性、高技术(知识)含量环节动态攀升,以高技术(知识)含量,赢得高度垄断优势,获取高额附加值。

[关键词]价值链;超额利润;竞争;垄断;收益分配

[中图分类号] F2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6)05-0045-09

[收稿日期]2015-12-16

[作者简介]吴红雨(1960-),男,中共衢州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高级经济师,主要从事产业经济和区域经济理论研究。

随着地区和国际分工形态由产业间分工为主导向产品内分工为主导的转变,产品竞争逐步被产业价值链竞争所替代,企业、地区甚至国家都成为全球产业价值链竞争的参与者。由于产业价值链上各环节的价值增值能力及相应获取的收益差异巨大,这一竞争过程实际上就是产业价值链内部各环节厂商间为改善收益分配地位、提升价值增值能力、获取更多价值链超额利润份额之争。产业价值链竞争的态势,直接决定着各环节厂商在产业价值链中的分工地位及其收益。

一、竞争的载体是中间产品

产业价值链的形成基础是产品内分工主导地位的确立。如果将产品内分工看作是一种生产方式的选择,就是以纵向分离的生产方式替代纵向一体化的生产方式;如果将其看作是一种交易方式的选择,则是以市场交易替代企业内交易,因为“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交易是货物或服务在两个技术上可分离单位之间的转移”[1](P96)。假定有N个在生产过程中前后相继、技术上可独立分割的基本操作单位,按先后顺序分别为A,B,C,……N-1,N,那么,A的产品就是B的投入(中间品),B的产品就是C的投入(中间品);依次类推,N-1的产品就是N的投入(中间品),它们之间发生的交易就是A的产品向B、B的产品向C……直至N-1的产品向N的转移。这种转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企业内交易将前者的产品(中间品)转移到后者;另一种是后者通过市场交易向前者购买。这两种情况如图1和图2所示。

可以看出,在图1中,市场交易的边界在N这一环节,只有N的产品即最终产品才是交易对象,才是竞争的载体。而在图2中,市场交易的边界已渗透扩展到各个中间品交易环节,从A到N各个操作环节都是独立的市场交易主体,它们生产的各种产品(中间品)都是市场交易对象,从而成为产业价值链竞争的载体。它既可以是有形的中间产品,如原材料、零部件、集成模块、组装成品等,也可以是无形的中间产品(服务),如品牌、技术专利、设计等 。它既是生产同一中间产品厂商之间、上下游厂商之间价格竞争行为的载体,同样也是这些厂商之间非价格竞争行为的载体。企业从利润最大化的准则出发,不管其所实施的是价格成本策略,还是产品差异化的非价格成本策略,都是围绕着已经成为市场交易对象的中间产品展开的。与此相应,产业价值链竞争的优势也就并不一定完全体现在某个特定产业或某项特定产品上,而是更多地体现在产业价值链中所占据的环节,即产业链条或产品工序所处地位上,集中体现在该环节增值能力的高低上。如果占据了关键性的战略环节,也就控制了整个产业价值链。这些关键环节可以是产品开发、工艺设计,也可以是市场营销、信息技术或者人力资源等。以IBM公司为例,虽然IBM公司不掌握生产个人电脑的关键技术,但由于它拥有的设计、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型企业计算机的长期活动中建立起来的、覆盖全球的组织结构和维修网络,可以为消费者提供购买高科技产品时极为需要的质量保证,从而使IBM掌握了个人电脑产业价值链上的一个战略环节,并占有垄断优势,使这个并不生产个人电脑的公司成为全球个人电脑行业中举足轻重的巨头。标有IBM商标的个人电脑其价格远高于其他各种质量相同的“杂牌”电脑。同样就一个区域来说,如果区域内企业嵌入的多是产业价值链中附加值高的关键性战略环节,它将快速发展而带来区域经济繁荣。因此,企业、地区乃至国家若要取得产业价值链竞争的优势,关键在于占据并保持在这些高端战略环节的优势,而并不需要也不可能在所有环节都拥有优势。

二、竞争的核心是获取产业价值链超额利润中的最大份额

(一)产业价值链超额利润的来源是“产品内分工”带来的边际收益

从理论上说,一个更为专业化的边际分工将带来生产费用的边际节约,与此同时也会产生边际交易费用。如果一个边际分工在带来生产费用边际节约的同时,还带来交易费用的边际节约,从而增加分工的边际净收益,则厂商就会选择这样一个边际收益为正的专业化分工。

全球和地区产业价值链所代表的产品内分工,是以纵向分离的生产方式替代纵向一体化的生产方式,以市场交易替代企业内交易。由此带来的生产费用和交易费用的边际节约,就是产品内分工的边际收益,并由嵌入产业价值链的所有厂商所分享和竞争,这是未嵌入该产业价值链的其他厂商所无法获取的,故这种“产品内分工”带来的边际收益,就成为产业价值链的超额利润。正是由于这一超额利润的存在,才会出现产业价值链内各环节厂商分享并最大限度争夺其份额的竞争。从这个意义上说,买卖中间产品的价格,必然在纵向一体化生产的单位生产费用和纵向分离生产的单位生产费用之间。如图3所示,

dPA表示“产品内分工”中增加分离出来的一个基本操作单位,NPc为纵向一体化时的单位生产费用,SPc为纵向分离时的单位生产费用;dIc/dPA为纵向一体化时的边际交易费用,dSc/dPA为纵向分离时的边际交易费用(边际交易费用曲线是以SPc曲线为基础叠加上去的)。当基本操作单位数量≥K0时,市场交易的边际费用dSc/dPA小于企业内交易的边际费用dIc/dPA,于是厂商选择了纵向分离的生产方式和市场交易方式,这是因为此时厂商能够获得产品内分工的净收益。产品内分工所带来的净收益需要同时考虑生产费用节约和边际交易费用的变化。当基本操作单位数量在K0处时,产品内分工带来的边际收益为dR/ dPA(K0)=D-F,带来的边际交易费用为dIc/dPA(Ko)=dSc/dPA(K0)=E-F,二者相减得到“产品内分工”引起的净收益为D-E,即图3中的阴影部分。这部分净收益构成了产业价值链的超额利润,它由各个中间产品的交易双方共同分享,直接表现为某个中间产品的定价总是在dSc/dPA曲线和NPc曲线之间。至于交易双方各自能够获得其中的多大份额,也即某个中间产品的定价究竟处在dSc/dPA曲线和NPc曲线之间的什么位置,则是双方相对垄断程度决定的讨价还价能力大小较量的结果。居于优势的一方占有“产品内分工”边际收益的较大份额,居于劣势的一方占有“产品内分工”边际收益的较小份额。

厂商选择参与“产品内分工”,嵌入产业价值链的策略有点类似于“产品差异化”的选择,都是为了“试图使其产品和其他卖者的产品稍有不同,试图躲避完全竞争下的价格竞争”[2](P146)。它们都是企图通过改变其制造产品的特征来避免市场上的激烈竞争以寻求垄断,其结果是“把整个行业的需求曲线有意识地分割成为较小的部分”[2](P148)。所不同的是后者是在最终产品市场上寻找和制造与其竞争者产品有区别的产品,而前者是在一种最终产品的中间产品市场寻找和制造这种产品上的差异;后者是寻求最终产品市场上的相对垄断程度,前者是寻求中间产品市场上的相对垄断程度。事实上,选择“产品内分工”特定环节的专业化生产一般总是伴随某些技术上的诀窍,以及“需求曲线的分割”相对缩小了市场容量、扩大了最适生产规模,即减少了厂商数目,由此提高了企业在市场中的垄断地位,得以有机会分享其他没有嵌入该产业价值链的厂商所无法得到的“产品内分工”的边际收益。总之,厂商选择进入产业价值链,从事更为专业化的中间产品生产,既出于寻求垄断,分享“产品内分工”边际收益的动机,同时也是其相对垄断地位提高的结果。之所以将“产品内分工”的边际收益看作是一种超额利润,是因为它是嵌入产业价值链的厂商成功“躲避了完全竞争下的价格竞争”所获得的。而之所以能够“躲避完全竞争下的价格竞争”,则是因为嵌入产业价值链的厂商拥有或多或少的市场权力。相反,不具备这种或多或少市场权力的厂商,则只能游离于产业价值链外“完全竞争下的价格竞争”中,不能分享“产品内分工”的边际收益所带来的超额利润。

(二)产业价值链超额利润获取份额多少取决于链内厂商的相对垄断程度所决定的市场权力大小

产业价值链竞争中能够获取多少超额利润份额,也即是图3中表现的某个中间产品的定价究竟处在dSc/dPA曲线和NPc曲线之间的哪个位置,则要取决于该中间产品厂商的市场权力或市场势力(Mart Power)即定价权大小,而厂商的市场权力又是由其中间产品在市场中的相对垄断程度所决定的。市场的相对垄断程度高,同类厂商数量少,更容易操纵和提高稀缺程度,讨价还价越具优势,交易的定价越能够偏离完全竞争下的市场均衡价格。反之,则使交易的定价越接近完全竞争下的市场均衡价格。再具体地说,某个中间产品市场的相对垄断程度越高,其定价越接近纵向一体化时的单位生产费用NPc;反之,某个中间产品市场的相对垄断程度越低,其定价越接近纵向分离时的边际交易费用dSc/dPA曲线。这种垄断定价与竞争定价之间的差额大小,同时也反映着买卖双方(某个中间产品生产者和购买者)之间对“产品内分工”边际交易费用的分担程度。只有当交易双方都处于完全对等的竞争-垄断程度下,交易费用的承担才是完全对称的;而当交易双方的竞争-垄断程度及其市场权力不对等时,交易费用的承担就是不对称的了。市场力量居优的一方承担得少些,居劣的一方承担得多些;市场力量的差别越大,交易费用的分担就越不对称。这种不对称就表现为垄断价格对市场均衡价格的偏离,即具有讨价还价优势的一方获得垄断利润,处于劣势的一方承担垄断价格带来的损失。

在图3中,如果某个中间产品定价在SPc曲线上,说明卖方(该中间产品生产者)处在完全竞争状态,没有任何讨价还价能力,只能被动接受既定的市场价格。在“买方(该中间产品购买者)垄断”的情势下,卖方的超额利润为零,意味着卖方独家承担了“产品内分工”的全部边际交易费用,而将边际收益全部让渡给了买方。此时,厂商会选择退出该中间产品市场,厂商数量的减少又会使定价上升到dSc/dPA曲线之上的位置。如果该中间产品定价在NPc曲线上,说明卖方处在完全垄断状态,拥有绝对的定价话语权,而买方没有任何讨价还价能力,只能被动接受既定的市场价格。在“卖方垄断”的情势下,买方的超额利润为零,意味着买方独家承担了“产品内分工”的全部边际交易费用,而将边际收益全部让渡给了卖方。但随着其他厂商对进入壁垒的突破,该中间产品生产厂商数目的增加,又会使定价降到NPc曲线之下。因而排除了这两种非常态的极端情况,实际定价总会发生在dSc/dPA和NPc曲线之间的位置上,买卖双方总是能同时获得超额利润。我们再以图4来作进一步说明。

假设买卖双方的厂商数量为N,Ns为卖方厂商数量,Np为买方厂商数量,Np/Ns=m为买卖双方的竞争-垄断程度,则会出现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当m=1时,买卖双方处于完全对等的竞争-垄断程度,市场力量完全无差别,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的边际交易费用,并各获得一半份额的超额利润。此时,定价恰好在dSc/dPA和NPc曲线之间的中点P1处。第二种情况,当m﹤1时,即卖方厂商数量多于买方厂商数量,卖方居于讨价还价的劣势方,占有超额利润的相对较小份额,并承担了边际交易费用的较大份额。此时,定价位于P1与P2之间。第三种情况,当m﹥1时,卖方厂商数量少于买方厂商数量,卖方居于讨价还价的优势方,占有超额利润的“产品内分工”边际收益的相对较大份额,承担较小的边际交易费用份额。此时,定价位于P1与P3之间。

中间产品定价从dSc/dPA曲线到NPc曲线之间的变化呈现出垄断价格对市场均衡价格的偏离程度趋大特征,反映的是链内厂商的相对垄断程度与其占有“产品内分工”边际收益份额之间的正向变化和与分担边际交易费用份额的反向变化关系。

(三)产业价值链竞争格局即“微笑曲线”的分布状态由内部各环节相对应的市场结构类型所决定

在产业价值链众多环节中,并不是每一个环节都创造等量价值,主要的利润(附加值)即产品内分工边际收益的大部分份额会集中在那些免于竞争的环节中。也就是说,“微笑曲线”形成的决定性因素是各个价值创造环节所对应的市场结构类型。

市场结构可以用竞争程度或垄断程度来描述。按照垄断程度强弱,市场结构可依次分为完全垄断、寡头垄断、垄断竞争、完全竞争四类。垄断程度或竞争程度由市场容量和最适生产规模决定。而厂商个数则是市场容量和最适生产规模之比,因而厂商数量便成为不同类型市场结构的重要特征之一。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市场容量/最适生产规模→∞;在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下,市场容量/最适生产规模=1;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都处于两者之间。市场结构的不同类型就是从完全竞争到独家竞争的一系列过渡,表现为厂商数量从趋近无穷大到逐渐减少,直到仅剩一家。而企业在以上四种市场结构类型中获得利润和价值增值能力也依次递减。

产业价值链的垂直分离,使得其中各个环节都存在数量不等的独立厂商。而每个环节所处的市场结构分属不同类型,其竞争程度也大不相同,由此决定了各个环节利润(附加值)也就是产品内分工边际收益不同分享份额的分布状况。

某个价值链环节的“市场结构”愈是趋向于完全竞争,其利润(附加值)获取能力就愈弱;某个价值链环节的“市场结构”愈是趋向于完全垄断,其利润(附加值)获取能力就愈强,并由此决定其在整个价值链收益分配中的地位高低。现将企业数量作为衡量价值链中各环节所处市场结构类型的主要标志,以晶体硅太阳能电池产业价值链为案例对此作一证实。该产业价值链的基本流程是:

通过图5观察其各环节厂商数量和利润情况, 对其各个环节所对应的市场结构可作出如下判断:“硅材料提炼环节”市场结构趋向于寡头垄断,“硅片生产环节”和“电池片生产环节”趋向于垄断竞争市场结构,“组件封装环节”接近完全竞争,而它们的价值增值能力则由高到低呈倒金字塔形状。

产业价值链收益分配地位取决于各个价值创造环节相对应的市场结构,这个基本判断也适用于分析其他门类产业、产品。比如,在计算机产业价值链中,微软操作系统接近于完全垄断并将走向寡头垄断,核心芯片生产接近于寡头垄断并将逐步走向垄断竞争,而外围零部件的生产、组装则已处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再如图6所显示的Nike产品的全球产业价值链中,Nike公司作为品牌商,占据了最高端环节,东亚新兴国家和地区企业作为中间商,占据了次高端环节,中国大陆企业作为供应商,则处在最低端环节。由此体现出的它们在这一全球产业价值链竞争中的地位高低状况,恰好是按照各个环节中间产品市场的垄断程度强弱及其所决定的附加值大小,形象地呈现为“金字塔”结构的分布。而在丰田汽车的金字塔式全球产业价值链中,一级配套企业168家,二级配套企业4700家,三级配套企业31600家,四级及以下的配套企业则不计其数。

因此,市场结构决定价值链各环节利润(附加值)的高低,也即产品内分工边际收益分享份额分布具有普适性。在产业价值链竞争中,最具竞争力的主体(厂商、地区或国家)占据完全垄断地位的战略环节,即最高端,获得最多的价值增加量;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主体占据不完全竞争(具有一定垄断性)环节,即次高端,获得一定的价值增加量;不具有竞争力的主体只能占据完全竞争环节,即低端,获得很少的价值增加量。

市场结构不仅决定着各个价值创造环节利润(附加值)的高低,即产品内分工边际收益的分享份额,而且还决定着整条产业价值链的分布状态,即“微笑曲线”的形状是相对平缓还是更为深凹的“U”型曲线。在现实的产业价值链竞争中,既有“收入性竞争”,又有“替代性竞争”。占据垄断战略环节的厂商,凭借其具有稀缺性的核心竞争能力①及其由此形成的依附型价值网络,将不具有核心能力、对前者处于依附关系的厂商挤压在低收入环节,由此形成了“收入性竞争”。与此同时,不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众多其他厂商,又相继挤入产业价值链中完全竞争环节,形成了越来越激烈的“替代性竞争”,这就为垄断战略环节厂商不断储备起了足够的替代供应商来源。前者完全可以根据自身利益的要求来主动选择或放弃没有核心能力的完全竞争环节厂商,从而迫使其接受不利于自身发展的中间产品价格和其他合作契约协议。“收入性竞争”与“替代性竞争”两头挤压的结果,就使“微笑曲线”的弧度变得更加陡峭。也就是两边高端的利润率不断提高,附加值比重趋大;底部中间环节的利润率不断降低,附加值比重趋小,愈益面临被挤出的危险,如图 7所示。与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相比,90年代以来组装环节的利润已大大降低,“2005年制造业的利润率还有10%左右,2006年有5%,2007年就只有2%左右”[4]。

三、竞争的目标是价值链高端化

所谓价值链高端化,就是向产业价值链中的高附加值、高垄断性、高技术(知识)含量环节攀升,不断提升产业价值链所处环节的技术(知识)含量、垄断性和附加值,抢占行业制高点。或者说,就是要追求产业价值链环节的高附加值、高垄断性、高技术(知识)含量,以高技术(知识)含量赢得高度垄断优势,获取高额附加值。这一竞争目标具有以下三个具体的内涵表现:

第一个内涵表现,就是在产业价值链中所处环节的高附加值。附加值由低到高体现了该环节价值增值能力的提升,而价值增值能力的提升恰恰反映了产业由低效率状态向高效率状态转变这一产业升级的本质要求。高附加值可以指同一产业价值链内部相对于其他环节厂商有更高的附加值,也可以指相对于其他不同产业价值链环节厂商具有更高的附加值。

第二个内涵表现,就是在产业价值链中所处环节的高垄断性。产业价值链中某个环节的附加值高低,即价格和利润的高低,实质上体现了该环节厂商及其产品的市场势力,也就是市场定价中的话语权大小。市场势力大,讨价还价能力大,就能以高价格获取高附加值(高利润空间);反之,市场势力小,讨价还价能力就小,就只能以低价格获取低附加值(低利润空间)。 而市场势力的大小取决于该环节厂商及其产品的相对垄断程度。相对垄断程度越高,讨价还价越具有优势,附加值也就越高;反之亦然。

第三个内涵表现,就是在产业价值链中所处环节投入要素的高技术和高知识含量。形成相对垄断程度的基础是该环节的进入壁垒。进入壁垒高,竞争对手少,由相对较高的垄断程度所决定的市场势力就大,就必然能够获取高价格高利润带来的高附加值;反之,如果进入壁垒低,竞争对手众多,则必然只能获取低价格低利润带来的低附加值。而作为相对垄断程度形成基础的进入壁垒,又是由该环节投入要素的技术和知识含量②构筑起来的,技术和知识含量与进入壁垒的高度成正比。 为什么要增加“知识含量”而不仅仅是“技术含量”?因为有一些产业价值链的环节的高进入壁垒并非由于技术上多么先进而形成,如欧美国家的服装、玩具、鞋帽等能够通过品牌经营获取最高的附加值,关键在于其精湛的工艺和新的创意。产业价值链高端环节的高附加值实质上是一种“技术知识租金”。产业价值链“微笑曲线”中的两个附加值最高端,一边是拥有垄断性的技术资源,另一端是同样拥有垄断性的市场资源,归根到底都是拥有较高的技术和知识含量。以我国企业组装苹果手机所获利润仅占整机利润的1.8%、ipad更低至1.6%[6]为例,之所以绝大部分利润最终流向居价值链上游的美国苹果公司,其高附加值的获取就归因于产品的高垄断地位及背后投入要素的高技术和知识含量。而我国企业之所以只能获得如此低的收益,也同样归因于产品的低垄断地位及背后投入要素的低技术和知识含量。

价值链高端化既是竞争的目标定位,又是一个发展过程。它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现有产业价值链内不断往相对高附加值、高垄断性、高技术(知识)含量环节挺进。既包括由生产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等最高端环节转移提升,也包括由生产制造中最低端的一般加工制造向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和集成模块生产等环节转移提升。此外还有技术环节、营销环节中的转移提升等。二是在现有产业价值链内所处环节中提高其技术知识含量、垄断性和附加值,改变现有产业价值链“微笑曲线”的弧度。三是将现有产业价值链中的价值增值能力拓展延伸于其他产业价值链,嵌入具有更高技术知识含量、垄断性和附加值的其他产业价值链,以获取更多超额利润。

归根结底,产业价值链竞争是价值增值能力、分工地位及其收益分配的竞争,是为了获取“产品内分工”边际收益所形成的产业价值链超额利润最大份额,不断挤占产业价值链内相对稀缺的高附加值、高垄断性、高技术知识含量环节,进而动态提升价值增值能力、改善收益分配地位的动态过程。这一价值链“高段位”之争的过程恰恰体现了产业高度化,即由低效率状态向高效率状态转变这一产业升级的本质要求。在当今地区和国际分工形态由产业间分工为主导向产品内分工为主导的趋势强化,产业层次模糊化与价值链层次清晰化日益显现的背景下,追求价值链高端化不仅是企业参与全球产业价值链竞争的目标,而且还应当成为引领推动地区甚至国家产业升级的主方向。

注释:

①核心竞争能力是指企业在长期经营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别于其他企业的专业知识。它是企业内部各种知识资源尤其是隐性知识整合而成的知识整合体,一般是以专利保护形式存在或整合到企业的制度、惯例等隐性知识中,在短时间内不会被其他企业所学到。

②这里的“知识”属具有黏性特征的隐含知识范畴。所谓隐性知识是相对于显性知识而言的。显性知识主要用语言、文字或符号等编码方法能够清晰表达的知识,这类知识的共性就是类似于“信息”而被相互共享,其生产、存储、复制、转移重组和再生产极其容易,其传播基本是无边界的,这种知识显然是人类进步和科技发展的重要基础。而隐性知识由于其以生产设计、生产设备、生产流程或生产组织等为载体,且又深植于人的心智之中,很难用语言、文字或符号进行传播,因此其生产、存储、复制、转移重组和再生产完全取决于其载体和个人的关系,特别是对载体和个人具有很强的依附性,即具有“黏性”特征。归根结底,进入壁垒、垄断程度、市场权力等都源于企业拥有“黏性”特征的隐性知识。

参考文献:

[1]盛洪.分工与交易——一个一般理论及其对中国非专业化问题的应用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2]萨缪尔森.经济学(中册)[M].上海:商务印书馆,1981.

[3]文嫮,张生丛.价值链各环节市场结构对利润分布的影响——以晶体硅太阳能电池产业价值链为例[J].中国工业经济,2009,(5).

[4]朗咸平.从产业链分工看大学生就业困难[EB/OL].腾讯网,http://view.news.qq.com/a/20080723/000001.htm.

[5]关志雄.做好中国自己的事——中国威胁论引发的思考[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5.

[6]马志刚.我国制造业处于国际分工低端 组装苹果手机仅获利1.8%[N].经济日报,2013-09-13.

责任编辑 刘绛华

相关新闻
最新新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