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过程中农民社会联系的瓦解与重建
陈俊梁 张雅文
[摘 要]中国城镇化是一个农民既有社会联系瓦解与重建的过程。城镇化使农民原先那些基于农业文明和中国国情特色建立起来的传统经济联系、社会生活联系、思想观念联系、政治联系面临着瓦解与挑战。通过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作为城镇化的重要载体,可以培育农民的合作精神、合作意愿、合作能力,可以化解农村“政经合一”给城镇化带来的困难。基于农民合作基础之上重建农民社会联系可以实现农村与城镇平稳有序的对接。
[关键词]城镇化;社会联系;农民合作
[中图分类号] C912.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5)04-0092-05
[收稿日期]2014-12-10
[作者简介]陈俊梁(1965-),男,山西文水人,苏州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农村经济管理研究;张雅文(1965-),女,山西运城人 ,苏州科技大学理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农业统计研究。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依托”。未来一段时期,城镇化既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引擎,也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条件,将成为我国经济政治生活的主题。城镇化必然伴随着人口的集中、资源的集聚,农民必然面对着传统社会联系的瓦解和新的社会联系的重建。在这一过程中,农村以往形成的集体资产怎么处置?农民进入城镇社区后村民自治与社区自治如何统筹?集体与个体的社会关系如何重建?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苏州市枫桥街道的改革实践给了我们一些启示。
一、传统农民社会联系在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的矛盾
城镇化是一个中国特色的概念,国外有城市化、都市化概念,唯独没有城镇化概念。二者从内涵上来看是一样的,都是以由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但从外延上看,由于中国城镇化与西方城市化有着不同的社会时代背景,因此,它们所面临的问题、实现的路径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从农民面对的社会联系看,中国的城镇化面临着如下矛盾。
(一) 传统经济联系的瓦解:人口向城镇集中与集体财产不可分割性的矛盾
我国农村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机制,土地等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与农民个人之间有着难以割舍的经济联系,这种联系在沿海地区尤为突出。得益于先行一步的发展优势,沿海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力量强大,拥有众多的楼宇、标准厂房等物业设施。这些经济成果是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前提下,利用集体的土地、资金、人员经过长期积累形成的,属于全体村民共同所有。这种建立在相互依赖的、农村熟人社会基础上的经济联系是互利、便利、稳定和自然的。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这种传统的经济联系面临着瓦解与重建。城镇化首要的就是人口的集聚,意味着农村人口由分散居住逐渐进入新型、大型社区居住,在此背景下农民在村集体经济中属于自己的那一份权益如何处置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问题的核心主要有两个,其一是权利如何保障,其二是运行如何监督。由于农村的拆迁与集聚是分批、持续的过程,原先基于村落的社会联系必然要重组。农民由一个熟人社会进入一个半熟人社会或陌生人社会,这给权利主张和监督都带来了不便[1]。
(二)传统社会联系的瓦解:人口向城镇集中与户籍制度壁垒的矛盾
中国农民传统的社会联系是基于户籍制度基础上的内部社会联系,城镇化就是使城乡之间社会联系同一化的过程。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如同城市和农村之间横亘的高墙,一张户口本,关联着住房、医疗、教育、养老、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诸多方面,严重阻碍了城镇化进程。户籍隔离使农民之间有更多的同质属性,使城乡之间有更多的差异化属性。户籍制度对城镇化过程中人口的流动存在两方面影响:其一,一线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户籍福利含金量高。这些大城市在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福利成为全民向往的对象,这些城市存在着较高的进入壁垒。其二,一二线城市周边农村户籍土地、宅基地隐含的福利含金量高。这些地区的农村户籍人口不愿意转入城镇,甚至过去转入城镇的人想倒流回农村,这些资源的不正常流动都源于户籍制度对居民政治身份与经济权利的捆绑。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民进入城市,基于农村的传统的社会联系有所中断,但基于城镇的新的社会联系因户籍改革滞后而迟迟难以建立。
(三) 传统思想观念联系的瓦解:小农意识与公民意识的矛盾
城镇与农村的最大区别就是社会分工程度的不同。一般来讲,城镇社会分工细密,居民在相互合作的联系中获得更好的生存条件。相反,农村社会分工较浅,居民以自给自足为基本特征维系社会缓慢前进。市民意识与小农意识反映着两种不同的生产联系。在我国长期的农业社会中,农民为满足个人温饱,在自家的一小块儿土地上自耕自作,无约束、无协作、无交换而形成的一种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被称作小农意识。小农意识在心理素质上表现为求稳、怕变、盲目和狂热,从而形成很大的保守性,本能地排斥变革,缺乏主动进取精神;在价值观念上,表现为自足、患得患失、平均主义为特点的观念体系;在思维方式上表现为经验性、直观性和不系统性。然而,当城镇化成为一种潮流,当小农意识不得不面对分工合作、法制环境、市场环境的挑战时,观念滞后就成为来自农村内部的城镇化发展的阻力。
(四) 传统政治联系的瓦解:宗族依附与民主政治的矛盾
中国农村现实的政治架构是背负着历史烙印的政治架构和权力基础。尽管中国的南北、东西差异巨大,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却有一个非常整齐划一的行政架构:基本上都是从村、乡、镇,然后县(区)。改革开放后虽然有了村民自治的制度设计,但绝大多数地方还是党组织影响力更占优势(南方许多村支书是有级别的公务员编制)。这种结构具有较强的组织力、动员力、执行力,经过长达60年的政治教化,农民对农村集体有较强的依赖性。另外,从农村实际政治运行看,传统的文化观念、亲戚与个人联系网、宗族等地方因素构成了农村权力的基础[2](P231)。然而,城镇化之后村的功能将弱化,社区的功能将强化,农村的政治架构与权力运行基础都将改变,这对农民是极具挑战性的曲折过程。农民进城面临的风险既包括市场的风险,也包括组织化失败的风险,而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却非常不足。长期以来,理论界普遍认为农民工转变为城市市民的最大障碍是城乡户籍制度,提出只要放开严格的户籍管理就能改变现状。其实,户籍问题只是表象问题,问题的核心是农民的风险承受能力问题,一方面是生活成本的高昂和社会保障的短缺,另一方面却是农民原始积累薄弱,获取收入的能力缺乏,这都使城镇化进程徘徊不前。
二、苏州枫桥街道城镇化过程中重建农民社会联系的启示
苏州地处我国东南沿海,是中国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2013年城镇化率达73.15%[3]。苏州在城镇化实践中,农村社会联系的重建工作很有特色,本文以苏州市虎丘区枫桥街道为例展开分析研究。苏州虎丘区枫桥街道过去属于典型的农村乡镇,近年来,随着苏州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枫桥街道除按规划保留的农村外,大部分农民平稳地实现了农村向城镇、农民向市民的过渡。
(一) 农村经济联系重建:契约精神基础上的股份合作
枫桥街道在城镇化之前叫枫桥镇,下辖24个行政村。随着苏州城市的扩张,枫桥镇下辖的各村都面临着土地被征收、农民进社区、生活节奏城市化的现实问题。各村经济发展水平虽然有差异,但都面临着集体资产如何处置、农村向何处去的问题。2005年,枫桥街道以村为单位,实施股份制改革,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组建24个村股份合作社,将符合条件的4万农民以农龄为依据,折股量化,确权确利,把“共同共有”的集体经济改造为“按份额共有”的所有者共同体,农民分股不分产,分红不分本。明确规定,村民现有的股份“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将农民与集体、农民与农民之间的经济联系显性化、数量化、契约化,为农民权利的保障、居住场所的流动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
2007年枫桥成立了虎丘区首个富民合作社——民发富民合作社。通过农民自愿现金入股形式,吸纳辖区1万户农户入股2.3亿元,开发建设11.9万平方米的“景山公寓”集宿区,不仅解决了1.5万名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且连续6年实现9%的分红。2013年5月,富民合作社再次吸纳农户现金入股4.62亿元,竞得41亩土地,开发建设建筑面积9.25万平方米的“木桥公寓”项目,预计投资效益可观。富民合作的特点是:(1)以农民投资为主体,以致富农民为主要目的;(2)以兴办物业投资项目为主要投资渠道,规避投资风险;(3)基层政府提供良好的物资条件,并监督运行。
2011年,枫桥街道以24个村股份合作社为出资主体,组建全市首个村股份合作联社——联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抱团经营,市场化运作,探索集体经济与富民工程的和谐发展。该公司注册3亿元,已竞拍3处地块建设富民载体富康商业街和马涧商业项目,其中富康商业街已建成投用,并实现100%招租,初期年租金627万元。产权明晰的联合公司使合作社获得可观的规模经济效益,确保了农民可以获得持续的财产性收入,为农民安心城镇生活提供了起码的经济保障。
股权之间的法律关系成为进入城镇之后农民与集体、农民与农民之间主要的经济联系。
(二) 农村社会联系重建:集中居住基础上的社区合作
在城镇化过程中,为了理顺农民、农村、资产、社区的关系,枫桥街道采取一次性确权、赋权的办法,逐渐剥离了户籍制度与经济利益的关系,进城农民与其他城市居民共同组建7个新型社区。借助新型社区和农村股份合作组织这两个载体,按照“行政事务划归社区管理、经济职能留在股份合作社”的原则,将过去属于农村集体的一切经济权利转移到股份合作社,而将农村的社会管理职能交给街道和社区管理。这样,交织的复杂关系渐渐清晰,枫桥原先的24个村股份合作社转型为“纯经济”的富民平台,实行公司化运作;7个新型农村社区不仅承担起原先村的全部社会管理职能,还包括了党群、户籍、治安、计生、社保、医卫、教育等一站式服务内容,使农民不出社区就可以解决绝大部分社会服务需求。社区行政开支和社会公共服务全部由街道财政承担,2013年,街道共安排7个社区行政运行经费2480万元,安排居民医保、困难群众保障等支出3000万元。这种“政经分离”理顺了农村经济政治关系,促进了城乡社会管理的一体化,助推了社会管理创新,居民幸福感与满意度不断提升。社区成为进城农民社会联系重建的基本载体。
(三) 思想观念体系的更新与重建:“政经分离”基础上的文化融合
思想观念体系的更新与重建是与农民的经济、社会生活联系重建密不可分的。小农意识的破除,不仅需要社区教育、示范和引导,更需要农民在实践中体会和把握。首先,枫桥街道通过在社区开设“居民课堂”,以提高新型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让进城的农民通过多种信息媒体获取更多的知识和技能,认识更加广阔的外部世界,看到社会的发展方向和前景,从而促使他们消除封闭保守的思想观念,代之以开放进取的思想观念;通过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科学素养,可以使人们科学认识世界和自身,破除历史遗留的愚昧迷信心理,以及依赖顺从的宿命观念。其次,农村合作组织也是破除小农意识,增强合作意识、公民意识的熔炉。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强化和培育了进城农民的契约精神,理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治理结构培育了进城农民的权力意识、参与意识;劳务股份合作强化和培育了农民的职业化意识和组织化意识。最后,重视普及大众文化使农村社会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多彩,使人们的思想观念在喜闻乐见的文化生活中潜移默化得以更新转变,也是枫桥街道的一个普遍做法。广大新居民通过社区报刊、书籍和各种媒体来了解信息、充实生活,广泛开展新居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新型社区文化主体。
(四) 政治联系的重建:社区自治与政治合作
社区自治是我国民主政治架构的基石之一。枫桥城镇化的实践表明,社区自治是在城镇化背景下村民自治的延续和深化。在我国多数地区,村民自治流于两种倾向,一种是形神皆散,村民缺乏组织力、战斗力、凝聚力、向心力,农村处于半无政府状态;另一种是高度集权,村民缺乏表达民意诉求的渠道,宗族或上级领导把持村级事务。苏州枫桥地区农村自治相对较好,民风淳厚,党组织、上级镇、街道对村务影响力较大,农民的自治意识、权利意识相对不足。在城镇化背景下,由于涉及集体资产的量化、分配,村民的权利意识、自治意识得到充分激发。譬如,枫桥街道各村的股权分配方案都是经过村民代表反复讨论,股权分配名单都是经过三榜公示无异后才正式施行的。这种民主权利的行使、民主意志的集中对全体村民都是一次深刻的教育,大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不仅实现了经济上的股份合作,同时也实现了政治上的制衡与合作。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政治合作,使社区的选举、日常管理、公共服务都呈现井然有序的状态。
三、结论
苏州是中国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地区,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都走在中国前列,苏州的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模式虽然有其特殊性,但从农民的社会联系角度看,与中国其他地区并无太大差异,因此,对苏州农民社会关系的瓦解与重建过程的跟踪研究,对中国其他地区城镇化健康发展都有借鉴意义。综合前面的分析与调查研究可得出以下结论:中国城镇化是一个农民既有社会联系瓦解与重建的过程。城镇化使农民原先那些基于农业文明和中国国情特色建立起来的传统经济联系、社会生活联系、思想观念联系、政治联系面临着瓦解与挑战。通过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作为城镇化的重要载体,可以培育农民的合作精神、合作意愿、合作能力,可以化解农村“政经合一”给城镇化带来的困难。农民合作基础上的“政经分离”是城镇化的前提条件,它保障了农民的经济权益,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促进了集体经济做大做强,增强其市场活力与竞争力,理顺了社区公共服务承担主体,促进了城乡社会管理的一体化,助推了社会管理创新,居民幸福感与满意度不断提升。基于农民合作基础之上重建农民的经济联系、社会生活联系、思想观念联系、政治联系,可以实现农村与城镇平稳有序的对接。
参考文献:
[1]顾鹏,杜建国,金帅.江苏省城乡协调发展的实证研究:2002-2011[J].华东经济管理,2013,(12):66-68.
[2]弗里曼,毕克伟,塞尔登.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M]. 陶鹤山,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3]2013年苏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EB/OL]. http://www.sztjj.gov.cn/Info_Detail.asp?id=20411.
责任编辑 刘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