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诉讼费用
点击:0时间:2019-06-20 00:52:59
范某为自己的一辆大货车投保了车损险后,在一次事故中翻车,造成整车损毁,因赔偿事宜产生纠纷诉至法院,要求某保险公司赔偿车损24万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要求败诉方保险公司承担4900元诉讼费用。保险公司对给付24万元车损无争议,但拒不支付4900元诉讼费,理由是依据双方保险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诉讼费用。
此案争议焦点是:4900元诉讼费用到底由谁支付。原告范某主张4900元诉讼费由被告保险公司负担,其依据是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被告保险公司主张的依据是《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而原被告恰属于有合同约定: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所以应由原告承担。实际上《保险法》和《诉讼费用缴纳办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作为特别法要优先适用。所以,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方和法定的赔偿义务主体,应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卢秀平)
(责任编辑/麦力斯)endprint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