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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位全局优化环境推动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点击:0时间:2019-08-14 13:35:12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自2013年6月自治区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试行)》以来,截至2016年6月底,全区共有非公经济市场主体163万户,非公经济创造了64%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5%以上的社会就业、68%以上的财政税收、占50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57%以上,对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

从总体看,非公有制经济占全区经济的比重持续升高。2015年,全区非公有制经济GDP实现11579.1亿元,比上年增长8.1%,高于同期GDP增速0.4个百分点,占GDP的比重达到了64.2%。分盟市看,鄂尔多斯市总量最大,为2979.8亿元;乌兰察布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和赤峰市四个盟市的增速均超过了两位数,分别为12%、11.5%、11.5%和10.4%;在比重上,鄂尔多斯市的比重超过了70%,乌海市等5个盟市的比重超过了60%,除兴安盟外,其余11个盟市的比重均超过了50%。

非公有制工业增速和比重提升较快。2015年,全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1.4%,高于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平均增速2.8个百分点,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到了67.7%。当年全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89.58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94.6%。面对同样的市场环境,非公有制企业的经济效益优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充分体现了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具有的经营负担相对较轻、方式灵活多变的优势。

非公有制经济投资保持稳定增长。2015年,全区非公有制50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7837.11亿元,占50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7.4%。从项目数看,全年在建施工非公有制项目数8188个,占施工项目总数的48.3%;其中全年新开工非公有制项目6141个,占新开工项目总数的48.4%;全年共有7005个非公有制项目投产,占投产项目总数的49.8%。民间资本投资优化了原有的主要依靠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的格局,已成为投资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公有制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成为消费市场的“主阵地”。在消费领域中非公有制单位增长较快,成为了“主阵地”。2015年,全区非公有制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454.3亿元,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9.3%,高于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0.8个百分点。全区销售额在亿元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达396个,比上年增加13个;其中,销售额亿元以上的综合市场44个,比上年增加4个。贸易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大型的批发零售企业和综合市场数量继续增加,向规模化集中。

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蓄水池”。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就业,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2015年,全区城镇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达536.47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重达75.7%。其中,在私营单位从业人员168.09万人,占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的31.3%;个体户为248.24万人,占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的46.3%;在其他单位从业人员120.13万人,占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的22.4%。

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全区税收的重要来源。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数量多、规模大,已成为全区税源的重要保障。2015年,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实现纳税额达1480.07亿元,占全区税收总收入的68.3%。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及自治区为中小微企业减负政策措施的陆续出台及落实,较上年相比,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的纳税额也在明显下降。非公有制经济纳税额比上年下降11.8%,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也较上年下降了12.5个百分点。

二、促进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利因素

国家和自治区各方重视,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国家层面,近几年,国家多次下发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如被称为国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旧36条”等,为各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指导。自治区层面,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同时,成立了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推进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区非公有制经济情况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符合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2013年,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简称“70条”)。2016年7月,又对《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作了修订。国家和自治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推动了我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经济发展多年积累所奠定的坚实基础。近几年,我区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经济保持了中高速增长,不断迈向中高端水平。农畜产品加工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点行业,都得到了较快发展。同时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及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推进实施,产业集群化发展稳步推进,为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难得的机遇。

各项改革步伐明显加快。为了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破除制约经济发展的各种体制制度束缚,国家和自治区明显加快了各领域的改革步伐。在打破垄断、医疗卫生、教育公平、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均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强内部竞争机制的引进,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到各项建设和运营之中。随着各项改革事业的不断推进,部分行业的垄断局面已逐步被打破,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拓宽了领域。

三、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非公有制经济内部结构不合理,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内部结构不合理突出表现为传统行业比重偏高,新兴服务业涉足不多,金融保险业、垄断行业比重低,流通服务型企业多而生产型企业少,多数非公有制企业仍处在以资源开发和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链下端。分区域看,呼包鄂地区集中了全区近一半的个体私营企业。如鄂尔多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发展程度最低的兴安盟与鄂尔多斯相比总量相差十几倍,在经济总量中的占比两地也相差近30个百分点。endprint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质量不高,特别是有影响力的大型非公企业数量不足。当前,全区非公有制经济虽取得了长足发展,在经济体量中的占比在全国各省区市中也不低,但全区的非公有制企业绝大多数是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达到一定规模和在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中型非公企业数量偏少且竞争力不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层次较低。如由全国工商联编制的“2015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中,内蒙古仅有12家企业上榜,仅占2.4%;其中排名最高的我区企业在全国也仅排第80位,且是唯一一家进入全国百强的我区企业。另外,在这12家企业中,也呈现出以资源能源型企业为主的行业分布相对单一、涉足新型产业少的特征。

县域经济发展滞后,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步伐。县域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二者是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关系。县域经济的充分发展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同时,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又对县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现阶段,全区县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还不能完全满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土地、信贷、资源、技术等方面的需求,生产要素供给紧张。

非公有制企业素质不高,创新能力不强。集中表现为“两低一少”:整体发展水平低。非公有制企业结构单一、规模偏小、产业层次较低,以初级加工和服务业为主,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工艺落后,利润空间小,竞争力不强。科技创新能力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非公有制企业非常少,大多数产品处于产业链低端,产品科技含量不高,企业技术研发资金投入普遍不足,技术创新能力较弱,非公有制企业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强。专业人才少。不少企业实行的是粗放型和封闭的家族式管理模式,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和能力不足,专业人才匮乏,对技术人才的需求尤为急迫。

非公企业普遍存在与现代信息技术融合不够,转型升级能力不强的问题。当前,全区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传统资源能源开发、中低端加工制造、传统服务业等领域的居多。不少非公有制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行业创新升级的要求,表现得无所适从、疲于应对,不熟悉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尚不能很好地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水平、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无法充分适应时代和市场的需求,甚至存在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四、推动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将继续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措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努力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突破、新跨越。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2013年2月,我区成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各盟市、旗县(市区)也都相继成立了领导机构,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分析形势任务,明确工作思路,谋划专项规划,研究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从全局和宏观层面上进行总体把握,对具体问题进行微观指导。

今后,我区将进一步强化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推进领导小组的协调服务职能,把事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目标和服务内容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全面落实中央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及时补充、完善、调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增强政策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和实效性。大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完善政务服务环境。党的十八大要求“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我们应把服务非公有制经济、营造非公有制经济良好发展环境作为工作重点,认真评价、努力完善政策环境、金融环境和司法环境等。

营造良好环境、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我区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重点是放权,放松管制,承认并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第二阶段的重点是让利,简化办事程序,减轻各类税费负担;第三阶段的重点是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开展信息提供、创业指导、技术咨询、法律支持、维权帮助等方面的服务,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以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并引导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良性发展。

近年来,自治区加强平台与载体建设,拓宽平台的服务范围,提高平台的服务功效。继续清理阻碍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化发展的行政性审批事项,开放民间投资领域,破除阻碍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等体制障碍,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以及金融服务、保险、现代物流、文化产业等新兴服务业领域,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和国有大项目建设,营造促进非公有制企业高效、公平、可持续发展的政务环境。

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逐步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中的要素供给难题。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市场,提高非公有制企业、产品和品牌的知名度,推进区内外企业之间、产品上下游的衔接与融合,鼓励区内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打入域外市场。鼓励投资者积极投资建设大型专业市场,不断完善市场功能,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建立健全由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构成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适合非公有制企业的信用征集、评级、发布制度和奖惩机制,建立和完善权威性的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反倾销信息平台和预警机制、应对机制,帮助企业规避风险,规范市场秩序。充分发挥社团和中介组织的行业管理与服务职能,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挥内引外联作用,构建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投资、信息、技术、法律援助、人才交流与培训等方面的咨询和帮助。

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水平。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质与量双提升。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围绕“五大基地”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做好与大项目龙头企业的配套生产服务工作,推动非公有制企业集群集聚集约发展。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交流中心”和“企业家人才库”。鼓励开展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着力打造精品、培育品牌,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和合作,盘活优良资产,发挥和提高产能作用,不断扩大非公有制经济总量。

责任编辑:张 晶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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