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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如何开对枪

点击:0时间:2019-09-19 08:46:32

柴会群

同样是果断开枪,击伤广州站砍人凶徒的特警广获褒扬,击毙开车堵政府大门男子的云南警察则遭受质疑。中国警察面临“不敢开枪”和“枪支滥用”的两难境地。在严苛的枪支管理和事后追惩制度下,一线民警不愿持枪成普遍心态:对于枪,最“正确”的使用就是“不用”,比“不用”还正确的是“不携带”。“不配枪其实是对警察的保护——也是对领导的保护。”

“全国大练兵”

朱家明是北方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一名警察。5月22日,他将参加为期三天的一次特殊培训,重点是,接触久违了十余年的老伙伴——枪。被公安系统内部称为“大练兵”的“依法使用警械武器专项训练”,从2014年4月初开始,由公安部统一部署,在全国公安系统全面展开。

11年前,公安部施行“五条禁令”,中国枪支管理骤然收紧。五条禁令有两条涉及枪支管理,若违反,不仅当事警察受罚,还要追究领导责任。此后不久,朱家明按单位要求,把配带了五年的手枪上交,至今再未碰过。在中国警察当中,像朱家明这样多年未碰过枪的不在少数。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负责人这样解释此次“大练兵”缘由:长期以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一些基层民警的武器警械使用存在“不让用、不愿用、不敢用、不善用、不会用”等现象,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的日常训练存在“强度不够、力度不大”等问题。

在近期暴恐事件频发背景下举行这次专业培训,也被视为中国警察用枪观念转变的一个风向标——由“慎用武器”转为“敢于亮剑”。

昆明事件:转折点

两个多月前的昆明火车站暴恐事件,被认为是推动此次公安用枪观念变革的一个转折点。3月1日,昆明火车站发生暴徒持刀砍人事件,据央视报道,杀戮共持续12分钟,而警察在事发3分钟即赶到现场。在事件中29人死亡,143人受伤。

最早赶到的警察大多没持枪,一名配枪的警察打光了全部6发子弹,未击中暴徒,反被暴徒砍伤。其他警察则只能用警棍和防暴叉与暴徒搏斗。一名警察甚至高喊“来砍我”吸引持刀暴徒。

直到一位持枪特警赶到现场,警方的不利形势才得以扭转。这位特警在15秒钟之内击倒5名持刀杀来的暴徒。不过,在后来接受央视采访时,该特警却说了一段让不少同行“心寒”的话:“……把这伙人击毙以后,我还在考虑,我自己这个枪是不是开对了,但是看到从火车站方向,一条一条的尸体抬出来的时候,我自己心里面稍微有一点安慰……”

然而在此之前,鼓励警察用枪的内部呼声一直被“滥用枪支”的舆论所压倒。与外界的观感相反,多名接受记者采访的警察却认为,近十几年来,在严格的枪支管理制度下,中国的滥用枪支事件其实很少。相反,多数警察一直处在一种“不愿动枪”、“不敢动枪”、“不善开枪”的尴尬境地,并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最正确的使用就是不用”

配枪是用枪的前提。不过,正如警察朱家明的情况,十余年来,以“五条禁令”为标志,警察的“不配枪”导向日趋强化,已成为多数中国基层警察的默认规则。

2003年2月“五条禁令”施行后,因为涉及追究领导责任,不少地方的警察配枪和朱家明的一样,被单位上收“集中保管”。

集中保管原本是中国枪支管理的基本制度,但记者从多名警察处了解到,直到“五条禁令”出台,才普遍被严格贯彻执行。

王林向记者演示了一下其取枪的程序:先从网上登录个人账号,键入密码。这个信息会自动上传,让管理者知道谁在何时用枪。之后,他用自己的钥匙打开枪库门,然后约另一名警察来到存枪的保险柜前,先后验证两人各自的指纹,方能打开枪柜取枪。理论上,如果因工作需要用枪,警察可以随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也多会批准。但现实中,大多警察却宁可不提出申请。按朱家明的说法,枪一旦到手,就成为一个烫手山芋。

首先,根据相关规定,枪支严禁“人枪分离”,这意味枪一旦到警察手中,就得24小时携带——不能放在家中,也不能出入饭店、商场、歌厅等场所,不能参加朋友聚会,更不能交给没有持枪证的人代替保管。作为“第二生命”,枪支一旦不慎丢失,对于警察而言,轻则纪律处分,重则脱警服坐牢。

如果在执行公务时开枪,则面临更大的麻烦——必须立即上报。检察院可能介入调查。而一旦成为调查对象,开枪的警察多会被同事嘲笑,认为是没事找事。

在不愿持枪的氛围下,部分警察甚至不申请持枪证。山东省某县公安局法制科警察高芳告诉记者,从警16年来,她一直没申请持枪证,也不觉得有什么不妥。她听到一位专家在上课时说:不配枪其实是对警察的保护——也是对领导的保护。

即使是被认为办案中最常用枪的刑警,工作时也多不配枪。山东滨州一名警察告诉记者,有时候,警察甚至宁可受伤也不愿意开枪,“受伤了组织还给你奖励,开枪你说不定还得坐牢”。

比领导更重要的是制度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系讲师傅达林对中国警察用枪问题多有研究。在他看来,中国警察用枪的两难困境,其根本原因是中国内地对警察用枪的法治化规制并不成熟。

傅达林说,警察临机判断能力不强是当前中国民警用枪方面最大的问题。而开枪之后缺乏事后评估,就导致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而香港则注重事后的教育培训,把每一次开枪都当成是一个学习的机会。“我们呢就要么是表彰,要么是处理,这样下去无助于能力的提高。”

记者了解到,警务实践中,只有在明确犯罪嫌疑人“有危险”的情况下,才给出警民警配枪。但什么情况才算“危险”?“危险”到什么程度才配枪?一直未有明确答案。按惯例,通常是提前获悉犯罪嫌疑人有枪时出警警察才配枪。

中国警察用枪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是1996年国务院发布施行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中列出了15种可以用枪的情况。记者注意到,其中大多数情况在现实中极少发生。如“放火、决水、爆炸”,以及“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与警察日常工作关系较大的,是“凶杀、劫持人质”、“聚众械斗、暴乱”等。此外就是“暴力抗拒或者阻碍”警察执法或者暴力袭击警察“危及生命安全”。但在湖南省江永县公安局局长刘建能看来,什么叫“危及生命安全”,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要求民警在几秒钟内判断威胁到什么程度也不现实。“比如他拿了把刀,是想砍死你还是吓唬你?很难判断。”

记者采访多名一线警察了解到,在实践当中,警察惟一明确可以配枪、用枪的,就是劫持人质案件。其它情况均未明确,而实践中“不明确”通常就意味着不能配枪、用枪。

除此之外,《条例》中还规定了禁止用枪的情况,同样被质疑不具操作性。比如,对“怀孕妇女”不得用枪,“怀孕七八月大肚子还好说,如果只怀孕三四个月看不出来怎么办?”刘建能说。此外,当“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不得用枪,但“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何为“更为严重危害后果”也成问题。

刘建能认为,在警察用枪方面,比领导表态“敢于亮剑”更重要的,是制度上的保证。其中,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用枪规程是当务之急。他以婚姻法与条例作比较来反衬后者的不足,“婚姻法规定男22岁、女20岁可以结婚,如果它规定‘男女生理成熟就可结婚,那就麻烦了。”

李大金告诉记者,美国的警察,每人都有一本“操作手册”,里面有明确、细化的关于如何使用枪支的规定。而中国的“110”手册中,却并不含枪支操作内容。而在现实当中,“110”出警不持枪也早成惯例。

因此,对于当前公安系统内部鼓励用枪的导向,李大金心存疑虑:“领导今天说‘敢于开枪,但万一出事,会不会又说:我让你敢开枪,没让你乱开枪!”

(朱家明、王林、高芳为化名。)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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