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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未成年人青春期危险行为

点击:0时间:2019-11-09 17:37:21

薛艳+傅宏

一、未成年人青春期危险行为的总体特征

调查显示,比较突出的未成年人的危险行为,如自残、自杀(未遂)、逃学、离家出走等,总体上与青春期发育状况密切相关;相较而言,由中考、高考等所形成的升学压力,只引起了未成年人短暂的情绪焦虑问题,如失眠等。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青春期危险行为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更大,需要更加密切地关注。以自残行为为例,小学五年级学生自残的比率不足1%,至初中三年级后,该比率超过5%,之后又逐年下降,至高中三年级时,降至2%以下,大致形成了以初中三年级为中心的正态分布,这也说明是青春期而不是升学压力造成了这种危险行为的发生发展。

总的来说,未成年人危险行为的发生,主要在于受青春期情绪困扰的影响。对于处在初中教育阶段前后期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正处在青春发育关键期,心理情绪变化不定。尽管他们尚不具备独立的生活能力,但急于摆脱成年社会的束缚,会有意无意地表现出一些叛逆倾向,并格外倾心于用比较极端的方式释放压力。这种“极端”方式,既可以是指向外部的暴力行为,也可能是指向自身的行为,如自残或自杀等。

二、江苏未成年人青春期危险行为干预存在的问题

组织管理不够丰富。目前,江苏对于青春期危险行为干预的组织管理主要还是依托学校,管理方式相对单一。而在国外,如新西兰、爱尔兰、丹麦等国家,将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设在社区内,形成了多元化的综合组织管理模式。以英国为例,主要采用社会工作法对青少年危险行为进行干预,具体包括三种类型,即能够充分重视案主的个性与个体特征的个案社会工作、能够为青少年提供一个集体学习和解决问题的小组社会工作、能够充分调动社区成员和区内资源的社区社会工作。这些组织管理模式,对江苏现阶段来说,是极为缺乏的,需要进一步地构建与完善,进而丰富江苏未成年人青春期危险行为的干预方式。

重视程度不够充分。调查发现,江苏对青春期教育在政策层面比较宏观,缺乏相配套的制度保障,如编制、职称、课时、大纲等,缺乏可操作的硬性规定。虽然江苏目前已有青少年心理热线、危机干预中心以及自杀预防中心等组织,但学校、家庭和社会甚至遭受危机困扰的个人普遍缺乏心理救助意识,往往会出现有心理问题不主动求助,不重视心理干预的必要性。同时,家庭、学校、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的青春期教育也相对滞后。调查发现,江苏在中学阶段才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很多学校对此也并未给予足够重视,或是没有单独开设,或是象征性地上两三次课,缺乏系统性和持续性的心理健康教育。

发展取向不够明晰。目前,江苏省关注的更多是已经发生危险行为的未成年人,而对全体未成年人,尤其是潜在的会发生危险行为的未成年人,尚没有明确的发展任务。在国外,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功能取向已经从传统的只面向少数问题学生的补救性工作转向面对全体学生的积极的发展性任务。如美国在《中学辅导主任的工作》中就明确指出:“发展性的指导是努力对学生成长有计划地、积极地干预,从而推动学生各方面——个人、情感、社会、职业、道德、认识、审美——都得到发展,并促使这些方面综合统一到个人生活方式之中。”这种全面综合的发展性指导,在当前江苏省对未成年人青春期危险行为的干预过程中是缺乏的,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

三、江苏未成年人青春期危险行为的化解对策

发挥政府导向,完善监测和干预系统。江苏可充分利用高校众多的资源优势,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的力量,建立一个未成年人危险行为的预警监测系统和危机干预系统。这方面可借鉴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形成的针对青春期前后未成年人心理教育干预的预警和监督机制,如美国于1991年建立的全球第一个“青少年危险行为监测系统”。对此,江苏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和完善与此相类似的监测和干预系统。该系统主要针对小学五、六年级和中学各年级最具代表性的人群,通过构建内涵清晰、界定明确、相互关联的指标体系,在多次检测的基础上,科学稳定地分析江苏省未成年人的行为特征,并通过该系统,旨在实现以下两个目标:通过预警监测系统,定期报告青少年危险行为的变化动向,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干预提供依据;通过危机干预系统,处理重大危机事件,并定期指导和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科学有效的心理援助和心理辅导方法。

重视家庭教育,形成全社会监督网络。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父母的教养方式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危险行为的发生。调研发现,经常受父母的言语或身体伤害、被挖苦或被溺爱的青少年危险行为发生的概率更高,约占33.1%。同时,一些不良社会环境,如媒体中的暴力、色情、污秽言语等,也容易激发未成年人的危险行为。为减少和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一方面要加强对家长关于青春期有关危险行为的知识教育和普及,让家长能够了解和掌握未成年人在青春期的行为特征和规律,从而能有针对性地化解未成年人潜在的危险行为,把危险行为消除在萌芽之中。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各种社会大众媒体的监管,通过发动社区、街道、公益组织、爱心人士等,努力形成广覆盖、重参与、多层面的监督网络,全方位地立体化地坚决杜绝未成年人涉足各种不良媒体信息的可能性。

加强学校教育,及早开展青春期教育。调研发现,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正面临自立与依赖、自觉与冲动、自闭与开放的冲突与矛盾中。随着年龄和知识的增长,他们对于社会与自我的好奇心日益明显,及时地为他们提供必要的青春期相关知识教育显得尤为必要。如瑞典早在1942年就在义务制学校中开设青春期性教育课程,年龄段更是早到从幼儿就开始。我国教育部所颁发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也把青春期教育的时段下放到小学,比以往更早了。对此,作为未成年人青春期教育的重要场所,应积极鼓励中小学关注青春期教育,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监督中小学开好、上好生理卫生课,特别建议从小学开始就分步骤地通过有关课程训练,让学生了解青春期的有关性知识,从而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对生命的重要认识。二是要加强对班主任及其他相关老师关于未成年人青春期行为特征的培训,并将如何应对学生青春期问题作为其必备常识和召开学生家长会的重要内容,加以宣传和普及。三是要积极引导老师和家长尊重学生的隐私,切勿大肆宣扬或无端伸张,通过默默地合理地关注和纠正学生的青春期行为,使未成年人能顺利地度过青春期。

〔本文系南京师范大学薛艳、傅宏等承担的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青少年危险行为影响因素及其干预策略研究”成果〕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供稿)

责任编辑:钱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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