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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点击:0时间:2019-11-09 06:24:18

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通知,为推动地方政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将在开展城市空气质量客观状况排名的基础上,对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环保部最新出台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方案》,将适用于国家对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半年度和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的排名,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作为指标。若不同城市综合指数变化率相同以并列计;若城市当前评价年各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均已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则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恶化程度排名。

国家将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情况,包括改善程度相对较大的前10个城市名单和恶化程度相对较大的前10个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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