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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层协商民主 做好党的群众工作

点击:0时间:2019-12-17 17:25:44

江荣斌++常俊++辛建

[摘 要]

上海市长宁区的群众工作以“凝聚力工程”为载体,探索和实践了多种基层民主协商的新模式。进一步推进基层协商民主,要在增强基层协商民主制度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完善和规范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机制、制度,处理好协商民主与群众工作其他方法的关系以及协商民主与票决民主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基层协商民主;群众工作;票决民主

[中图分类号] A2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5)01-0036-03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对经济资源配置方式、社会政治生活、社会价值观念和社会组织形式等产生了重大影响,社会各阶层进行了重组重构,导致社会利益主体和人们思想观念多元化,党的群众工作面临新挑战。在这一形势与背景下,上海市长宁区在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紧密结合“凝聚力工程”,有效地开展了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取得了许多宝贵经验。

一、上海市长宁区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发展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

“基层协商民主”是指城乡基层政权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就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平等、自由的对话、沟通,使各方了解并尊重彼此的立场、观点和诉求,从而在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寻求并达成各方可以接受的共识并形成法律或决策付诸实施。根据这一定义,社区居民议事会、民主恳谈会,就某一决策所召开的座谈会、听证会等近年来群众工作中常见的工作载体均属于基层协商民主的范畴。

(一)长宁区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发展基层协商民主的做法。基层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工作的载体之一,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有利于推进党的群众工作。长宁区的群众工作以“凝聚力工程”为载体,实践和探索了居民议事会、民主恳谈会等多种形式的基层民主协商。

第一,居民议事会。居民议事会在一些地方被称为社区协商会议,或者被称为社区咨询会,但它们本质上都属于社区协商民主的模式。居民议事会是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以民主议事、民主监督等为主要职能的社区自治组织。居民议事会一般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居委会干部、驻区单位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组成,他们对涉及社区的道路交通,绿化美化、物业管理、社会秩序、规划设计等与社区共同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充分的对话、交流和协商。长宁区在2009年成功创建新华街道新华居委会葫芦缘议家社、华阳街道华一居委会“1+6议事会”两个“居委会自治家园”的基础上,在全区深入推广居委会自治家园模式,进一步宣传区内居民自治典型,以点带面、引领全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全区涌现出虹桥社区虹储自治家园、新华社区葫芦缘议家社、华阳社区华一居民区“1+6”议事会、北新泾街道家园发展促进会等8个市级居委会自治家园。

长宁区实行的居民议事会、一方面有效反映了社情民意,有利于实现科学决策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它体现了社区多元主体秉持公共理性,相互信任、包容,在共同目标的驱使下相互合作的一种良性互动状态。

第二,民主恳谈会。民主恳谈会是一种政府与社会、干部与群众进行平等对话、交流、协商的制度安排。它不同于传统座谈会单向式传达精神和被动参与,而是公民参与的重要论坛,是双向沟通交流的民主政治基本形式,具有协商、协调、参与和咨询的意义。民主恳谈会的参与者既包括利益相关而自愿参加的旧区改造范围内的群众代表,也包括受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长宁区在旧区改造、新泾镇农民土地征用等方面较多地采用了民主恳谈会的形式。

本世纪初,新泾镇部分农民土地被区临空经济园区征用,引起了众多村民的忧愁,新泾镇党委、政府决定召开以土地征用为主题的恳谈会。在会上,大家讨论了村民损失如何补偿、补偿标准、如何操作、村民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来源等问题。通过这次恳谈,镇政府进一步了解了村民的关切、村民的困难,进一步完善了征地方案,减少了工作中的盲目性,维护了农民的合理利益,为顺利推进征地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民主恳谈会是长宁区基层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通过民主恳谈,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与群众的联系,是群众反映利益诉求、维护自己合法合理利益的重要途径;通过民主恳谈,政府和有关方面更加直接具体地了解了群众的利益和诉求。

第三,听证会。从2002年起,长宁区各社区普遍推行了重大事务决策听证会。听证会的陈述人员是从报名的公众中产生的,而不是由会议的举办者在小范围内邀请的,会议的举行也是公开的,允许公众旁听,也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凡是在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都作为政府有关决策的重要依据。长宁区通过实行听证会进一步确保了居民群众对社区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四,网络协商。网络协商,主要是指公民通过电子邮件、电子论坛等网络形式,参与或影响政府公共政策或公共事务的行为过程。网络参与成为我国公民参与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我国,积极推动公民网络参与的发展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长宁区利用“数字长宁”的先发优势,开设各类群众工作网站,为广大群众参与民主协商插上信息化翅膀。

长宁区群众参与协商民主的网络渠道有三个层次:其一,区层面的长宁门户网站;其二,是社区层面的网站;其三,是居民区层面的网站。多层次的网站成为居民群众自治建设的有效载体。网上会议室成为社区热点问题的讨论平台,广大群众无论大小事情都爱在网上诉说、求助。在这里,各级党组织通过网站这一有效载体,在思想上下功夫,从正面引导群众。

网络协商拓宽了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的渠道,在制度平台的建构上能够满足群众日益强烈的参与需求;有利于推动政府与群众的直接对话、互动,使政府可以在网络平台上直接面向群众,实现政府与群众的在线交流和直接互动,大大改善群众参与的效果。

(二)长宁区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做好党的群众工作的经验。第一,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基层协商民主的作用。长宁区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到,不断实践和探索基层协商民主制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三个城区”。因此,长宁区各级党组织坚持事前听证、事中协调、事后评议的原则,在各街镇普遍落实推行社区重大事务决策听证会、矛盾协调会、政务评议会的“三会制度”,引导群众正确、合法、有序地反映利益诉求。

第二,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基层协商民主的典型培育,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积极性。长宁区以居民自治为契机,以深化拓展“凝聚力工程”为载体,推动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培育了“五朵金花”、“五朵银花”,有效地调动了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继承发扬“四百”精神,深入开展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困难群体关爱行动、代表联系社区等活动,既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又注重对群众的教育引导、释疑解惑。党组织和党员在岗位行动、志愿行动、家园行动中发挥了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构建和完善平台机制,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创造性。长宁区积极构建和完善基层协商民主机制。在区的层面,建立了“凝聚力工程学会”这一连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政府的平台、机制;在社区(街道)层面,不仅设立了“凝聚力工程学会”分会,而且构建了“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区协商共治机制,强化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在居民区居委会层面,大力推进“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居民自治机制。这些措施充分调动了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创造性。各街道(镇)打造了一大批群众工作品牌,如虹桥街道的“双结合大联动”、临空园区的“六个便利”服务联盟、新华街道的“牡丹文化节”、周桥街道的“会所文化”、仙霞街道的“睦邻文化节”、北新泾街道的“民俗文化”、“新泾-百联”社区文化活动、荣华居委会“融之情”涉外工作法等,在全区乃至全市已产生一定的文化辐射效应和品牌效应。

二、进一步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思考

我国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在不断探索实践中取得很大进展。各级党组织积极探索和建立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一些乡村和城市社区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形成了决策咨询会、公众听证会、恳谈会等一些民主协商的形式。可以说,协商民主已经广泛地运用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并逐渐渗透到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层次和环节。同时,我国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一)要进一步增强对基层协商民主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这种表述,表明了党对基层协商民主的新认识。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对于协商民主,尤其是基层协商民主,在部分领导干部中尚未达到应有的认识高度。部分基层党员干部认为,协商民主是阳春白雪,是政协的事情,与自己的工作关系不大。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基层协商民主就是磨磨嘴皮子、讨价还价,没有什么价值。这两种认识都是对协商民主不正确的认识,这种不正确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就是一些领导干部由于习惯思维的作用,无论是化解矛盾,还是事前协商、决策咨询,往往官本位意识浓厚,热衷于“为民作主”,把本应平等的民主协商变成居高临下的“指示”、“命令”,不仅不利于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而且不利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也不利于开展新形势下的党的群众工作。

(二)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机制、制度。近年来,全国各地各种形式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有了很大发展。但是,相对于公民日益增长的参与需求来说,参与的渠道和广泛性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因此,要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

第一,要保证基层协商民主渠道和形式的多样性,建构一种多元参与渠道和平台,为公民参与民主协商提供制度保证。

第二,进一步规范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组织形式和协商内容、协商程序等,甚至以法律、法规加以界定和明确,确保协商民主的平等性、公开性、有效性。

第三,要扩大公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对参与代表要考虑阶层结构、职业状况、地域分布、民族类型、年龄性别等因素,体现不同地域不同类别公众的代表性及其不同要求;同时对参与代表的选择要有针对性,而非随机性,特别是要求选择一定比例的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和相关知识背景的基层事务工作者。

(三)要注意处理好协商民主与票决民主之间的关系。民主有两种形式:票决民主和协商民主。票决民主即公民通过投票的方式参与集体事务的决定。协商民主则强调在多元社会现实的背景下,通过普通的公民参与,就决策和立法达成共识。其核心要素是协商与共识。这两种形式的民主各有其发挥作用的领域和范围。

票决民主主要适用于选择主流民意。一个社会,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小小的社区,不同社会群体由于所处社会地位、社会处境、利益关系不同,在同一具体问题上难免会有不同的利益诉求,有些利益诉求在有些情况下还是对立的。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分清谁是主流,谁是支流。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无论是制定公共政策,还是社区管理,或是化解具体的群众矛盾,首先要考虑社区、社会主流民意,把主流民意放在决策的突出位置。而要抓住主流,就要通过投票表决。这是票决民主发挥独特作用的地方之一。

协商民主主要适用于化解群体矛盾和协调利益关系。民主投票表决的方式能体现主流民意,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但是,被民主投票否决的少数人的利益怎么办?是不是可以忽视呢?很显然,这是不行的!少数群众的利益也是利益,对于他们合法合理的利益也要尊重和保护!决策可以少数服从多数;而利益,从根本上说,往往不能少数服从多数!这就要求利益对立的双方以及利益无关的第三方,协商弥补因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原则和机制给少数方造成的利益损失。这是协商民主发挥其作用的地方之一。

票决式民主与协商式民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协商民主与票决民主并非相互对立、相互排斥,而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我国的民主是协商民主和票决民主的有机结合。这是中国民主政治的特色和优势。这个原则落实在社会管理、公共政策上,就是既考虑多数人的合法利益,又兼顾少数人的合法合理利益。只考虑多数人的合理利益,忽视甚至否定少数人的合理利益,这不符合党的群众工作原则,也不利于化解群体矛盾。真正的民主、完善的民主制度是要在协商的基础上照顾各方合理利益的民主。

作者江荣斌系中共上海市长宁区委党校副校长;常俊系中共上海市长宁区委党校教研室副主任;辛建系中共上海市长宁区委党校副教授

责任编辑:姚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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