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团伙一年骗走上百亿
张艳芬+薛冰妮+刘有志+温潇潇+马丹昊
“实施电话诈骗需借助两条渠道,一是通信线路,二是银行网络。过去这两条渠道一直监管不力、放任不管,用民警的话说,‘运营商、银行简直是助纣为虐。”这是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第三次在全国“两会”关注电话诈骗。
陈伟才提供的资料显示,据公安部统计,2013年电话诈骗发案30万余起,群众损失100多亿元,比2012年分别上升77%、25%,其中使用网络改号电话作案的占90%以上。在这一系列数据的背后,陈伟才最想表达的其实是——电信运营商在这个“诈骗蛋糕”中获得10%的利益,银行则在这个“蛋糕”中获得3%的利益。
陈伟才认为,解决电话诈骗乱象无非要解决两件事——第一是把虚拟改号的电话拦截下来,不能让这些伪号接通电话用户。第二道“关口”是银行,钱被骗子骗进了账户,不要让骗子取走。银行应该“管好”银行卡,而非无限制地发放银行卡。
电话诈骗团伙如何炼成
跨境电话诈骗犯罪集团的“老大”是团伙总头目,以台湾人为主,一般的组成是“合伙股东”。团伙总头目分别“单联”以下几方:与网络电话技术保障组联系,获得通讯支持;与话务团伙窝点联系,并出资组建;与取款头目联系,监控诈骗款动向;与洗钱组联系,诈骗成功之后立刻获得分成。
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电话诈骗犯罪已演化为3个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的产业链,团伙运作变成了体系运作。原来取款的发展坐大为地下钱庄,专门负责替若干个诈骗窝点转取赃款;原来做技术维护的发展坐大为电话线路“供应商”,专门负责租赁服务器,在互联网上搭建诈骗网络平台并与传统通讯网对接,提供任意改号、群呼群叫服务和线路维护,出租给若干个骗子使用;原来拨打诈骗电话的,专司骗术,负责设窝点,拨打电话诱骗百姓上当。也就是说,当前的电话诈骗犯罪一般由3个相对独立的犯罪主体组成,每实施一起诈骗案件都需这3个犯罪主体合作完成。3个团伙之间大多互不见面,以租金、提成等名目的金钱为连接纽带。
几通电话如何骗得受害人转账
为什么人们会将钱转到一个素不相识人的账户?陈伟才例举了目前最普遍的诈骗手法——“邮包涉毒”。诈骗过程大概如下:
事主接到一个固定电话号码呼叫,被告知“你有包裹,但是地址不详,无法送达,如有疑问,请回拨×××号咨询(一般是单号或固定电话号码)。”如果事主回拨,就会与诈骗团伙接上线。
然后,事主会被告知“资料不详,报上姓名以便核对”。接着,下一个话务员拨通事主电话,谎称是警方,称“发现包裹涉毒”。随后,“检察院”、“法院”的电话陆续拨入,最终告诉事主“如果你不是涉毒,就是个人信息被冒用”,以“你的账户已经被犯罪分子操控”等理由,说服事主将钱转到“国家银行管理局有公检法监控的安全账户”。这个“安全账户”,其实就是诈骗团伙收钱的账户。
通过连续五六个不同“角色”的电话接入,并且全部都是显示当地官方号码,事主通过拨打114“核实”之后,信以为真,于是将钱汇入指定的“安全账户”,最终上当受骗。
操办这个流程的是“话务团伙窝点”,这些窝点一般分布在东南亚各地。每个团伙一般由约20人组成,人员全部是团伙头目从中国各省份招聘,并经过统一培训。在每次诈骗中,每个人只扮演一个角色,可谓非常专业。如果事主回拨,会有电话录音自动回复,在通话过程中甚至有“情景配音”,比如如果是“公安”打过来的电话,背景音乐会听到其他“公安”也在打电话“处理警情”。
骗到钱后如何逃避银行冻结
当事主将钱汇到骗子指定的账户之后,骗子是如何以最快的速度,将这些账户上的钱拿到手的呢?
“你知不知道,现在电话诈骗3分钟钱就能去到美国和台湾。”陈伟才描述诈骗款被取走的“神速”。要完成“快速取钱”,需要两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是要让洗钱组对“安全账户”的钱进行转账拆分,比如100万元,要拆分成50个账户,每个账户存2万元(因为银行ATM机每日取款额度是2万元)。洗钱组一般通过网银完成这些操作。
第二个环节是让“取款团伙”接手将钱取出。一个“有能耐”的团伙可以在1小时内取出2000万元,取款头目下面可能会有10个“车手组”分头作业,每个“车手组”会有若干个车手。台湾街头,团伙里的摩托车手,在各个有中国银联ATM机的银行网点前“飞车”取钱。由于每张卡只能取2万元,一个车手一般不能去太多的地方,否则会耽误时间。而且,他们基本只选择摩托车而非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因为这样才能“足够快”。万一未在规定时间将钱取出,事主报案后账户被冻结,取款团伙是要向团伙总头目赔偿的。
用于转账的银行卡从何而来
无论是诈骗分子向事主指定的“公检法安全账户”,还是取款团伙每次只能取2万元的银行账户,取款的“载体”全部来自中国大陆境内的银行卡。
如果骗取1000万元,需要500万张银行卡才能分拆账户并取出存款。而且取款后的卡一般都作废,这些巨量银联卡从何而来?
据参与侦查过这类案件的警察说,目前这种银行卡办理服务非常成熟。以北京为例,那些聚集在北京电影厂门口的群众演员也是办卡对象,办卡方式有两种:如果是本人自己去办卡再上交给买卡嫌疑人,大概获利200元;如果只是提供身份证需别人代办,收入约50元。
据称,这些提供“身份信息”的群体中,除了群众演员,还包括工地的建筑工人,甚至有大学生。而农村的提供者则更加“简单”,农民直接将身份证卖给收卡人,然后挂失身份证重新补办,收卡人则拿着“别人”的身份证去办卡,而银行对“是否本人来办卡”的识别是有限的。
骗子电话为何显示是“官方电话”
为什么诈骗电话显示出来的会是公检法部门的“官方号码”?
完成这项统筹工作的是“网络电话技术保障组”。这个保障组通过向掌控电话资源的团伙购买或承租电话网络资源,“资源”最初的源头来自运营商,一级运营商一路向下发展至二三四五级运营商甚至个人,最后“保障组”从他们手上购买“资源”,并向话务团伙窝点提供“资源”和技术支撑。endprint
根据公安部门的统计,目前境外改号网络电话进入中国大陆的渠道有3个:
一是通过广州、上海、北京3个国际端口局落地进入我国程控网。如“9·28”专案,专案组共截获2400万条诈骗电话数据。这些改号的网络电话,就是骗子经新加坡电话公司、香港M800公司在广州国际端口局联通公司对接落地。
二是各地电话企业违法开办网络电话业务,将境外改号诈骗电话落地对接进入程控网。如“3·10”专案,专案组截获84万条诈骗电话数据。这些改号的网络电话,都是骗子经广东清远联通公司、广州国际端口局联通公司落地打进百姓家。
三是铁通香港公司非法落地境外改号电话并接入内地程控网。如“10·11”专案,专案组仅半年时间就截获2100万条诈骗电话。这些改号为境内公检法机关号码的网络电话,都是从铁通香港公司落地,通过各地铁通公司进入程控网。
取款团伙取款后如何分赃
整个跨境电话诈骗犯罪集团的利益链是这样的:
第一,话务团伙窝点的话务员收入一般是“底薪加提成”,有说法称是5000元左右的“底薪”,提成则按照“成功率”和诈骗额度等因素进行提成。
第二,洗钱组从“公检法安全账户”取钱后,一般自提5%的利润,然后将剩下的钱“传给”取款团伙。
第三,取款团伙其实要做两件事,一是要准备巨量的银联卡,所以他们会发展“下线”收集银行卡;二是要快速取款,如果取款速度慢,被骗事主报案后账户被冻结,“车手”不但取不出款,甚至有可能被警察逮住。因为风险大,所以回报也高,取款团伙会获得12%的利润。
第四,取款团伙取到“散钱”并且提取“利润”之后,将剩下的赃款重新“化零为整”传到统一账户,回到下一轮的洗钱组手上。洗钱组按此前的分赃方案,将赃款按照比例分别汇入团伙总头目、网络电话技术保障组、网络改号线路提供者的账户,前者占“利润”的40%,后两者则占10%。
(据《南方都市报》)
延伸阅读: 近几年三起特大电信诈骗罪
2011年“3·10”特大电信诈骗案
从2010年12月份开始,重庆、陕西、湖南、福建等地相继发生多起数额巨大的电信诈骗案件,台湾也发生多起民众被诈骗案件。警方经过调查,发现了一个涉及两岸和柬埔寨、印尼等国的特大跨境、跨国电信诈骗犯罪集团。2011年3月10日,海峡两岸警方决定共同办案。
后经查明,诈骗犯罪集团幕后组织者在台湾,话务诈骗窝点和转账、洗钱窝点在柬埔寨、印尼等国以及中国广东、重庆等地。2011年6月9日上午,海峡两岸警方与柬埔寨、印尼、马来西亚、泰国等国警方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成功摧毁了这个特大跨境、跨国电信诈骗犯罪集团,一举抓获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598名(其中大陆居民186名、台湾居民410名、柬埔寨居民1名、越南居民1名),捣毁诈骗窝点106处,涉案金额7000多万元。
2011年“9·28”特大电信诈骗案
2011年“9·28”系列电信诈骗案由台湾人组织策划,专门针对大陆居民实施诈骗,诈骗电话窝点设在印尼、柬埔寨、菲律宾、越南、泰国、老挝、马来西亚、新加坡8国,转取赃款窝点设在中国台湾及印尼、马来西亚、泰国,改号平台设在中国山东、福建、广西及台湾,总涉案金额高达2.2亿多元人民币。
2011年9月28日,公安部统一指挥大陆10省区市公安机关,联手台湾警方,与印尼等8国警方采取集中统一行动,成功摧毁了两个特大跨国跨两岸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828名,其中大陆籍犯罪嫌疑人532名,台湾籍犯罪嫌疑人284名,其他国家犯罪嫌疑人12名;捣毁破获电信诈骗案件1800余起。
2012年“10·11”特大电信诈骗案
2012年10月10日下午1时许,受害人林某伟分别接到自称是“揭阳市公安局、深圳市罗湖公安局、深圳市检察院”的电话,威胁林某伟说其涉嫌诈骗,必须将其账户的钱划到指定的公证处账户自证清白。林某伟自10月10日下午至10月11日上午,共向犯罪嫌疑人指定的账户汇入293万多元。10月11日下午,林某伟报案。
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接警后,迅速成立“10·11”特大电信诈骗案侦破专案组,并将案情汇报揭阳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该案也被广东省公安厅列为督办案件。
2012年11月1日,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在广东、广西、湖南、台湾等地公安机关支持下,成功摧毁以骆某华为首的跨境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37名,其中在台湾抓获26人,在大陆抓获11人。案件涉及江苏、浙江、江西、四川、重庆等21个省市,涉案金额数千万元。3月18日,经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侦支队认定,揭阳榕城分局立案侦查的林某伟被诈骗案,是以骆某华为首的跨境电信诈骗集团所为,“10·11”特大电信诈骗案告破。
(据新华社)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