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卸任后会有牢狱之灾吗
程鹤麟
台北市要再提马英九图利罪、渎职罪,消息出来,不分蓝绿都认为,这是柯文哲的政治算计。
一颗蛋,一颗大巨蛋,正悬在马英九的脑袋上,随时可能滚下来压倒他,这就是台北市大巨蛋。
台北市大巨蛋运动场,是马英九任台北市长期间,由台北市政府以BOT(所谓“BOT”模式,即Build–operate–transfer,“民间兴建营运后转移”,就是民间资本参与公共建设以解决政府的财政困难,政府将项目的营运权利交给投资方,在约定期满之后政府才将项目收回。)模式交由中标的远雄集团旗下的远雄巨蛋公司兴建与营运。
2015年5月,台北市廉政透明委员会指控前市长马英九、市府前财政局长李述德图利、渎职,将全案移送法务部调查。
台北市廉委会当时列出至少七大疑点,质疑马英九和李述德图利大巨蛋承建商兼运营商远雄集团。该委员会说,依大巨蛋9次甄审会议与11次议约会议相关记录,2003年大巨蛋公告申请须知,明订权利金为“申请人按营业收入百分比计收”,前10次议约会议双方都共识要付权利金,但隔年9月23日第11次会议翻盘,关键是前3天、即9月20日,马与远雄董座赵藤雄密会;依廉委会取得的录音档,当时主持议约会议的李述德透露马、赵密会达成零权利金、北市府协助远雄都市计划变更的结论。
台北市廉委会痛批,此结果违反《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远雄投资计划书宣称税前净利可达1169亿,营业收入达2871亿,但台北市府权利金竟给0元,若以1%计算权利金台北市至少可拿28.74亿。
但是2015年法务部收到此案时声称,法务部是法务行政部门,并非有权侦查犯罪的机关,更无权追究市府官员的行政责任,台北市府若认为有人犯罪,应向检察官或司法员警官或廉政署告发。
就这么轻轻一档,法务部将案件退回台北市。
去年没闹成,今年又来了。台北市廉政透明委员会日前决议,将再提前市长马英九、市府前财政局长李述德涉嫌图利、渎职,移送法务部侦办,并增加副本给特侦组和台北地检署。
马英九办公室发言人陈以信指出,马英九的清白绝对经得起检验,反倒是台北市长柯文哲,并未直接将此案移送检调单位侦办,只敢送法务部,是要规避诬告的责任。
且慢,台北市廉委员这次再提移送马英九,已经增加了副本给检调单位。凤凰卫视驻台北记者报道说:“以台湾法律来说,副本并不具法律效力,只是告知的意思,检调单位可查、可不查。”
问题来了——“检调单位可查、可不查”,马英九现在掌握着台湾大权,检调单位当然“可不查”,可是5月20日他卸任之后,检调单位难道不会变成“可查”吗?
有评论认为,马英九相当清廉,不可能涉贪。但这并没有足够的说服力。
第一,就算马英九真的很清廉,但你不能担保他的身边人也很清廉。他的身边人已经有出事的了——国民党副主席、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贪于2013年4月被判7年徒刑;国民党发言人、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办公室主任赖素茹涉贪于2014年10月被判刑10年。这两位,都是马英九器重的要员。那么,大巨蛋工程的主办官员、当时台北市的财政局长李述德,会不会是林益世呢?会不会是赖素茹呢?
第二,牢狱之灾不一定是贪污带来的,有可能是疏忽带来的。台北市廉委会就不是拿贪污之类的罪名指控马英九,而是指控他“图利”、“渎职”。
台湾地区关于“图利罪”的定义是:“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这就表示“图利罪”并不是只限于“图利”自己,“图利”他人也一样有罪。台湾有过不少个案都显示,涉案公务员以“自己未获得利益”为抗辩,都被法官以“图利罪构成要件中并非只限于行为人本人获利”而驳回。
那么,按照台北市廉委会的指控,马英九等人在大巨蛋项目中,主动免收远雄的权利金,说得好听是积极进取造福一方,可是弄不好就是实打实的“图利罪”了。
若罪名成立,马英九会要吃多少年牢饭?台湾法律专家说:5年起跳。据台湾律师林富贵分析,如果远雄原应付给市府权利金,却在马、赵私下会面后就免付,而未经专业评估或正式开会讨论,马恐涉刑责5年起跳的图利罪。
马英九台北市长任上,也不是没有出过事,记得马英九特别费案吗?
由于官府僵化的报账体制,也由于历来的惯例,为马英九承办市长特别费的报账的台北市政府主计单位科员余文,常常拿各种私人消费的发票报账。在台湾,他们管这种行为叫“便宜行事”。(在这里,“便宜”读biàn yí,意思是“方便省事”。)
2006年的某天,民进党人向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检举,指马英九台北市长任内首长特别费,疑遭马英九挪用当成生活费。案件说,台北市政府有人将马英九特别费每月固定汇入马妻周美青账户运用于私人用途,并以假发票报账。台北地检署随即以贪污罪起诉马英九、余文。
这事情说起来很复杂就不多说了,总之,马英九挨查了。查来查去,马英九无罪,余文有罪,坐牢九个月。
一般认为,余文是司法恶意误判下造成的冤狱。请问,今天,台湾的“司法恶意误判”消除了吗?
台北市现政府要再提马英九图利罪、渎职罪,消息出来,不分蓝绿,民进党台北市议员许淑华、国民党台北市议员王鸿薇都认为,这是柯文哲的政治算计。可是,这是政治斗争啊,政治斗争中政治算计有什么值得奇怪吗?
2015年,台北市第一次指控马英九时,马英九的新闻发言人陈以信对台北市柯文哲班子也有类似反驳。
一是,陈以信指控台北市“先射箭再画靶”、“刻意陷人于罪”。先射箭再画靶,虽然针对性太强显得很卑鄙,但在法律上并无不可,只要人家的箭打得进你的肉,都是你的事。而所谓“陷人于罪”肯定是“刻意”而为,除了道德上显得卑劣,法律上也没什么不对。就好比一个小偷被仇人盯上而且还就被这仇人抓住了现行,小偷喊天喊地说仇人“刻意陷人于罪”,又会有什么意义呢?
二是,陈以信指控,台北市廉政委员会负责调查大巨蛋工程的成员是绿营人士,一位曾是扁案律师(即郑文龙),一位曾是谢长廷助理,一位曾是高雄市长陈菊办公室主任,调查过程是“政治办案”。这当然就是政治啊,组成人员多为绿营也没什么不对,哪条法律规定绿营人士不能调查涉马英九案件呢?
林益世、赖素茹被判刑,都是马英九任上出事的,他们自己肯定不会去交待、也没人会去继续深挖他们的案件跟马英九的关联。而马英九一旦卸任,蔡英文根本不用亲自发动,她只要不拦阻(她也没有理由拦阻啊,马英九是国民党又不是他们民进党的),自然会有必欲置马英九于死地的郑文龙们作为急先锋,不遗余力去深挖马英九跟大巨蛋之间的猫腻。万一真挖出马市长手下的财政局长李述德在大巨蛋工程中涉贪,然后李述德又不能够一人扛下罪责,民进党当局一定也不会同意让李述德一人扛下,打的是马,凭什么李述德一人扛下?
您或许会认为,这一次,大巨蛋图利案,了不起最后是当时台北市财政局长李述德变成余文去坐牢,马英九应该没事。
请注意,2008年查马英九特别费的时候,绿营的许多行政首长也都挨查,最后是每位首长全都无罪过关,只有马市长的报账人余文和台湾教育部长杜正胜的两位幕僚变替罪羊。这次,台北大巨蛋,可是只有马英九一位首长哦!
摘编自腾讯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