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握好的第一位要求,既要靠健全的制度体系,又要靠干部队伍高超的治理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关键在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内涵定位及其内在联系,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要求,深入研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内在联系,努力探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定位、科学内涵、实践要求和推进重点。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定位转换与提升
从目标取向看,具有价值上的统一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略的重大变革,是对党执政方式、执政能力的自我提升和自我完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必须紧紧围绕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包括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内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这既明确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也揭示了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进路径。
从内在要求看,具有逻辑上的统一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先进性的根本要求和永恒主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实质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获得切切实实的利益。这既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也是不竭动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坚持好干部标准,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建设一支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更好地服务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实现方式看,具有法理上的统一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是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既完善国家治理体系,解决好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现代化问题,又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保证各项制度运行顺畅高效,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坚持依法办事、按章行事,确保改革在法律法规框架下推进,做到于法有据,同时,要把实践中成功的经验,以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真正实现靠制度选人用人。
从推进力量看,具有主体上的统一性。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要有一套多数人认同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政策,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凝聚各方面的力量。最根本的还是要靠人民群众的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并不是孤立运行的,需要社会广泛参与,又需要得到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多数认同,才能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聚集改革合力。争取多数认同,引导社会参与,制定合理预期是我们推进各项工作的力量源泉。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适应性辨析
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选人用人机制相契合,干部队伍素质能力相适应,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预期目标和明确要求,但现实中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的问题。既有长期制约干部选拔任用的老大难问题,又有与改革相伴而生的新问题,也有实践偏差产生的具体问题。
“四唯”问题较为突出。“四唯”问题是近年来各方面对选人用人工作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唯票问题催生了拉票贿选、当老好人现象,降低了干部工作的民主质量,偏离了充分发扬民主、注重群众公认的初衷和定位。唯分取人、一考定音忽视了干部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的科学衡量,背离了重实干、出实绩的选人导向。唯GDP问题导致一些地方和干部只讲发展速度不讲发展质量,甚至出现“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远离了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工作导向。唯年龄问题挫伤了一大批年富力强干部的积极性,造成了干部人才资源的浪费,脱离了任人唯贤、人尽其才的用人导向。
体制机制不够合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顺应开放多元的社会变革要求,破除官本位观念,拓宽干部来源渠道,优化干部资源配置,改善领导班子群体结构。目前,选人用人存在以部门、地域、单位划线,干部调不进、派不出的问题,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之间交流渠道没有完全打通,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存在制度壁垒,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尚未得到有效解决,调整不称职、不胜任干部缺少切实可行的办法。在干部人才开发机制上,重选拔,轻培养,忽视了干部日常的跟踪管理和实践锻炼,干部培养选拔缺乏长期性和整体性规划,在具体操作中弹性较大,工作存在随意性。
方式方法缺乏实效。在选拔方式上,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党政工作部门干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基本上采取同一个模式,按照大体一样的程序和方法选拔,未能把干部德才素质的共性标准与不同岗位的特殊情况结合起来。在日常考核中,有的地方和单位缺乏近距离观察、多角度辨析干部的手段,对领导班子运转情况及班子成员履职情况的分析研判方法滞后。在干部考察中,存在“临阵磨枪”、“走马观花”、“画像不准”等现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重共性知识,轻个性需求,千人一面,实效性不强。
制度执行存在偏差。针对干部管理监督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中央和各地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使干部管理监督制度日趋严密、完善。但在制度的执行落实上,还存在有规不依、执规不严问题,干部监督不够有力、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对一些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提醒、教育和纠正不够及时,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的查核缺少有效手段。有的地方和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有的破格提拔操作不够规范;有的执行退休制度不够严格,对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和责任追究不到位。
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始终围绕和聚焦这一总目标,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主动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形势任务,保证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有序推进。
体现制度优势。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以体现制度优势为价值追求,完善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现代干部人事制度,建立选拔与选举并重的综合干部选用制度,不断改进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切实增强中国特色干部人事制度的竞争力,积极应对人才挑战和意识形态竞争,以党的建设制度尤其是干部人事制度优势增强政党核心竞争力,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撑。
优化从政环境。通过改革更鲜明地树立起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干部人事制度机制,促进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干部队伍活力迸发,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良好氛围,减少干部队伍的内耗,提高干部队伍的管理效能,打造良好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干部保证。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必须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不动摇,通过管方向、管政策、管制度、管人头,确保党委(党组)在干部问题上的决定权。积极探索党管干部的有效实现形式,增加党委(党组)、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强化党组织和干部部门在考察识别干部中的责任,加强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选拔任用人选的把关定夺,特别是要在动议、确定考察对象、审批决定、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发挥好党组织的主导作用和把关作用,牢牢把握选人用人主动权,以党的建设科学化引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善用人之道。要以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为契机,不断健全机制,鲜明导向,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纳入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轨道,引导干部形成科学合理的预期,进一步促进干部思想行为与干部人事制度设计目标相统一。要认真落实从严选拔、从严把关、严肃纪律、严格监督新要求,从严把好标准关、条件关和资格关,严格程序和办法,公道正派地选用干部,以选人用人新常态破解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刷新吏治,始终有力保证党的事业对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
形成从严管理干部新常态。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从严管理干部“五个要”要求,使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贯穿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努力健全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的从严管理干部体系。坚决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在选人用人上的主体责任,切实改进干部考察考核办法,充分发挥考察的“体检”作用。完善落实防止带病提拔有关规定,更好地把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实处。健全干部监督研判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推动干部能上能下。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选择
突出选人用人标准的导向作用和实践价值。以什么样的标准选人是干部路线的核心内容,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首要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20”字好干部标准是选人用人的导向,其中,“政治坚定”是干部的本质属性;“为民服务”是干部的根本使命;“勤政务实”是干部的工作作风;“敢于担当”是干部的优良品质;“清正廉洁”关系民心向背,是干部的基本要求。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一要把好干部标准细化具体化。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进一步细化好干部标准,丰富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和能力素质要求,以具体的选人标准推动形成更加鲜明的用人导向,引领干部的价值取向和行动方向。二要贯彻落实到干部工作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坚持把好干部标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遵循、考核评价的依据、教育培训的目标、监督管理的准绳,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追究,营造知人善任、管人育人的良好环境,确保好干部标准在干部实践中不落空、不走偏。三要大力选树先进典型。加强好干部标准和好干部典型的宣传,增强干部群众的认同感,用先进典型丰富和诠释好干部标准,营造争当好干部的氛围。
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这是新时期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客观要求和重要制度选择。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全面贯通。无论实施哪种干部选拔方式,都要以提高党管干部水平、落实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主导权主动权为基本前提。无论选任制干部还是委任制干部,都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明确适用对象和范围,区分界定资格条件,合理确定产生程序和方式。选任制干部范围应坚持以直接面对公众、需要依法依规选举产生的干部为主,主要由党委推荐提名,依据一定的法律或章程,经过投票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票数权重与委任制应有不同,避免一刀切。干部队伍中的绝大多数,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的部门领导、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适宜委任制。委任制干部应由上级考核、提名和任命,遵循原则主要是德才、实绩和资历。三是健全选任与委任的衔接机制,从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有序流动出发,预留选任与委任相互交流的制度通道,防止形成新的制度壁垒。可区分原身份和职业来源,采取提任或转任、实职虚职转换等方式,畅通两支队伍的交流渠道。
以观念创新带动政绩考核“转型升级”。现阶段,要有效解决干部政绩考核中的老大难问题,就必须突出考核工作本身的“转型升级”。以考核观念创新带动考核工作创新,以考核工作创新带动发展方式的转变,切实在解决“唯GDP”问题上迈出关键性步伐。一是正确定位。要改变目前考核工作重业绩不重导向的实际倾向,不再把简单量化所谓的“政绩”作为终极追求,而是更加突出考核的导向作用,增强考核工作对发展方式的主动调节作用。通过突出强调考核的导向要求和导向作用,改变当前不符合不适应中央要求的工作导向、发展导向和用人导向。二是优化方法。改变目前考核方法日趋烦琐复杂的倾向,突出简便易行、有效管用原则,处理好“统”与“分”、“简”与“繁”的关系。通过列出考核项目“清单”的办法,精简各类专项业务工作考核,取消名目繁多、导向不正确的考核,统一考核内容,规范考核程序,提高考核工作效能。三是突出评价。考核分析评价是考核效用发挥的重要前提和保证,三分在考,七分靠评。要改变过去重考轻评的现象,把更多工夫下在考核干部的政绩上。
构建民主与集中相统一的选人用人科学机制。如何使两者有机结合,是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选人用人机制的重要原则。既要着力避免狭隘理解和片面执行党管干部原则,致使选人用人民意基础不厚,同时,也要防止盲目倡导“大民主”,导致选人用人方向不明,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一是抓好“动议”这个首要环节。按照“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切实加强干部动议工作分析研判,合理扩大干部方案酝酿范围。解决好既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又防止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二是抓好“民主推荐”这个必经环节。重新定位民主推荐的功能作用,将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转变为“重要参考”,增加党组织、组织部门和领导干部在民主推荐中的权重。要切实改进工作方法,正确集中民意,按照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合理确定参加推荐人选,提高民意表达真实性。对得票情况进行综合地分析研判,做到看票不唯票,不简单以票取人。三是抓好“考察”这个重要环节。要进一步强化党组织考察识别责任,改进完善考察方式,综合运用民意调查、延伸考察、追溯考察等方法,既注重考察干部的工作业绩,又充分了解干部生活中的一贯表现和生活表现。在考察中,要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面,既在工作圈里听取和征求意见,又在乡语口碑中了解干部,用群众的“慧眼”识别“真英雄”,实现群众意见与组织意图的有机统一。四是着力抓好“讨论决定”这个关键环节。坚持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坚决防止以圈阅代替集体决定、少数人说了算问题。规范讨论决定干部的程序和办法,保证与会人员有充分时间参与讨论,并对任免事项逐一发表意见。
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深化干部从严管理监督制度改革,扎紧有利于干部成长、祛病的制度笼子,堵塞干部管理工作中的漏洞。一是正确处理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的关系。突出管理与爱护相统一,既严格要求管理,又辩证把握社会发展变化,依法依规保护干部合法权益。坚持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下级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统一,注意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准确掌握干部状况。以适度公开为原则,有效把握社会监督的方法和规律,正确引导社会监督。二是促进日常性监督和集中性整治相统一。一方面,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通过个别谈话、巡视、日常了解、信访举报等,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另一方面,总结推广当前集中清理领导干部兼职、“三超两乱”、档案等有效做法,强化集中性整顿治理,形成对干部不当行为的有效纠正机制。三是促进干部监督权和责的统一。坚持结果导向,注重提高实效,加强组织部门内部的协调,合理确定干部监督职能,做到监有权、督有责,确保监到关键人、督在要害处,不断提高干部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实效性。
(洪浩: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人才处处长。课题组成员:周赟,于霞,周欣然,彭俊)
责任编辑:戴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