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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收益不该成物业“私房钱”

点击:0时间:2020-04-23 02:56:39

于海军

物业公司反客为主成为常态,很多事情既不征求业主意见,更没有“授权”意识。

如今,一些小区的公共区域会有户外广告、楼宇广告、电梯广告等,很少有人会关注这笔收入是如何支配的。

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里的广告收益应归业主所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物业将公共区域的收益情况隐瞒不告知业主,并私自支配这笔费用已成普遍现象。

近期,苏州等地有小区业主享受到了公共收益分红,有业内人士评论,这确是一条新闻,但这本不该成为新闻,因为小区公共收益本不该成为物业“私房钱”。

小区“主人”

近日,苏州市高新区朗香小区的业主们收到了小区业委会发来的红包,606户人家总共领到了24万元现金。原来,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签订了协议,从他们那里争取到了小区的公共收益。事实上,早在2015年7月,苏州园区的都市花园小区就将126万元公共收益发给了业主。

在蘇州星湖国际小区门口,李女士告诉《民生周刊》记者,自己对公共收益返还给业主这件事非常赞赏,“这种做法很好,很多人不知道物业公司在公共收益方面的情况,大家印象中只知道物业收钱,不知道物业还会给业主发钱。其他小区包括门店出租、电梯广告等收入有盈余就应该返还给业主,这部分收入也要列出明细进行公示。”李女士说。

事实上,小区公共收益还给业主这种做法并不新鲜,早在2014年,杭州、广州等地的个别小区就有过类似先例,之所以关注度低,也与业主对于公共收益所属权归业主集体所有这一条例的知晓度不足有关系。

近期,记者走访多地发现,物业公司不公布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已是普遍现象,与此同时,绝大多数业主不知道小区有这份收益,更不知道这份收入应归业主所有。在南京市天润城江岸水城小区,小区每栋楼的电梯内都设有广告牌。记者随机采访了7名业主,仅有1名业主表示知道电梯广告费这种公共收益属于业主,但他已经入住两年多,物业并没有公示过这笔收入。

业主本是小区的主人,小区公共资源所带来的收益,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至少业主不能被排除在收益分配之外。也就是说,业主享受这份收入分红乃天经地义。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的物业公司不但在小区中反客为主,很多业主也是或不清楚小区公共收益归属,或是认为无力与物业博弈,或是在博弈中败下阵来。最后,小区公共收益大多进了物业公司的口袋。

业内人士表示,住宅小区的广告,不管是电梯间广告,还是路边广告,都是在利用小区公共设施经营。而小区公共设施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不属于开发商,更不属于物业公司,因为业主买房时已经支付公摊费用,这个问题目前不存在争议。而对于物业公司反客为主成为常态,很多事情既不征求业主意见,更没有“授权”意识,原因则在于,权利博弈过程中,物业公司往往居于强势地位,而业主由于凝聚力不足等原因,没能做好真正的“主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型居民小区越来越多,小区的公共收益不断增加,这些收益不该成为一笔糊涂账。对此,需要业主权利意识的觉醒,通过业主大会主张权利。

加强监管

哪些收益算是小区的公共收益呢?小区里投放广告要收费,外来车辆进小区要收费,搞活动要收取场地租金,开店收房租,会所承包要收租金……这些钱都是公共收益。

根据《物权法》,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换言之,业主除对其购买的住宅享有所有权外,所有业主还对小区内的道路、外墙、电梯等公共设施享有所有权和管理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利用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现实中,很多小区均将这些公共设施设备委托给物业公司来管理和经营,业主并不参与。因此,很多人忽视了这部分收益,或误认为应该归物业公司管理使用,与业主无关,业主该缴纳的物业费还得缴纳。这样的想法无异于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事实上,大部分小区的电梯中、灯箱上、门禁杆上都打有广告,此外,在小区内搞促销活动还应支付场地租金,占用公共车位也要支付停车费……这些收入算下来不会是小数字。

有业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一些物业公司找不准自身定位,将自己作为小区的主人,管理混乱,收费不透明,服务质量低,态度蛮横,对业主发号施令。在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方面,不少物业公司拒绝接受监督,将收益装入自己的腰包。法律界人士指出,这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物业公司与业主是完全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业主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换言之,物业公司相当于业主雇佣的保姆、管家,业主有权决定物业费、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和收益分配,物业只能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执行。如今,一些小区的公共区域会有户外广告、楼宇广告、电梯广告等,很少有人会关注这笔收入是如何支配的。

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里的广告收益应归业主所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物业将公共区域的收益情况隐瞒不告知业主,并私自支配这笔费用已成普遍现象。

近期,苏州等地有小区业主享受到了公共收益分红,有业内人士评论,这确是一条新闻,但这本不该成为新闻,因为小区公共收益本不该成为物业“私房钱”。

小区“主人”

近日,苏州市高新区朗香小区的业主们收到了小区业委会发来的红包,606户人家总共领到了24万元现金。原来,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签订了协议,从他们那里争取到了小区的公共收益。事实上,早在2015年7月,苏州园区的都市花园小区就将126万元公共收益发给了业主。

在苏州星湖国际小区门口,李女士告诉《民生周刊》记者,自己对公共收益返还给业主这件事非常赞赏,“这种做法很好,很多人不知道物业公司在公共收益方面的情况,大家印象中只知道物业收钱,不知道物业还会给业主发钱。其他小区包括门店出租、电梯广告等收入有盈余就应该返还给业主,这部分收入也要列出明细进行公示。”李女士说。

事实上,小区公共收益还给业主这种做法并不新鲜,早在2014年,杭州、广州等地的个别小区就有过类似先例,之所以关注度低,也与业主对于公共收益所属权归业主集体所有这一条例的知晓度不足有关系。

近期,记者走访多地发现,物业公司不公布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已是普遍现象,与此同时,绝大多数业主不知道小区有这份收益,更不知道这份收入应归业主所有。在南京市天润城江岸水城小区,小区每栋楼的电梯内都设有广告牌。记者随机采访了7名业主,仅有1名业主表示知道电梯广告费这种公共收益属于业主,但他已经入住两年多,物业并没有公示过这笔收入。

业主本是小区的主人,小区公共资源所带来的收益,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至少业主不能被排除在收益分配之外。也就是说,业主享受这份收入分红乃天经地义。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的物业公司不但在小区中反客为主,很多业主也是或不清楚小区公共收益归属,或是认为无力与物业博弈,或是在博弈中败下阵来。最后,小区公共收益大多进了物业公司的口袋。

业内人士表示,住宅小区的广告,不管是电梯间广告,还是路边广告,都是在利用小区公共设施经营。而小区公共设施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不属于开发商,更不属于物业公司,因为业主买房时已经支付公摊费用,这个问题目前不存在争议。而对于物业公司反客为主成为常态,很多事情既不征求业主意见,更没有“授权”意识,原因则在于,权利博弈过程中,物业公司往往居于强势地位,而业主由于凝聚力不足等原因,没能做好真正的“主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型居民小区越来越多,小区的公共收益不断增加,这些收益不该成为一笔糊涂账。对此,需要业主权利意识的觉醒,通过业主大会主张权利。

加强监管

哪些收益算是小区的公共收益呢?小区里投放广告要收费,外来车辆进小区要收费,搞活动要收取场地租金,开店收房租,会所承包要收租金……这些钱都是公共收益。

根据《物权法》,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换言之,业主除对其购买的住宅享有所有权外,所有业主还对小区内的道路、外墙、电梯等公共设施享有所有权和管理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利用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现实中,很多小区均将这些公共设施设备委托给物业公司来管理和经营,业主并不参与。因此,很多人忽视了这部分收益,或误认为应该归物业公司管理使用,与业主无关,业主该缴纳的物业费还得缴纳。这样的想法无异于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事实上,大部分小区的电梯中、灯箱上、门禁杆上都打有广告,此外,在小区内搞促销活动还应支付场地租金,占用公共车位也要支付停车费……这些收入算下来不会是小数字。

有业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一些物业公司找不准自身定位,将自己作为小区的主人,管理混乱,收费不透明,服务质量低,态度蛮横,对业主发号施令。在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方面,不少物业公司拒绝接受监督,将收益装入自己的腰包。法律界人士指出,这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物业公司与业主是完全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业主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换言之,物业公司相当于业主雇佣的保姆、管家,业主有权决定物业费、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和收益分配,物业只能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执行。

近年来,业主与物业的纠纷逐渐增多,其中物业收费的项目、标准、用途等不透明,成为纠纷的主要原因。业内人士认为,业主知情权应受重视,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资产的“管家”,追求的就是委托方的信赖,应公开收入,透明支出。除了缴费,小区业主也勿忘领取公共收益红包,小区公共收益虽然是由物业收取,但是,物业只是代为管理,这些钱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归全体业主所有。

专家建议,业主除了要求物业公司公开物业收支账目外,还可以在社区的指导下成立业委会,由业委会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此外,相关部门的监管也不能缺位,应建立物业管理奖惩机制,这样可以促使优胜劣汰,督促物业人员转变服务态度,创新管理机制,推进物业管理企业自律,进而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质量。

近年来,业主与物业的纠纷逐渐增多,其中物业收费的项目、标准、用途等不透明,成为纠纷的主要原因。业内人士认为,业主知情权应受重视,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资产的“管家”,追求的就是委托方的信赖,应公开收入,透明支出。除了缴费,小区业主也勿忘领取公共收益红包,小区公共收益虽然是由物业收取,但是,物业只是代为管理,这些钱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归全体业主所有。

专家建议,业主除了要求物业公司公开物业收支账目外,还可以在社区的指导下成立业委会,由业委会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此外,相关部门的監管也不能缺位,应建立物业管理奖惩机制,这样可以促使优胜劣汰,督促物业人员转变服务态度,创新管理机制,推进物业管理企业自律,进而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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