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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上了失信“黑名单”

点击:0时间:2020-06-25 16:52:00

武军垒

2016年11月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再次强调要将建立诚信记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此时,拖欠一家公司128万多元工程款的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因不履行仲裁裁决,被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被罚款50万元。一个市公安局竟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这在全国尚属首次。消息一出,舆论哗然,不少人为法院点赞。

公安局欠128万元工程款不还

2011年8月25日,上海复旦光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复旦光华公司”)与安阳市公安局签订《安阳市公安局网络升级系统合同书》。合同除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外,还达成仲裁协议: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安阳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成立于1998年6月的上海复旦光华公司是一家具有开发自主知识产权软硬件产品和承担大型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具有一定实力和竞争力的高新技术公司。该公司长期与电信运营商、公安、安全等部门合作,此前,该公司已与安阳市公安局有过接触和合作。

2008年4月15日,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示了安阳市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报警处置系统软硬件项目中标单位。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委托,组织了该系统软硬件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谈判小组推荐中标结果为,A标段推荐中标单位是上海复旦光华公司,中标金额为26.5万元。另两家B、C标段中标单位是安阳本土企业,金额共达近130万元。

但是,双方第二次的合作就没有第一次的合作那么顺畅。

上海复旦光华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工后,安阳市公安局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上海复旦光华公司向安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安阳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15日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本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随后,安阳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庭审理此案。经过当事人陈述、庭审调查、辩论、调解及最后陈述等阶段,因为事实清楚,证据扎实,案情明了,安阳仲裁委裁决安阳市公安局于仲裁书生效后60日内支付上海复旦光华公司1286794.5元。

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书一经作出,与终审法院的判决一样,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作出后,除仲裁法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作出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上海复旦光华公司负责人本以为有了仲裁委的一纸裁决书,且欠债人又是当地赫赫有名的执法部门,就可以顺利拿到工程款。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裁决书下达半年之久,安阳市公安局却纹丝不动,未按裁决书履行其应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无奈之下,上海复旦光华公司向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15年9月30日向安阳市公安局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于2015年10月9日前按照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让法院执行人员感到意外的是,安阳市公安局却以“查无此人”为名将北关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退回法院。随后,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到安阳市公安局沟通协调此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安阳市公安局仍以种种理由推脱。

被执行人上了失信“黑名单”

时间到了2016年下半年,上海复旦光华公司申请执行案出现了转机,这得益于河南省省院自2016年9月1日至12月10日开展的“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

这次专项活动,力度空前。河南省高院成立了“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各级法院要把这次活动列为“一把手”工程。对案件排查不全面、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予以通报;对组织不力、工作敷衍、失职渎职的,建议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对执行难度大的“钉子案”,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

在造成执行难的“老赖”中,不仅有个人和企业,也存在一些政府部门欠账不还的现象。河南省高院领导特别提出,将集中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结合河南涉农民工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民生案件将全部执结。截至2016年10月19日,专项活动进行近50天,全省法院共拘留失信被执行人2529人,共执结各类案件1.5万余件,标的金额15亿余元,发放到位案款13亿余元。

在此背景下,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也加大了执行力度。该院认为,安阳市公安局作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推动力量,本应遵守法律,带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应当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失信“黑名单”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为破解执行难而出台的一项有力举措。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2015年,河南省高院制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工作实施细则》。2016年上半年,河南省共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录入信息137426例,是2015年同期发布量的3.6倍。公布失信名单工作形成常态化,失信名单总发布率达97.3%。

郑州大学法学博士王世宇说,根据《规定》,具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者,会受到哪些影响?王世宇说,最高人民法院联合银行、民航、铁路、工商等44个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办理贷款,乘坐飞机,乘坐高铁、动车、列车软卧,办理工商登记等55个方面实施信用惩戒。各级法院将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通过全国统一的名单库在互联网公开,或通过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布,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威慑力量。截至2015年年底,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共计308.02万人,自动限制其购买飞机票375.71万人次,限制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以上车票59.88万人次,有约20%的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的威力而自动履行了义务。河南省法院还通过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老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信者履行完义务能“脱黑”

最后,安阳市公安局迫于压力,主动到法院交纳了案件款、仲裁费、迟延履行金及罚款。

被执行人上了失信“黑名单”,并不是终身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政府机关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案例比较少见,政府失信将纳入信用记录,面临“强约束”。虽然,安阳市公安局已经“脱黑”,但此事件被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强烈关注。此时,恰逢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结束之际。

11月1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

会议强调,加强政务诚信、个人诚信体系和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建立诚信记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作为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强化应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发挥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的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

有评论指出,现实中,失信“黑名单”已经初显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对于那些上了黑名单的失信主体,累计490.8万人次被限制乘坐飞机,有将近7万人不能担任企业高管。不过,实际执行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仍有“老赖”欠账不还,却继续开着豪车出行、入住高档酒店。因此,需要继续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治力度。最终形成“老赖”人人抵制、处处受限的导向,让他们再也不敢欺、不敢诈、不敢赖。

有评论认为,我们在为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叫好的同时,是否也应该多问一句,公安局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推动力量,本应该模范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为何知法犯法,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法机关难道不应该带头守法?既然公安局领导推诿造成了执行难,那最后处罚的时候,是否可以直接处罚公安局领导,给予其行政處分的建议,或者直接加罚负责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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