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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力萍:八○后的检察官妈妈

点击:0时间:2020-07-01 00:49:21

常洪波++王宁++赵彤彤

刘力萍是全市检察机关首个国家级心理咨询师,曾获山东省多个荣誉称号,并入选山东省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及烟台市检察业务拔尖人才,她所在的未检科连续12年保持“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近年来,她创新十项未检工作机制,用正义与温情带回了无数失足青少年。

给“冰封”的未成年人一种温暖的力量

刘力萍是检察官,也是“刘妈妈”。作为从事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的检察官,“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是她工作的重心,她从未停止对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探索。与全国唯一从事“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研究的博士点——鲁东大学心理学院进行合作研究;应对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特殊程序的规定,探索建立品格证据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等八项工作机制;建立由检察官、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共同参与的亲子约谈制,从家庭教育入手,帮助重塑和谐的亲子关系;探索建立侦监、公诉、监所三部门羁押必要性审查联动机制,整合了检察机关内部资源,被省检察院确定为“芝罘模式”,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采纳。她常说:“挽救一个人,就是拯救了一个家庭,甚至是一个群体,所以,我们要用心把每一起案件办好。”

2014年4月她受理了张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案发时,张某是一名即将面临高考的学生。通过接触,刘力萍了解到张某是一名积极、上进的学生,但是他漠视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对案件持回避态度。从“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刘力萍逐渐展开了对张某的帮教工作,及时对张某变更强制措施,使其得以继续学业、参加高考,同时通过亲子约谈和心理干预了解其对案件的感受,帮助张某尽快脱离交通肇事后的心理阴影,重拾信心和希望。最终张某顺利考入大学,芝罘区检察院对张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使其人生有了一个新的起点。

作为“刘妈妈”,她尽力让孩子增强法律意识、预防犯罪。烟台某职校学生孙某等六人在学校门口聚众斗殴致人重伤一案,涉及学生60余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审查这一案件时,刘力萍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懂法,不知道后果的严重性。针对这一情况,刘力萍多次与该校领导商讨,针对职业学校在校生犯罪相对高发的问题,在该校设立了法治社团,以学生自治的形式,让法制教育更为这些涉世未深的孩子接受。通过频繁接触,刘力萍深得孩子们的喜爱,成为了孩子们的“检察官妈妈”。

“青春防线”为辖区青少年筑牢法治防线

如何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正工作,做好辖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是每一名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干警整个职业生涯关注的课题。从芝罘区检察院检察官宣讲团,未成年人维权热线,共青团、学校、社区多格局联动配合机制等创新工作,到今日牵头成立的青春防线志愿者服务队,见证了刘力萍这个课题上的十年探索和努力。

2012年以来,刘力萍发起成立了青春防线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旨在立足检察职能,拓展法制宣传的渠道和提供宣传方法的多样性。这支服务队经过两年的发展,已由当初的芝罘区检察院青年干警为主,发展为由共青团、各街道办事处、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心理学专业教师、大学生固定志愿者组成的庞大群体。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中,始终秉持“矫正心灵、重育希望、关爱成长”的工作理念,探索将帮教的涉罪未成年人吸纳到志愿者队伍中来,根据涉罪未成年人的特点建立个性的帮教方案和志愿者活动内容,开展了一系列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青少年犯罪预防等工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支持。

最近帮扶的一名未成年人小明(化名),因为父母离婚且长期遭受父亲的殴打,缺乏家庭温暖,性格变得自以为是,暴力倾向严重,并因此走上犯罪道路。志愿者服务队吸纳小明参与,让他和检察干警们一样穿着便服,戴着统一的胸牌参与一些公益活动。活动结束后,小明的母亲多次打电话给检察官,讲述了小明的巨大变化,希望能让小明继续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理论学习与实践业绩齐头并进

自工作以来,刘力萍从来没有停止过对理论的潜心学习。她不仅善于钻研理论,更能将理论应用于实践。2006年她利用挤出来的业余时间学习,考取了山东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充实的同时,她开始思考如何将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她提出的在刑事案件中引入平和司法程序的工作机制,在本地区开创了恢复性司法的先河。她倡导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引入品格证据、分案起诉、法律援助等一系列的未成年人刑事办案工作机制的做法,均在全市检察系统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十年来,刘力萍在专业上扎实钻研、争创一流,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上更是用大爱谱写了一曲矫正心理、关爱成长、重塑希望的暖心之歌。她所在的未检科先后荣获了全省、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光荣称号。他们开展的“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系列活动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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