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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岛时期的“明码标价”事件

点击:0时间:2020-07-10 09:45:15

东方明

“孤岛”时期,上海公共租界当局为抑制商家利用战乱时势坐地涨价,引发市场混乱,决定对租界内的以副食品为主的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销售加强管理,于1940年春发布布告,严令各商家店铺必须对各自所出售的商品予以明码标价,强调如有违反而被稽查人员查获者,将送上法庭接受审判,依法惩处……

颁布布告

1937年11月11日晚11时,随着防守上海南市的中国军队的撤退,坚持了91天的上海保卫战结束。是日,上海沦陷。沪上除公共租界、法租界以外的全部华界领土均被日本侵略军武装强占。租界四周地区皆被日军包围,宛若孤岛,从该日起到1941年12月7日太平洋战争爆发侵沪日军出兵占领租界的这段时间,史称“孤岛时期”。本文所述之“明码标价”之事,就是发生在孤岛时期的中期。

1940年春节过后,公共租界当局对租界内商家店铺特别是出售副食品及煤球、火油等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商品的价格波动予以密切关注,从2月11日年初四到3月底,先后举行的三次工部局董事会议,都辟出时间专门讨论如何控制商家店铺随意涨价情况,最后形成决议,规定公共租界范围内经营特定商品时,必须明码标价。3月31日,工部局开始着手对此项工作作准备,并先放出消息。4月13日,工部局向社会发出关于明码标价的布告,全文如下:

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布告(第五二三三号)

为布告事。照得一切人等,凡从事于出售后附之表或本局刊布之任何他表(以下简称主要物品表)所开食物及其他必需品者。倘有不遵守下列规则情事,本局均当依法起诉。

(一)出售主要物品表所载各项。应照本局指定用华文英文或日文将其价目开列一单。在摊上,店窗内,或营业场所之外面部分,明显揭示。务使从外阅览一目了然。

(二)出售之主要物品表之所載一切货品,各应着一标箴,用至少1.2英寸大小之数字,将每磅、每打,或每件等之价目,标明箴上。

(三)倘经本局饬令,应各置备簿册,将所有所买及售出之一切物品,准确记录。

(四)为查察本布告所载各节是否遵守起见,本局之职员得自由进入营业场所。倘遇有作假,操纵,投机,及违背上开规则情事,而欲有所申诉。应备具证据,向最近捕房提出。或函达福州路185号本局警备处处长。如所诉情事系在菜场内发生,应向各该菜场之卫生视察员陈诉,或函达汉口路223号本局卫生处处长。

合特布告周知。此布。西历一九四○年四月十三日

总办兼总裁费利溥

附主要物品:牛肉(烤食用之肋部,臀股肉块,烤食用之前腰,煮汤用之肉。油块),羊肉(羔羊排骨、肩胛),猪肉(猪油、猪腿、腰部、肩胛),小牛肉(小块),水牛肉,山羊肉,腌过肉类【西式腌肉(本埠制)、西式火腿(本埠制),火腿(中国),酱肉】,鱼类【鲤鱼、鲫鱼、鳝鱼、鳜鱼、龙虾、萨门鱼、鲅鱼(宁波出产)、鲽鱼(上海出产)、黄鱼】,腌鱼类(糟白鱼、带鱼、萨门鱼、白鱼),家禽—野味—蛋类(鸡、鸭、蛋类),水果【苹果(远东产)、香蕉、柠檬、福橘、外国橘子、梨(远东出产),柚子】,菜蔬【笋、豆(法国出产),红菜头,新鲜白菜,腌白菜,胡萝卜,普通洋葱,普通番薯、甜薯、菠菜、番茄、萝卜】,杂项食品【咖啡(散装)、澳洲麦粉、中国麦粉、通心面(外国)、切面、精盐、粗盐、太古糖、荷兰糖、华茶】,油及豆腐(豆腐、生菜油、豆油),牛乳—乳油—面包(甲级鲜牛乳(经结核病菌数试验者)、甲级鲜牛乳、乙级鲜牛乳、炼乳、乳油(澳洲出产),人造乳油(本埠出产),一等面包,二等面包,肥皂(控皮肤用、洗衣用),米(中国米、外国米),煤及其他材料【白煤(印度支那出产)、烟煤、煤球、炭、木柴、火油】。

突击整治

这个布告在报纸上公布后,按说不管是商家店铺抑或顾客层面,都会有所反应。可是,不知何故,竟然波澜不惊,商家店铺经营者表现淡定,租界的中外市民消费者也不作评论。致使前往租界几处公共菜场采访现场情况的记者“对此感到莫名意外,不知应该如何落笔撰写新闻报道”。因此,包括报道坊间新闻排列第一的沪上大报《申报》在内的数家报纸干脆对于社会反应不作报道,只有一家小报发了一则类似标题新闻样的文字,称“坊间反应平平,似乎对此举措皆不感兴趣”。

那么,对于商家店铺来说,执行情况如何呢?据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记载显示,经头天工商局派出了十八名职员的访查,所到之处被暗查的商家店铺“未见不按本局布告规章执行者”,也未接到顾客的投诉。究其原因,一是明码标价原本就是商家店铺包括摊头在内的经营者的惯例,二是毕竟想通过不标价而随意开价销售的商贩为数不多,在这之前工部局稽查人员所发现的“众多商家均不标价或者标阴阳两价借以坐地起价投机获利”的情况是因为其中大部分经营者见少数同行“以此行为投机牟利未受当局制止与惩罚”而产生“不做白不做”之念因此仿效之行为。现在见当局作出反应了,于是就收敛歇菜了。

那么,就此可以太平无事了?可能工部局方面确实是这样指望的,所以在实施三天之后,减少了稽查人员,并压缩了明访暗查的次数。没想到,第五天就接到顾客投诉,一天之内有三处菜场内、两处菜场外共五家商铺悄悄撤回了标价牌签,又像以前那样需要顾客开口询价,而且报出的价格也显得随意,几分钟内同一商品出现三个价格的情况也有。于是,当晚工部局总办兼总裁费利溥召集相关高级职员举行紧急会议,决定次日起停止明访暗查五天,到第六天从各部门临时抽调五十名职员充任稽查员突击巡查,各巡捕房做好准备跟进,对违禁商户一律予以拘拿,封扣相关商品,即予起诉,以法律行为保证工部局禁令的顺利实施。

这种策略类似“钓鱼执法”,对禁令没特别地当一回事的少数商户哪里想得到?他们只以为租界当局不过是摆摆样子,走过场就算了。哪知,4月24日这天租界工部局职员突然上街明察暗访,接到通知配合行动的各巡捕房也派出中外巡捕加强巡街。当天,截至上午10时许,公共租界各区有在西摩路、三角地、四马路、北浙江路、三元坊、施高塔路等菜场经营副食品零售的十七家商户和狄思威路“荣记煤球行”老板荣盛兴、华德路“鸿发烟纸杂货店”店主汪鸿发因违反禁令而被捕,他们所经营的商铺店家全部或者部分商品未曾按照工部局第五二三三号布告规定明码标价。上述十九人在被查获违禁之后当场即被巡捕带往附近捕房暂行关押,违禁未明码标价的商品即刻查封,装车运往捕房库房。当天傍晚,十九名被捕者即被取保暂释候审,其中十八人是由家属办的手续,一人因是日本人,上海无家眷,由其朋友出面担保得以暂释。endprint

有趣的是,被捕者中粗通文墨的8个老板进去之后,当天午后即让他们用毛笔一式伍份誊抄一份事先由工部局起草的关于将违反禁令而被捕了些什么人(此处原稿因未知谁谁谁会被捕而空白,誊抄时由巡捕指导一一写上)的告示,完成后由巡捕押着他们去各菜场及几条主要马路张贴,说是起到广而告之的作用。巡捕房还通知各被捕者,各人负责保证距离其住处最近的那纸告示不得被人撕毁,否则不但须重新誊抄后张贴,而且会取消保释,重新收押。这些商户于是只好让家人轮流去现场值守,最长的守了三天三夜。

次日,公共租界各拘捕违禁商户的巡捕房根据工部局的指令,把一应卷宗材料移到北浙江路191号江苏上海第一特区法院。法院随即定下开庭时间,向被告发出传票,每人给24小时时间用于聘请律师。

这时,被捕者中的那个日本商户依田大郎不爽了,他也不委托律师,自己直接出面前往江苏上海第一特区法院,要求会见民事简易审判庭庭长,称他有话要说。这个要求遭到法院的拒绝,给出的理由是:当事人在案件审理期间,无权提出会见法院推事(即审案法官)的要求。这个依田大郎的真实身份是日本侵沪驻军小林部队的特务,奉命在西摩路菜场租了一个摊位搞情报中转。日方的用意是不能让他受审,否则容易引人注目,情报中转活儿就干不了了。于是就指令依田前往法院想搞“沟通”,不料法官不肯露面。接下来日方只好派员直接向公共租界工部局施加压力,工部局不想认怂,但又不敢得罪日方,于是就说根据和南京国民政府订立的条约约定,在公共租界发生的案子概由巡捕房拘拿人犯后交由国民政府掌管的江苏上海第一特区法院审判,租界无权插手干涉,以此理由拒绝直接释放依田。

日方外交官员悻悻而去后,工部局方面立刻给法院打电话通报此事。江苏上海第一特区法院全部是南京国民政府任命的中国法官,本来倒也没在意依田的身份,现在接到工部局的电话,忽然意识到此人不寻常,怀疑这家伙是一名潜伏在租界内的日本特务,于是决定把依田排在第一个开庭。

持之以恒

1940年4月30日,江苏上海第一特区法院民事简易庭开庭审理违反明码标价禁令案的十九名人犯。由于这些人互相之间各不相关,所以十九人就是十九起案件。法院考虑到依田的因素,决定一天全部审理完毕。

依田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低调,所以没有聘请律师,也没有要求法院指定律师,自己也并未作什么辩解。即便如此,事后也有报纸说他有“神秘背景”,致使日本特务机关不得不撤除了在西摩路菜场的那个情报中转点。

依田首先出庭受审后,其余十八名中国籍被告分别出庭受审。其中只有两个被告有律师为其辩护,但这两个律师的辩护被旁听人员认为不及一个在菜场设摊位出售腌制品的商户薛老三精彩。四十岁的薛老三只上过两年私塾,但天性聪明好学,口才甚好,思维颇具逻辑性。他把这份特长用在经营生意上,经常用擦边球手段“合理”作弄顾客。这次,他采取的抵制工部局禁令的手法属于整个公共租界众多商户中独一无二的:他捡了几张申报纸,裁成一张张半页扑克牌大小的碎纸,用毛笔按照禁令规定一张写一个方圆大约3厘米的汉字,四五张组成一样商品的价码数据,依次排列放于商品上面。有顾客来选购,看中某样商品后他就把价单取下置于摊内,称重时还吆喝出斤量、单价、总价,但单价已经悄悄升了些许。通常顾客没有察觉,就按价付款取货走路,有发觉与标价不符的指出来,他也不跟人争辩,把标价拿出来给人家重新过目。而拿出的看上去一模一样的一张张碎纸其实是预先备好的另一叠,上面也有腌品的油迹污渍,这一招会懵住顾客,以为自己看错或者记忆有误。当然也有头脑清醒的,最多也就不买离开,双方之间并无争执。但是,薛老三这一手在4月24日工部局职员暗查时被发现,当场活逮。现在,薛老三在法庭上为自己提出辩护的理由是:第一,工部局的布告中没有写明何时开始实施,所以不能认为4月24日那天已经可以照此执行了;第二,他并非故意做此行为,而是当时拿错了价目标签;第三,当时抓现行的那人未曾出示派司,是否是工部局职员存疑。如果不能证明确是工部局职员,那其他人是无权处置此行为的,现在法院的审理存在章程不符的问题。

工部局出庭的法律顾问对此自有一套说辞对被告予以反驳,但法官为示公正,要求工部局方面补齐证据。工部局只好立刻派员前往菜场取证,当天下午开庭时出示了菜场其他商户的证言;巡捕房拘拿薛老三的巡捕也出庭作证亲眼目睹工部局职员向被告出示派司时,被告视而不见,故意不看。

当天傍晚,法庭对十九起案件分别作出宣判,在菜场经营的十七名被告中,薛老三被判处罚款壹百元,在菜场张贴认罚启事;如若以后再犯,工部局可直接吊销其营业执照,三年内不得在租界内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依田等其余被告所受处罚较薛老三轻,分别罚款叁拾至捌拾圆,拾人须张贴认罚启事,依田也在其中。另两名单独开店的被告,“因系独立店铺,违禁行为影响较大,故除罚款壹百伍拾圆及张贴认罚启事外,应关押七天;关押期间,其所经营之店铺须停业”。

这次集中整治受到了商户的密切关注,广大消费者也纷纷注目,并致电致函工部局表示支持。

在此之前的3月30日,日本扶植汪精卫在南京组建了伪“中华民国政府”,该汉奸政权出台后,已侵占上海全部华界并以渗透方式蚕食公共租界部分区域的日军,为表示对汪伪政权的支持,加强了对租界的骚扰和渗透。这次租界整治商业经营行动,又被行使在租界内司法权的中国法官惩治了特务依田,导致日方被迫撤销一个情报中转点,日方自是窝了一股火。所以,在江苏上海第一特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日方策划指使租界内的地痞流氓伙同若干瘪三无赖对租界当局的明码标价行动进行捣蛋破坏。在1940年五六两个月内,公共租界多家菜场均出现有组织的一些商户摊贩联手以“阴阳标签”、“翻牌变价”、“标语抗议”等手法变相抵制明码标价,一些地痞流氓还冒充顾客假装选购商品而把商贩的标价签牌弄脏毁坏,然后向巡捕房舉报发现“违禁”,以此手法作弄遵守禁令的商贩和巡捕。

公共租界工部局在屡屡接到巡捕房以及菜场稽查员的报告后,终于忍无可忍,于6月下旬举行董事会专门商量如何制止这种破坏行为。7月1日,各巡捕房派出的便衣包打听开始行动,利用各自掌握的耳目眼线收集参与破坏行动的地痞流氓的证据,并通过帮会人士进行分化瓦解。然后,于7月6日夜间在公共租界采取统一行动,集中抓捕了33名肇事者,其中有商贩9名。次日,工部局警备处发表声明,称“所有被捕人员一律不得取保候审,不日将移解江苏上海第一特区法院予以起诉、审判”。

江苏上海第一特区法院对这33名人犯集中进行审判,于7月10日、11日下达判决,对其中12名被告分别判处徒刑三个月至三年,其余被告都处罚款并认罪悔过,其中9名商户一律吊销营业执照,永远禁止在公共租界区域内进行商业活动。

从这时起直至次年12月7日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出兵占领公共租界为止,租界内一直得以顺利施行明码标价商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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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endprint

标签: 租界 工部 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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