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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观与物质利益思想

点击:0时间:2020-07-10 07:19:25

廖宝光

[摘要]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观中蕴涵着丰富的物质利益思想,共同富裕作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邓小平考察社会主义本质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在社会主义本质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物质利益的基础;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物质利益实行的社会制度原则;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价值指向,是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

[关键词]邓小平;物质利益;社会主义本质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4)08-0014-04

物质利益是人类进行社会历史活动的根本动力,是推动人们为改造现实世界而进行自觉活动的客观动因。社会是人们在改造自然的实践过程中创造出来的,它一旦被创造出来就以客体的形式出现,具有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人们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的活动必然要受到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制约。社会的发展是社会主体的实践活动与社会客体发展规律相互作用的过程。社会主义社会既不是人类“理性”的产物,也不是社会主义者“理念”的显现,它是一种客观的历史存在。因此,不应该把社会主义的本质归结为一种抽象的伦理道德的“理想形态”。毫无疑问,社会主义社会也是一种内含着物质利益的社会形态,一方面,它的物质利益本身就表征着该社会的特征和本质,并有其自身质的规定性;另一方面,其实现方式和过程呈现出动态发展性,具有自身量的优化组合程序和方式,从本质看,物质利益的水平是与一定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其性质是由生产关系直接决定的人们物质需要和满足的直接表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物质利益的动力作用及其实现机制乃是该社会与以往一切社会相区别的重要表现。邓小平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物质利益观和物质利益分析方法,从物质利益的深层次上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物质利益的客观必然性及其自身独特的原则和实现方式,把它上升为社会主义本质中的深层因素,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P373)。这一论断中内涵的物质利益思想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物质利益观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一、物质利益的前提和基础

历史不过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们的活动史,生产实践是人的本质规定,人们的生产实践是以人们的需要、物质利益为“启动器”的。马克思说过:“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P187)物质利益是推动人们改造自然、创造历史,不断提高生产力的直接动因。社会主义社会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产物,其发展是以物质利益发展为基础的社会全面发展的过程。社会主义社会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就其直接根源来说,就是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及其运动所具有的机能,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非对抗性质及其所呈现的良性运行是与该社会的物质利益密切相连的,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非对抗性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人们物质利益的非对抗性。恩格斯指出:“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3](P537)这也说明社会主义基本矛盾运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并不是离开人们的物质利益。社会主义基本矛盾运动最根本的是在人的利益上克服了资本主义社会下利益的对抗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自觉活动的结果,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游离于物质利益之外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相反,它是一种通过满足人们物质利益需要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的社会。邓小平说:“调动人民积极性的最中心环节是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4](P110)邓小平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重要方面,清楚地说明了社会主义的物质利益要靠发展生产力来实现,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物质利益的前提和基础,因为只有不断地改进生产工具,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才能发展生产力,这样才能从自然界取得更多更好的物质资料,获取更多更好的物质利益,因此,物质利益从根本上决定着人们实践的动机。在社会主义基本矛盾运动中,物质利益及其满足程度与生产力现实水平及其发展要求是呈一种双向互动式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表现为两个基本方面的内容,即:生产力发展水平从根本上制约着物质利益的实现程度和物质利益的满足及其程度,又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巨大的反作用。具体地说,这种内容上的对立统一关系又表现在两个方面,从两者的统一来看,一定时期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是既定的,人们物质利益的满足及其新的物质利益的需要的产生总是以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实践为基础,因而,发展生产力就成为社会主义物质利益的基础,社会主体的物质利益能否得到满足及其满足程度又是同他们的物质利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及其生产力发展水平紧密相联系的。邓小平从社会主义物质利益与发展生产力的统一中概括出发展生产力的本质;从两者的矛盾来看,社会主义基本矛盾中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由于生产力较落后决定的人民物质利益满足的有限性,蕴涵着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一定时期生产力水平的既定性,落后的社会生产所表现出来的物质成果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物质利益满足程度的有限,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从而影响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因此,社会主义社会必须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要求,适时地对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方面和环节进行改革,而这种改革也内含了正确调整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以充分调动人们在发展生产力中的积极性的要求,也就是说,物质利益原则是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它本质上就是理顺经济生活中的一系列物质利益关系,让直接体现物质利益原则的经济规律等充分发挥作用,以此激励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及各个经济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由此可见,物质利益也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改革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方面和环节的内在动因。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方面、环节不适应生产的发展,主要是指它们在某种程度上挫伤了或者是调动不了作为生产力首要因素的劳动者的积极性,通过改革,就是不同程度地调整劳动者的物质利益分配结构等。因而,改革不能不起着一定的解放生产力和改善或客观上有利于改善劳动者的某些物质利益的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生产力向前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是一场革命,通过改革使劳动者的物质利益关系得到理顺而解放了劳动者,从而起到了解放生产力的作用。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统一成为社会主义物质利益的前提和基础,这在本质上是不同于以往社会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两者的统一之所以成为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原因就在于两者是在非对抗性的矛盾中得到统一的,这种统一又是广大劳动人民物质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生产力的发展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生产力的解放又使人民物质利益的实现程度与生产力的发展同步进行,因而,社会主义本质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统一就成为社会主义物质利益的基础,物质利益是社会主义本质之“真”。

二、物质利益的社会制度原则

物质利益关系的结构及其实现方式等本质上是一种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这种物质利益关系及其性质取决于社会的生产关系。也就是说,不同的社会制度有着不同的物质利益实施和保障机制,这种机制是以一定的占有方式为基础,并通过一定的分配方式体现出来的。占有方式和分配方式的结合就是物质利益的社会制度原则,它表征着该种社会制度下物质利益关系的性质是公平还是偏私。由于社会主义首先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建立起来的,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生产关系的多层次性。这种多层次性的生产关系,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群体和个人主体物质利益实现方式的多样性,造成不同主体的物质利益发展的不平衡性,由于这些利益主体在多层次的生产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利益实现方式不同等原因,必然使利益结构复杂化。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物质利益关系的层次性、复杂性要求在利益原则上把对利益主体的利益驱动与对社会主体利益驱动予以社会约束,使之有机地统一起来。一方面,社会主义社会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根本经济制度,即公有制,由于社会化大生产的水平不同,其形式也是多样的,实行企业生产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所有的企业和生产单位都是具有自己特殊利益的独立的生产者、经营者。企业和个人有追求自身利益的权利,利益的驱动提升了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生产能力的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因此,追求自身物质利益的最大合理性,可以调动人的生产积极性,从这方面看,公有制为主体的占有方式,从根本上消灭了私有制下少数人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剥削制度,同时,由于公有制形式的多样性和各经济实体物质利益的相对独立性,又破除了计划经济下“一平二调”的平均主义做法。另一方面,社会成员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使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实现程度、结构和利益指向发生矛盾,因此,协调不同主体利益的矛盾成为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这种协调可以有多种方式,如:加强立法、健全法制、加强道德建设、用道德原则规范主体的利益行为等。但是,这种协调方式总是与社会基本制度特别是经济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并由经济制度决定,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私有制是产生剥削的最深厚的经济基础,这一经济基础使它的利益的实现原则显失公平,加上缺乏一种有效的对利益驱动的社会宏观约束机制,因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两极分化。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消灭了凭借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来剥削他人劳动的经济基础,这就能在社会中实行一种完全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这种占有方式和分配方式的根本变革,是物质利益原则的根本变革。公有制是对主体利益驱动和约束的经济基础,按劳分配是抑制利益失衡造成分配不公的利益分配原则。两者的结合,就是对主体利益驱动和对社会主体利益驱动的社会约束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本质中内涵的物质利益的社会制度原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实现机制的“善”,公有制的建立和按劳分配的实行,使社会主义能根除资本主义社会的两极分化现象,表征着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从狭隘的社会关系中解放出来。这种物质利益实现原则的合理性既是人类解放在社会主义阶段的进一步提升,又是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实现“善”的表现。

三、物质利益的价值指向

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最基本的利益价值观,邓小平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社会主义根本价值取向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把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共同富裕”提升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基本矛盾运动所必然达到的结果,又是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非对抗性决定了人们物质利益关系的非对抗性,这种非对抗性的物质利益关系,一方面使它能比利益对抗性的社会更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另一方面,由于有公平的利益原则作保障,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矛盾不会走向对抗,而是可以通过这一制度本身加以解决和调节。因此,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基本矛盾运动和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所内含的物质利益观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利益主体的广泛性。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社会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主体,同时也是物质成果享受的主体,因此,人民群众是最高的价值主体。二是人民群众物质利益的合理性。共同富裕充分肯定了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不能漠视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人民群众追求物质利益具有合理性,邓小平指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5](P146)强调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让人民群众富裕起来,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要求。邓小平在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中,将人民群众看作是历史实践的主体与历史价值的统一,而这个统一正是在物质基础上的现实的统一。三是根本利益实现的过程性。共同富裕是一个不断实现的过程,这种根本利益的共同并非均富,也不是同等富裕,而是有先有后的过程性。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个人利益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辩证统一的。社会主义社会个人之间利益在致富的先后、程度上是不同的,个人利益的差异性并没有否认共同富裕的目标,相反,它是共同富裕得以实现的方式,共同富裕虽然包含了个人利益的差异性,但它却不会产生贫富两极分化。因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个人利益的差异性无论是在量上还是在质上都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两极分化,社会主义利益的公平性原则能把这种非对抗性的利益矛盾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并使这种差异性始终在合理的幅度内运行。这种运行在合理的幅度内不会产生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矛盾的尖锐化而走向对抗性,虽然在不同时期这种利益差异性会有不同的状况,但从发展趋势看,这种差异性会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而逐步缩小。所以,共同富裕这一根本原则允许一定范围内的个体利益差异性的存在,它并非消除个体利益的差异性而使社会成员利益实现程度等同,而是消除两极分化并趋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价值目标和人民群众利益价值指向的统一,它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才能真正实现。因此,它既是社会主义的特点,也是社会主义利益关系的特点,共同富裕表征着社会主义物质利益既从自然力又从社会关系的制约中获得了比以往社会更进一步的解放,是社会主义物质利益“美”的表现。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邓小平同志论改革开放[M].北京:人民出版社.

[5]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标签: 利益 物质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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