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论再探

点击:0时间:2020-10-09 18:32:44

[摘 要]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论是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人的主体性哲学为理论依据,以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界定、主客体的属性特征、主客体关系及以此为基础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构建等为基本论域。基于辩证的主客体观,现代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论应明确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主客体关系的基本定位,教育者主体具有主体性、受动性,教育对象客体具有客体性、主动性,二者既有明确界限又互促互成,由此形成了“主客体互动”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论;主体;客体

[中图分类号] D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4)06-0084-04

[收稿日期]2013-12-10

[基金项目]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中国古代人学与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学建构”(J10WA02)

[作者简介]于欣(1974-),女,山东莘县人,聊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与中国传统文化。

近年来,随着思想政治教育学领域主客体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入,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论被正式提出,并逐渐取代思想政治教育客体论而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人的主体性哲学为理论依据,以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界定、主客体的属性特征、主客体关系及以此为基础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构建等为基本论域,旨在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与客体、介体、环体等其他各构成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保障其主体性的合理有效发挥和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的正向促动。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论的构建充分彰显了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体系的发展创新和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在此,本文结合当前学界的相关研究和论争,对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论的几个主要论域做一回顾、反思和再探,以期对推进现代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论的科学构建有所裨益。

一、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界定

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无疑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论的核心范畴,而客体作为与主体相对相依的范畴,自然也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论不可回避的一个基本论域。那么,究竟何谓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和客体?在思想政治教育这一特定的实践活动中,究竟谁是主体、谁是客体?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在今天的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论研究中却成了众多研究者投入精力最大、引发争议最多的论域,观点纷呈,莫衷一是。就对主体的界定来说,具体主要有单主体说(包括教育者主体说和教育对象主体说)、主导主体说、双主体说(互为主客体说、主体际说、双主体协同说)、关系主体说(相对主体说)、多重主体说、实践共同体说等等;就对客体的界定来说,具体主要有教育对象客体说、教育者客体说、教育者教育对象互为客体说、介体客体说(教育资料客体说)、对象客体说①等等。从传统的教育者教育对象主客体说占统治地位,把教育者的主体地位权威化、绝对化,忽视教育对象的主动性,到后来普遍凸显教育对象的主动性、主体性,甚至将其提升至与教育者主体平等、互动的地位,双主体说盛行,再到今天一些研究者对双主体说提出质疑,在肯定教育对象的主动性、主体性的基础上,坚持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主客体关系的基本定位,实现向新的教育者主体说的更高层次的回复,30年来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理解走过了一个不断深化、日趋合理的否定之否定的发展历程。

经过不同观点间的论争,现已在某些方面达成了基本共识,这主要体现在对以教育者为中心的单子式思想政治教育的反思、批判,对教育对象之主动性、主体性的肯定,对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的平等、交流、互动的重视、强调等方面。但是不可否认,目前的研究在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上仍存在较大分歧甚至混乱,论争的焦点主要在于教育对象能否以及能够在何种意义上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具有主动性、主体性的教育对象是否还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有些研究者肯定教育对象的主体性,却否定其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客体地位,甚至在人以外的其他教育活动要素中定位思想政治教育客体,以教育资料等介体为客体,混淆了介体和客体。在他们看来,客体似乎就意味着完全的被动,而人一旦被认定为客体就意味着被贬低,甚至被物化,如果将作为主体的教育对象同时视为客体,那就意味着没有真正视其为主体,没有真正尊重其主体性、主动性。事实上,这无疑是一种有违辩证法的绝对化片面化的理解,必须予以破除。[1]

要想合理界定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客体必须确立辩证的主客体观。主客体首先作为一对哲学范畴,通常“是以人的活动的发出和指向为尺度来区分的”[2](P10)。“人是人的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人把人以外的一切存在物连同人自身,都变成了改造的对象和认识的对象。”[3](P237)在人的对象性活动中,主体是指“有目的、有意识地从事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是活动的主动发起者、承担者。客体是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在主体的作用下,发生着结构、属性、功能的变化从而实现着主体活动的目的”[4](P116)。因而,主体与客体构成了主体活动过程的主要矛盾。主体活动的复杂多变决定了主客体是相对的,可以相互转化的,但对于特定的活动来说,主客体则有着明确的界限,是不可颠倒的。相对于主体来说,客体在活动中处于被控制和被支配的地位,但又不是完全被动的,而是以自身的运动、变化、发展反作用于主体,尤其是当客体是人时,人特有的主观能动性使客体在更大程度上反作用于主体。辩证的主客体观旨在更清晰地反映人的对象性活动中人与活动对象之间相互作用的客观事实,不存在对对象、客体的贬低。

思想政治教育是人的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一定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及其趋势所必然提出的,并由教育者所掌握的思想政治素质要求与受教育者思想政治素质发展状况之间的矛盾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5](P116)基于对主客体的辩证理解,并结合教育者和教育对象在解决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矛盾的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履行的职责,笔者认为应明确一种现代的“新教育者主体说”,即认为在思想政治教育这一特定的实践活动中,教育者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发动者、实施者,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教育对象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接受者,是主体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所作用和指向的目的对象,即客体。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的基本关系是主客体关系,但与物化形式的客体不同,教育对象不仅作为现实的人而具有一般意义上的主体能动性,能够主动参与和接受教育,而且在思想政治教育的高度自觉阶段——自我教育阶段,可以承担起对自己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职能,从而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者、阶段性主体,集主客体于一身。此时,一般意义上的教育者主体则暂时潜隐,但仍是贯穿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始终的全程性主体。endprint

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属性特征

尽管学界在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客体究竟何指这一问题上争议颇多,但这并不意味着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论的研究重点就在于此。讲清主客体是什么、谁是主客体,这只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论研究的基点。之所以做此探究,归根结底是为了更深入地理解其属性特征,进而实现其作用的合理有效发挥。

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最根本的属性特征是主体性。目前学界从对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不同理解出发,主要探讨了教育者主体的主体性和教育对象主体的主体性。教育者是思想政治教育的设计者、组织者、实施者,其主体性主要是指在设计、组织、实施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主动性、主导性、创造性和前瞻性。“主动性,是指能积极、主动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始终起主导和支配作用;创造性,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前瞻性,是指思想政治教育既要立足现实,从受教育者现实的思想道德状况出发,又要放眼未来,引导受教育者养成与社会未来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思想道德素质。”[6]具体体现在全面客观地认识教育对象,科学运用教育介体,丰富发展教育内容,选择创新教育方法,主动适应、选择、改造教育环境,及自我改造自我提升等诸多方面。教育对象主体的主体性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自我教育阶段,教育对象同时作为教育者而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阶段性主体,具有主体性,具体表现为教育对象自己根据社会要求和自身实际设定教育目标,主动进行自我修养、自我教育、自我提升。严格说来,教育对象的这种主体性是其同时作为“教育者”而具有的主体性,故也可归结为教育者的主体性,只不过此“教育者”的具体所指与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全程性主体的教育者的具体所指不同罢了。

除了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还具有受动性。任何主体及其作用的发挥都不是无限的、绝对的,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也不例外。承认其受动性对于我们正确理解主体,防止将主体性绝对化权威化具有重要意义。受动性即受制约性,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主要受到来自社会、教育对象和自身三个方面的制约。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是一种角色主体。角色主体是说每个人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中都占据一定的位置,社会对处于一定社会位置的人规定了用于表现这种位置的行为模式,并有一定的行为期待”[7]。这种“角色主体”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在发挥主体性时,首先要受到其社会角色身份的制约,主体使命和教育内容为国家、社会所规定,其次要在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受到教育对象的审视、品评,再次还要在自查反省的自我认识活动中受到自己的剖析、评判。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了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受动性。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学者将这种受动性称为“客体性”,但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论所讲的客体性有其特定的内涵,特指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客体性,而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受动性显然与此不同,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故不宜称此受动性为“客体性”。

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基本属性主要有二:一是客体性,具体表现为教育对象客体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的受动性、受控性和可塑性。“受动性是指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作用对象的客体,必然要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施加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和影响;受控性是指客体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始终受到主体的主导、支配和调控,处于从属的地位;可塑性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可以在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教育、影响和塑造下,思想行为发生主体所希冀的变化。”[6]二是主动性,即教育对象客体同时作为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的人而具有的主观能动性,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主要是指教育对象通过对自身知、情、意、行的自主、自择、自控,来主动参与和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具体表现为对接受教育的自觉意识,对教育目标的自觉认同,对教育内容和方法的自觉思考和能动选择,对社会规范的自觉内化和积极践行等。客体性是教育对象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客体所具有的根本属性,主动性则是教育对象客体不同于一般的物化客体的独有特征。我们不能因教育对象的客体地位而无视其主动性,主体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只有与教育对象的主动性密切结合并相互适应才能真正施之有效;同时,我们也不能因彰显教育对象的主动性而否认其客体地位,进而否定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主客体关系的基本定位。

对于教育对象客体的“主动性”,学界也存在某种误解,有些学者称之为“主体性”或者称客体为“主体性客体”,甚至有的学者由此认定教育对象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而非客体。诸如此类的说法其实是将教育对象接受教育的主动性与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主体性混为一谈了,犯了与前面所提及的把主体的受动性等同于客体性的类似错误,是不可取的。严格说来,教育对象客体的主动性属于一般意义上的主体性,是教育对象作为现实的人所具有的主体能动性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的具体表现,而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主体性特指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即教育者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动者、组织者、实施者所具有的主动性、主导性、创造性和前瞻性,二者有明显的不同。所以,在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论研究中,不宜将教育对象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性称为“主体性”或者称教育对象为“主体性客体”,否则必然导致不必要的概念上的混乱,甚至对教育对象角色的错误认定。

三、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客体关系及以此为基础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构建

正确认识和处理主客体关系,是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之主体性,切实有效地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前提。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客体关系作为贯穿思想政治活动中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不仅集中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矛盾,而且其自身也是一对矛盾。那么,在这一对矛盾中,双方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呢?究竟哪一方是决定思想政治教育目的有效实现的主要矛盾方呢?对此问题的不同理解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主客体间的不同结合方式,进而造就了不同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具体主要有以下几种:

其一是主体中心模式,即以教育者主体为中心来处理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安排实施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突出强调教育者主体的主导性、权威性和教育对象客体的从属性、受动性,集中表现为“三个中心”——“以教师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8](P246),中外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大都以此模式为主。这一模式夸大了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之间的区别,过于强调主体的主导地位和社会意愿表达,而忽视甚至否定客体的主动性和个体诉求,最终往往沦为主体单方面作用于客体的单向教育模式,甚至走向主体高高在上,客体无条件服从的等级结构模式。endprint

其二是客体中心模式,即以教育对象客体为中心来处理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安排实施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强调教育对象客体的中心地位、主观能动性和发展需要,教育者主体则处于适应和服从客体需要的辅助地位。这一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主体中心模式的缺陷,但却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过于夸大了教育对象的地位和作用,在事实上取消了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容易导致教育自发论。

其三是双主体模式,即以教育者和教育对象双主体为中心,把教育对象视为与教育者一样的平等的主体,认为二者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彼此间构成了“主体-主体”的关系;同时,二者把教育资料作为共同客体,与教育资料构成“主体-客体”的关系[9](P359)。这一模式虽然凸显了对教育对象的尊重,却“模糊了教育者与教育对象的基本关系,既不恰当地提升了教育对象的地位,也不恰当地降低了教育者的主体地位,把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变成了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即主体间性”[10],使主客体关系问题淡出了其关注视野,同时在客体的认定上转移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矛盾。

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历程中,上述三种模式的形成均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但也都存在明显的不足和片面性。现代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者正在致力于实现更加科学的主客体关系的理解和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构建。目前,这一新的模式已初见端倪,我们可以暂且称之为“主客体互动”模式。这一模式在坚持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主客体关系基本定位的前提下,致力于教育者主体之主体性与教育对象客体之主动性的充分发挥和有机结合,通过主客体间切切实实的相互作用、互促互成来推动思想政治教育目的的有效实现。

“主客体互动”模式以对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之间主客体关系的辩证理解为理论基础。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即教育者)和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即教育对象)作为一对矛盾,彼此间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一方面,二者是对立的,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履行的职责,及自身素质、活动方式、任务侧重点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和界限。教育者主体作为执政阶级的代言人,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发动者、实施者,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相对成熟,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发挥组织、调控作用,主要通过讲授、启发、引导等方式帮助实现客体的主体自觉和素质提升。教育对象客体是主体的教育活动所作用和指向的对象,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接受者,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相对欠缺,主要是在主体引导下通过自觉学习和主动参与等方式接受教育,并结合自我教育,以实现自身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的提升,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虽不具主导性,却是思想政治教育的落脚点和实效性的集中体现。教育者主体和教育对象客体的诸多差异决定了二者间主客体关系的基本定位不容模糊。

另一方面,教育者主体与教育对象客体又是统一的。在属性特征上,二者作为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的现实的人,都具有人的属性特征,这既决定了在一般意义上讲二者都是集主动性与受动性、主体性与客体性为一身,教育者主体具有类似于教育对象客体的受动性,教育对象客体具有类似于教育者主体的主动性;也决定了二者在社会地位、人格尊严、接受信息的机会上是平等的,主客体关系的认定并不隐含对任何一方及其主动性、主体性的贬低和抹杀。在目标指向上,教育者主体力求实现社会思想道德要求的个体化,教育对象客体力求实现个人思想道德品性的社会化,其实质均指向社会需要与个人诉求的和谐统一。目标的根本一致进一步决定了双方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既能够各履其职、各显其能,又能够互依互渗、互促互成。教育者主体虽然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者、实施者,但其组织、实施工作是否能够有效进行,不仅与自身的素质能力密切相关,而且要以教育对象客体的存在为前提,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教育对象能否积极参与、主动学习。教育对象的主体意识自觉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也有赖于教育者主体的激发、引导和培育。教育者主体虽然是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的相对成熟者,但这种成熟既不是先天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就像马克思所说的“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11](P55),教育者主体不仅要不断接受培训和进行自我教育,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反哺”于教育对象,因而始终包含渗透着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因素和相应的客体性,并以此来实现自身素质和思想政治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教育对象客体则在主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不断彰显作为现实的人的主体性,并在自我教育过程中同时成为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实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高度自觉,也为启动下一步对他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好了准备。

构建“主客体互动”模式,必须明确以下基本理念:其一,以教育者主体及其主体性的发挥为核心,即教育者主体及其主体性的充分发挥是实现主客体互动、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关键所在。在当前的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论研究中,教育对象的主体性得到了不断彰显,有学者指出,“确定受教育者为主体,发挥受教育者的主体性,是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指导思想”[8](P276)。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构建新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最紧要处在于教育对象之主体性的发挥呢?事实上并非如此。教育对象的主体性作为教育对象自身德性生成的内因无疑具有决定性意义,但是就思想政治教育本身来说,思想政治教育是人们德性生成的重要外因之一,其根本旨归就在于在肯定内因的决定性意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身作为外因的积极作用,助人成德。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作为教育活动之承担者的教育者主体及其作用的发挥显然是居于核心地位的。如果因出于对成德内因的强调而将教育对象的主体性超乎教育者主体性之上,做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表面看来是尊重教育对象的主体性,实际上却意味着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身的否定。其二,以教育对象客体为落脚点。教育对象客体虽然不是实现主客体互动、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关键与核心,但却是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直接体现和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最终归宿。一切思想政治教育都具有满足社会发展和个体发展之需要的双重价值,而社会的发展最终落实和体现为个体的发展,思想政治教育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价值最终也要通过对教育对象个体的培育来实现。所以,任何思想政治教育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促进教育对象的发展和成长,服从、服务于教育对象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及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其三,以培育、激发教育对象的自觉性、主动性为教育者主体性发挥的主要着力点。以教育者主体为核心昭示了教育者主体是实现主客体互动、增强实效性的关键所在,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责任者,而教育对象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则决定了与以教育者主体为核心与传统的“主体中心”模式有本质区别。后者是教育者主体片面从社会要求出发,忽视教育对象客体的特点、需求和主动性,将思想政治教育权威化、单向化;前者则要求教育者主体必须紧紧围绕教育对象之主动性的培育和激发而积极作为,重视和强化对教育对象的研究,通过实地调查充分了解教育对象的思想状况和现实需要,深入探究教育对象接受教育的规律和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及时调整教育内容和方式,积极创设各种有利条件和平台,激发、培育教育对象主动学习的热情和能力。只有充分调动起教育对象接受教育和进行自我教育的自觉性、主动性,才能真正实现主客体的协同互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才能实见其效,而这一切都有赖于教育者的积极作为。所以,构建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互动”模式的关键就在于以教育对象为主要着力点的教育者主体性的合理有效发挥。

注释:

①此说认为凡是进入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对象都是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具体主要有两种:一是思想政治教育对象,这是“人客体”;二是思想政治教育对象以外的其他要素,即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工具、方法、资源等“教育资料”,这是“物客体”。参见孙其昂著《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沿研究》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60页。其他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界定的各种说法,学界相关的论文论著都多有论述,此处不再赘述。

参考文献:

[1]于欣.近年来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研究述评[J].求实,2012,(1).

[2]郭湛.主体性哲学:人的存在及其意义(修订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3]高清海.高清海哲学文存(第5卷)[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4]齐振海,袁贵仁.哲学中的主体和客体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5]骆郁廷,等.思想政治教育原理与方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6]骆郁廷.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客体及其相互关系[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2,(4):34-38

[7]祖嘉合.对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及其特性的思考[J].教学与研究,2007,(3):29-34

[8]张耀灿,郑永廷,吴潜涛,骆郁廷,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9]张耀灿,等.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10]顾钰民.思想政治教育“双主体说”评析[J].教学与研究,2013,(8):100-105.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 刘云华endprint

相关新闻
最新新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