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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的转型之困

点击:0时间:2020-10-12 20:41:05

安云

当前,我们处在各项改革加速期,各项新政策、新措施不断推陈出新,但是基层执行者往往是应接不暇、不知所措,尤其是肩负着各项惠民政策最直接、最底层的执行者一乡镇财政所表现得尤为明显,肩上的重担更加沉重。笔者就乡镇财政建设等有关问题,谈谈看法,仅供读者或决策者参考。

农村税费改革后,为加强乡村财政管理,各级先后出台了“村账乡管”“乡财县管”的财务管理方式改革,加上目前各级财政,用于支持“三农”的资金规模越来越大,农村公共服务的内容越来越多,乡镇财政在落实各种财政惠农补贴和承担各项管理时,责任和工作量更为繁重,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更加突出。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岗人员比较少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承担的任务及工作量大大增加,机构、队伍及建设反而弱化。先是乡镇合并,有的2个所合并1个所,有的是3个所合并1个所,这时的人员比较充裕;但随后乡镇实行机构改革,按照定编、定岗、定人的要求,进行了竞争上岗,最大的所只定编20人,最小的所定编8人,对年龄大的实行离岗退养,竞争落聘的实行待岗;再后来是乡镇农经站与财政所合并。

经过几番的改革和发展,目前乡镇的财政所队伍建设状况是:

一是人员少。由于采取了从严控制入口,实行的是只出不进的政策,这个制度和办法运行10年后,据我们所知,目前,全国各地的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有能力的提拔重用,有的调出了财政机关,走到了领导工作岗位;有业务能力、有“路子”的,调借入到县市财政局或县市直其他部门。目前乡镇财政所的人员严重不足,一个专管员要管辖3~5个行政村,一名会计要兼职2~3个村专业会计。

二是年龄偏大。乡镇财政所是事业单位,实行的是参公(公务员)管理,采取的是逢进必考,由于多年出现的在编不在岗,乡镇财政所一方面出现了工作人员不缺编,另一方面出现了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严重老化的尴尬局面。新鲜血液不得进。据我们调查某山区县的几个财政所,财政所人员平均年龄在50.1岁,最年轻的也有36岁,年龄最大的已经58岁了。

第二,财政管理体制有待完善和规范

各地在制定财政管理体制方面,探索并确定“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激励约束、各具特色”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这符合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客观实际。但是,在农村综合改革和“乡财县管”背景下,乡镇财政职能、收支内容及运行方式发生了变化,对这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具体内涵的理解把握,没有做到与时俱进,难于调动乡镇政府生财、聚财、理财积极性。

据了解,目前,我国现阶段县市对乡镇财政体制,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核定收支、定额补助、超收全留、自求平衡”的财政体制,类似以前的“财政包干体制”,主要实施对象是中等经济状况的乡镇。

二是“统收统支加激励约束”的乡镇财政体制,适合于经济不发达乡镇。

三是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收大于支定额上交,支大于收定额补贴,超收全留。欠收自补,自求平衡的财政管理体制,这种财政体制有着共性,什么样的乡镇都适应。各类财政体制下,乡镇财力状况不同,具体内容又有差异,操作十分复杂。

其实,无论哪一类乡镇财政体制,都是以县市本级财力需要为基础,经过测算后划分收支范围,或确定收支基数。在现实中,每年乡镇财政收入预算,几乎是县市级财政综合各方面因素下达任务,一定几年,甚至中途追加下达收入任务,乡镇没有任何自主权,难以保障财政体制的规范性、长期性,积极性。尤其是非体制性支出责任,由上级订立项目并向下分解,往往超出乡镇财政承受能力。

第三,乡镇财政履职尽责较为疲软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强有力的惩戒手段,和相应的监管能力,乡镇财政监督职能,也正进一步弱化。对于项目资金的监管,乡镇财政监督已经陷入了两难境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和村级财务监督,难以落到实处,财政所的全程监督变为事后监督。

乡镇财政资金源出多门,项目资金既有上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又有主管部门核拨的;工程项目既有乡镇自行施工的,又有主管部门直接发包的工程,乡镇财政对资金监管往往有心无力。

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由县市农发办直接管理报账、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直接向水利局或县财政部门报账等等,把乡镇财政监督完全排除之外;补贴发放中,畜牧类申报审核是畜牧局、民政类申报审核是民政局、林业类的申报审核是林业局,乡镇财政对这些资金的监督,不能全程参与,仅仅是事后监督,对报账单位开支的真实性无法掌握,仅能审查票据是否违规而已,对专项资金发生转移用途、截留挪用和使用不规范时,乡镇财政“看得见、管不着”,财政监督职能严重滞后、弱化。

对于非税收入管理与资产管理,也是难以落到实处。由于机构上划,在乡镇中的行政执法权(如公安、检察院、法院、计划生育执法权等),大多直接或间接掌握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手中,各种罚没收入、收费等,脱离了乡镇财政监管。

驻乡镇大部分单位由县市级部门主管,乡镇上划单位的资产同乡镇财政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乡镇财政“有职无权”,一些单位随意处置资产,存在资产流失现象,形成国有资产管理上的严重脱节。

此外,对财政干部自身约束比较困难。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所是几个所合并而来,干部职工居住比较分散,有的甚至住的地方离财政所40~50公里,财政所要组织一个活动、召开一个会议、安排布置中心工作比较难;同时,由于县市财政对乡镇财政干部职工,实行了工资统发,年初制定的目标责任制考核,无法兑现奖惩。

第四,内控制度有待健全

乡镇财政内部控制,可分为会计控制和日常管理控制。自20世纪80年代起,各地大力推进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包括“财政所长岗位责任制”“总预算会计制度”“专项资金拨付制度”“经费审批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体系,乡镇财政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运行实现了总体规范有序。

但是由于近几年来,各级注重了经济建设,注重了财政收入完成或超收,而忽视了干部职工思想教育,注重了制度贴在墙上,而忽视了日常检查,一些乡镇财政出纳、会计一肩挑,有的报账审批程序不规范,拨款凭证、票据和印章管理职责不清等,使一些思想不健康的干部钻了空子,有的干部职工挪用贪污专项资金,类似乡镇财政干部挪用、贪污财政资金屡见报端。

第五,乡镇财政所办公环境有待改善

乡镇财政所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财税分家后设立的,财税分家后,建设了财政所办公楼。经过30多年的运行和自然消损,现在,过去建设的办公楼,已经不能满足现行发展的需要。

虽然从2012年,财政部、各省财政厅开展“双基”(基础管理和基层建设)建设,有计划的对乡镇财政所办公环境建设进行补助,但2014年,中央提出了节约型政府,严禁党政机关建设楼堂馆所,还有一部分财政所,没有搭上“最后一班车”。

乡镇财政所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与乡镇财政职能的拓展不适应,与乡镇财政所工作任务的增强不协调,与基层财政干部的迫切要求也相背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财政干部的积极性,影响了财政所工作效率。

除了乡镇财政办公用房较差之外,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应用范围,还十分有限,手工做账,送报表、打电话、发传真、发电子邮件、寄快件来传递信息和沟通联系方式,还很普遍,电子政务推广较慢,财政系统内部、财政与相关业务部门的网络系统,兼容、适用性不平衡,大多数地方未借助“金财工程”的实施,实现省、市、县纵向联网,并通过租用电信等部门的线路,将网络延伸至乡镇,为乡镇财政各项工作提供网络支撑,局域网无法普及,财政业务网络终端,还不能覆盖到基层财政所。

第六,干部职工待遇偏低

工资收入是干部职工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如果不是2014年湖北省提出规范干部津补贴,有可能县级、乡镇的工资加津贴,每月还不到2000元,综观财政收入和国民生产总值,可谓形势一片大好,每年均保持二位数的速度增长,而干部职工的工资(津贴),好比眉毛一样不见长,原地不动,七八年了。

有的地方党委、政府为了关心一线的干部职工生活,出台了一些“土政策”,以下乡骑摩托车汽油补贴、电话费补贴、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方式,每年给基层的干部搞点福利,可到了2013年,中央提出了禁止各部门、各单位滥发津补贴。现在基层是“前门”被堵死、“后门”被封死,基层干部职工什么福利都没有了;即使是这样,处在一线的广大财政干部职工,仍然兢兢业业、履职尽责、无怨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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