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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成果人民共享的理论建构

点击:0时间:2020-10-13 12:37:48

[摘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是我国改革发展的长远目标指向,也是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的重要原则。将这一执政党的政治话语理论化,建构起一个阐释这一理论命题的结构框架,是一项重要课题。发展成果人民共享要求共建共享,要求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需要;发展成果人民共享的本质是坚持以人为本,价值基础是社会公正,现实目标是和谐社会,现实路径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发展成果人民共享;以人为本 ;社会公正;国家治理

[中图分类号]D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487(2015)01-0026-07

[收稿日期]2014-10-10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时代化研究”(11bks014)。

[作者简介]魏志奇(1985-),男,甘肃白银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政府治理、社会公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中强调,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首次明确成为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方向。作为政治性话语,这一概念和提法已多次出现在执政党的话语体系中,然而学术界对这一概念和理念的理论解释,远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阐释体系,本文试图建构一个阐释这一理论命题的结构框架。

一、发展成果人民共享的内涵

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人是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基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人类活动和人类关系的最高范畴。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首先要求尊重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尊重人的基本需求,尊重人的发展潜力、机会和人的尊严就是尊重人的根本利益,就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成果人民共享,就是社会改革发展的主体或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和保障,就是要维护最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它要求“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不断前进,每个社会成员的尊严应当相应地得到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潜能应当相应地不断提高,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应当相应地持续不断地得以满足,其生活水准应当相应地得以不断提高”[1]。

1.社会发展作为人自身的物质力量的显现,既有属物性,又有属人性,发展不是某一方面的孤立前进,而是社会系统各组成部分各方面的进步。社会生产本身也和自然界一样,本质上既是唯物的,又是辩证的,它内在必然要求人类生活的所有内容,如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生态的各方面都要相互协调相互适应,因而发展成果相应地也有物质财富、民主政治、精神文化、社会福利、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内容。所以,共享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社会成员各方面权益的保障,如人民参与社会公共决策、表达政治进步愿望的不断满足;体现在人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不断进步、社会生活和社会价值追求的自由上;体现在完善的社会公共服务、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和良好的社会生活秩序上。这样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在行使随着社会进步日益丰富和全面的各种公民权利中,使自身潜力得到最大程度发挥,得到更全面更自由的发展。

2.发展成果共享的主体是发展成果的创造者,即以广大劳动者为主体的全体社会成员。“发展决不能只顾一部分人的发展而不顾另一部分人的发展,不能只为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更不能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而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2]我们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是要惠及十几亿人口的社会,不能只是惠及少数人的社会,否则发展成果就是独享而不是共享。共享就是分享,其实质是利益分享,因此人民共享是全体人民的的利益分享。要保证全体人民都能实现利益分享,有两个先决条件。

一是共建才能共享。只有保证全体公民充分发挥个人潜力和热情参与建设,才能分享发展成果。美国经济学家吉利斯认为,“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是人民必须是这一过程的主要参与者,这样才能带来结构的诸多变化。参与发展过程意味着享受发展带来的利益,并且参与这些利益的生产过程”[3](P7)。发展成果人民共享并不是让一部分人养活另一部分,不是劫富济贫,而是要对那些暂时在生存和发展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给予特别关注,保证他们有更加平等地参与竞争的机会,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激发他们的社会贡献能力。只有保障社会成员的共建共享才能真正保证其生存权和发展权,而不是只接受社会的救济和帮扶。

二是要保证共建后共享。要防止共建但不共享。换言之,社会分配要正义,尤其是初次分配。苏格拉底认为:“正义是给每个人——包括给予者本人——的本分,并且是不用一种与他们的应得不兼容的方式来对待任何人的一种品质。”[4](P56)简言之,就是要反对不公正待遇,保证良好的社会制度得以不偏不移地正常运行。

二、发展成果人民共享的本质是以人为本

发展成果人民共享要求发展的目的、发展动力和发展成果的分享都统一于人民这个根本,反映了人是发展的目的,不是发展的手段(以人为本)。以人为本首先要求将人看作目的而不能当作达到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就是说不能本末倒置。发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社会成员的自由、尊严和价值实现,发展不能成为损害人的自由、尊严和阻断个人价值的实现过程;发展的动力是人们普遍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发展动力不能产生于少数人为满足个人需要而剥夺他人劳动成果的过程;发展成果的分享是为了普惠于全体人民。总之,人民既是发展的主体也是发展的客体,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既要求利益共享,又要求共同参与建设,反映了充分尊重人的参与社会建设的权利和自由选择的权利。参与社会劳动和自由选择权是公民权利体系中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因而以人为本首先是保证个人在合法前提下充分享有自由选择和自由发展、自主创造的权利。社会应尽力创造足够的权利,使公民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潜能和热情来参与社会贡献并在此基础上促进个人全面发展。简言之,共建共享保障了个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体现了以人为本。

发展成果人民共享要求发展成果要体现在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益上,反映了人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最主要是要创造条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并以此为最终目的。只有做到了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条件不断成熟,才能称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人民群众的各种利益的实现,最重要体现在人的全面发展上,人的全面发展既要求社会物质财富丰裕,又要求有思想活力和精神健康,既要求社会秩序与生存环境的不断改善,又要求对政治进步和社会公平的愿望不断得到满足,这既是发展成果的具体内容,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

发展成果人民共享既要求全体人民的利益保障和集体福利的实现,又要求个人利益的实现和个体多样性需求的满足,反映了重视个人的价值实现和尊重个体的自由。以人为本中的“人”既有人民群众的含义,也包括个体成员,以个体为本的含义。这就要求既要强调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也要强调个体正当利益,保障人权。同样,人民分享利益,人民既有整体、全部的意思,也有个体、个人联合的意思;利益分享既有共同利益、整体利益,也有不同群体的利益,还有个人的利益要求。

总之,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将发展的立足点、落脚点和动力来源、最终目的都体现在满足人的需要、保障人的权益、实现人的价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

三、发展成果人民共享的价值基础是社会公正

社会利益冲突的背后是社会权力分配的冲突,社会权力分配和制度设计的背后是不同的社会制度理念和社会价值规范。促使发展成果人民共享不仅要求社会利益调整和分配秩序的不断改进,更重要的是要确立一种使其牢固确立并获得所有社会成员理性认知赞许的制度规范和价值理念,显然,这种理念和规范必须是社会公正。

但是仅仅认识到这一点还远远不够,博登海默说:“正义有着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当我们仔细看着这张脸并试图解开隐藏在其背后的秘密时,我们往往会深感迷惑。”[5](P252)因为在社会公正问题上,不仅存在着概念意义上的冲突,最重要的是存在着社会利益冲突,几乎没有一种社会制度不是自称公平正义的,但是公平正义背后的所指大相径庭。

什么是社会公正?笔者认为,社会公正的核心理念第一是公平,第二是正义。正义追求的是最大限度的平等,是人类的最高理想,是对人类社会秩序的最高期许。公平追求的是最小限度的不平等,它力求达到一个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力、物能尽其用、货能畅其流的社会状态,是对人类社会秩序的现实要求。两者在不同层面上规范着人类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乌尔比安认为,正义是每个人都能获得其应得的东西不变的意志;西塞罗说,正义是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人类精神;斯宾塞说,正义就是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干他所想干的事,但这是以他没有侵犯任何其他人享有的相同的自由为条件的。可见,正义就是人们对社会秩序的合理性、合法性的态度和评价问题。在各种道德和政治理论中,正义总是和彻底的平等联系在一起,因而被认为是代表着人类理性和美德,但是在现实社会实践中,经济社会和政治文化的不完善总是把人类追求的正义理念限制在社会公平的范围内,因而社会公平往往是人们要求社会平等的现实目标。

在这里,有必要对平等做一下分析。从内容面上来说,平等不仅包含有原则平等、形式平等、机会平等而且包含着事实平等、内容平等和结果平等,我们将原则平等与事实平等、形式平等与内容平等、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统一的社会平等称之为社会正义[6](P26),即为彻底的平等主义。马克思主义主张按需分配是彻底的平等主义。罗尔斯复兴了平等主义,他认为,正义的本质在于平等,没有平等就没有正义,他说:“所有的社会价值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7](P59)可见,他追求的是实质平等而不是形式平等,尽管他把自己的理论称之为“作为公平的正义”。但是,正如人们攻击罗尔斯理论所说的那样,这一伟大构想无法解决资本主义与平等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的市场交换原则要求的是“贡献与获得相等”“权利与义务相等”的平等,它要求按照贡献的大小、多少决定获得的大小、多少,根据所尽义务的多少分配对等的权利,在理论上这属于机会平等、形式平等、原则平等。但它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有效率而无正义,并且由于“马太效应”有可能使形式平等也被富人摧毁,所以,应该在强调形式平等的同时强调内容平等,在强调机会平等的同时强调结果平等,使效率与平等二者相互均衡,即达到社会公平。简言之,公平就是平等和效率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的协调、均衡和统一。公平既有利于效率的提高,也可以保证适度的平等。[6](P29)公平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根基,也是社会公正的现实目标。

发展成果人民共享要求所有的社会成员对发展成果都能享用,都能获得发展机会,参与共建;要求社会分配公平正义,共建而后能够共享,不能有剥夺和压榨。因而它应以社会公正为其价值基础,以社会公平为目标。换言之,要在效率基础上更加注重公平,以公平促进效率的提高,不仅要重视形式平等、机会平等也要注重实质平等和结果平等。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该区分基本权利完全平等和非基本权利的比例平等[8](P443-445)。前者是社会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的、最低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方面的权利,比如选举和被选举的政治权利,经济参与和平等分配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公民作为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而拥有的资格性权利,这些权利保证了人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拥有它,才能使个人自我发展在起点上是相对公平的。简而言之,只有确保一个人的社会贡献能力,保证其参与社会贡献的权利,他的利益才会被社会完全的认可和保护。非基本权利是由于个人对社会财富的生产过程和市场交易过程参与的积极态度和较高的工作效率因而贡献更大,理应获得更多报酬和更多选择的权利,应该按比例平等分配。即贡献与所得成比例,义务与权力对等的原则,这样才能保证社会共建后,社会的公平分配。因为在理论上和现实上,这也是一种公平。

四、发展成果人民共享的现实目标是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规范,它要求把公平正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取向;要求通过社会利益均衡、社会关系和谐来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要求把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最终反映在人的生存境况的不断改善上,反映在良好的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协调上;它要求通过利益共享来消除穷人与富人之间,得利者与失利者之间的隔阂和敌意,实现个体幸福和社会阶层和解。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但它是个很长的历史过程,是一个动态协调的过程,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

首先,和谐社会要求缩小过大的贫富差距,形成一个合理的社会结构和均衡的社会利益格局来保证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最能体现社会主义对和谐社会追求的先决条件就是共同富裕”[9],贫富差距历来是社会不稳定的根源。阿玛蒂亚·森认为,穷人与富人之间的收入悬殊是一个国家的不幸,也是富人们的不安,因为在人类历史上,贫穷总是动乱的温床。在我国,不仅反映贫富差距趋势的基尼系数很高,而且按照联合国人均一天一美元的标准,中国还有几千万人生活在绝对贫困状态中,这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迅速增长的财政能力极不相符。因此,要更加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下大力气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遏制贫富差距拉大的趋势,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阶层比重,形成一个比较合理的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如果没有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协调,没有均衡的社会结构就不会有共同富裕,更不会有社会和谐。“如若持续着基于对政治权力、社会资源的占有和垄断分配而形成的社会地位之间的巨大不平等,也就必然存在着引发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社会基础,”[10](P316)社会改革的结果就不是藏富于民,只能是当权者与民争利,当然就不可能培育和发展一个庞大的社会中产阶层。确保绝大多数人能够充分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利益分享,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其次,和谐社会要求有比较健全的民主法制机制,要求不断完善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这是保证社会利益共享的前提和基础。民主和法制为不同利益群体反映和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利益要求提供了法理基础和制度保障,也约束和规范了政府的行政行为,因而是化解社会矛盾、调解社会利益冲突的根本。只有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调解社会关系,才能建构完整和有效的社会利益共享机制,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社会充满生机活力、充满创造力。

最后,只有促进社会财富公平分配和社会利益共享,才能促进社会团结,人与人之间诚信友爱,才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社会共享不是社会救济,它以社会共同体内部的相互依赖为前提,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在需要时又可以团结友善、互帮互助。它承认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是共存共生、互利互助的关系,它认为相互信任和互相帮助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运行成本,使社会政策获得广泛的社会支持,从而才能提高效率,使社会充满活力。作为社会共同体的一员,社会发展的成果在直接和间接方面都离不开每一个人的创造性活动,尤其是在社会规范意义上,社会创造成果应该共同享有,唯有如此,才可能使整个社会出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的社会和谐景象。

五、发展成果人民共享的现实路径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治理主要是通过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运作,管理公共事务、以支配影响和调控社会的过程。现代政治学意义上的国家治理,主要是通过社会资源和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支配、影响和调控社会秩序,进而形成不同的国家和社会关系状态,其本质作用是缓和、化解利益冲突、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均衡健康发展[11]。以公民权利的保障体系、公平的财富分配体系、科学的公共预算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重构国家治理结构,保证社会公平有序,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显著特征和根本任务。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同时存在的时期,经济社会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处于转型的敏感期,期间,经济增长、就业、收入分配任何一方面的问题都有可能诱发和激化社会矛盾,进而影响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序。同时,我国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发展方式,带来了经济的迅猛发展,但是由于政府对市场过多干预,造成了社会的不公正,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政府失去了公信力,国家治理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必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以适应现代社会治理的需要。在这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既是目标,也是途径。

国家治理体系集中体现为规范社会权力运行、维护公共秩序和保障正义之善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促进发展成果人民共享,必须建立起一套以公平正义原则为导向的国家治理体系:要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监督实施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障人民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体现国家政治合法化的治理能力;要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把基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作为优先考虑,体现国家治理的公共服务配给能力;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解决分配不公问题,体现国家对资源和财富的宏观调控能力;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体现国家治理的政治整合能力和矛盾调处能力。总之,要通过完善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保障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权益,使全体人民在共建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参考文献:

[1]吴忠民.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公正社会[J].社会科学论坛,2002,(7).

[2]陶文昭.如何全面理解“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N].学习时报,2010-08-03.

[3][美]吉利斯.发展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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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6]张书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社会公正问题[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

[7][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8]周仲秋.平等观念的历程[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1.

[9]赵剑,赵学法.论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13,(1).

[10]李炳炎.共同富裕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11]李伟东.从国家治理视域思考以相对公平的财富分配机制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南方农村,2008,(6).

标签: 社会 平等 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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