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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加快江苏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点击:0时间:2020-11-05 10:19:42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成为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江苏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特色

起步较早。江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起步较早,具有较为悠久的历史。公私合营和乡镇企业,都留有混合所有制的影子。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苏南乡镇企业开始实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大中型企业大都改制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中小企业改制成为私营企业。这一轮改制,促进了多元化混合所有制经济在苏南地区的快速发展。在乡镇企业改制的同时,全省各地逐步实施了市属、县属国有、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形成了大量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这些改制企业,也就成了江苏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体。

基础扎实。改革开放以来,全省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其经济地位由改革开放初期的“有益补充”,迅速发展为新世纪初期的国资、民资、外资“三足鼎立”,自2007年开始,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比翼齐飞”。截至2013年底,全省私营企业总数达到145.1万家,注册资本47568.1亿元。其中注册资本500~1000万元的私营企业有120082户,注册资本亿元以上的私营企业有6074户,私营企业集团1629户。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全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港澳台、外资经济发展也十分迅速。江苏多年来外资经济发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13年全年新批外商投资企业3453家,实际使用外资332.6亿美元。港澳台、外资企业以其灵活的运行机制和庞大的市场资源,为全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

形式多样。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全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涌现出形式多样的发展模式。不仅有产业链内合作的成功范例,也有跨领域、跨行业混合实现大发展的典型;不仅有以“民”引“央”、央企民营的合作模式,也有“国”“民”合股、联合发展的经营模式;不仅有控股式兼并重组模式,也有二级市场收购的模式。形式多样的合作模式,充分彰显了江苏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蓬勃生机与活力。

范围广泛。蓬勃发展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然成为全省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力量,其投资领域,已经深入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在传统的竞争性领域,比如制造业、房地产业以及其他维系百姓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存在。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比如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等领域,也都涌现出大量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即使是在基础建设、市政公用、社会事业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混合所有制经济也已经大量涌现。随着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全省混合所有制经济涉足的领域将更加广泛。

二、当前江苏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面临问题与困难

虽然全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迅速,但仍然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思想观念有待解放。当前,针对推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交叉参股,企业家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想法与认识,一种是“不敢混”的心理,一种是“不想混”的思想顾虑。对于民营企业而言,有企业家担心,他们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存在着是否是又一次公私合营运动的疑问与想法,因而出现“不敢混”的想法,亟待加强引导。同时,有相当多的民营企业家表示,即使参与对国有企业的股权合作,也要在能对国有企业进行控股,民营企业拥有话语权的前提下才可能。另一方面,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相当多的国有企业从业者尤其是领导者,长期以来具有一种天然的优势心理,对于改变企业身份与自身身份,他们不适应,也不愿意;相当多的国有企业负责人担心混合之后,对国有资产流失与否难于界定,因而出现“不想混”的思想。同时,国家目前对国企和民企在市场准入、审批管理和政策享受上存在差异,国企能干的项目民企不一定能获准,原先国有企业能够享受的政策改制后的企业不一定能继续享受。这种国民待遇不一的现状,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积极性。

体制障碍有待突破。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亟待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一个重要的问题就在于国有企业领导人行政化身份障碍。按照现行管理制度,所有国有企业领导人都有一定的行政级别,保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与国家党政干部可以交流任职的通道,同时又享受市场化的工资水平,一身同时承担“企业家”角色和“党政官员”角色。这种既“当官”又“挣钱”,或者可以“当官”也可以“挣钱”的双重角色,在社会上造成极大不公平,不仅引起一般公众非议,即使是党政干部,也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市场化高收入颇有微词。同时,这种具有行政级别的国有企业领导人管理制度,使得国有企业领导人无法成为真正的职业经理人,因而也难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进而影响国有企业向混合所有制方向改革。

准入领域有待扩大。尽管近几年国家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尤其是“民间投资36条”及42项实施细则取消了许多民间投资进入限制,但实际运行中,民营资本在铁路、电信、金融、能源、社会事业等领域常遇到“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难以真正进入。即使在显性门槛降低之后,对于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仍然存在着一些隐性障碍,诸如在利益分配、权益保护、平等参与等方面,仍然缺乏具体的细则与措施。之所以如此,根源在于国有资本的垄断地位对民间资本的天然抵触。这同样也是一些国有企业不敢、不愿深入推进改革的深层次原因。

民企整体实力有待加强。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出现了一大批大型现代企业,一些民营企业已成为上市公司,实现了由私人资本向资本社会化的方向转型。但是,总体上看,江苏民营企业发展还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资本规模还较小,大型民营企业集团数量还较少,全省95%以上为中小微型民营企业,绝大多数还不具备参与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的实力,更难以与国外大型跨国公司抗衡。二是民营企业治理结构还不规范,即使是一些上市公司,企业家行为随意性仍很大,公司治理的规范水平也有待提升。据全省2012年第十次私营企业抽查显示,民营企业决策过程中,重大决策权由企业主个人决定的占56.6%,企业日常管理由企业主负责的达到60%,企业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权集中于企业主的特征十分明显。这不利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形成,即使组建了混合所有制企业,也难以形成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三是民营企业家族式管理问题严重,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低,企业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受到家族人员素质的严重制约。全省第十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显示,民营企业中建立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仅有9.6%和40.3%。这使得民营企业难以在公司管理方面与国有企业融合,可能导致管理冲突和文化冲突。endprint

市场环境有待优化。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各类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基础,也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总体而言,当前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还没有完全形成。一是政策法规执行与落实存在向国有企业倾斜的倾向。虽然国家出台有“民间投资36条”以及相关细则,但最终落实仍然不尽如人意。调研中,有企业家表示,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诸如贷款、拿地等方面同等竞争中,总是低人一等、滞后一步。比如,同样是向银行贷款,国有企业就能享受到基准利率甚至是基准利率打折的优惠政策,而民营企业则除了需要有抵押之外,也无法享受到同等的优惠利率。因而出现有的企业宁可去民间借贷也不愿向银行贷款的现象。二是法律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从法律体系看,现有法律还不能完全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不能完全保证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法律环境还有待完善,尤其是产权保护和产权流动的法律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本来应该同舟共济的公司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通常存在着紧张的关系,大股东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侵害小股东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对公司经营业务施加影响,直接或者间接为自己谋取私利、滥用表决权、公司信息披露不透明,等等。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交叉参股,由于国有股份具有天然的优势地位,侵犯民营小股东权益的现象比较突出。问卷调查表明,在对国有企业进行参股的民营企业中,大部分的企业表示:“国有企业日常管理对民营企业不透明”、“重大决策过程中,没有话语权”。这种现象的出现,容易导致民营企业家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担心。同时,由于国有资产管理受到一系列制度体系的约束,与民营资本相对粗放的管理理念发生摩擦,合作中也会出现种种矛盾。三是部门利益阻碍。因为历史遗留因素,当前,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和国有股份仍然散落在各级政府部门。受部门利益驱使,他们对于进一步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着天然的抵触,对于即将全面推进的深化改革,总是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推托和阻碍,甚至干扰。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一味扩大对外来企业的优惠,反而使得本地的民营企业享受不到同等国民待遇,一定程度上损伤了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三、江苏进一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思考

解放思想,统一社会认识。自从我国确立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对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一直在持续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形式。这一科学论断,不仅明确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更为快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指明了发展方向。当前,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思想顾虑,要积极加以引导。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广大民众充分认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优越性,加强宣传引导。另一方面,要明确政策引导与舆论导向。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为了形成更具活力的所有制形式,在理论和实际中,都不同于以往的“公私合营”。在政策导向上,要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一种宏观导向,而不应当作为微观目标。要积极倡导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愿原则,防止强行要求进行混合,彻底消除存在于企业家之间的“不敢混”、“不想混”的心理障碍。

突破障碍,解决体制难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大方向、重头戏,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地、方方面面共同参与,协同作战,从解决体制难题入手。一要切实推进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对国有企业实施去行政化改革力度,取消国有企业领导人的行政级别,减少行政任命,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扫除体制障碍。与此同时,要以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员的培育,积极推进企业治理结构完善。二要加快确立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市场主体地位。科学划分混合所有制经济范畴,把混合所有制经济纳入现有统计体系之中。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界定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统计口径,确定具体统计部门,结束目前口径不一、数出多门的混乱格局,加强指导,合理规划,积极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经济、民营经济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管理体系。三要逐步打破条块分割、画地为牢的国有资本管理现状。打破部门利益局限,对现存于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国有资产进行集中清产核算,将分散于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统一划归政府国资部门名下,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逐步实现由政府管理国有企业模式向管理国有资本模式转变,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放开门槛,拓宽准入领域。一方面,全面落实好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全面清理各种准入障碍,建立完善便捷的市场准入通道,坚决打破各种对民间投资制造隐形障碍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尽快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等领域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对允许民资进入的垄断行业和垄断领域,要尽早制定开放细则,设定进入的路径图和时间表。另一方面,继续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产权结构。在分类改革与治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加强对现有国有企业进行分类,除维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少数行业、少数企业外,其他的国有企业都应该实施股份制改造。对于竞争类国企,积极推进全面开放,逐步有序退出,不与民争利;对于公共服务类、功能类国企,在保持一定控股比例的前提下,对那些可以向市场开放的项目,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发展。由省政府牵头,组织国资、发改、经信、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对省属国有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列出允许民间资本参股、购买、转让等多种合作方式的项目清单,有计划地组织社会资本进行项目对接。同时,鼓励支持广大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城镇化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为民营经济进入提供切实可行的准入通道。鼓励民营资本组建产业投资基金,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或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为拓宽民间投资提供切实可行的便捷服务。

积极作为,优化市场环境。一要强化政策引导,做好顶层设计。由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按照中央精神,借鉴兄弟省市有效经验,结合江苏实际,尽快出台可操作的、含金量高的国有企业改革意见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明确改革思路、发展重点、实施方式和配套措施,丰富和拓展实现混合所有制的方式、路径,改善国有资产监管,扩大国有企业的自主权,加强协调,强化监管,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计划、有步骤推向前进。要结合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区分不同地区,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有的地方和企业甚至可以实行一地一策、一企一策的方式,深入推进,注重实效。二要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打破各种行政垄断,真正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有机融合,共同发展。鼓励非公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严格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享受国民待遇。打破地方保护,保障跨地区投资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与所有企业享有同样待遇,保障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三要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使各类资本都能依法自由流动,有效运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承担社会责任。进一步改善政府行为,集中力量强化对产权市场秩序的监管。及时修改完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健全产权监管制度,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建立产权流转顺畅的市场运行机制与产权市场体系,完善交易功能,规范交易行为,降低投资风险,促进产权流动,重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行效率,促进产权市场规范化发展。

加强引导,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引导民营企业加强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提高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提升竞争力,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实施集团化发展战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向资本社会化转变,加强培育、积极扶持企业上市,帮助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家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学习和积极采用现代管理思想、方法和技术,尤其是要重视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搭建各类交流平台,建立民营企业培训服务机制等措施,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加强资产重组,实现强强联合,做大做强,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黄 杰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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