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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的力量

点击:0时间:2020-11-18 15:24:43

薛庆元++朱志庚++许丹++曾悠悠

起诉百度:消保委及时亮剑

2017年12月11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消保委)就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及相关问题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1月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百度旗下的“手机百度”和“百度浏览器”等两款手机APP,涉嫌违法“监听电话”“读取短彩信”和“读取联系人”等,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2017年7月4日,江苏省消保委就手机APP侵犯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向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发送《关于手机应用程序获取权限问题的调查函》,要求其就旗下“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等两款手机APP存在的相关问题派员前来接受约谈。但该企业仅书面对问题做了简单说明,并将权限通知及选择等义务推卸给手机操作系统,消极应对省消保委调查。

在江苏省消保委多次催促、公开监督下,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前来接受约谈。但在最终提交的整改方案中,对“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中“监听电话”、“读取短彩信”、“读取联系人”等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权限拒不整改,也未有明确措施提示消费者APP所申请获取权限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供消费者选择,无法有效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江苏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居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就手机应用程序侵害个人信息安全,运用公益诉讼这一利器,旨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江苏的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次公益诉讼的提起,不仅是要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停止相关违法侵权行为,更是要促进整个手机app行业高度重视和自觉保护消费者的信息安全。

摘编自凤凰网

全国首起检察院做“公益诉讼人”

2015年2月24至25日,位于徐州市铜山区的鸿顺造纸公司将未处理的生产废水2000余吨排入苏北堤河,污染了周边环境。当年3月12日,徐州市铜山区环境保护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后,全国法院首次判决此类案件,也是全国首例检察院做“公益诉讼人”。

徐州人民检察院向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家环保社会组织发出了督促起诉意见书。该三家组织分别复函称,目前不具备开展公益诉讼的能力,无法承担提起诉讼的责任。在此情况下,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2月22日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案符合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立案条件,遂于2015年12月28日受理该案。

该案审理过程中,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调查发现,鸿顺造纸公司另分别于2013年4月、2014年4月有违法私接暗管排放污水的行为,遂针对被告鸿顺公司连续三次私设暗管偷排2600吨以上的工业废水的违法行为追加诉讼请求,于2016年3月16日书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

经过庭审并经过合议庭评议以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判令被告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共计人民币105.82万元,支付至徐州市环境保护公益金专项资金账户。同时,被告鸿顺造纸公司承担原告聘请专家的合理费用3000元以及案件受理费14320元。

摘编自中新网

律师怒告移动“偷流量”

2015年7月22日凌晨,北京律师张新年照例关掉家里的Wi-Fi准备睡觉,但放在桌上的手机却突然响个不停,1分钟时间内接连收到6条短信。

接收时间均是7月22日0时12分,6条依次为:截至0时03分,已使用移动数据2024兆,套餐内流量剩余0.00兆;截至0时04分,已使用移动数据2206.99兆,超出套餐外流量费用达5元;截至0时04分,已使用移动数据2259.51兆,超出套餐外流量费用达30元;第4条是截至0时12分,已使用移动数据2574.60兆,超出套餐外流量费用达100元。

这些短信不断告知流量已经用完,目前超量多少,直至收到第6条短信,内容已经是“截至7月22日0时9分,套餐外流量费用已达500元”。张新年称,7月21日上午他还曾查询过套餐流量,显示剩余611兆,怎么一天能跑掉这么多流量?

另外,按照短信提示的算法,从0时03分到12分,9分钟内他就用了100元流量,可是这期间他一直在洗澡,压根没动过手机。

他就此致电中国移动客服,但未得到满意回复。两个月后,他的手机因欠费停机。因为双方并未就最终的结果达成一致,最终90天后,张新年的号码因欠费超过规定时间被销号。

为此,张新年将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移动公司作出解释,双倍返还多扣的500元流量费,消除流量欠费,恢复手机号码等。2016年3月,北京东城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一审判决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免除张新年491.24元手机欠款。

摘编自2016年3月23日《新京报》

面对“毒跑道”:绿色发展基金会启动公益訴讼

2017年4月10日,绿色发展基金会与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以下简称刘诗昆幼儿园)的公益诉讼以调解方式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结案。据悉,这是因“毒跑道”事件引发的全国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根据调解协议,刘诗昆幼儿园拆除园内铺设的塑胶跑道并铺上草坪,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向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捐助10万元。

2016年3月26日至4月1日,刘诗昆幼儿园铺设塑胶跑道。同年4月该塑胶跑道投入使用,塑胶跑道使用后向外散发刺激性气味。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色发展基金会)在获知该情况后,向刘诗昆幼儿园发函,要求其采取措施,拆除塑胶跑道,消除对大气和土壤环境的污染。随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刘诗昆幼儿园破坏大气和土壤环境,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为由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诗昆幼儿园承担拆除该幼儿园内的塑胶跑道,对污染的土壤和大气环境采取修复或替代性修复措施等责任。endprint

2016年7月21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7月22日分别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及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就案件受理情况发送告知书。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刘诗昆幼儿园认可确实铺设了塑胶跑道,称在出现问题后于2016年6月就动工拆除了,而且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弥补造成的损害。绿色发展基金会与刘诗昆幼儿园均有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意愿,承办法官多次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共同积极推动刘诗昆幼儿园集团公司下属其他幼儿园拆除塑胶跑道,并已实际执行。

2017年2月24日,綠色发展基金会与刘诗昆幼儿园达成调解协议,内容为:北京市朝阳区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拆除在该园内铺设的塑胶跑道,并铺上草坪;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向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捐助10万元。

摘编自新华网

全国首起雾霾公益诉讼案

2016年7月20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振华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用于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修复,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驳回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其他诉讼请求。

据了解,这起案件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起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原告系环保部主管的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德州中院于2015年3月24日依法立案受理。2015年6月24日,德州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被告振华公司成立于2000年,位于德州市德城区市区内,周围多为居民小区。经审理查明,这家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力生产、平板玻璃、玻璃空心砖、玻璃深加工、玻璃制品制造等。据德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监测,2013年11月,2014年1月、5月、6月、11月,2015年2月,振华公司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粉尘存在超标情况。在此期间,德州市环保局和山东省环保厅曾五次对振华公司进行行政处罚。2015年3月23日,德州市环保局责令振华公司全部停产整治、停止超标排放废气污染物。同年3月27日,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之后,振华公司生产线全部放水停产,并另外新选厂址,原厂区准备搬迁。

2016年5月,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根据经双方质证的法院调取的证据作出评估意见。被告企业在鉴定期间超标向空气排放二氧化硫共计255吨、氮氧化物共计589吨、烟粉尘共计19吨。

法院审理认为,关于被告振华公司应当承担的生态损害赔偿数额,根据有关规定,利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得到的环境损害可以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依据。被告振华公司所在的环境空气二类区生态损害数额为虚拟治理成本的3~5倍,法院认定按虚拟治理成本的4倍计算生态损害数额,共2198.36万元。

关于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要求被告振华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780万元的诉讼请求,“增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摘编自新华社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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