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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犯罪”众生相

点击:0时间:2020-12-24 02:02:35

赵进一

“村官”,是中国大陆农村最基层一级组织的负责人,其身份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60多年中变换了三次。新中国成立初至人民公社化之前,这一级组织实行的是行政村体制,村负责人即村书记、村长,还有治保主任、妇联主任、会计等,他们各司其职,为本村处理日常事务,包括本村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事纠纷、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等;人民公社化以后,一个行政村就是一个生产大队,负责人就是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还有民兵连长、妇女主任、会计等,生产大队取代了行政村的一切职能;1978年以后,人民公社逐渐解体,又恢复了行政村体制,生产大队被群众自治性质的村民委员会所取代,管理村事务的负责人仍叫村书记、村长等。

不过,无论实行哪一种体制,村负责人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行政级别序列中没有他们的位置,虽然被人们称为“村官”,其实是没有品级,也就是没有“乌纱帽”的“官”。然而,令人惊奇的是,近年来,不是官的村官居然在贪官的行列中不时地晃动着他们的身影。

村官犯罪大多是经济方面的,村官经济犯罪的类型大体有以下三种:

这些人胆大妄为,明目张胆地运用各种手段将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占为己有。人们记忆犹新的是2011年、2012年相继发生在广东的“乌坎村事件”、“望岗村事件”等特大群体事件,都是因个别村官私卖涉及数亿资金的土地,严重损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而引发的。在农村,最主要的资源是土地,出让价格动辄几千万几个亿,你把农民的命根子掘了,他们怎么会不跟你拼命?

2008年~2009年,高检院在全国范围开展了查办涉农贪污贿赂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两年中,合肥市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职务侵占案件55件83人,庐阳区检察院查办的村官刘怀寅受贿近千万元的大案(其中最多的一次竟受贿340万元)震惊全国。此后两年,合肥市两级检察院又查办涉农案件26件41人,虽然个案涉案数额不及刘怀寅案件,但村委会(社居委)主任、书记互相勾结,共同作案的窝案、串案却不在少数,他们借各种机会捞钱时表现出来的那种贪婪劲,令人吃惊不已!

在变卖集体资产、资源的过程中,村官往往与买方坑瀣一气:一方低价出卖(租),一方高额“回报”,双方互利共赢,损害的是村民的利益。5月8日的《解放日报》报道:“招商引资、发展村级经济本是惠及农民利益的好事,却成为某些村干部中饱私囊的香饽饽。(上海郊区)某村党支部书记在两年里多次收受贿赂,将近百亩耕地和农田出租给私企老板建厂房堆场,每亩每年土地租金仅1万元。”如此廉价的土地租金,个中的“利润”空间有多大是不难想象的。这种人只要个人能捞得好处,集体资产流失多少都在所不惜。在农特税征收、集资修路、农网改造、移民迁户扶持、招商引资、房产土地转让等过程中,一些村官乘机或直接或变相侵吞集体资产,作案手段多采取收支不入账或少报账、重复报账、虚报冒领、向他人索要财物等。

近年来,国家为解决“三农”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有些村官竟乘机从中“捞横档”。山东有个靠贿选当上村主任,任职十多年以来,村内财务账目从未公开过。村集体的钱、账目、公章均由其一人管理,目的就是为自己贪污受贿大开方便之门。2009年至2012年,国家对农民种植小麦实施补贴政策,在信用社到村内发放贷款之前,此人办理了多个贷款户的存折,其中不少是以亲朋好友的名字开的,然后以这些子虚乌有的“贷款户”的名义虚报小麦亩数,将国家发放的小麦种植补贴款直接占为己有,而百多户真正的小麦种植户却拿不到补贴。当他得知村民们要到有关部门去控告他时竟说:“你们爱上哪告就上哪告!”底气十足,一副不屑一顾的样子。

有些村干部认为自己待遇低,如再不落个吃吃喝喝,那做村干部就没啥意思了。他们认为只要不进腰包,吃点喝点不算腐败。这种想法在村干部中较普遍地存在着,于是,只要村里稍微有点事,就要安排饭桌,少则四五人,多则十七八人,天天吃、顿顿喝,一年到头难得在家里吃个饭。有的村干部连家里来个亲戚、朋友,也要到饭馆里摆上一桌,最后全记在村里的账上。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是,村官们大吃大喝以后紧接下来的一个“节目”往往是赌和嫖,用村里的公款洗浴嫖娼或酒后到KTV找小姐的现象比比皆是。有关部门统计,前些年,我国每年用公款吃吃喝喝耗费的公款高达2000多个亿,其中村干部占了不小的份额。

有记者在农村调查村干部现状时发现,有不少村的账目非常混乱,多少年来账目都没有公开过,主要原因是不敢公开,有些即使勉强“公开”了,也是一些鸡零狗碎、不关痛痒的项目。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重要项目却一遮再遮。原因就在于一些村官巧立名目,以各种名义用白条领取个人补助款,自开“证明收据”作为凭证;以吃喝招待、烟酒开支、送礼等名义虚报冒领,有的基层干部还设法找来空白票据,以他人的名义填开,多种途径侵吞公款。一些村官将个人负债混在村借贷款中,以土地征用费进行冲抵,从中侵吞公款,有的为获取动迁补偿款与行贿人勾结,合谋伪造土地租赁协议,让会计做假账。

更有甚者,不但村的账是假的,连会计也是由“南郭先生”充任。一些地区在对乡村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时,惊奇地发现,有些做了多年的“会计”竟然不懂得账,更不要说做账了。审计人员觉得不可思议,于是问那些所谓的“会计”:无论你们懂不懂账,但毕竟吃的、喝的、贪的、占的、挪用的,最后都得入账呀,没入账怎么办?得到的回答是“把账拖着不公开,反正只要‘盖子不揭开,问题就一直能捂着,不会有事”。又问,那上面查账或审计怎么办?对方只得据实告之:“实在混不下去时,就临时抱佛脚,花钱请人把账‘弄出来呗……”

账目混乱到如此地步,世所罕见。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日益繁荣壮大,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日趋错综复杂。管理上,旧的漏洞没有及时堵上,新的漏洞又不断地产生。尽管目前反腐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村官犯罪还需引起足够的重视,大权在握的村官无拘无束,肆无忌惮,违法犯罪率直线上升。上海宝山区检察院近五年查办村官职务侵占案件17件,松江区检察院两年查办此类案件12件,有不少是串案、窝案,少数村干部在利益驱动下抱团作案,极易突破审批、财务监管等制度的制约。所以,发案率高,涉案范围广,是目前村官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近年来,华东地区某市处理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案件中,涉及“村官”的案件占到近三分之二,其中立案侦查的“村官”职务侵占案件占总立案数的三分之一,而且涉案人员中,支书、村主任,副主任、两委会(村支部委员会、村委会)委员、会计、出纳、村民小组长往往联手作案,涉案金额大,窝案、串案多,两委会“一窝烂”的现象突出。其中“一把手”支书、主任犯案率最高,党员作案比例大。在查办的村官犯罪案件中,贪、贿案件所占比例最大,其中贪污案件数量最多,受贿案件次之,挪用、行贿案件不足为奇。

一位办案检察官不无担忧地说,现在村官犯罪是“查一个,带一窝;查一案,带一串。要么不查,一查吓一跳,触目惊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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