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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居民发展观与幸福观的历史演进论析

点击:0时间:2021-02-01 01:46:03

[摘要]任何社会发展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追求财富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应当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更加致力于提升人民的幸福感。新中国成立至今,纵观我国城乡居民发展观与幸福观的历史进程,总体上主要经历了五个阶段。当前,在推动“四个全面”的具体化实践中,坚持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分析当前新形势,主动适应新常态,探索当代城乡居民存在的幸福观问题,是加快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四个全面”;发展观;幸福观;历史演进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5)12-0067-07

[收稿日期]2015-11-0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谐社会背景下城乡居民的发展观与幸福观研究”(10BKS073)。

[作者简介]沈利华(1964-),男,江苏昆山人,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教授,主要从事社会、文化发展等研究。

发展与幸福是息息相关的,由传统发展向科学发展转变的实质就是由传统发展观及幸福观向科学发展的转变。富国强民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安居乐业、人民幸福,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向世界昭示:经济增长并不等于社会发展,生活富裕并不意味着人类幸福,GDP的增长也不能代表人类幸福感的增长。社会发展的目的并不只是为了追求财富,更重要的是社会发展应当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更加着眼于城乡居民的幸福,在社会发展的同时,时刻关注城乡居民的幸福感,才能真正将社会发展与民生幸福有机结合起来。对于城乡居民发展观及幸福观的关系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经历了一个长时期的探索历程,主要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党的十八大之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略与时俱进的新创造。我们党也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必须对当前和今后时期战略目标、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作出顶层设计和指明方向,反映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最大限度地增加人民的福祉。“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社会,其核心价值具有强烈的时代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因此,探寻城乡居民发展观及幸福观的历史演进历程,分析当代城乡居民存在的幸福观问题,是解决新时期发展问题的题中之需。

一、以单纯经济增长为内容的“一维”发展观及幸福观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坚持不懈地探索中国自己的经济建设道路,由此形成的发展观及幸福观在20世纪50、60年代尤为盛行,突出强调把经济增长放在首位,甚至几乎把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认为只要经济增长到一定程度,中国人民的幸福就能够实现,并且,“它所展示的发展之路是:视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为衡量发展的基本尺度;视实现工业化为发展的重要途径;视经济高速增长为发展的中心任务”[1]。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新中国一度以单纯经济增长的“一维”发展观及幸福观作为社会政策的指挥棒,发展经济学也适应当时情况应运而生,其主要以研究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政策为主,发展经济学提出的经济增长理论也形成了有关现代发展观及幸福观的理论,在当时对许多国家包括中国产生了很大影响,那个时代,发展经济学某种程度上还被称为“增长经济学”。

这种理论的基本观点认为:发展与幸福问题,甚至新中国成立后主要问题就是经济增长问题,只有经济增长才能带来民生幸福并显现发展的本质,如何追求和保证国内生产总值有效增长是发展的唯一目标。在这种思想影响下,GDP亦逐渐演化成为衡量国家经济社会真正进步的最重要的指标,因而,当时大多数领导人对GDP增长统帅一切的发展理念某种程度上也默许,但实际上,突出强调经济发展的“一维”发展观及幸福观,把“发展”和“增长”概念的本质混淆了,认为社会发展就是经济增长,只要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了,就是社会在发展进步,甚至认为只要经济快速发展,困扰新中国的各种社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我们确立的五年规划纲要等都会自然实现。实践证明,客观上这种发展观及幸福观对于新中国经济增长、财富迅速积累起到了积极作用,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运用政治魄力和政治智慧,仅用三年的时间就奇迹般地在战争废墟上恢复了国民经济,如果从经济增长“一维”发展观及幸福观的角度来审视,确实要承认这是经济社会显著“发展”的标志。

然而,新中国经济增长给人们带来的不是所期望的幸福生活,从另一角度看,中国的社会经济状况甚至没能真正改善。在其后不久,又出现了经济增长下的国民经济发展失衡、经济结构畸形、“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等经济上的“冒进”和政治上的动荡造成的自我创伤等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多数人民的生活在贫困线挣扎,我们与英美等国家的差距仍在日益扩大,整个社会的发展状况持续恶化。三年自然灾害还带来了一些始料不及的严重后果,当时我国有的地区甚至出现“有增长无发展”和“没有发展的经济增长”的现象。

因此,这种“增长的发展观及幸福观”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这个时期的发展观与幸福观已经将“经济增长变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溶剂和‘世俗宗教,成为个人动机的源泉,政治团体的基础,动员社会以实现一个共同目标的根据”[2](P295)。一方面,它仅仅将经济发展的内涵局限于物质财富的增长,以快速提高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民生产总值作为目标,把促进发展的最主要因素放在工业化上,依靠经济增长实现民生幸福和社会其他目标,实质上就是忽略掉经济发展的其他内容,引导人们只要为了增加物质财富就可以损害其他效用,从而导致“无发展”“无幸福”的情况出现。

另一方面,新中国实施的发展观及幸福观负面效应在当时也是严重的。首先,国家财富的快速增长是建立在牺牲多数人的代价基础上取得的,当时中国虽然建成了一些项目,但成本极高,经济快速增长与经济周期效应问题并存;其次,社会的繁荣和发展以自然资源的过度耗损和浪费为代价,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处于相互对立的不和谐状态。可以看出,这种发展观及幸福观的致命缺陷在于完全忽视人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强调社会物质财富和经济增长时,只见物不见人,把“蛋糕做得大些”的同时,没能考虑到能否兼顾社会公平分配。把发展等同于增长发展观的思维的形成,在实践中反映了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发展经济,迫切改变现状的愿望。但由于只注重物质财富的增长,忽视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经济体制、社会状况等的进步和效益的提高,最后出现了高增长下的分配问题、社会问题、政治动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有这些引发了人们对这种“一维”发展观的质疑,人自身的幸福生活很难得到实现,因此有识之士对这种单纯主张经济增长的发展观及幸福观开始反思,孕育着中国一场新的探索即将开始。

二、以经济与社会相结合为内容的“二维”发展观及幸福观

20世纪70年代,世界上许多国家出现了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许多国家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而不顾社会发展目标,最终均遭到了失败。“人类历史上的所有‘噪声和狂乱,所有抵抗化归的独立的东西都被送入经济—效率的原则的辗磨机中。由此产生了根据经济利益来解释一切的倾向。”[3](P122)20世纪五六十年代单纯依靠经济增长的“一维”发展观及幸福观的局限性及其危害,使多数发展中国家开始重新认识发展与幸福的关系。从1977年初开始,我国在经济理论界率先发起对“左”的错误理论进行反思的运动,强调走出一条速度比较实在、经济效益比较好、人民可以得到更多实惠的新路子。这时候人们已开始认识到,单纯依靠经济增长并不能等同于社会的进步,那种以经济发展代替社会进步的“一维”发展观及幸福观念必须破除,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开始将经济增长与社会结构变迁等方面发展结合起来,这个时候出现了以经济增长与社会结构变迁为目标的“二维”发展观及幸福观。

随着认识的日益加深,人们对增长与发展的相互关系认识也愈深刻,并且也在许多问题上取得了共识,普遍认同发展离不开增长,但也相信“增长不等于发展”。这个阶段经济增长与社会变迁的“二维”发展观及幸福观相对于前阶段有了更大进展,强调发展并不能等同于经济增长,一个国家的发展应是由社会经济增长与社会结构的变迁共同构成的。一般认为,所谓经济增长纯粹的意义就是指生产增长;而发展的含义较广,不仅包括生产数量的增长,还包括经济结构的变化和体制的进步等因素。一个国家倘若只追求经济增长而不顾社会发展等诸多方面的进步,那么,这种增长最终也是难以持续的。因此,发展的目标应该包含解决人的发展、失业、贫困、文盲等社会问题,如果发展忽视了这些,结果也不能使广大城乡居民分享利益,感受到幸福,实际上只能意味国家发展的失败。从这个角度来说,衡量一个国家的发展确实不该仅仅把经济增长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作为标准,必须同时兼顾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幸福状况且作为衡量的因素。

受到这种发展观及幸福观的影响,我们党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二大,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和升华,从历史和现实的实践中上升到了理论,对新中国成立后许多重大问题认识有了新的飞跃,适时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将党的工作重心转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在十一届六中全会上,党从我国阶级斗争状况和工作重点问题出发,又进行了理论上的论证。这一次不仅规定了国家经济增长的目标,而且规定了其他多项指标,如要求更公平地分配收入和财富、制定社会政策要反映社会状况等。强调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对社会财富实行平等的分配,在促进社会公正中达到不断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实际就业水平更上一个台阶,更大程度地提高人民的合法收入,不断改善教育、卫生、住房及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环境保护,提出经济迅速增长必须和社会性质和社会结构的变迁同步反映,而且应切实减少现存的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和社会内部的不平等。这些目标是衡量发展过程中决定性因素和最终结果,因而它们往往被看作是同一社会发展过程的附属品。

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托达罗曾指出:“发展不纯粹是一个经济现象。从最终意义上说,发展不仅仅包括人民生活的物质和经济方面,还包括其他更广泛的方面。因此,应该把发展看为包括整个经济和社会体制的重组和重整在内的多维过程。”[4](P50)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新中国经过长时间发展,城乡居民的发展观及幸福观念也在不断改变,从最初的视经济增长为核心发展到以全面、协调发展为宗旨,可以说,这一转变是发展的客观结果。从另一角度看,也并不意味着对传统发展观及幸福观的全盘否定,只是把这时的经济问题看作是人类社会全面发展的一个部分。很显然,只有经济不断发展才能带来社会其他方面进一步发展,经济发展无法提升,根本也谈不上社会其他方面的发展;同时,只有社会其他方面能够协调发展,才有条件保证和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发展观及幸福观在这一阶段的转变,对于经济增长就是发展的这一狭隘观念是一个了不起的突破,并在事实上也扩大了“发展”的概念和外延,人们对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看法,从过去常常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转变到更加注意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重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当然,这种以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的发展观及幸福观,在不触动社会、经济根本制度的前提下也注重把增加就业、消除贫困作为重要目标,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等诸方面都进行协调变革。因此,这种发展观及幸福观的最大特征就是要求协调变革。这一时期,从世界来看,亚、非、拉一些发展中国家通过自我调节、自我完善和逐步改良,在经济增长保持快速发展时,其固有的周期性经济危机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使经济增长和社会文明进步带来的成果也能够被弱势群体所享有,阶级矛盾在某种程度上也得到了缓和。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时期大多数国家社会的繁荣和发展还是以掠夺资源和牺牲环境为代价,进一步恶化了人类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同时,由于这一时期我们在思想上曾出现过怀疑甚至否定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有些人甚至认为,增长似乎在经济发展中并没有发挥重要作用,也谈不上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中国这种发展观及幸福观的社会影响是较为有限的,这种发展观只看到社会发展进程中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却在另一方面忽视了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两者自身的平衡协调作用,其结果后来直接导致了愈来愈严重的生态问题。

三、以可持续发展为内容的“三维”发展观及幸福观

以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为内容的“三维”发展观及幸福观作为一种新型的发展观是20世纪80年代形成的。马克思认为,社会是一个有机体,而社会有机体是指由“社会体系的各个环节”、要素构成并“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5](P334)的连续发展过程的有机整体,因而它是一个反映人类社会生活诸要素之间的全面性联系与有机性互动的整体性范畴。在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益这个问题上,新中国从过去的片面追求发展的高速度,转变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作为中心任务,期间也伴随着人们对自然资源掠夺性的开发和利用,浪费了大量资源,使地球环境逐渐恶化,导致能源危机、环境污染问题、资源浪费和生态恶化等问题,也引发了全球性的资源枯竭问题,严重的生态危机使人类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这一现象同样使社会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制约,而且已经直接威胁到人们的生活,使人类离幸福的生活越来越远。这促使人们对以前确立的发展观不断进行深入思考和改进。在这种情况下,可持续发展的“三维”发展观被提上日程,它的核心思想是要求一个社会的发展在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同时,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自身需要能力的发展,最终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三者能够持续、健康发展。

这一问题也引起了城乡居民对于自身幸福生活的反思,人们对环境与发展的关系问题开始重新探索,并一直认为它们之间不是有无和取代的问题,而是一种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的关系。换句话说,如果环境没有得到充分保护,最终不可避免阻碍经济发展;如果没有了经济的充分发展,环境保护也只能陷入困境。因此,可持续发展观在这个时候提出,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来说是理论的重大突破和进展。“经济现象和经济制度的存在依赖于文化价值,并且企图把共同的经济目标同他们的文化环境分开,最终会以失败告终”[6](P16),因此,这是一种面向未来的发展观与幸福观。1987年,联合国在《我们共同的未来》研究报告中,曾第一次对可持续发展观进行了清晰的表达,提出“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的需求,又不对后代满足需求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这足以表明,可持续发展观在世界各国已达成共识,并且不再仅仅是纯粹被关注的一种新的发展理论。

与之前的两个发展观及幸福观不同,这一阶段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三维”发展观与幸福观有一些新的特点:第一,强调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这两个概念密切相连但又有明显区别,经济增长主要强调经济总量和数量的不断增加,而经济发展是在物质增长的基础之上,更加看重质量的提高、结构的调整和可持续的发展。第二,强调追求比增长内涵更为广泛的经济发展,并不是人类从事经济活动的唯一宗旨,事实上,从整个生态系统来看,经济发展只是包含在其中的一个子系统,因此经济发展应该注重资源环境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协调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而不至于走上以往物质增长那样的旧路。第三,强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与幸福观离不开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支持,其中的关键点在于以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来改变传统的GDP考核目标,更准确地反映对自然资源的影响和消耗状况,从而对社会发展水平作出更真实的评价。当时我国改变了“一大二公”、吃“大锅饭”的农业合作经济的旧模式,取而代之的是一条既能保持农村合作经济优点,又能改善经营管理,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新模式;也改变了传统集权体制下,中央政府过分集权、地方和企业缺乏自主权和相对独立性的僵化体制,逐渐开创出一种能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特别是企业生产积极性的城市经济新体制。从这个角度看,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与幸福观比以往经济增长发展观确实更能反映人类的复合需要、长远利益以及民生幸福,它对中国此后的经济发展目标和生产方式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可持续发展观不仅肯定发展的合理化而且强调发展的持续化,注重实现经济持续性、社会持续性、生态持续性的协调统一。可持续发展观在时间维度上,体现着现在和未来的统一;在空间维度上,体现着局部与整体的统一;在文化维度上,体现着理性与价值的统一,它标志着当代发展观研究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1]这一时期可持续的发展观及幸福观提出的基本观点可以说意义十分重要:第一,它的提出在人类社会发展观念上是一次深刻的、根本性的变革,是发展理论的重大突破。第二,这种发展观是全新的理念,它包含着发展观和价值观的统一,追求和尊重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和友好,认为人类社会发展首先要在保持自然界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基础之上才能对自然界索取,反对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更摒弃那种以征服自然作为成功目标的旧价值观。第三,它维护人类与自然协调发展,倡导珍爱自然,保护环境,综合考虑文化、经济和政治等多种因素,重新认识和把握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多元关系。第四,它尤其重视人类社会发展的协调性、持续性和整体性。因而,这一点可说是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但较之以往经济发展目标而言,可持续发展观并无本质差异,即依旧依靠社会环境和自然的变革达到提高人类福利水平的目的,忽视了福利社会与环境间交互作用与转化关系,更未谈及深层次的幸福程度与人类自由的社会发展问题。

四、以人的发展为中心的“多维”发展观及幸福观

20世纪70年代末,西方学者提出了“以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历经20多年的发展臻于成熟,才逐渐发展为各国普遍认可的共识。对于中国来说,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发展进程中,我们在发展观上存在诸多弊端:在发展方向上,强调经济增长的同时忽视了人的进步;在发展方式上,强调物质资源供给时忽略了人力资源的要素;在发展价值上,更是强调商品价值忽略了人的价值,始终没有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最终目标,甚至曾经出现手段与目的两者倒置的现象。这些严重问题及其造成的后果引起了国人的反思,逐步提出了以人为中心的“多维”发展观与幸福观。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的召开,全党关于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认识才逐渐统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也逐渐明确,由于决策的正确,人民的积极性也被调动起来,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这时的发展本质上是一种综合的整体发展过程,把发展看作通过人口、环境、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多维因素组合而成的有机体系的协调运行,最终实现社会的最佳发展效果和城乡居民的幸福生活。

生存、自尊和自由则是构成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核心的“多维一体”发展观念和幸福观念的三个基本要素。人的生存首先依靠食物、住所、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保障个人的生存和发展,为实现对个体的生存权与发展权的保障,就必须消除贫困,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增加个人收入,消除以收入为核心因素带来的两极分化,这也是经济发展的应有之意。自尊强调了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个人的自我尊重。在社会环境中,尊重是必不可少的,而不因从事行业、社会地位和经济实力导致高低贵贱之分,要杜绝依靠某种力量视他人为工具和驱使对象之现象。“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发展不同于以经济为中心的社会发展,它以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终极目标。由通过改善生存环境、保障健康、延长寿命、增强能力、增加收入实现基本层次的发展到接受教育、获取知识、享受公共服务、获取民主权利、参与公共事务的较高层级社会发展的实现。经济持续发展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也是增加就业岗位和人民收入的前提和基础,更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关心公共事务、参加社会治理的物质基础。这种发展观念从提出、发展到完善,顺应了经济社会良性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改变“经济增长第一”的过时观念,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经济发展价值取向。这种发展观幸福观与马克思的发展观幸福观是完全一致的。

马克思曾指出在以劳动为主体的实践中,人具有各种各样的能力并且是多方面的,人的能力表现在不仅从事物质生产劳动,也从事科学、艺术及各种社会精神文化活动,他特别强调这种能力是人类表现和确证自己社会本质的内在力量,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展示”[7](P125)。他针对资本主义制度把人的能力畸形发展的事实,非常关注并探究如何促进人的能力全面发展。他指出:“任何人的职责、使命、任务就是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其中包括思维能力。”[8](P330)因此,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人的能力全面发展,这也是马克思强调最多的一个价值目标,以人为中心,让“中国探索”有了更宽广的视域,也让“中国发展”不仅有了震撼世界的强度和速度,也获得了一种史诗般的厚度和分量。

从我国发展观近半个世纪以来的演进过程中,可以看出,人类对发展实践和发展问题在认识上是与时俱进的,从新中国成立后只关注“经济增长”的一维发展,到重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并重”的二维发展,再到追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的三维发展,逐渐又过渡到“经济、社会、环境、人的发展等综合”的多维发展;从“以物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的巨大变化,我国的发展观经历着一个不断深化和拓展的过程。尽管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并且缺少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这些发展观在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仍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但是,如果我们重新审视国家在社会发展中的理念,反思我国社会发展观的演进历程和发展实践的得失,对世界各国的经验教训能够充分吸取,对我们建构当代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发展观与幸福观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我们的科学发展观就是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思想对国外不同发展观进行科学思考的产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具有超前的世界眼光,积极关注世界各国普遍出现的重大发展问题, 从“后发展”国家中充分汲取经验教训,根据中国当前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带领全党全国人民贯彻和落实“以人为中心”的科学发展观,从理论到实践上实现了对西方社会发展理论的突破和超越,是人类发展观与幸福观的又一次革命。

五、以民生幸福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及幸福观

在新世纪新阶段,随着人类对发展实践和发展问题在认识上的不断深化,发展观也在经历着不断演进的过程。这期间从“以物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我国理论界的学者们也从各自的视角对当代社会发展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和探讨,学者们诸多颇有见地、思想深邃的理论观点,使发展研究的视野被大大拓宽。中国共产党发展观与幸福观的历史演进,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发展观与幸福观的历史演进是与人类社会发展观幸福观演进的大过程同步的。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一直遵循比较优势理论,走低成本、低价格的路线,这种发展模式导致我国资源、环境压力不断增大,生态危机日益凸显。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使我们认识到社会发展应当与人的发展和幸福实现相结合,并且其助推了当代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现代转型,从传统的经济增长转移到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上来,经济学家认为主要由依靠投资、出口拉动的“两架马车”促进经济增长转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三驾马车”协调拉动转变;由过去依靠物质资源不断增加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科学发展观是在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各种发展理论的有益成果的基础上,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提出的,深化了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

在当代中国,中国梦归根结底就是人们的幸福梦,全面深化改革与发展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就是实现人民生活幸福。幸福首先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人们,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在基本物质生活需求的保障下,对人生具有重大影响的决定、目标得到实现以至达到完美的一种愉快的心理上的主观体验,是一种不可或缺的人生态度。其次,幸福在实现的过程中,也是需要客观的条件,只有客观条件的成熟才能创造实现幸福的梦想,从宏观角度来看,幸福是由主观和客观元素构成的辩证的统一体。作为人生的终极价值和终极意义,幸福关系到个体意义上的人是否愿意生活下去,人生的价值和意义的有无是每个人是否愿意生活下去的终极原因。可以看出,人生的终极目的就在于对于自己的价值和意义的寻找和追求及其过程。归根结底,幸福的问题就是人的问题,是人的本质和本性的问题,是怎样“以人为本”和践行“人是目的”的问题。

幸福也是个人的一种内心满足,其本质上是人能感知自己生活状态的稳定和谐,因自己的理想和人生目标实现而在内心深处产生的一种对生活的满意感、充实感和知足感的美好感受。每一位公民,由于不是单纯的个体,他们的前途和命运都必定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唇齿相依,形成命运的共同体。只有国家繁荣富强,民族和谐共处,国家在国际社会才能赢得应有的尊严和地位。人们自身所产生的幸福观会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呈现出不同的观念,由于不同时代的人们所处的条件不同,对于生活意义的理解和价值趋向亦不尽相同,社会发展到不同的历史阶段人们往往会形成不同的幸福观。中国梦的精神实质是让人民获得幸福,追求幸福也是我们人类生活的最终目的。“实现人民幸福必须理性地认识和选择需求,而核心价值观则是引领理性选择的价值依托”[9],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结合基础之上凝练的个体幸福价值导向与标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为当前的城乡居民的民生幸福建设指明了清晰的方向。

六、结语

当今的中国,历经改革开放近四十年几代人的艰辛探索和持续奋斗,已经跃升为世界第二大重要经济体,但不可否认,目前我们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仍存在较大差距,不同社会阶层利益冲突也日益明显,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仍在扩大,现在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我国发展的环境、条件、任务、要求等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我们能否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顺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则符合客观发展规律,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也切合人民的殷切期盼,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积极主动适应新常态,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从根本上是让每一位中国人民能够安居乐业,不断刷新幸福指数,活得更有价值和尊严,尽情地去享受社会发展带来的和谐与幸福。国家的富强、民族的复兴,归根结底就是为了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美满。从路线图看,“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我国发展现实需要,针对突出矛盾问题,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主攻目标和重点任务,“四个全面”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引导,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保障,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根本保证,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治国理政的根本价值尺度,也成为我们实现城乡居民发展和幸福的基本路径。只要我们坚定地按照这个战略布局走下去,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转型期中国实际出发,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进一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必将成为现实。

参考文献:

[1] 齐久恒.当代发展观逻辑演变的重思[J].经济体制改革,2011,(1).

[2] [美]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9.

[3] [法]埃德加·莫兰.复杂思想:自觉的科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4] [美]迈克尔·托达罗.经济发展与第三世界[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 [法]弗朗索瓦·佩鲁.新发展观[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9]刘磊,朱志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实现人民幸福的共同价值[J].红旗文稿,2014,(21).

责任编辑刘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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