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在华跨国公司伦理重塑
王兵
近年来,在华跨国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暴露出一系列不道德行为,伤害了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中国民众对跨国公司的信任度有所变化。由于跨国公司生产经营的跨国界特点,这些违反企业道德的行为往往会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影响,全球化经营中的企业伦理缺失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和政府、公众所共同面对的重要问题。党的十八大所倡导的三个层次的核心价值观既体现了“安邦治国”的国家发展理念,又体现了“安居乐业”的社会价值取向,还体现了“安身立命”的公民精神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方略对于规约在华跨国公司合德经营,重塑在华跨国公司伦理文化不仅提供了理论支撑,还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减少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冲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涉及国家、社会、公民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吸收了世界文明有益成果,体现了时代精神”。“三个倡导”不仅对国家、社会、公民有不同的价值要求,对各行各业也是明确的价值导向,在华跨国公司作为“公民法人”也不例外。从宏观视角看,思想上认知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华跨国公司实现伦理重塑的前提条件。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跨国公司企业价值观不存在根本矛盾,而且有许多相同一致之处。比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三个层面的内涵要求对于在华跨国公司提升自身的企业文化理念都起到内在支撑作用。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内涵“多元价值取向的存在”,不是意识形态的简单强化灌输。这里的道德认同主要是指“道德主体不断改变自身道德结构以顺应社会道德规范的过程,它体现出社会成员对社会道德规范的一种自觉接受、自觉遵守的态度”。改革开放30多年来,进入我国的跨国公司经济主体利益诉求多样,价值多元化呈现。但是,这并不能成为社会主流价值导向多元化的借口,相反,更要强化认同。因为“确立反映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认同的价值观最大公约数,使全体人民同心同德、团结奋进,关乎国家前途命运,关乎人民幸福安康”。最后,虽然跨国公司是以外资为主的企业,但他们享受和中国本土企业一样的“国民待遇”,有时甚至享受“超国民待遇”。入乡随俗是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之后价值观调整的原则之一。因此,他们不但不应该拒绝、无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应该主动接受,增强认同感。
当然,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不能回避双方道德原则和规范上的差异甚至冲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道德原则和规范源自于日常的经济活动,其本质上是对人们利益关系的调控。在华跨国公司的伦理缺失行为除了最直接的经济利益因素驱动外,不同国家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上的冲突也是其不道德行为出现的重要原因。在华跨国公司基本上都是资本主义制度下成长和发展起来的,其生产经营活动也都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道德文化为基础。进入中国市场后,其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道德基础和文化环境。这就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个人主义道德原则和集体主义道德原则。这是一个长期博弈的过程,但是我们必须坚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下进行对话。既不能让跨国公司因为不同制度、不同道德规范之间有差异冲突,就一意孤行,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进而伤害我国人民的利益;又不能让跨国公司因为顾忌利益相关者多重价值诉求而束缚手脚,甚至失去发展动力。而是要促使跨国公司在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同时,对我国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风俗习惯以及市场经济道德内涵等有全新的认识,使其充分认识到尊重我国的主流、主导价值观也是对自身的尊重,使其在经济生活中合德经营、诚实发展,敢于担当社会责任,这是跨国公司在华可持续发展获得双赢的价值基础。
加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合,缩小法律、制度、文化等层面的差异
从中观层面看,加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企业价值观的融合是在华跨国公司实现伦理重塑的基础。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的经营活动必然存在一个客观情况,就是要面对和适应其业务所在国家的法律、制度以及文化等因素。这些因素对于跨国公司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对于东道国的社会发展也有着巨大的作用。跨国公司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之前需要对东道国的法律、制度等进行相应的学习和了解,这样才可能规避因文化因素的冲突造成不必要的双边损失。东道国的法律、制度以及文化等都与跨国公司母公司所在国的法律、制度和文化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性是跨国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与东道国利益冲突的温床。从企业发展和管理的角度看,跨国公司的发展需要资源、技术以及市场,而这些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各项因素的实现都需要作为软基石的文化因素做支撑。
跨国公司对于东道国法律、制度和文化的适应存在三种情况:一是无视东道国的法律、制度以及文化;二是对东道国法律、制度以及文化的消极部分的积极适应,即“钻空子”;三是跨国公司积极和东道国的法律、制度以及文化等主流价值对接融合,实现和谐共赢,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境界。在华跨国公司亦是如此,它需要对中国的法律、制度以及文化体制进行学习和适应,需要经历一个从认知到矛盾冲突再到融合的过程。目前,在华跨国公司存在的一系列伦理缺失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正确处理好母文化与中国文化环境的冲突和兼容问题。虽然在华跨国公司已经开始认知中国法律、制度以及文化,但是矛盾冲突依然存在,融合的部分还不是明显。一方面,在华跨国公司会利用我国法律和制度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空隙进行不正当的竞争和经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充满了活力,但是由于发展时间不长,存在一些法律和制度上的漏洞。在华跨国公司利用母公司所在国与中国法律、制度上的冲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逃避因其出现的问题而本应该承担的法律和道德责任。另一方面,在华跨国公司积极地适应中国文化中的消极方面。礼尚往来本是中国人民好客的一种重要表现,但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却出现了异化现象,表现为在中国市场经济环境中运用送礼、拿回扣等方式达到商业目的。在华跨国公司在适应中国文化环境的时候必然要面临这样的问题,这是商业发展规则的冲突,本质上是文化的冲突。
因此,在实践操作层面必须加快促使企业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匹配与融合。这个融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实践中得到认同的过程,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理论形态到常识形态的内化过程,最终推动企业社会行为的产生”。在华跨国公司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国人,其员工多数也是中国人。跨国公司如果不能及时主动地建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匹配融合的基本制度、管理服务理念等,不能贯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发展理念,会导致员工缺少对企业核心理念和制度的认同,甚至质疑,也会影响消费者对企业服务宗旨的不解与疑惑。跨国公司积极主动和我国法律、制度以及文化等主流价值对接融合,不仅可以解决跨国公司自身伦理缺失、认可度下降等问题,还是促进自身伦理重塑,实现和谐共赢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化,解决企业家伦理缺失问题
从微观层面看,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化是在华跨国公司伦理重塑的关键。人是企业、社会发展的关键要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企业价值观的落实都离不开员工的内化过程,否则,激不起共鸣,形不成力量。
注重塑造企业家伦理。企业家是拥有资本且懂得资本运营艺术的精英,他们拥有为他者所不具备的伦理气质或伦理精神。这种伦理气质成为企业家追求收益最大化,同时也最大化地履行社会责任的精神基础。企业伦理一定程度上就是企业家伦理,企业家的伦理精神在现代企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的发展与企业文化密切相关,与企业家的伦理素养更是紧密联系。在华跨国公司领导多数是跨国公司聘请的中国人,他们应带头内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企业制度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合,带动企业员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塑企业伦理精神。
提升战略伦理思维。在华跨国公司来中国投资,是为了利用中国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扩大自身发展。但是一些在华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发展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很多在华跨国公司在前期的高速发展后陷入了瓶颈或困境。究其根本原因,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战略问题。在华跨国公司的高层领导应当率先垂范,克己复礼,带领企业员工自觉践行“爱国、敬业、诚实、友善”的价值理念,培养具有国际胸怀的现代公民;应当胸襟宽广,放眼未来,站在长远发展的视角设计企业愿景,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现代企业。
增强经济责任意识。对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家来说,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效益是其重要的职业。但是从经济伦理视角看,追求经济效益不代表能够不择手段地进行市场经济活动以牟取经济利润。在华跨国公司高层领导应该具有正确的经济责任观,应当自觉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仅仅考虑股东利益的增长,还要考虑还包括员工、消费者、东道国等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利益增长。
增强社会责任感。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对自身经济行为的道德约束,它既是企业的宗旨和经营理念,又是企业用来约束企业内部包括供应商生产经营行为的一套管理和评估体系。社会责任感是企业家伦理素养的最重要表现,是仅仅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还是要兼顾社会责任是考量企业家是否道德的重要标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企业家一方面当好“经济人”,取财有道,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做到“道德人”,担当责任,回报社会,这也是在华跨国公司企业家价值发展的良好取向。
(作者系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助理研究员,博士)
责任编辑:戴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