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见死不救要受惩罚
点击:0时间:2021-06-07 05:12:15
在德国,法律明文规定“无视提供协助的责任”是违法的。
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项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有可能急救,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以1年以下限制自由刑或罚金。”这条规定不仅在德国适用,在很多欧洲国家也适用。
不过,近些年来德国也发生了多起见死不救事件,引发社会广泛讨论。2009年9月,德国人布鲁纳因劝阻两名青年向4名小学生敲诈,在慕尼黑火车站站台被殴致死,事发时有十几位旁观者,却没有一人出手相救。这起“布鲁纳案”引发德国人对见义勇为和社会正义的强烈呼吁。最终,两名青年被重判,该判决也得到了德国媒体罕见的一致认同。布鲁纳成了德国人眼中代表“公民正义”的英雄。慕尼黑还专门设立“勇气日”号召向布鲁纳学习。
同时,对于“惩罚见死不救的法律是否还不够严”的看法一度引发热议,不少社会人士呼吁在公共场所加装摄像头,加强监控,用法律手段制裁那些袖手旁观者。巴伐利亚州司法部长默克就此呼吁民众,不要因为这起案件而“停止做正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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