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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治国二题

点击:0时间:2021-06-11 20:59:02

赵映林

毛澤东曾这样评价明朝皇帝:明代搞得比较好的皇帝,一个是朱元璋,一个是朱棣,尤其是对朱元璋的评价更高于朱棣。

其一:“古能军无出李世民之右者,其次则朱元璋耳。”

其二:“元末,朱元璋是一和尚,平时睡着了常作‘天子形,郭子兴见而奇之,收为部下,后代郭子兴而起。初犹能代表农民利益,以后遂变为代表地主的利益了,故能贵为天子。”

其三:“朱洪武是个放牛娃出身,人倒也不蠢,他有个谋士叫朱升,很有见识,朱洪武听了朱升的话‘广积粮,高筑墙,缓称王,最后取得民心,得了天下。”(《毛泽东瞩目的帝王将相》第598页,长江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

毛泽东还说:“朱元璋是农民起义领袖,是该肯定的,应该写得好点,不要写得那么坏(指朱元璋的晚年)。”这话是对吴晗说的。吴晗的《朱元璋传》庶几可以说是按毛泽东的意见写朱元璋的典范。至于是否完全达到毛泽东说的“应该写得好点”,此处不论。

对历史人物的评价见仁见智,总有不同看法,但遵循历史唯物主义,还是应以该人物在历史上的作为与贡献来评价,看其人和其作为对社会进步和发展是起促进作用还是阻碍作用。如此则八九不离十,也许能比较接近历史的真相与实际。

笔者读历代史书,所见史料,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唯一出身最贫苦而创世立国的君主。自小给富人放牛,后租种田地,不得活又去做了和尚,云游四方,各处乞讨,最终参加农民起义,走上反抗的道路,成为一代开国之君。青少年时代的这些经历对其君临天下后的治国理政影响极大,本文只说他的两点。

关注民生,建养济院、惠民药局、漏泽园、福利住房

明代有个叫敖英的大臣,他在著作中,总结朱元璋有三大福利政策:养济院、惠民药局、漏泽园。养济院,即收养孤寡老人的养老院,成立于洪武五年(1372年)。收养的对象是“孤独残病不能自生者”(《东谷赘言》,中华书局1985年版),也就是没有儿女赡养的、自身行动不便的老人,以及身患重病的残疾人。惠民药局,宋元两朝就有,因战乱无疾而终。朱元璋沿袭了这一制度,于洪武六年重新恢复。所谓惠民药局,就是国家开办的免费医院,收治家庭贫寒、孤寡无助者,并在瘟疫时负责发放免费药物。漏泽园,乃国家免费公墓,这是沿袭宋朝的做法,负责收葬无人认领的尸体,以及在养济院老死病故者。明建立后,朱元璋恢复了这项制度。为了保障这三项制度的有效执行,朱元璋规定,在对官员进行考核时,这三项制度推广执行得如何,是必具的内容,是考核官员的重要标准。光有考核还是不行的,所以,朱元璋立了一项保障措施——法律制裁。《大明律》规定:凡发现地方上有无人赡养的孤寡老人,地方官没有将其收住养济院者,一律处以“杖责六十”的刑罚。

不过,有了好的顶层设计,制度在推行过程中也须有配套措施才行,因为任何好的制度总会碰上意料不到的问题。例如朱元璋为残疾人制定的社会福利政策,这是莫大的好事,可有些刁民好吃懒做,就试图钻政策空子。洪武十九年(1386年),福建莆田有三个好逸恶劳之徒,不好好从事劳动,为了享受政府福利政策,竟然把手指头切掉,然后跑到官府说自己属残疾人试图骗取救济。地方官一调查,事情败露了。可《大明律》没有规定,碰到骗保之事如何处理。事情一级一级报到了中央,朱元璋自然气不打一处来,下令将三个刁民处死,并下诏,今后凡有骗保之事,一律以死罪问斩。刑法固然重了些,然而,用重典治国效果出奇的好,终洪武一朝几乎没有骗保之事了。

除这三项措施外,朱元璋还干了一件让人佩服的事,那就是他一心想实现全国的福利住房。《明实录》记载,洪武七年(1374年)八月,朱元璋下令在南京建260间瓦房,凡是没有住房的都可以申请,经核实无误后,即可入住,享有永久居住权。此项措施出台后,无房穷苦百姓山呼万岁。是年底,朱元璋下令全国各地,所有地方官对所辖地区访贫问苦,调查清楚了,没饭吃的,国家提供生活费;没房子住的,国家提供住房。诏令一出,地方官员叫苦不迭,说给点钱维持生活办得到,可要安排房子,一时哪有那么多房子?情况反映到中央,朱元璋却说:“不可使天下有一夫之不获也。”朱元璋的态度很明了,再困难,你们去想办法,但不能让我的老百姓没饭吃没地方住。不过讲是这样讲,朱元璋也明白“巧媳妇难为无米之炊”,因此,采取政策鼓励发展生产,尤其是农业生产,在整个洪武一朝始终是朱元璋紧抓不懈的重头戏。他下诏清丈土地,轻徭薄赋,洪武元年(1368年)四月就开始执行轻徭薄赋政策,全国自耕农凡种植桑、麻、木棉三种经济作物的,国家一律免征三年赋税。为了保障农户执行此项规定,还明确了种植的具体比例。在适宜种植的地区,“凡农民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棉各半亩,十亩以上者倍之,其田多者,率以是为差”,以此类推计算。而不种桑与麻两种经济作物的,则处以罚款。不种桑,罚绢一匹,不种麻和木棉的,罚麻布、棉布各一匹;超植的,可以永不缴税。地方官督促不力的一概按律处罚。明代没有行政法,官吏犯事一律以刑法治罪。这项命令推行25年后,中国棉花总产量达1180万斤,中国在元末明初以前百姓衣着原料以麻为主,后来百姓衣着原料逐渐改以棉布为主,与朱元璋这项政策密切相关。而粮食储备则达7180万石,很好地解决了荒年时的口粮问题。不仅如此,朱元璋还大力提倡栽种枣树,规定每户种植桑、枣须达200株,政府负责免费供给种子,教授种植法。规定种植桑、枣植物的一律免缴税费。枣树耐旱,枣子既有营养又可充饥,尤其是到荒年时,枣树的作用不可小觑。而且明确每年年终地方官必须将统计数字呈报中央政府。朱元璋还将教育以及种植桑、麻、棉、漆树等经济作物的多寡作为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具体内容:“凡有司考课,必有学校农桑之绩。”山东日照知县马亮因为对这项农业生产政策以及兴办学校不力,考核后被罢官。在中国传统社会,只要是皇帝重视了、认真了的事没有不见成效的。经过朱元璋的大力提倡鼓励,伴以强制性的行政措施贯彻推行,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急速增长,农民的收入增加了,生活相对安定了,而且枣、桑的种植,不仅有利于水土保持和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同时民众的衣着逐渐改成了较麻布衣服要舒适的棉布服装,可谓一举多得,以至于短短的二三十年,就取得了巨大成绩。《明史》称这这一时期“宇内富庶,赋入盈羡,府县仓储甚丰,至红腐不可食”。这种现象在我国历史上,出现的不多,汉武帝时是这样,《史记》说粮食多得无库可储,堆到了露天,仓库里穿钱的绳子都烂了。唐玄宗前期的开元盛世也可以算一个,之后大概能数得上的就是所谓的“康亁盛世”了。生产发展了,财政富裕了,国家有更多的财力关注民生,先是下令各府、州、县政府设置“预备仓”,由政府定期向由于天灾人祸致贫者发放救济粮。对不够入住养济院的鳏寡孤独者政府每月给粮,年龄在70岁以上者可以免除一子徭役,80以上者赐爵一级,贫者月给米5斗。月给米5斗是个什么概念,做个比较就清楚了。明代九品官(科级)月俸是5石米,所以5斗米是九品官十分之一的俸禄,足可以解决老者一月口粮有余。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下诏通告天下,规定自是年开始,凡遇到水旱虫害之时,地方官可以先行打开仓库赈济灾民,事后报告。从洪武二十六年到他去世的洪武三十一年,还多次下令打开官仓,赈济贫民。

抑制豪強,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

因为出身贫寒,饱尝人间疾苦,朱元璋对民间恃强凌弱,地方官欺压小民尤为痛恨。他登基的当月,召见各地来朝的地方官,教导说:“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譬如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摇其根,要在养生息之。”朱元璋做皇帝本身是“官逼民反”、统治者“竭泽而渔”的产物,所以,他从自身经历的认识出发反复强调:“农为国本,百需皆其所出。彼辛勤若是,为之司牧者,亦尝悯念之乎?且均为人耳,身处富贵而不知贫贱之艰难,古人尝以为戒。”一再告诫各级地方官:“凡为治以安民为本,民安则国安,汝等当询民疾苦……须据法守正务。”要求全体官员体恤民情,遵纪守法,一切按法行事。如此苦口婆心的劝谕教育在《明太祖实录》中可以信手翻拈到几十条。对农村中的富人亦是谆谆教诲。纵观2000多年的中国传统社会,地主豪强富户追逐财富土地的贪欲是没有止境的,总是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扩大土地占有,兼并小农,逃避对国家的义务。有明一代,有史料明确记载的,地主富户逃避赋役的手段五花八门,诸如飞洒、包荒、诡穿等。他们利用负责征税的粮长身份,巧取豪夺,挖空心思将自己应承担的税转嫁到普通农户身上,使广大农户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准和起码的再生产条件,这样的结果势必激化社会矛盾。对此,朱元璋很有感触地说:“富民多豪强,故元时此辈欺凌小民武断乡曲,人受其害。”而且豪强富户隐匿民户、田产,逃避赋役,还直接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于是,他效法汉高祖刘邦,迁富豪于京师(今南京)。为了解决农村富者田连阡陌,贫困农民“乐岁终生苦,凶年不免死亡”的大富大贫的尖锐对立,朱元璋还让移民京师的富豪们经常承应差役。如筑南京城墙时,让富可敌国的沈万三出资一半,朱元璋还不罢休,硬是寻找借口籍没其家产。在整个洪武朝,富人承担的赋税徭役远过于贫苦百姓。在对不法富豪“定律绳顽”的同时,也注意“明礼以导民”。

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把江南农村中的所有地主召到京师,口谕数千言刊布之,曰《教民榜》。并于洪武五年在乡村各地建“申明亭”,凡地方有恶迹又不够法律制裁者,皆书其名及恶迹于上,从精神上惩戒,也使乡邻与后世子孙有所警戒。

在进行教育的同时,对遵纪守法的富豪和守土有方的地方循吏予以彰奖。朱元璋曾立“彰善榜”,制“圣政纪”给以表彰,并令吏部将其作为地方官员考绩升迁的依据,从制度层面予以保障与引导。如四川定远县令高斗南在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与知府余彦诚坐事被捕,当地百姓觉得他们都是好官,是受冤枉的,于是“奔走阙下,具列善政以闻”。朱元璋了解情况后,下令嘉奖,“赐裘衣宝钞遣还”,并列其名于“彰善榜”。可权力是天生腐蚀剂,后来,高斗南“改节易操”贪污受贿,被揭发出来,“则又重法绳之”。这种奖惩结合,功罪分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体现的是依法治吏。

重视依法治国,这是任何一个不想当亡国之君的统治者的必然选择。从历史的经验看,依法治国,一是要有法可依,二是依法治国的重点应是依法治官。先秦法家有两个重要主张,一是“明主治吏不治民”,统治者应把治国理政的重心放在对各级官员的整饬上,吏治好了,就有一支好的官员队伍去管理治下的百姓。一是“乱世用重典”,一个新政权在刚刚建立的新时期,百废待兴,一切从严,使人畏法而不敢犯法。大家都遵章守纪,循规蹈矩,社会自然大治。从历史上看,这两条都是行之有效的措施。朱元璋在贯彻法家这一理念时,还别出心裁,搞了个“群众反腐”。他以《大诰》形式周知天下臣民,准许村民捉拿扰害乡村的官吏并押解进京告状,沿途政府不得刁难。民众也可以越级诉讼,直至告御状。他把反贪污腐败的典型案件,汇编成书,这就是《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今人可以在其中看到众多民众捉拿贪官污吏和不法地主富人送京师治罪的案例。如《大诰》记载:“常熟村民陈寿六为县吏顾英所害,率弟与外甥三人擒其吏,执《大诰》赴京面奏。赏钞三十锭(相当于今天12000元),三人衣各二件,更敕都察院榜谕乡村:其陈寿六与免杂泛差役三年。敢有罗织生事扰害者族诛,提词诬陷陈寿六者亦族诛。”陈寿六捉拿害民取财官吏进京,不但打赢了官司,而且得到皇帝的赏赐与保护。如此一来,天下官吏敢不重足而立!

《大诰三编》记载的一个案例也挺令人深思:河北乐亭县主簿汪铎与县衙有关部门负责人商量,搞了一个“佥派徭役”的把戏,说白了就是巧立名目、摊派勒索。他们规定,县民中凡想逃避此徭役者,必须每人上缴5匹绢。5匹绢价值多少呢?按当时的官价,相当于6石米。而那时的县太爷正七品月俸是7.5石,县主簿是九品,月俸是5石米。如此勒索,结果民怨沸腾,农民赵罕辰联合了34位农民把扰民县吏共计8人绑到京师,汪铎苦苦哀求:我从14岁寒窗苦读,到今天才熬到了这个位子,饶了我这一次吧,别坏了我的前程,以后再也不敢。可气愤之极的村民根本不理睬。结果8个县衙负责人全被砍了脑袋。

朱元璋的规定太极端,有时候一不小心也会弄出冤案来。《大诰续编》就有这方面的记载。安志县有个姓金的农民,拖欠了两年地租。东家去讨要,他却手拿《大诰》,与家人把这个地主绑到京师告御状。不明真相的沿途地方官员们,居然还敲锣打鼓送他进京。好在朱元璋没有偏听偏信,让御史和地方官做了调查,否则这个地主差点就成了反腐的冤死鬼。但瑕不掩瑜,“群众反腐”总的效果还是极佳的。据《明史·循吏传》记载,正传中共记有30名清官循吏,其中21名是明前期,明中后期9名,不足三分之一。附传中的几十名清官,绝大多数是明前期的,说明朱元璋“群众反腐”有效果,明前期吏治好于宋元也是不争的事实。这也说明朱元璋很明白“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当然,他并不懂得人民推动历史进步。不过他别出心裁的“群众反腐”却合乎此理。

(作者系江苏省工运研究所研究员,教授,江苏省作家协会会员)

责任编辑:彭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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