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协商民主

点击:0时间:2021-06-21 00:41:21

李仁国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辟论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优势作用、性质定位和目标任务。这是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重大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学习和贯彻好这篇讲话,对建立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积极履行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广泛、多层”,是拓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内涵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在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中,凡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都要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并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这就要求协商民主必须建立在“广泛”、“多层”的基础上,并不断完善协商民主工作机制。要做到“广泛”、“多层”,就要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就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广泛协商,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一是要坚持协商民主渠道的多样性。除人民政协之外,党派团体、国家政权机关、统一战线、社会组织、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等都要建立和拓宽民主协商渠道。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可以在广泛开展协商民主上发挥推动作用。但人民政协无法替代或包揽其他渠道的协商民主工作。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实践中无论是人民政协,还是其他协商渠道都存在协商民主不够充分的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就要在发挥各种协商渠道协商民主作用上多下功夫。这是建立治国理政体系现代化赋予各种渠道的重大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二是要坚持协商民主形式的多样性。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要“深入开展政治协商、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等各种协商。建立健全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等多种协商方式,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认真回顾这些年来协商民主开展的情况。应该说,各层各级、各个方面都进行了不少积极有益的探索,有些方面也总结了不少好的经验,为今后进一步推进协商民主健康有序地开展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但客观地说,协商民主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还存在一些未进行实践的领域;协商民主无论在科学性上还是在实效性上,都还存在不容忽视的差距;协商民主的体系、机制、制度的建立还需一个较长的过程。可以说,协商民主既方兴未艾,又任重道远。三是要坚持协商民主内容的多样性。协商民主的内容,应该广泛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诸多领域。凡涉及国家和地区的大政方针、政策举措,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都应该成为协商民主的内容。对于这些协商,既可以由人民政协制订协商年度工作计划报党委批准后实施,也可以由党委政府根据有关方面的规定主动安排开展民主协商;既可以是事先计划安排的,也可以是根据需要临时做出的安排。总之,只要是应该协商的,就必须纳入协商议程。对此,我们既不能用虚无主义的方式对待协商民主,也不能用形式主义的方式对待协商民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要提高我们的治国理政水平,就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治国理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实践之中。只有把党的一切执政活动,把国家的一切治理活动都纳入协商民主的范畴,才能永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生机与活力。

制度化发展是协商民主体系建设的题中之义。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明确提出:“必须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这些讲话精神为构建协商民主的制度体系,为发挥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指明了方向。一是要紧紧围绕“规范化、程序化”这个重点开展探索。要按照习总书记讲话要求,不断丰富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实践总结,逐步以制度化的方式将协商民主的范围固定下来。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协商民主的实施程序,使之成为党委、政府决策必需的、法定的过程,以保障民主党派、社会各界人士建言献策的权利,保障人民政协能够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开展协商民主工作。以避免协商民主的主观随意性,避免协商民主因少数领导人的态度改变而改变,甚至因地方领导人的调整而“人走政息”。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政协在协商民主体系中的相互关系和角色定位。坚持党的领导,既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最本质的特征。从这个意义说,各级党委处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导地位。各级政府是构成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力量。国家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障人民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的人民性,决定了其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并理所当然地要承担起各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决策的广泛协商责任。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各级党委、政府可以也应该通过这个渠道,就一系列重要事项开展协商。政协党的组织也可以接受党委政府委托开展相关方面的协商。当然,人民政协无疑也可以且必须就人民群众关心的一些重要问题与政府等有关方面开展各种形式的协商。说到底,人民政协的制度活力和高度,关键就在于如何加强政协在常规治理体系中的运作,如何提升人民政协的协商、监督功效。展望未来,人民政协应该也能够有所作为。三是要积极探索人民政协制度建设的法制化进程。多年来,人民政协在制度化建设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进行了很多卓有成效的探索,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为人民政协履行三大职能提供了保障。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对政协提出的要求,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的体系、制度及工作机制的建立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简而言之,人民政协制度建设的法制化进程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去进行积极而又稳步的探索。

党的领导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保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党对建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领导,必须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把协商民主纳入各级党委的决策程序。坚持每年会同政府、政协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协商计划,对明确规定需要协商的事项,特别是省市委明文规定“三在前、三在先”的协商决策事项,必须带头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加强好全局上协商民主的规划把关工作,发挥好协商民主的示范引领作用,统一好各方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积极性的认识。这些应当列入各级党委的责任。二是要认真督促检查其他协商主体按规定开展协商民主。对那些把协商当形式,把民主当口号,不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不认真开展协商民主、脱离群众、武断决策的,要开展严厉的批评教育,造成失误引发民怨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要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开展协商活动。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主渠道作用,经常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委托政协开展重要课题的调研,邀请政协委员参加重要项目的论证,有效克服和防止政协协商“自编自导、自拉自唱”的不良倾向。党政领导要加强与政协的协调互动,经常参加政协的重要会议和协商活动,了解政协的工作情况,主动及时地向政协,特别是民主党派、工商联、社会各界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征询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听取他们工作方面的建议。同时也要关心支持政协机关的工作,对政协人员交流、队伍建设给予支持,对政协开展活动提供物质上的保障。当然,人民政协也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系江苏省泰兴市政协主席)

责任编辑:钱国华

相关新闻
最新新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