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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贪官的障眼法无所遁形解析“两面”贪官现象

点击:0时间:2021-08-06 01:57:15

徐苏林

人前假反腐,掩饰人后真腐败,是很多双面贪官的惯用手法。一些“葛朗台式”的贪官,人前“节俭”不过是障眼法,人后贪婪才是本质、真相。当面做人背后为鬼,落差如此之大,无不衬映出普天之下贪官的一个共性,那就是贪官从不会给你所谓的“第一直感”,甚至恰恰相反。对于形形色色的贪官,善良的人们往往只注意到他们的表面言行,而忽略了其背后捣鼓的鬼蜮伎俩。

贪官之所以热衷于做表面文章,不外乎想借助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筑牢其做官的根基,为其不事张扬的“腐败事业”奠定铺路石。换一个眼光看,贪官因为藏而不露的本事及善于对外张扬的“政绩”也许能够博来不明底细的群众短暂的喝彩声,但这种官场欢畅充其量不过是昙花一现。这点想必贪官心里也很清楚,一夜为贼,终生难安,更不用说置身于众目睽睽的官场了。

贪官贪污受贿,原本是难度很高、风险很大的营生,一般官员要迈出贪贿的第一步,都要克服很大的心理障碍,要进行艰苦的自我说服,让自己相信,只要做得足够巧妙隐蔽,只要操作中尽量小心谨慎,就不会有多大的风险,犯事的几率就能降到最低。加之在现实中,各个方面、各种形式的诱惑太大,往往让他们失去了理性的判断,认为现在到处都一样,你拿我拿大家拿,你一个人不拿就是你自己吃亏……

点灯是人,吹灯是鬼。“两面人”表面“廉洁奉公”的面具,不过是他们大肆敛财、腐化堕落的“保护色”。所以,对于那些人前如何高调、如何清廉的官员,还是多些警惕吧。

撕下“两面”贪官的“画皮”

2015年两会期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笔者曾对落马官员的忏悔录作一小小的归纳:纵览贪官落马后,似乎有几个共性:一是大多要写忏悔录,二是版本雷同,都习惯性说大话、说套话、说谎话,忏悔录犹如在台上时的工作报告,即使死到临头依然本色不改。其实,贪官之忏悔也不过是一种障眼法,只是比较拙劣而已。

俗话说,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按说,贪官东窗事发锒铛入狱,有的甚至因此走上了黄泉不归路,此时其对自己犯罪心理的剖析和反思,流露出的对人生的依恋、对自由的向往,应该说是最真诚、最实在、最善意。然而,时下贪官的忏悔录却如出一辙,诸如“不爱学习”“我是法盲”之类,不管是内容还是形式都有惊人的相似,颇让人深思。贪官真的都不爱学习吗?不,这只是借口。人称贪权、贪财、贪色的“三贪”局长江西赣州市公路局原局长李国蔚就是一个“学习型贪官”,在他的床头柜上便经常放着一本《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文件和反腐警示材料。相信,“三贪局长”的这种学习绝不是作秀,至于其学习的目的就不得而知了。

贪官真的是法盲吗?可以肯定地说,较之于别人,从事政法工作的官员法制观念最强、对法律条款也研读得最熟。然曾任政法委书记的前湖北省黄石市市委书记陈家杰在忏悔录中却这样写道“我是一个十足的法盲”;前黑龙江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执行庭庭长王启善也如此忏悔“我是法盲”。其实,此类贪官法律理论水平并不低,可悲的是其心理防线上的脆弱。

既非不爱学习,也非法盲,缘何贪官的忏悔录中总是出现这种千篇一律的字眼?表面看这不外乎是为自己推脱罪责,以此为遮丑布,掩饰内心里的肮脏。但深层次地分析,这其实是贪官两面性的一种习惯使然。大凡贪官都善于作秀、惯于作秀,人前人后截然两副模样,或十分讲诚信,或嫉恶如仇,或老实憨厚,可一旦背离阳光监督,便露出了贪婪成性的丑恶嘴脸。由于长期披着两张皮、装扮两副面孔,因而即使是面对庄严的审判,仍改不了说大话、套话、假话的习性。

我们常会发现,身陷囹圄的贪官有时也会泪流满面、掩面长叹,那情形好似十分地忏悔。可读一读那些如出一辙的忏悔录,便可发现这些贪官仍在作秀,他们对权欲、利欲的膜拜,似蛾扑火,焚身乃止;如猩吃酒,鞭血方休。

异化的尚权思想危害深远

官场“两面人”现象之所以出现,自然说明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内民主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权力过度集中,“一把手”“一手遮天”,权力大过了各种法律和党纪条规,使得表里不一的“两面人”迟迟未能被揪出来。一些腐败分子为了降低被查出的风险,学会了包装、隐藏自己,欺骗组织和群众。此外,官员选拔制度不够完善,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监督,也是造成“两面人”现象的重要原因。”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两面人”的形成,表面上看这类贪官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影响,为了掩盖其罪行,制造一种假象,实际上是一种人格的扭曲。这种贪官心理健康水平低,人格不健全,自控能力很差,意志力薄弱,从其内心深处是对金钱、美色的向往,相信有钱能使鬼推磨,金钱越多就越幸福。所以当金钱、美色诱惑时,来自内心的冲动就会战胜理智,把持不住自己。这些贪官的确是个好演员,可惜他把现实当舞台,游戏人生,最终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

以“葛朗台式贪官”为例,这类贪官们深知贪来的钱财见不得天日的道理,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打虎拍蝇”力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妄图躲过“一劫”,张口“廉洁”、闭口“清正”,恨不得在自己额头上刻上“清官”二字。于是,贪污受贿得来的钱财再多,也成了“偷来的铜锣不敢敲”,只能“束之高阁”,过过“眼瘾”。来路不正的钱财,不仅不会带来身心的愉悦,反而造成心病和负担。那么这些畸形的心理到底变态到什么程度呢?

一是贪图权力带来的满足感。他的“私欲”是什么?为了自己的吃穿享受?显然不是。看着“手握大权挣大钱”,而自己“得几个小钱问心无愧”的权力满足感是其贪腐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是贪图心里的平衡感。看到别人都在贪腐受贿,自己洁身自好就像吃了亏,不贪不受贿就心理不平衡。于是一次次受贿甚至索贿也觉得心安理得。

事实上,某些贪官的“葛朗台式”表现,很可能是生活习惯使然。比如家中搜出现金上亿元的马超群,吃饭时经常只点一碗面,就因为点多了、点贵了并无必要,吃不了浪费可惜。同样雪藏上亿现金的魏鹏远骑自行车上班,也可能是一种理性消费,路近没必要坐车甚至开车,久之便养成习惯。

这就引出两个话题:其一,贪官花自己的钱如此“算计”,为何挥霍公款却常常眼都不眨一下?其二,既然贪来惊人的巨款实际也没花,为何却总是欲壑难填?这两对矛盾,实际上体现了“葛朗台式”贪官的人格分裂与变态。他们的内心本是悭吝的,也可不贪污不受贿而活得体体面面的,这时某些社会潜规则却发挥了作用,在自私和欲望的支配下,将他们推上了与悭吝本性相反的另一面。

再如何吝啬的贪官,其贪欲都可能膨胀到无穷大,这启示人们,光靠思想道德教育,不可能治贪。光靠高薪养廉,也可能养不了廉。因为,他们的贪腐早已脱离了自身的现实需求,甚至也不完全是为了欲望而贪,而是顺着某种社会惯性,像行尸走肉一样在“机械性”地贪腐。这才是更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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