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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型城镇化带动苏北农民增收

点击:0时间:2021-09-28 08:35:57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就是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江苏省委2014年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改革 深入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意见》,强调“三农”工作要确保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如何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带动苏北农民增收,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一、苏北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增收相对缓慢

近年来,苏北城镇化进程加速,2007~2013年城镇人口占比由41.7%提高到56.2%,年均增长2.4%,高于同期苏中和苏南的年均增长率。然而,苏北农民收入增长相对缓慢,城镇化并没有给农民生活带来同步改善。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收入增长绝对值差额持续扩大。2007~2013年,苏北农民人均纯收入由5352元增长到11452元,但与苏南9293元增长到18713元相比,增长绝对值差额不降反增,由3941元增至7288元,差额扩大84.9%。

农户农业经营性收入带动力弱。以传统农业为基础的苏北农户家庭经营性收入由2008年的48.21%下降到2013年的41.9%,年均下降1.26%。这种占比快速下降,显示出苏北农户农业经营性收入与其工资性收入呈反向变化的态势。

农户财产性收入增长空间狭小。2013年苏北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为2%,仅为苏南的三分之一,其财产性收入增长对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很小。

农民财政转移性收入支持力小。2010~2013年,苏北苏南农民人均财政转移性收入在313元和795元基础上分别增加约80%和50%。虽在绝对值增速上苏北高于苏南,但在相对值增速上,即农民人均财政转移性收入占其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上,苏北要比苏南低近1.8%。

贫困农户温饱性收入水平较低。以徐州市为例,该市2013年建档立卡贫困农民人均收入比2007年的1403元增长近2倍,但仅是苏北2013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分之一。可以说,人均投入帮扶资金的较快增长仍未能从根本上提升“贫困农户”温饱性收入水平。

二、新型城镇化带动农民增收的几点建议

新型城镇化是全面实现小康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两个率先”的必由之路。现阶段苏北新型城镇化的紧迫问题,是要通过新型城镇化千方百计保持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率持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有效缩小与苏中、苏南农民年人均收入绝对值差额日益扩大的问题。具体建议包括:

加快中心镇集聚化,增加“转岗型”农民工资性收入。这方面可借鉴重庆市“农转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即可将在中心镇常年务工农户转入镇户籍)和苏南“三集中”的有效经验,通过科学划分农业区和中心镇非农产业空间集聚区,把转移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中心镇集聚化的首要任务,重点解决在中心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问题。另外,要增强中心镇非农产业空间集聚效益和吸纳“10万以上转移”农民的能力,努力培育农村实用拔尖人才和乡村创业带头人,鼓励中心镇非农企业增加“留守”农民“打工”岗位和工资性收入。

加快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一方面要加快构建农民承包地使用权有序流转机制,破解“产权流转困境”,鼓励“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规模化经营。另一方面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等,拓宽农业贷款担保抵押范围,发展农民合作金融,夯实提高农民增收能力的金融基础。另外,还要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提升产品品质,深度加工开发及扩展市场份额,促进设施农业经营收入持续增长。在此基础上,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管理机制创新,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扶持农业技术创新,提高农民高效农业收入。

增加财政转移性支出比重,提高农民财政转移性收入。这主要是要增强农民增收不可或缺的“财政转移性政策牵引力”。具体而言,一方面要对“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农产品深度加工及品牌建设,给予财政转移性支出政策倾斜,并积极开展新增农业保险险种、生产经营风险救助等一些财政转移性支出政策试点;另一方面要增加农村人力资本开发的财政转移性支出比重,支持传统农民向职业农民发展。同时,还要确保未来若干年内,省级财政按不低于苏南水平列支苏北“三农”转移性支出,缩小苏北与苏南农民人均财政转移性收入差距。

加快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一方面要深化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储备制度,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让“死资产”具有市场价值,进而成为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活资本”;另一方面要促进产权流转和产权管理政策创新,让“转移农民”和“留守农民”拥有的财产权增收。同时,通过积极开发盘活集体荒山、荒滩、荒田及被置换的宅基地等资源,增加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增强集体经济造血功能,提高农民“福利”性收入。发展集体经济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因此,省市级财政要加大政策扶贫开发力度,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和“贫困农户”的“造血”功能,提高农民“福利”性收入以及小康化收入。一方面要重点帮扶、集中连片开发苏北西南岗地区、成子湖周边地区、黄墩湖滞洪区、石梁河库区、刘老庄地区、灌溉总渠以北地区等农民增收的“短板片区”。同时,要认真总结推广徐州市黄河故道沿线扶贫开发经验,确保建档立卡中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至少有一项稳定增收项目。另一方面,还要努力增加省级财政支持集体经济扶贫专项资金,用好省财政脱贫人口奖补资金和经济薄弱村补助资金,确保建档立卡中无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长不低于苏北农户收入平均水平。

〔本文系江苏师范大学朱舜教授承担的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苏北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的农民增收问题研究”成果〕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供稿)

责任编辑:钱国华endprint

标签: 苏北 苏南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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