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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群众成为法治建设的主人

点击:0时间:2021-11-23 07:02:55

中共扬州市委政法委

这是一个民意涌动的时代,也是法治厉行的时代——“民意”与“法治”,两个当下最能泛起社会涟漪的词汇,在扬州的社会治理实践中,实现了有机的融合提升,“民意法治”理念结合实际工作举措,使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逐年提高。

一、构建“民意法治”的基本要求

“民意法治”的“民意”是社会大多数成员或群体对与其相关的法治事务、事件或现象所持有和表达的意愿、意向、意见及期待诉求。民意是法治的基础、起点和动力。“民意法治”的“法治”,是以问题为导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法治是对民意的回应、问题的正视和社会治理的实践。扬州市提出并实践的“民意法治”,是以民意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以法治为手段,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服务群众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其目的是切实增强法治建设的人民属性,大力提高法治建设的质量效益。

“民意法治”要求在法治建设中一切以群众意见为准,以群众呼声为号,以服务群众为本,解决“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重大原则问题,通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建设,实现共建共享的法治建设格局。

“民意法治”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解决现实问题,不凌空蹈虚。比如,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医患纠纷、劳动关系、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矛盾非常突出,这就要通过“民意法治”的办法加以解决。

“民意法治”要求法治建设成效的最终评判权要交给人民群众,群众参与、感受和评判法治建设。

“民意法治”构建的重要标志有三个方面:

民意表达畅通。“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构建畅通有序的利益表达渠道,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构建“民意法治”的重要标志之一。

民意监督有力。法治的核心是对公权力的制衡监督。建立起民意对公权力的监督运行机制,树立起公权对“民意”的敬畏,是构建“民意法治”的重要标志之二。

民意感受真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能在受到侵害后依法得到救济,这是民意法治的本义,亦是重要标志之三。

二、构建“民意法治”的扬州实践

加强民意监督——群众评议法治。2013年6月,扬州市成立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企业代表、律师、社区居民以及纪委、组织部等人员组成的市法治评议团。突出“五个”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五大评议”:一是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业务工作、政法部门执法司法工作进行、重要法治活动、法治办实事工作和重要法治事件,分别进行专项评议、年度评议、实时评议、效能评议和主题评议。法治评议团通过组织座谈、走访了解、问卷调查、现场观摩、提问质询、评议反馈等形式,抓住关键,真评实议,注重结果运用,有力地促进了执法质量和效率的提升。2014年,扬州市进一步丰富评议内容,优化评议方式,召开全市现场推进会,实现群众法治评议的全覆盖。

强化民意反馈——“民意法治提示报告”。2014年,扬州市设立“民意法治提示报告”新载体,通过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媒体网络舆情、基层调研走访座谈等八个途径搜集法治民意,及时组织研判,选择重点议题,提出办理建议,形成“民意法治提示报告”,向有关部门、地区和领导报送,并由有关部门或地区负责办理和反馈,取得了初步成效。

注重民意体验——系列广场法治活动。为了推进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的大众化、阵地化、常态化,2013年,扬州市组织开展了以“崇尚法治,建设名城”为主题的系列广场活动,利用已建的法治文化阵地资源,每周五举行法律咨询服务或法治文艺演出,各县(区、市)则策应按月轮流举办各具特色的法治广场活动,并以旗帜传递方式进行。城乡联动、此起彼伏的法治广场活动不断被推向高潮。

关切民意感受——司法春风行动。为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扬州市持续开展了司法春风行动。宝应县公安局视群众身边小事为大事,结合实际推出了“超级微警务”,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仪征市组织开展“政法系列公开”活动,邀请群众、媒体走进政法机关和工作场所,观摩现场执法。江都区人民法院小纪法庭立足乡村司法实际,让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明官司”,实现了20年“无发改”、“无信访”、“无投诉”、“无违纪”纪录。

突出民意办理——实施法治实事项目。扬州市始终坚持以群众命题、群众监督、群众受益为原则,用法治手段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实事办理中得益受惠。法治实事的办理有力地提高了法治建设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如针对群众反映的困难弱势群体法律援助问题,扬州市把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法治实事项目,统一规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硬件设施和服务标准,公开申办流程,创新工作机制,完善便民措施,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和水平,充分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2013年,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获得“全国十佳法律援助中心”称号。

接受民意评判——“三公开三报告”。2014年,扬州市把全部承担民生幸福工程的部门纳入“三公开三报告”(公开事项、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向组织报告、向服务对象报告)范围内,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工作事项、开展过程和落实结果,接受市民的现场质询和评判,有力促进了实事办理和依法行政。

三、“民意法治”实践的价值意义

“民意法治”是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的社会治理的实践探索,其价值意义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民意法治”推动作风转变。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坚持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重要论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也使法治建设拥有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民意法治”坚持在法治建设中“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为了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法治建设中的生动体现,是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兑现和落实。从“民意法治提示报告”到“系列广场活动”,民生法治实事办理,从工作部署“五可”、“三有”标准到年终考核不看台账、力戒形式主义,体现了作风的务实,工作的求真,为民的真诚。endprint

“民意法治”推动反腐倡廉。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须从制度的视角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围绕解决问题建章立制,用制度推动问题的解决。

法治是管束权力的利器,通过严密制度设计,明确权力行使边界,规范权力行使形式,监督权力行使质量,维护对权力的法律约束和社会监督,确保滥用权力被追究责任成为必然。扬州市从“三公开三报告”、“政法公开系列活动”到“群众法治评议团”体现了以法治手段抓公权规范运行的思维,体现了公权阳光运行,司法公平正义,人民安居乐业,是一次基层的制度设计创新,也是加强制度完善的基层实践。

“民意法治”推动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本质上是要实现“善治”,其根本途径是要正确科学地认识民意、分析民意,疏通民意表达渠道,做到民有所想、治有所谋,民有所呼、治有所应,真正实现社会治理的以人为本,以民为先,以民为归,是社会治理实现“善治”的必然选择。社会治理的内容、手段和目标反映民意、符合民意时,才可能上升为“善治”。实践表明,民意的缺位是很多社会治理措施失效的根本原因。在当今社会,由于社会成员所处的地位不同,他们的利益诉求也就不同,而要协调、平衡和满足不同人群的利益诉求,就必须首先要听取民意,广开言路,倾听民意,虚心听取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只有建立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基础上的社会治理,才能够集中民智,赢得民心,实现“善治”。“民意法治”牢牢植根于“民意”所盼,紧紧扣住“民意”所想、立足“民意”所求,运用法治思维手段推进社会治理。

“民意法治”推动人民受惠。扬州市在推进城市治理中始终坚持以为民意为导向,人民群众得实惠为根本,努力让广大市民和外来旅游旅行者对扬州这座城市感到舒心、安心、称心。把百姓最急最盼的事情纳入“幸福民生实事工程”,市民得到了丰厚的实惠。同时以市委全委会报告和市政府人代会工作报告的形式,兑现承诺,落实推进。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关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打好攻坚战。

展望扬州“民意法治”之路,必将越走越宽,因为它知民心、晓民意、解民情、化民怨;因为它符合社会治理规律,体现法治精神,我们将完善之,笃行之。

责任编辑:黄 杰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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