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生态文明制度公正的价值意蕴
[摘 要]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制度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它既是生态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公平保障体系的现实要求。生态文明制度的公正价值蕴育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公平正义价值之中,彰显于生态公正问题的解决,是显在价值与潜隐价值的复合。
[关键词]生态文明;制度公正;价值
[中图分类号] D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5)09-0018-06
[收稿日期]2014-12-20
[基金项目]云南省社科规划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研究——公平正义的视角”(QN201300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4M552392)。
[作者简介]廖小明(1975 -),男,四川泸州人,云南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博士后流动站在读博士后,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社会发展研究。
党的十八大报告专章论述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要求[1](P36)。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制度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它既是生态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公平保障体系的现实要求。为深入理解和把握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和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积极作用,我们有必要科学认识和把握生态文明制度自身所蕴涵的公正价值。
一、生态文明制度的公正价值蕴育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公平正义价值之中
简单说来,制度就是规则,是一种定型化的行为方式。就制度本身而言,不同学科有不同的解释。与公正价值关联的制度的概念可以从政治—伦理学的角度予以理解为“规范化、定型化了的正式行为方式与交往关系结构……,它表现于外则体现为具有管束、支配、调节作用的行为规范、程序”[2](P27)。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将“制度理解为一种公开的规范体系,这一体系确定职务和地位以及它们的权利、义务、权力、豁免等等”[3](P50)。因此,制度公正就是指规范化、定型化了的正式行为方式与交往关系结构的公正性,包含制度本身公正和公正的制度化[2](P30)。
纵观人类历史发展,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一切不平等、不公正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制度(规则)的公正性相关。对一定社会而言,制度是否公正,是其他所有社会规则是否公正的前提。正如罗尔斯所指出的那样:“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3](P3)这实际上告诉我们,作为一种“应当”,公正实质上就是以权利与义务关系为核心的人们相互关系的合理状态。但是,唯物史观告诉我们,作为价值标准、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公平正义,本身是观念上层建筑的内容,它受制于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因此,将公平正义内化于制度之中的制度公正本身的内容必然是具体的、历史的,不能超出一定的历史限度和阶级利益。从本质上说,不同时代,不同的利益集团,有不同的公正内容。在阶级社会中,任何制度正义和制度公正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原则都是在阶级的限度内加以确定的。封建制度替代奴隶制度既有生产方式本身发展的决定性作用,也有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发展的要求,虽然封建地主阶级的公平正义观念也是狭隘的和阶级限度内的,但是,它毕竟废除了把人当成“会说话的工具”的极端不平等。同样,资本主义制度替代封建主义制度,根源仍然在于生产方式的变革要求,但是,资本主义自由民主制度替代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也是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进步性要求。当然,在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上述三种制度体系本质上都是剥削阶级主导和体现其意志和利益的制度体系,是剥削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制度外化形式。只有铲除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一社会不公正的根源,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确保人人劳动、人人受益,才极大地彰显了人类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奠定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坚实基础,而这种制度建构本身也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制度,因而赋予了公正以真实和丰富的内容。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但是,能够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则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的体现。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始终不渝的价值目标。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归根结底都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富裕幸福的美好生活,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正如前总理温家宝曾经强调的那样:“我们国家的发展不仅是要搞好经济建设,而且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这三者不可偏废。”[4]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和制度价值。正是在这样的根本立场和原则方法上,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1](P13-1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公正就是公正的价值理念、价值标准和道德原则内含贯穿于社会主义的制度体系。或者说,社会主义的公正理念、价值标准和道德原则等通过社会主义的系列制度体系凝聚和固化为一种追求,一种内在的精神力量。由于生态文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文明体系之一,因此,其制度的公正性内含于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正性之中。生态文明制度保障生态公正的制度体系,既包括一系列根本性的制度,也包括与这些制度密切关联、共同发挥作用的一系列的机制要素。这些制度体系和机制要素虽然不直接表明其与社会公正相关,但是,在本质上发挥着保证社会生产符合整体生态权利公正诉求,保障社会生态环境公正,促进社会生态利益公平分配的重要作用。因为从本质上说,生态领域的公正问题是社会公正问题的外显和扩展,生态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本身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因此,从根本上说,建设生态文明制度具有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为了能够解决生态领域的问题,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和生态公正的内在要求,我们要按照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要求引领和统筹考虑生态文明的制度体系建构和已有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即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求,在公平正义的视野内认识和思考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重要的是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1](P37-38),体现生态权利和生态利益的公正;要从环境空间正义的视角认识上,高度重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的建立,“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1](P38),体现环境空间开发利用的公正性;要按照权利公平的原则,不断“深化资源性产品价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性程度、体现生态公正价值和代际补偿公正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1](P38);要按照将生态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总目标和总要求,建立生态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相互衔接、相互贯通、相互促进的制度体系,使公平正义成为贯穿其中的一条红线,成为生态制度机制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的制度机制实现无缝对接的“粘合剂”,等等。总之,要在公正的价值原则下谋划生态文明的制度体系建构,并采取措施保障这些制度机制能够通过严格实施彰显公正价值。
二、生态文明制度的公正价值彰显于生态公正问题的解决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文明形态是在工业文明之后,作为对工业文明的超越的一种文明形态,也是解决西方工业革命破坏人类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生态问题和生态危机的基础上形成的文明形态。从公平正义的视角上看,这实质就是西方工业革命以来,工业化大生产在带来物质财富丰富的同时,也在制造包括生态利益的分配不公正在内的严重经济、社会和生态公正问题。针对资本主义工业化大生产对生态的严重破坏,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资本主义制度是导致近代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根源,也是激化人与自然关系紧张、引起弱者生态权益缺失的总根源。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正好在于它的这种趋势:使生产力绝对发展,而这种发展和资本在其中运动、并且只能在其中运动的特有的生产条件不断发生冲突。”[5](P286)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维护弱者生态权益是一个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个涉及制度变革、技术创新以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改变等诸多方面的重大课题[6]。资本主义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生态非正义,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人与人之间生态正义的复归。如学者所言,“生态文明也只能是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本质只能使本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而不会承担全球的环境责任。……发展中国家终将在社会主义旗帜下重新团结起来向发达国家讨还生态成本。”[7]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生态问题越发严重,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西方国家讨论的焦点问题。西方资本主义工业化大生产在制造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在破坏自然和生态环境,制造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资本家获取了巨额利润,人民却饱受环境污染之苦。与此同时,资本主义国家逐渐开始推行新殖民主义,资本在全世界的扩展也就伴随环境污染问题在国际范围内的蔓延。但是,在解决环境污染的问题上,资本主义国家却长期推行双重标准,将环境污染的恶果转嫁给发展中国家,将问题的原因归结到发展中国家。这一系列的行为也引起了资本主义国家一些学者的严厉谴责,尤其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派,形成了生态社会主义思潮。比如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大卫·哈维从马克思的某些基本立场和方法出发,将正义问题置于更为广泛的讨论中。他在坚持空间研究的基础上,在自然与环境、时空及场所、认同与差异等关系中讨论生态正义问题[8]。资本主义工业化生产带来的严重不公正性,包括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导致的生态危机所产生的生态的不公正性,都必须从资本主义制度之中寻找根源。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生态社会主义今天给我们的最大启示主要在思想文化方面,即社会主义的内在本质要求它必须领导全世界从工业文明向新型文明的伟大转型。”[7]
那么,是否生态问题就只会在资本主义国家产生呢?事实上我们看到在中国这样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之中也出现了生态问题,而且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这些年来,总体上看,我国资源环境约束加剧,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生态系统退化问题仍然突出,生态环境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特别是近年来,一些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危害,甚至直接酿成社会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安定和持续发展。例如,不时有媒体报道我国某些资源性城市在资源被恶性开发之后,当地陷入环境污染和生活贫困的双重困境。虽然这些现象和问题从表面上看并不像分配不公这类问题直接被放到公平正义问题之中,但是,从公平正义的视角看,这里面也有公正与否的问题。比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价值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开发资源的力度也越来越大,但是,作为国有或集体的许多资源是否真正使其开发出来的价值为全体人民或集体群众所共享呢?很多地方开发资源的积极性高,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弱,资源开发实体获得巨额利润,却不愿拿出足够的资金来做环保,更难以让具有利益分享权的相关方平等分享利益。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来看,在国家的政策导向下,东部沿海地区利用包括西部提供的廉价资源在内的诸多有利条件实现了迅猛发展,然而,西部特别是资源地却并没有从资源开发中获得应有的回报,却还要承受因此而带来的环境和生态问题,这里面也有需要通过补偿机制促进公平公正的问题。因此,如果仔细分析生态问题,其实里面有很多不公正。从深层次原因看,这些不公正本质上说还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条件下,资本的趋利性使然。当然,也有国家调节不到位,人民权益伸张和公共利益保护制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虽然我们遇到的生态问题在现象和诱因上与西方国家的生态危机有某些相似或相同之处,但是,对维护和实现生态公正而言,解决的方法和路径则有所不同。这是因为,虽然当下之中国社会是一个“差异性社会”[9],但是,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基础和社会主义国家所拥有的强大的宏观调控能力,都从根本上决定了我们有能力和决心彻底解决好这样的问题,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探寻生态文明制度的公正价值源于生态不公正问题。
三、生态文明制度的公正价值是显在价值与潜隐价值的复合
生态文明制度是一个内涵丰富、体系庞杂的制度体系,既涉及到生态文明建设本身,也涵盖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因此,生态文明建设要融入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公正之于生态文明的制度机制,既体现为一种显在的具体和现实的目标追求,也体现为一种潜隐的制度价值和精神追求。
从具体和现实的目标追求来看,首先,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构建要始终坚持贯穿公正原则,要体现出一种明确的公正价值导向,这不仅要落实到根本性制度体系之中,也要落实到具体的制度体系之中。换句话说,公正之于生态文明制度的价值绝不仅仅在于某一个或几个制度,而在于整个制度体系的内在意蕴和外显价值;也绝不仅仅在于一时半会的价值倡导与要求,而在于贯穿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构建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其次,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实施要有助于维护生态公正。公正之于社会主义既是一种潜隐的价值或者说目标价值,又是一种现实的价值取向或者说实践价值。因此,公正之于社会主义是一个由应然到必然的实践过程,对于生态文明建设也是如此,是从一种生态公正的理想和目标通过实践逐步转化为现实价值取向和伦理精神的过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之中,有的是间接体现公正价值,比如国有土地空间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制度等,有的则直接体现公正价值取向,比如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机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但是,无论是目标考核,还是过程监控,无论是间接目标还是直接导向,都必须鲜明地体现公正价值诉求,彰显公正价值的正面力量。最后,要高度重视通过制度的完善和强力实施“矫正”生态公正。由于生态问题已经是一个既成事实且又十分严重,在过去缺乏制度规范管理的条件下,无论是整体性的“生态欠债”还是局部性的生态权益受损,都需要通过强力实施生态补偿制度机制,包括代际补偿、流域区域补偿等,以“矫正”不公正现象和问题,同时,还要对现存的生态公正问题采取一些特定性的措施或者临时性政策予以补救性“矫正”。此外,还要通过包括建立生态公益权利诉讼制度等,对集体的或者公众的基于公正权利和利益要求的集体或公众意志予以保障,对集体或公众利益予以维护。换句话说,解决当前生态不公正需要从现在开始扎实推进制度体系建构和强力实施,也需要采取一些特殊措施扭转和改变已有的严重不公正,否则,仅仅按照市场规则,按照“既往不咎”,将会呈现“马太效应”,制度公正仍将成为“空中楼阁”。
从生态文明制度的潜隐的制度公正价值和伦理追求来看,首先,要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中突出生态制度公正的理念灌输和价值引领。虽然这并不能对彰显生态文明制度的公正价值起到立竿见影之功效,但是,这种影响是潜在却又深刻的,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塑造公民生态文明制度公正价值观的基础。其次,要积极维护和伸张生态公正权利。生态权利是人权的一个重要体现,而生态公正权利是基于公民基本身份的一种与生态利益紧密相连的权利。生态文明制度的公正性本身就是对生态权利公正的集中和高度凝练,或者说生态公正权利蕴含于生态文明制度之中,因此,大力宣传和张扬公民的生态公正权利,是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公正性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最后,要在帮助公民正确认识生态公正与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辩证关系中蕴育公正价值。此外,还要将生态公正权利和利益问题融入民主法治建设,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不断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民主意识和维权能力。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1](P36)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超越了一般意义上对生态问题的解决,是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中认识生态建设的意义和价值,认识生态文明的重要性。在这个视域下看待生态文明制度的公正价值,就已经不仅仅是简单地伸张正义,而是关系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的问题。只有在公正的生态制度体系下,才能公正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只有保障了自身基本的生态权益,才能够使自身的全面发展具备基础性条件;也只有保障生态的基本公正,社会才可能长期和谐和全面地发展。因此,生态文明制度的公正价值一定意义上需要通过促进人和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彰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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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业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