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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明视野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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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制度文明的本质体现和理念形态。任何一种社会制度的设计和建构都是建立在一定的价值观念之上,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对社会整体和具体个体的价值判断产生引导和规范作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包括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所有制,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它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的内在源泉和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制度文明的建设成果必然反映到精神层面上并形成相应的社会主义价值观。

[关键词]制度文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自信

[中图分类号] D6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5)09-0024-08

[收稿日期]2014-12-10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2CKS032)。

[作者简介]张劲松(1976-),男,福建惠安人,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经济哲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研究。

人类的社会实践包括改造自然界、社会和主观世界三种活动,与此相对应形成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这三种文明形态相互渗透、相互制约,构成人类文明的有机整体。物质文明是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在此之上既形成制约人与人社会关系的制度体系,也生产出不同的精神文化产品。制度是人类行为长期发展形成的一种模式化和定型化的社会关系,它是不同社会形态赖以存在、发展的规范体系,“所谓制度,就是在群体满足公共需求的重复性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程式化的行为模式的产物”[1](P22)。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以制度的变迁来衡量不同社会形态的进步程度和发展水平,从而划分了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等社会形态。不同制度的确立和培育程度将影响和决定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科技研究和创新水平、社会的和谐状况以及个人的文明程度。同时,制度文明也是精神文明产生的重要源头,它内在地蕴涵着某一社会形态的信仰体系和价值理念,影响和塑造着人们的精神面貌和理想信念。因此,价值观作为精神文明的主导和核心,它既是物质文明发展的必然产物,同时也是制度文明内在价值的外在体现,是一定的物质生产条件和制度设计所表现出来的价值理念。从制度文明的视角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使我们清楚地厘清这一价值观的制度源泉和本质特征,同时更好地理解和展现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制度所蕴含的固有属性、价值取向和奋斗目标。

一、文明与富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总体愿景

马克思主义描述的共产主义摆脱了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和野蛮剥削,它批判地继承和吸取资本主义社会所创造和积聚的全部文明成果,实现一个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达的社会形态。在物质文明方面,共产主义制度以全新的社会生产方式代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把社会生产纳入有计划的发展过程,更有效、更迅速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在制度文明方面,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制度文明应该包含:生产资料所有制上人人平等、共同占有;分配制度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在社会生产中进行有计划的指导和调节;在政治制度上废除国家等等。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设想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而现实的共产主义制度大多脱胎于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因此首先必须经历社会主义阶段的建设,共产主义制度的建设必须与具体国家的社会现实和历史传统相结合。社会主义国家由于物质生产条件的落后,必须将经济建设作为制度完善的首要目标,由此物质丰富、国力强盛成为社会主义阶段最主要的共同任务。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2](P63)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生产力自然演进的历史阶段和必然产物,它在经济方面体现为要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上超出以往一切社会形态,并且为经济发展和国家富强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

文明与富强是社会主义制度内含的价值目标和奋斗前景,它是由制度文明作为其机制保障和坚实基础。制度文明的基础是经济制度,即一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其中主要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包括所有制、分配制度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这些制度能够更有效地优化生产要素和提高生产效率,从而为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所有制上体现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生产资料公有制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有效地克服了生产的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从而更有效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在宏观层面上,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所有制是为中国经济长期的高速增长提供了制度保障。根据经合组织专家麦迪森在《世界经济千年史》中提供的数据表明:新中国建立之后的50多年,经济增长速度相当于同期世界经济增长速度的226倍,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年均经济增长率相当于同期世界年均经济增长率的313倍[3]。这一比较分析,有力地证明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推动生产力发展、促进国家经济增长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微观的企业管理层面,公有制企业也表现出更高的组织效率和盈利能力。据美国《幸福》杂志的材料,在经济繁荣的1997年,西方国家的世界500强企业总资产利润率是132%,而2000年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总资产利润率达到287%[4]。实践证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所有制可以实现微观效率与宏观效率的统一,有力地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其次,在经济运行机制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又强调加强和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从而避免经济发展中的周期性危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以公有制为基础,将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使市场自身的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在体制上得到了遏制,从而极大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2008年西方国家的金融风暴席卷全球,至今余波未平,而在全球性危机中中国特色市场经济制度却风景独好,引发了西方世界的强烈关注并成为纷纷效仿的对象。西方国家在金融风暴中看到了公有制经济强大的抗风险能力,并且不同程度地对濒临破产的金融企业进行国有化。英国先后对诺森克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和莱斯银行进行国有化改制。美国联邦政府也对花旗银行、通用汽车公司等企业进行国家控股。不仅如此,一向强调自由市场经济的西方政府也运用各种手段对宏观经济进行着干预和调控。为了刺激经济的增长,美国政府为市场投入7 870亿美元,英国出台为小企业提供贷款的十多个计划,法国在265亿欧元经济刺激计划中,将其中114亿欧元直接注入企业,这些摆脱危机的措施都能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找到原型和榜样。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市场经济理论发展的一种新模式,也更充分地显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富强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和本质要求,同时也是中华民族近百年来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理想愿景。一方面,经济上的富强是社会主义制度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前提,是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提高生产效率的根本任务。邓小平将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看作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出发点,“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2](P314)。经济上的富强才能够体现社会主义在制度文明上对资本主义的优越性和超越性,才能为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创造物质条件。另一方面,富强是中华民族近百年来历史发展的价值诉求和美好夙愿。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在现代历史进程的相对落后和贫困所造成的民族存亡危机,历经几代人的苦苦求索终于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走向经济富强、实现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因此,富强作为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它既是共产主义制度内在价值在当代中国的具体体现,同时又承载着当代中国社会的历史使命和发展任务,从而具有根本性、基础性和优先性的价值和意义。

二、法治、公正与和谐:社会主义管理制度的内在价值

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制度有着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必不可少的规范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法治成为基本的治国方略,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和基本范畴。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法治为主体的自由和平等提供了制度保障,它规定了每一个市场主体的成立条件、法律资格、权利义务等内容;法治为市场秩序提供完备的运行规则,确保纷繁复杂的交换活动能够有序、高效地运转。其次,法治建设与社会主义民主紧密关联、相互统一,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是在民主政治基础上实行的法治,而民主则必须在法治的保障下才能顺利运行。只有在法治的框架内,各种民主权利的范围、实现的程序和方法才有章可循,才能保证公民充分行使法律民主权利,又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从而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实现真正的民主。最后,法治理念为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发展方向和制度基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上升为宪法原则和国家意志。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治国方略的历史转变,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大贡献。法治理念同样也有利于建立起高效的权力制约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法治得以实现的表现之一。

公正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制度正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不公正进行批判而发展和建构起来。在社会主义者看来,私有制是社会不公正的最深刻的制度基础,是造成社会不公正的根本原因。马克思指出,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必然导致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压迫、物化、奴役等等不公正现象,所有制关系的不平等决定了分配关系的剥削和不平等。因此,只有消灭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才能使无产阶级在分配领域中摆脱资本家的掠夺和剥削。社会主义制度废除了雇佣劳动赖以存在的基础,实现人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并且通过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实现劳动产品的分配平等,最终才能“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5](P243)。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公正的实现必须依赖于一种人人平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分配制度,而这些恰恰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可见,公正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体现,社会主义的建立为公正的实现提供了现实的制度基础。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公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各种制度的理论基石和价值指向,也是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同时社会主义制度也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公正的实现。首先,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所有制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在生产资料占有制上的地位平等,所有劳动者都拥有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劳动并享受劳动成果的权利,公有制从根本上改变了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劳动者成为生产过程和劳动产品的真正主人。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平等地参与劳动、管理和监督,形成了一种新型的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平等关系。其次,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真正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公平与正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分配制度的按劳分配原则,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他们按照自身的努力程度和贡献大小进行有所差别的分配,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这种分配制度是对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及其权利的充分尊重,同时承认劳动者的个体差别和收入差别,从根本上保证了收入分配的公正。最后,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一种新型经济运行机制,它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基础上更有效地保障社会公正。市场经济使所有参与者摆脱了隶属和依附关系,形成完全平等、彼此独立的利益关系。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平等竞争,通过公平而客观的市场规则去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追求,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内容。当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它必然在更高的水平上为社会公正提供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

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和关键环节。然而,要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还必须要有完善的法治。维护社会公正必须协调各种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和协商对话,这就需要健全的法治体系为社会各种利益群体的协调搭建制度化的平台。法治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它为公平正义提供了外部保障系统和规则体系。公正的理念再加上法治保障,它们是建构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只有坚持公正和法治,才可能实现人与社会、自然之间高度协调统一的社会状态。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指明了实现社会和谐的理想目标和现实道路,共产主义社会在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基础上,消灭私有制,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实现人人平等和自由权利,人民的精神境界得到极大的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得以可能,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真正实现了和谐发展。和谐是一个具有强烈中国传统文化色彩的价值理念,是中华民族长久以来孜孜以求的理想目标,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价值。社会主义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现实的制度基础,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上层建筑的保障下,和谐的理念才具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制度前提,以往作为理念形态的“和谐”才真正地转化为社会现实。和谐的社会形态指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人的自身发展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相互统一、共同发展。首先,社会主义公有制废除了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为主的经济制度,从根本上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地位和和谐共处。其次,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了人与社会和谐相处的政治制度,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保障了每一个人平等的社会权利,这就为建立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创造了条件。再次,只有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通过对资本的运用和驾驭,有效地遏制了资本对环境和资源的无节制掠夺,从而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开辟道路。最后,社会主义制度促进人自身的和谐发展,在生产力发展、社会公正和法治健全的前提下,和谐社会成为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它实现了人自身的全面发展、自由发展和充分发展。

三、民主、平等与自由: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核心理念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根本要求。民主的本意是人民的权力或人民的统治,它意味着人民群众平等地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民主体现为人民在公共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和自决权利。而只有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人民在公共权力和社会事务中的主体地位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因为公有制保证了工人和劳动群众在生产资料所有权上的平等地位,使每个人都有资格平等地参与对财产的支配和管理,从而废除了资本寡头对政治的操纵,保证每个人都能够参与“真正的工人职务”的政治活动。生产资料公有制从根本上消除任何人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谋求政治上的特权,实现政治上的平等和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就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并组成最广泛的群众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成为国家的真正主体。这样的民主制度是人民群众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它才能为最广大的人民争取自由、平等的权利并最终实现最广泛的民主。因此,恩格斯指出:“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6](P582)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为民主的实现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证。公有制保证了每一个人在生产资料中地位的平等,从而为平等的政治权利提供经济基础;人民民主专政保证最广大人民的利益,通过对极少数人的专政使民主服务于真正的多数人;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每一个人的选举权利和被选举权利,使社会各种利益群体都可以通过正常的、合法的渠道反映自身的要求和愿望,保证国家决策能够最大程度地代表人民的利益;民主集中制的运行规则既倡导个体独立思考,又体现集体的统一决策,彻底地贯彻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宽容少数的民主原则。这些民主理论和实践的探索,成功地开创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新局面,以制度的形态实现了真正的民主。

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保障了每一个人的平等与自由。平等和自由的实现首先取决于社会发展阶段和经济发展水平,它是一种历史的、具体的价值观念,马克思说:“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这种基础而已。”[7](P197)首先,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每一个社会成员在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平等地位,“全体公民在同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处于同等的地位,这就是说,全体公民都同样可以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公有的土地、公有的工厂等进行劳动”[8](P392)。公有制为平等观念在社会主义的实现奠定了制度基础,所有制上的起点公平必然导致分配结果的平等,按劳分配原则使劳动成为占有社会产品和获得收入的惟一根据,具有不同劳动能力的人在收入、财富、地位、各种社会福利等方面平等地进行分配,实现多劳多得、公正有序。其次,平等作为一种价值观念更集中地体现在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上,马克思把政治上的平等看作是共产主义的基础,“平等,作为共产主义的基础,是共产主义的政治的论据”[9](P139)。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中,人民民主专政保证了人民群众成为国家的主人,具有最广泛参与基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平等地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而“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10](P444)。

自由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制度最高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能够更高水平、更大限度地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首先,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促进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使联合起来的个人实现了对全部生产力的控制,由此人的劳动成为自主的、自由的劳动。此时,“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是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条件下进行物质交换,……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 [11](P926-927)。其次,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保障了每一个公民的自由权利。马克思认为人的自由发展与政治权利密切相关,而只有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阶级压迫与剥削,每一个人在实现平等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地位的前提下,才可能获得更多的自由。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实现了最大多数人的统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权利,维护人的尊严和主体地位,为实现人的自由权利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制度保障。最后,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础上,每一个人才可能实现真实的自由。恩格斯指出:“我们的目标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自由。”[12](P570)共产主义是一个平等的联合体,它使每一个人在自由个体的联合中获得自由,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共产主义制度为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提供了最有效的实现路径和最可靠的制度保障。

四、公民美德:社会主义制度文明的个体内化

社会主义公民道德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在道德观念上的反映,它是社会主义制度文明在个体身上的映像和体现。社会主义制度影响了公民个体的道德水平和精神特征,同时,公民个体的价值观念也深刻地反映着制度文明的属性,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内在价值。

爱国是个人对于身处其中的社会和国家的深厚情感,更是调节个体与社会、公民与祖国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爱国情感与社会主义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它们本质一致、相互统一。首先,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制度保证,它集中体现了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当代中国人所为之奋斗的民族独立和人民民主,所向往的国家富强和民族统一,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道路才能实现,社会主义为全民族实现共同的中国梦提供了目标指向和现实路径。实践证明,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实现爱国主义的目的,同时爱国主义也能够激发社会主义建设热情,最终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的。其次,在政治制度上,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政治权利上实现人人平等,社会矛盾由阶级冲突转化为人民内部之间的利益差异,因此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从而使爱国情感和行为具有更为广泛的社会基础。经济地位的平等和政治立场的统一,每一个个体的爱国主义在性质、立场、内涵、对象等方面都具有一致性,对国家的忠诚与对制度的信赖紧密地融合在一起。

作为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重要原则,爱岗敬业的职业态度与社会主义制度紧密相关。在私有制的生产关系中,职业作为一种社会分工是异化劳动的存在形式。而在扬弃私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里,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社会分工的职业已经消失,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对立也随之消失,劳动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因此,每一个人在选择职业时,“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人类的天性本来就是这样的: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美”[13](P7)。当每一个人平等地拥有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资料时,职业劳动成为个体内在本质的实现形式。敬业既是人与社会和谐共处的一种存在形式,同时也是个体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要途径。

诚信与友善既是中华民族千百年传承下来的优良品德,又是社会主义制度在个体身上内化而成的价值观。公有制决定了每一个人对于生产资料和社会产品的平等占有,因此他们的根本利益是相互一致的,这决定了社会成员在日常生活中互相协作、诚实守信、平等友善、融洽相处。此外,诚信与友善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则。市场经济尊崇契约精神和法治理念,这就要求每一个市场主体在交换体系中要平等、友善、诚信、互利,惟有如此,才能实现市场参与者利益的最大化。诚信和友善是市场经济的黄金规则,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润滑剂和粘合剂。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一种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契约经济,是一种建立在友善基础上的互利经济。最后,诚信与友善亦是社会主义和谐关系在个体身上的具体体现。社会主义的和谐理念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这种社会关系的和谐必须以诚信友善为基础。只有诚信友善,平等互助的社会关系才能得以实现,整个市场制度才能顺利运行,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之间才会互信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发展,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状态才能最终实现。

五、制度自信与价值观

人类历史的进程表明,一种文明的兴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政治、经济、技术和文化的组织制度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通过世界范围内近一个世纪的实践活动,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独具特色的制度文明。社会主义制度文明包含着历史发展进程中人类改造社会的制度成果的总和,体现了社会主义实践和制度建设的经验和结晶,它包括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以及建立在基本经济政治制度上的其他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管理制度等各个方面的合理规范和科学体系。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越性和最强大的自信来自于经济和政治方面的基本制度,这些基本制度在经济上有力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朝向一个富强和文明的现代化国家迈进,在社会管理中倡导公正和法治并努力实现社会和谐,在政治生活中实现民主并保障个体的平等和自由,最终影响和塑造着每一个人的精神品质。社会主义制度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念,同时又符合中国的历史发展和实际国情,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提供了根本保障。

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不仅为中国半个世纪以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开辟了道路,同时也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价值理念和内在原则。社会主义制度文明的建设成果必然反映到精神层面上,形成相应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从本质上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制度文明的本质体现和理念形态。具体说来,富强和文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设的总体愿景。公有制更好地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更优化地进行资源配置、提升生产效率,从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国家富强,并且迈向一个物质、制度和精神文明都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法治、公正与和谐是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管理层面内含的价值,人人平等的生产资料占有制和分配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了社会公正。在完善法治制度和人民当家作主政治制度的保障下,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必然能够和谐相处。民主、平等与自由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价值诉求和内在原则。公有制保证了每一个人在生产资料中地位的平等,从而为平等的政治权利奠定经济基础,人民民主专政使民主真正地服务于大多数人。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保障下,每一个人才能够实现真正的平等,并且最终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经济制度、社会管理制度和政治制度及其形成的价值观,必然影响和塑造着每一个个体的道德观和行为准则。爱国、敬业、诚信和友善这些个体的精神特征无不深刻地反映出社会主义制度文明的属性和本质,它们是制度优越性和自信感在个体身上打下的烙印。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既是社会主义当前阶段物质文明的精神体现和理念升华,同时深刻地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文明的实践结果和价值凝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命题理应内在地包含着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价值取向和发展目标,它的形成和塑造离不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创造性,它本身就是制度文明的一种产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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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业根

标签: 制度 社会 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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