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资源:新一轮国际争夺的目标
李双建 陈韶阳
深海资源被认为是21世纪陆地资源最重要的替代资源,作为人类尚未开发的宝地和高技术领域之一,已经成为各国的重要战略目标。深海海域蕴藏着丰富的国家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战略物质。其中,多金属结核、热液硫化物、深海石油、“可燃冰”、深海生物基因资源已成为世界海洋强国竞相调查和开发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深海资源。一些发达国家利用自己资金、技术上的优势,正加紧技术储备, 率先向深海大洋进军,竞相开始争夺国际深海海底资源。以下是一些国家和地区深海资源开发技术的发展情况及促进政策。
美 国
美国在深海资源勘探技术和开采的测控技术、水下声通信、设备制造技术、材料技术等方面具有领先优势,美国主要研发的深海矿产开发设备包括作业深度达9000米的缆控作业型深潜系统、作业深度达5000米的深海岩心机、可用于7000米水深作业的海底机器人、1000米水深机器人通信控制系统、远距离声源传播高精度测时和实时传输技术的水下声成像系统的图像声纳产品等。美国正在研制用于开采3000米水深的海底热液矿的自动钻探爆破采矿技术,计划2020年可投入生产。以美国为主的四个财团研究开发的管道提升式技术,被认为是21世纪最有前途的第一代商业开采系统。
美国在其海洋发展政策中对深海资源开发进行了重点战略部署,并不断加大在深海矿产资源开发技术上的研发力度,加快对“区域”内深海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权的争夺。美国在其国家海洋发展战略中强调了在保持海洋探测、深海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领域世界领先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海洋勘探国家战略,并加大投资力度,扩充对深海和外洋的观测能力,开展深海底调查研究和高新技术研发,从而使美国在深海资源勘探开发和海洋高新技术方面始终处于世界的主导地位。
日 本
日本在深海技术设备方面取得了许多突破性进展,水下技术更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主要开发了深海取样设备、水中释放器、水下传感器、水下电机等深海矿产资源开采先进产品。日本投入巨资支持水下技术中心(JMSTC)发展,该中心研制的无人遥控潜水深度达到11,000米,是目前的世界纪录。日本正在研制的流体挖掘式采矿实验系统,工作水深可达5250米。
日本深海矿产资源政策的基点,是深海矿产资源开发必须对日本保持稳定的矿产资源供给。日本政府近期公布的第二个5年海洋政策方针——《海洋基本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是维护海洋权益、发展海洋经济、开发海洋资源、利用海洋能源、推进海洋保护、推动建立海洋秩序、推进海洋安全合作。其内容凸显能源与安全,草案指出,将加紧可燃冰、稀土勘探开发,意在把海洋资源开发作为提振日本经济、加速经济增长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
俄罗斯
俄罗斯的深海潜水器技术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俄罗斯是世界上唯一拥有2台可应用的载人深潜器的国家。目前,俄正在建造的下潜深度为6000米的深海载人潜水器“领事”号(Consul)已在大西洋海域成功通过第二阶段海试,并完成了一系列技术任务。
俄联邦至2020年期间的海洋政策在关于科技方面,除提出加强与海洋有关的科技活动外,特别强调对各大洋底层生物和矿物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再次显示出俄国家海洋资源开发的政策指向。此外,俄罗斯利用国际海洋立法的某些空白,抢先立法,为攫取海洋利益服务。俄罗斯在大洋勘探开发方面雄心勃勃,抢占公海海洋资源,积极参与世界大洋领域的世界竞争,保障扩大俄罗斯的地缘政治影响,力争做海洋强国。
欧盟国家
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欧盟国家在管理海矿产资源开采技术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德国在集矿机和水力提升技术中取得突出成绩,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法国在海洋开发技术方面一直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其中深潜技术和水下光学、声学方面的研究尤为突出。法国研制的最新型锰结核采集装置可以高速航行,自动下潜到6000米海底采集锰结核,并能沿海底航行,然后用液压技术按照自控装置的程序自动返回海面。由于这一系统具有不受波浪、气候的影响和不破坏环境的特点,是一项很有发展前途的深海采矿技术。
为加强对深海资源勘探开发的管理,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欧盟一些国家就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如德国制定了《深海海底采矿临时管理法》,英国制定了《深海采矿法》, 法国制定了《深海海底矿物资源勘探和开发法》等。近年来,随着欧盟国家的崛起,为了应对不断加剧的全球化竞争,欧盟于2010年3月初步发布了《欧盟2020战略》,成为继“里斯本战略”之后欧盟的十年经济发展新战略。2012年9月欧盟批准了《蓝色增长战略》,在其战略规划的指导下,欧盟国家的深海资源开发有望取得进一步发展。
韩 国
韩国海洋研究开发院已经完成了海底采矿集矿机-管道提升系统的概念设计,并着重对海底集矿机的研究,已经完成了水力机械复合式集矿机的设计、扬矿系统与集矿机运动控制的研究以及集矿机与软管提升系统的动力学计算机仿真模拟,2012年进行了2000米水深采集输送试验。
韩国为促进深海资源的勘探开发,相继发布了相关政策法规,早在20世纪70年代韩国即制定了《海底矿物资源开发法》。本世纪初,韩国发布的《海洋政策白皮书》中提出,通过太平洋深海底和专属经济区海洋矿产资源的开发,加快对大洋矿产资源的利用,实现深海矿产资源的商业化开发。韩国力求通过开发太平洋深海资源和海洋有用资源(锂、铀等)回收技术,构筑矿产资源的稳定供给基础。
深海资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是围绕资源开发仍然存在一些风险,总结起来包括政治风险、生态风险和经济风险。深海资源开发的投资大、技术难度高,对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而言,仍然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但是这些国家会保留相应的开采权利,维护自身利益。同时,对于有开发能力的国家而言,在开发过程中的矛盾也会逐渐显现出来,如边界界定、市场争夺等,由此而造成的政治风险甚至是战争风险不容忽视。虽然现在很多国家都在关注深海资源开发对于生态环境的损害研究,尽可能地降低开发对生态造成的破坏,但在实际开发过程中,生态损害不可避免,甚至由于成本等问题而忽视生态保护,由此而造成的生态风险将考验着每个开发国家的责任和义务。最后,由于深海资源开发而造成的资源市场波动,可能会给世界经济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如何实现资源开发的优化配置和科学进程,也是未来实际开发中不得不面对的一大难题和挑战。
(责编/彭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