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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与路径:以新乡贤推进当代乡村治理

点击:0时间:2022-04-14 14:22:27

[摘 要]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乡村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乡村从过去的“一大二公”的旧体制中解放出来,逐步走向现代化;另一方面,乡村治理并未实现现代转型,面临着经济失衡、乡规失范、人才流失、文化失语等新的困境。随着改革开放和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一个兼具乡村与城市、传统和现代基因的新乡贤群体开始产生,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逐渐成为跨越乡村治理困境的一个重要选项。因此,探索新乡贤群体推进当代乡村治理成为一个新的课题。

[关键词]新乡贤;乡村治理;新乡贤文化

[中图分类号] D42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7)06-0087-10

[作者简介]李金哲(1985-),男,博士,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党建研究所教师,主要从事中国共产党执政体制与执政方式研究。 中国乡村治理在20世纪经历了两次大的变化,一次是新中国成立之初进行的人民公社运动,其特点是政社合一;另一次是改革开放之时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特点是乡政村治。乡村经过两次大的变化后,基本实现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的两次跳跃[1],但以往乡村发展中遗留下来的城乡二元体制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乡村治理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改善农村社会治理”“培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新乡贤文化”[2]。新乡贤作为新的社会群体开始在乡村发挥作用,但面对错综复杂的乡村问题,新乡贤如何发挥作用?如何有序推进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这些都是摆在新乡贤群体面前的新课题。

一、当代乡村治理的困境及其缘由

自1998年确立村民自治制度以来已有近20年时间,乡村的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据统计,中国城镇人口从1978年不足全国人口的20%,到2011年第一次超过全国人口的50%,到了2015年,中国的城镇常住人口占比更是高达56.1%,虽然城镇户籍人口在2015年仍不足全国人口的40%,但城镇化的进程仍在继续,可以说,“乡土中国”的描述已经被“城乡中国”的描述所替代。在城镇化进程中,乡村与城市都在不断发展,但乡村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发展,乡村没有同等享受到城镇化带来的好处,总体上呈现出城市的繁荣与乡村的相对衰败,乡村在不断边缘化、老龄化和凋敝化。从乡村数量层面来看,据统计,全国行政村数量从1985年的94.1万个减少到2014年的58.4万个,在近30年时间里减少了35.5%,自然村(即村民小组)从1997年的535.8万个,减少到2013年的497.2万个[3],相当于每年减少2.4万个自然村,乡村在缓慢消亡。乡村在如此严峻的局面下,还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困境。

(一)城乡发展缺乏整体规划,农村经济发展失衡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实行农村哺育城市的政策,直到2006年取消农业税,才正式结束农村哺育城市的政策,但已经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并没有改变,城乡经济发展不均衡局面也没有根本转变。一方面,强化城市经济发展,弱化农村经济发展是城镇化进程中的必然结果。城镇化是城乡发展的必然趋势,发展城市能更好提高生产力,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同时,城市的发展也能带动和促进农村的发展。因此,不能否定城镇化的进程。另一方面,城乡发展缺乏整体规划,没有形成城乡经济一体化的格局,农村经济不能有效补充城市经济,尤其是农村发展缺乏整体规划,因此,城市经济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形成了一种竞争关系,而没有形成一种良好的相互补充关系,甚至城市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农村发展的机会。虽然农村开始进行一定的发展转型,陆续推出农家乐、生态旅游、生态养殖等绿色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但农村经济发展仍没有与城市经济形成对接,农村经济发展陷入困境。

(二)乡规民俗失范乃至失效

在乡村治理内部场域,以往的乡规民约被破坏,乡村事务一定程度上被宗族、能人所控制,有的村庄甚至被黑恶势力控制,在一些利益巨大的乡村,贿选、暴力选举等违法现象比较严重,村民利益得不到重视,乡规民约在一定程度上停止运作,有的乡村甚至呈现“丛林状态”。在乡村治理外部场域,政府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越位或缺位。乡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但实践中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作用被不恰当运用,往往出现两个极端状况:一是政府放任乡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导致政府缺位;二是政府强行通过行政手段不恰当地干预乡村治理,乡规民约要么成为政府下达的文件,要么被变相废止,直接表现为政府的越位管理。政府缺位将使乡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缺失重要的监督主体,易使农村成为法外之地,导致有的地区乡规民约内容违法违规,执行出现偏差。政府越位干预乡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直接违背了村民自治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原意,也难以反映村民的真实意愿,乡规民约“被”失效。

(三)乡村人口大量流失,人才更替失序

在中国城镇化进程中,乡村人口流入城市成为一种常态,也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乡村要面临的状况。中国的城镇化进程还没有完成,乡村人口的正常流出是为了更好地利用整个国家的人力资本。问题是处于人口流出地位的乡村无法有效吸引人才回来。乡村的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医疗卫生、经济结构、文化教育等都难以与城市抗衡,城市不仅在经济上汲取农村资源,还将农村人才不断吸收到城市,已经造成农村人才的断层,农村未来的发展缺乏人力资源的有效支撑。新时期,农村人口流动将面临新的问题,农村人口的流失从最初的人才流失慢慢发展成人口的大量流失,不仅给农村发展带来严重影响,也给城市管理带来巨大压力。美国20世纪60年代的城镇化也出现过类似情况,“第一代坚守农村的生活方式和处世态度,第二代人在城市环境中形成其梦想,为了实现这些梦想,他们先是犯罪,然后從事其他捣蛋活动”[4](P234)。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的第一代农民工还坚守乡村生活方式和乡土观念,不会割舍与乡村的联系,到了一定年龄愿意回到农村生活;但新生代农民工有的由于童年的留守经历,有的由于年轻时的打工经历,或者双重原因交织,大多数丧失了对农村的依恋之情,“新生代农民工呈现同时脱嵌于乡村与城市社会”[5],这些新生代农民工不仅无法植根于城市,更无法植根于农村,可以预料,新生代的农民工将越来越多地选择不回农村生活,未来乡村的发展将面临更为严峻的人口危机。

(四)乡村文化日益庸俗化、功利化,优秀文化失语

传统文化在乡村日渐衰微已经成为学者和社会公众的共同认知,同时现代文明中民主、法治、自由、公正等价值观没有被乡村广泛接受,拜金主义、消费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价值观反而在农村大行其道,“农民们沉溺于对物质与利益的追逐,已经不知道用什么文化来统领他们的精神世界,农民的精神逐渐无处可依”[6]。一方面,传统优秀文化不被乡村所继承和认可,现有的乡村文化成为“无本之木”。传统文化在建国后一段时间内被视为封建残余,受到严重打压和破坏,虽然改革开放后传统文化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但其精神并没有得到传承,传统文化在乡村日渐凋零。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法引领乡村文化,乡村文化呈现出功利化、庸俗化、荒漠化等特点。现有的乡村文化基本上是利益导向、金钱至上的文化,将一切乡村事务建立在利益之上,基本丧失了传统文化的道德价值观,也没有吸收现代优秀文化,更没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终使乡村成为名副其实的文化沙漠。

乡村治理的改革面临着诸多新的困境,以往治理方法和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失效,现代乡村治理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创新。一般来说,乡村治理的完善与创新可通过三种方式进行,一是内部突破,二是外力干预,三是内外结合。新乡贤群体的出现正是作为第三种方式进入乡村治理,作为新社会力量的新乡贤群体既熟悉乡村又熟悉城市,既具备一定的传统性又具备一定的现代性,为优化乡村治理结构,跨越乡村治理困境,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

二、新乡贤的产生及其作用

新乡贤是相对于古代乡贤而言的,两者有相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一方面,两者本质相同,承担部分相同的公共职能。乡贤是由“乡”与“贤”组成,可解释为乡村贤能之士。“乡”表明两者的活动区域在乡村,“贤”表明两者都有一定威望,且道德水平相对较高,排除了城市生活的社会贤达,也排除了黑恶势力等群体。同时,新鄉贤与古代乡贤都是城市与乡村的一个结合点,推崇主流意识形态,具备一定的乡村与城市管理能力,能承担一定的公共服务职能,发挥宣传教育功能。另一方面,新乡贤具备现代知识,更具备城市管理经验,将承担一些新的职能。古代乡贤的职能比较广泛,大多数都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基本包括了大多数乡村事务。相比较而言,新乡贤的职能范围更小一些,在行政管理方面处于辅助地位,但新乡贤多了一些新的职能,如发展经济、保护环境等。新乡贤具有现代化的知识和能力,除了具备古代乡贤所具有的社会教化和乡村矛盾解决职能之外,还具有掌握和运用现代法律、经济和科技知识等能力,能更进一步连接城市与乡村,促进乡村更快速地发展。通过比较古代乡贤与新乡贤,可以看出,所谓新乡贤是指在乡村范围活动的,具有一定的知识、技能、财富、社会地位、文化水平等方面影响力的贤能之士。

(一)新乡贤产生的条件

古代乡贤产生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之中,乡村宗法关系强烈,儒家意识形态占据主导地位,地方政府权力对乡村控制力比较弱,这些条件使得古代乡贤有足够的空间发挥其作用。在现代乡村,市场经济取代小农经济,政治权力形成对乡村的强力控制,宗法关系基本解体,传统儒家意识形态已经式微,古代乡贤的产生土壤已经基本消除,新乡贤的产生土壤正在形成。

1.城乡一体化建设为新乡贤的产生提供了物质条件。中国古代乡贤主要关注本村事务,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性质也使得农村不需要与外界过多交往就能生存和发展,再加上交通的不便也限制了古代乡贤的活动范围,因此,古代乡贤主要在乡村活动。近现代以来,以往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被市场经济所取代,农村经济已经被纳入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之中,使得现代农村经济发展已经不能离开城市独立运行。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新型城镇化不断推进,特别是2005年《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加快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促成城乡一体化局面的更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建设为新乡贤的产生提供了两方面的物质条件,一方面,城乡一体化建设为新乡贤发展农村经济提供了交换市场。“城市是国民经济的引擎,是发动机,是带动农村建设的力量。”[7]乡村经济发展需要依托城乡一体化才能进行,农业现代化需要广阔的城市市场才能实现,同样,农村也需要大量城市商品才能生产生活,城市与农村的贸易交流需要城乡一体化建设。另一方面,城乡一体化建设为农村提供了比较完备的基础设施,可以更大程度地吸引新乡贤在农村生活。以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城乡之间差距巨大,难以吸引新乡贤在农村生活。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持续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日趋均等化,新乡贤在农村也能享受到大部分城市提供的便利,这为新乡贤的产生提供了物质条件。

2.村民自治制度为新乡贤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权力对乡村实行全面控制,政治权力和社会权力高度重合,形成了政社合一的乡村政治体制。在政社合一体制之中,国家总揽一切事务,不需要其他社会力量的参与,缺乏新乡贤群体产生的政治空间。改革开放后,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力开始分离,国家放松了对乡村的控制,村民自治制度逐步完善并上升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为新乡贤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村民自治制度从三个层面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政治条件:一是从国家层面看,确立了村民自治制度,农村可以在一些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方面实行自治,新乡贤拥有一定政治空间参与乡村治理;二是从政党层面看,政党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另一个渠道,部分新乡贤可以作为政党成员,或者依托政党参与乡村治理,发挥其政治职能。三是从社会层面看,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民自治组织逐步完善,村民政治素质不断提高,都为新乡贤的产生提供了便利条件,有利于新乡贤发挥作用。

3.现代技术的发展为新乡贤的产生提供了技术条件。古代乡贤虽然与城市有一定联系,但囿于古代交通和信息沟通的不畅,古代乡贤难以扩大治理范围,其活动范围只能在乡村。新乡贤参与治理的主要领域在乡村,但可以扩展到城市,新型城镇化发展已经将乡村与城市紧密结合在一起,乡村事务无时无刻不与城市联系在一起,甚至很多乡村事务不得不依赖城市来解决,“我们这个地球只不过是个小小的村落”[8](P22),更不用说城乡之间的距离,使得新乡贤必须兼顾城市和乡村。乡村治理大量与城市发生关系,与城市打交道的能力成为新乡贤进行乡村治理时必不可少的素质之一,现代社会的发展为熟悉城市事务的新乡贤治村提供了技术条件。一方面,现代基础设施的完备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城乡之间的地域限制。由于交通和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城乡之间的空间距离被大大缩短,因此,部分新乡贤不需要放弃在城市的事务,可以兼顾乡村和城市事务,为更多新乡贤进入农村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技术条件。另一方面,互联网的普及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城乡的信息鸿沟,为新乡贤治理乡村扫除了信息障碍。2016年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10亿,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1.7%[9],比2014年提高了2.9个百分点,城乡之间的信息鸿沟在不断缩小,现代城乡之间获得的信息大都同样迅速、简单、便宜和全面,新乡贤进行乡村治理不再受制于信息不畅。

4.选贤任能与乡绅治村传统为新乡贤的产生提供了历史条件。一方面,选贤任能传统是新乡贤产生的一个历史条件。早在《礼记·礼运》就描述古代的理想社会是贤能治国理政,“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善修睦”。《墨子·尚贤》中论到“大人之务,将在于众贤而已。故古者圣王之为政,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墨家也推崇贤能之士治理国家。儒家特别推崇贤能之治,《礼记·中庸》中孔子认为“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儒家认为选贤任能符合天理,《论语·为政》提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自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并确立以察舉征辟制作为选拔官员的制度后,选贤与任能一直是古代治国理政的两个重要方面。由此可见,新乡贤治理乡村有其历史渊源。另一方面,乡绅治村传统是新乡贤产生的另一个历史传统。中国古代政治权力不下到乡村,乡村基本是由士绅(乡贤)来治理,“士绅是与地方政府共同管理当地事务的地方精英”[10](P282),因此,费正清将中国古代社会称之为“士绅社会”。特别是16世纪以来,士绅受到阳明学影响,开始将关注焦点从政治转向社会,虽然“有不少的‘士关怀着合理秩序的重建,但是他们的实践方向已从朝廷转移到社会”,不少士绅开始在乡村“创建书院、民间传教”,进而带来“宗族组织的强化、乡约的发展”[11](P3),乡村事务包括乡里政治安宁、发展乡里经济、调解乡里纠纷、处理疑难和诉讼案件、进行文化教育建设、设立一些民间性质的自治机构(主要是处理公益事业和地方公益款项)等[12](P259-262),乡贤治村成为古代的一种常态,为新乡贤的产生提供了另一个历史渊源。

5.乡土情怀为新乡贤的产生提供了社会心理条件。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的乡土情怀深深植根于中国人民的心中,成为国人深层的心理结构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地区发展不平衡使得中国人口大量流动,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基本成为人口流出地区,这些农村流出人口虽然生活在城市,但其思想观念仍保留浓厚的乡土性,“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13](P1)。几千年来形成的乡土情怀,使得新乡贤愿意回到乡土生活,同时,乡土情怀也激励着新乡贤为乡村建设贡献力量。

(二)新乡贤的特点和作用

现代社会孕育出新乡贤群体,但其与古代乡贤有很大的不同,主要是其面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完全不同。新乡贤兼具乡村与城市双重地理属性,可以发挥城乡协同治理作用。古代乡贤在地理属性上没有在村与不在村之别,只在乡村进行治理;新乡贤则同时具有乡村与城市双重地理属性,可以在村也可以不在村参与乡村治理,只是不在村的新乡贤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完全在村治理不符合新乡贤的城市属性,但完全不在村治理也不符合新乡贤的农村属性。有的新乡贤大部分时间不在村生活,但这并不表示不能发挥这些新乡贤的作用。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不在村的新乡贤能通过便捷的交通和通畅的信息参与乡村治理。一方面,新乡贤具有乡村地理属性,与乡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熟悉乡村事务,有一定的社会威望,与村民有着或多或少的共同生活场所。另一方面,新乡贤具备城市地理属性,熟悉城市经济、政治和文化状况,能够将乡村与城市有机连接起来,更好地推进乡村治理的现代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新乡贤除了具有城乡双重地理属性外,还兼具传统与现代双重文化属性,发挥着文化传承和创新作用。一方面,新乡贤注重继承传统文化,利用传统文化参与治理乡村。传统乡村治理注重选贤任能,具有很强的道德色彩,从我国古代的乡规民约可以看出,道德治村是古代乡贤治村的一个特色。新乡贤继承了古代社会选贤任能的传统,在现代乡村治理中注重道德治村传统,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村民的社会信任感和道德责任感,节约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能。另一方面,新乡贤大多受现代文化影响,将现代文化理念与传统文化对接,形成独特的新乡贤文化,发挥文化创新和引领作用,推进乡村文化的现代化。

三、以新乡贤推进乡村治理的现代化

(一)营造新乡贤文化

乡村中存在的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两者既有相矛盾的一面,也有相融合的一面,新乡贤要将这两种文化进行整合,形成融传统与现代于一体的新乡贤文化。一方面,新乡贤要将现代文化中的优秀方面传播到乡村,使之成为乡村文化的一部分。具体而言,就是将现代文化中的优秀部分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通过宣传教育、举办文化活动等方式传播到乡村,同时,摒弃现代文化中的不良部分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将除旧和立新结合起来,传播优秀的现代文化。另一方面,新乡贤要有传承传统文化的使命意识,将与现代文化相融合的传统价值加以传承。新乡贤要重新审视传统文化,如“三纲五常”中的“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具有强烈的封建色彩,与现代文化不相适应,应该加以抛弃,而对其中的“五常”(即“仁义礼智信”)则应该予以继承和发扬,从乡村文化的优良传统中找到现代文化和传统文化的结合点,形成良好的新乡贤文化。

新乡贤文化在将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结合过程中,发挥了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方面,重建乡村传统文化,增强村民的情感归属感。熟人社会和孝道文化是一个家庭在乡村要面对的内外环境,由于现代社会更加推崇个人主义,两者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特别是在发达地区的农村,因此,一些学者提出不要再用“熟人社会”来概括乡村,如贺雪峰提出的“半熟人社会”、吴重庆提出的“无主体熟人社会”等,都表明以往的乡村熟人社会不复存在。另一方面,乡村仍然存在一定的熟人社会和孝道文化,血缘、地缘、人情、面子、孝道等仍在一定程度上主导着乡村社会,新乡贤文化融合了传统文化,通过组织集体活动强化村民之间的联系,复兴熟人社会的温情文化,而一定程度的熟人社会可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即降低了治理成本,形成较强的情感认同。同时,针对一些人口流出农村,新乡贤可通过成立或完善老年协会、曲艺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合适的地方建立“养老村”,倡导乡村孝道文化,使人口空心村不再成为精神空心村,增强外出村民的情感归属感。此外,通过物质文化载体,结合现代文化手段,增强村民的新乡贤文化认同。新乡贤可以组织修缮修复乡村原有的祠堂、庙宇、祖屋、族谱等文化载体,推动开展编制村史村志工作,通过现代技术手段宣传、保存和重建乡村共同的历史记忆,强化新乡贤文化的感染力,增强村民的文化认同。

(二)培育新乡贤群体

新乡贤群体的基础是本土乡贤,通过发掘本土乡贤,充实新乡贤群体。本土乡贤即完全在村乡贤,他们长期生活在乡村,对乡村有很强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主要包括部分的致富能手、宗族头人、老教师、离退休老干部、知识分子等,一般都具备一定的专业才能和道德素质,有着为村民服务的公心。一方面,从组织架构上完善新乡贤群体,建立新乡贤自治组织,制定组织章程,完善组织决策和管理程序。本土乡贤组织在乡村可称之为理事会、议事会或参事会等,可选出三到九个人(视乡贤总人数情况而定)作为常任理事,从常任理事中选出一个理事长(主要负责主持和召集会议),完善新乡贤组织。另一方面,培育后备乡贤,将新乡贤群体理念传承下去。本土乡贤通过宣传古代乡贤事迹,并通过自身推动乡村社会和经济发展,主动发现并培育新一代乡贤,为新乡贤群体提供后备力量。

外出乡贤是新乡贤群体的新生力量,包括部分在外的经商人士、现任或离任官员、专家学者等,他们同样对乡村有着很强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在一定发展阶段对新乡贤群体的建设能起到决定性作用。与本土乡贤相比,外出乡贤一般具有更高的专业技能,社会能力更强,同样具备为村民服务的公心,缺点在于难以一直在村生活,但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点,乡村治理有了更多借助外出乡贤的力量的优势。一是,新乡贤组织可以通过庙会、祭祀、赛龙舟等传统项目吸引外出乡贤进入乡村生活。很多外出乡贤并不是不支持乡村发展,而是没有合适的手段和方式参与乡村治理,新乡贤组织作为一个中介,能更有效地将外出乡贤纳入新乡贤群体。二是,制定灵活的乡贤管理制度,注重发挥外出乡贤作用。外出乡贤专业技能强,社会资源多,但外出乡贤无法完全在村生活,可以通过轮流在村值班、电话会议、重大事宜集体协商等制度发挥外出乡贤作用。三是,将一些外出乡贤转化为在村乡贤。当外出乡贤离退休或不再经商的时候,乡村可通过情感、文化等方式吸引外出乡贤在村生活,将外出乡贤转变为在村乡贤,发挥其更大作用。

乡村中还存在一类地域不属于村庄的外来乡贤,在发达地区尤为明显,外来乡贤与村庄的联系不在血缘,但其工作或经商在乡村,具备较高的知识技能,可通过新乡贤组织吸纳一部分成为新乡贤。新乡贤群体通过个别访谈、村民评价等方式了解外来人士的知识技能和道德水平,再通过程序决定是否吸收其进入新乡贤组织。将外来乡贤纳入新乡贤组织,可以依托其产业对乡村经济产生带动作用,更好推动乡村发展。

(三)发挥新乡贤作用

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不能替代党组织和村委会的作用,而是在发挥新乡贤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村两委的作用,三者作用各不相同,三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不能用新乡贤替代其中任意一个,更不能用新乡贤否定其中任意一个。党组织在农村发挥着政治核心作用,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发挥着社会服务作用,新乡贤的出现不是替代或阻碍这两者的作用,而且新乡贤本身也没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去替代党组织和村委会。同时,新乡贤作为新的乡村治理主体之一,能发挥不同于党组织和村委会的作用,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协助两者更好地发挥作用。

古代乡贤治理主要通过社学等民间机构进行道德教化,宋代以来开始注重以村规民约治村,如《吕氏乡约》《社仓事目》《成化》《南赣乡约》《乡甲约》《福惠全书》等,但这些乡规民约中大多数仍只是道德礼仪条文,如《吕氏乡约》“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等条文都含有强烈的道德教化内容,古代乡贤治村的核心依然是道德治村。从传统到现代治理的要求发生了巨大改变,英国法学家梅因发现“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14](P97)。中国社会也经历了从身份社会到契约社会的嬗变,新乡贤从过去更注重习惯、道德治村转向更注重法律和规则治村。新乡贤群体主要从法治层面参与乡村治理,完善乡村制度建设。一方面,新乡贤群体带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将依法治村与基层自治结合起来,树立宪法法律和村规民约的权威。另一方面,新乡贤群体可以积极推动村规民约的制定,将新乡贤文化融入村规民约之中。新乡贤群体可运用专业知识或利用外界力量对村规民约进行一定的合法性审查,同时,村规民约也不能完全摒弃道德,要切合乡村实际,将道德条文放入村规民约之中。

古代乡贤重视富民,如《论语·子路》中孔子认为在实现人口聚集以后,要先“富之”,后“教之”,但古代乡贤的经济职能并不重要,而对新乡贤来说,推动乡村经济发展是新乡贤群体的一个重要职能。一是新乡贤借助新型城镇化建设,带领村民通过农业现代化推动乡村经济发展。新型城镇化有不少政策推进乡村发展,也需要乡村力量的有效参与,新乡贤通过对政策的了解,并对市场规律有一定的把握,可推进成立一些农业合作社,按照市场规律推动特定农产品种植,当农业产业成熟,可推动申请商标并建立品牌,形成优质农产品的专业村,从知识产权上增加农产品品牌价值,增加村民收入。二是利用新技术手段,带动村民致富。现代乡村经济不仅进入全国市场,更可以融入全球市场,新乡贤可运用“互联网+”等手段,更多传播乡村经济产品,将乡村产品卖到世界各地。三是新乡贤可以推动乡村淘汰落后污染产业,优化乡村产业,保护乡村环境,实现乡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公共事务一直是古代乡贤最重要的职能之一,包括“地方学务(如社学、义学、族学甚至私塾)、地方公产(如社仓、义仓以及族产、学产等)、 地方公务( 如道路修筑、桥梁构建、学宫营造,甚至寺庙修缮)”[15]等。现代乡村治理中很多公共事务主要由村委会承担,新乡贤在其中主要发挥着有益补充的作用。一方面,新乡贤通过建立健全老年人协会、福利救助协会、曲艺协会等社会组织,将零散的社会力量组织起来,并通过与城市社会组织相互合作共同发展,培育乡村公共精神,增强乡村的认同感。另一方面,新乡贤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在乡村发展中注重生态平衡。新乡贤可以通过建立环保协会、举办环保公益讲座、组织公共卫生活动等形式,将环保活动植入村民日常生活之中,为建设一个美丽又美好的乡村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费孝通.经济全球化和中国“三级两跳”中的文化思考[N].光明日报,2000-11-07(B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N]. 人民日报,2016-03-18(1).

[3] 刘守英.中国农地权属与经营方式的变化[N].中国经济时报,2016-02-19(10).

[4] [美]塞缪尔·P.亨廷顿. 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5] 黄斌欢.双重脱嵌与新生代农民工的阶级形成[J].社会学研究,2014,(2).

[6] 赵霞.传统乡村文化的秩序危机与价值重建[J].中国农村观察,2011,(3).

[7] 周其仁.如何运用城市元素是农村发展的关键[J].中国乡村发现,2016,(2).

[8] [加]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M].何道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9] CNNIC发布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16-08-03]. 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608/t20160803_54392.htm.

[10] 瞿同祖.清代地方制度[M].范忠信,晏鋒,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11] 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12] 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

[13] 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

[14] [英]梅因.古代法[M].沈景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15] 颜德如.以新乡贤推进当代中国乡村治理[J]. 理论探讨,2016,(1).

责任编辑 王江伟

标签: 乡贤 乡村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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