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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贪腐“傍上”洗钱

点击:0时间:2022-06-30 00:38:45

严立新++童文俊

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贪污腐败案件也呈现高发态势。据统计,2014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对涉贪污贿赂犯罪共立案27235件35633人,与去年同比分别上升9.9%和5.6%。其中,贪污贿赂五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2.306万件,占立案件数的84.7%,与去年同比数量上升15.3%。随着我国打击腐败分子犯罪力度的不断增加,一些不法公职人员开始隐藏和转移不法资产,洗钱与跨境洗钱成为主要渠道之一。

单就公职人员来讲,据媒体报道,仅2012年中秋期间出境的公职人员就有1100多人没有按时返回,其中714人确定为外逃。从追逃成果来看,仅2014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运用劝返、引渡、移民遣返、执法合作等措施,就已抓获潜逃境内外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320名。对这些案件的调查证明,洗钱已经成为腐败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重要手段和渠道。

腐败分子洗钱与腐败资产跨境转移(跨境洗钱),是世界范围内反腐败过程中面临的共性问题。就我国而言,腐败分子洗钱与腐败资产跨境转移则是社会转型、经济全球化及腐败犯罪国际化等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产物,随着时间推移,该现象越发猖獗,所涉及官员级别越来越高,涉及领域越来越广,转移数额越来越大,持续时间越来越长。

随着科技的进步以及大众媒体开放度的提高,腐败资产跨境转移给社会所带来的危害势必超出人们的想象,而更为可怕的是,其作为权力异化即腐败的伴生物,如不加以遏制,政治上的危害会被成倍放大,可能远远超出本身经济上的损失,甚至于摧毁执政党的合法性基础。面对我国严峻的腐败洗钱与腐败分子跨境洗钱转移资产形势,如何有效发挥反洗钱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已经成为事关我国反腐败斗争成败的关键所在。

当贪腐“傍上”洗钱

“全球金融诚信组织”2012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在2010年流入西方的8588亿美元不法资金中有近一半来自中国。始自2000年后的11年间,中国成为“源自腐败、犯罪及避税活动的价值3.8万亿美元非法资金流动”的大本营。这样的数据和说法仍待进一步考证和商榷,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腐败分子的洗钱行为愈来愈多,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由于腐败分子自身职位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致使他们的心理和承受风险的程度相比其他洗钱人员都有所不同,从而采取的洗钱方式也不同于其他不法分子。

洗钱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活动。有下列行为均构成洗钱罪: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腐败是指公职人员利用所掌控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而洗钱则是一种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并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基于“腐败动机+腐败条件+腐败机会=腐败行为”的腐败产生机理,市场经济环境下的腐败行为与洗钱存在十分紧密的联系。

一是洗钱成本的总体低廉直接影响着腐败动机。市场经济环境中,个人趋利客观存在且符合经济规律,虽然可通过道德、舆论、教育及惩戒等手段提高公职人员自觉自律意识,但无法消除其趋利动机,因而遏制腐败动机更为有效的途径在于影响腐败分子对犯罪成本和收益的预期。其中,犯罪成本主要是腐败分子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投入,以及被发现惩治的可能及其力度,而犯罪收益可由清洗成为形式上合法的犯罪所得来衡量。因此,洗钱成本会极大程度上影响着腐败分子对犯罪成本和收益的预期,并直接影响其犯罪动机。

二是洗钱通道的易创易得性,构成腐败滋生蔓延的重要条件。公共权力的行使和公共资源的配置并不必然产生腐败,但缺乏监督和制约且不透明的权力运行和资源配置过程则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市场经济尤其处于改革转型时期的经济体制中,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经济及其资源配置是滋生腐败的高发领域。金融系统在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处于核心地位,本身属于腐败高危领域,同时也是腐败洗钱的主要通道,因此金融系统洗钱通道是否畅通是腐败滋生蔓延的重要条件。

三是洗钱本身增加了腐败和犯罪机会。通过洗钱隐瞒和掩饰腐败犯罪收益,降低了腐败被发现和查处的概率,从而增加了腐败,既为腐败创造了机会,同时增强腐败犯罪分子逃避打击的侥幸心理,进一步催生腐败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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